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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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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大宗食材(米和油)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1724202100004
二、项目名称
大竹县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大宗食材(米和油)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1包:四川嘉绒欧珠商贸有限公司;第2包:渠县惠乐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钟家巷25号;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镇科华君悦湾B2号楼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第1包折扣率:98.5%;第2包折扣率:98.4%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第1包:名称:大米(籼米);品牌:宝顶;规格型号:25KG/袋;数量:4126428.0;单价:0.0元。第2包:名称:菜籽油;品牌:新兴粮油;规格型号:12.5升/桶;数量:2682178.2;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俊竹、李彪、万斌、廖文华、张云典、唐辉(采购人代表)、张芸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文件规定收取(第1包:4万元,第2包:6万元)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0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包合同交货时间:详见公告附件; 2、货物生产厂家、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3、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4、主要标的信息:第一包下浮率:1.5%;第二包下浮率:1.6%。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大竹县青年路122号
联系方式:1888096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88号
联系方式:028-84364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苑植
电话:183818539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0 温馨提示“政采贷”业务…………………………………………………8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 购人)委托,拟对 大竹县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大宗食材(米和油)项目(第二次) 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大竹县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大宗食材(米和油)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营养餐专项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非营养餐用的米油)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 2个包,其中第 1包:米,第 2包:菜籽油。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一包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大竹县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大宗食材 (米和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食品制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 制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 1、包 2) 7.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4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年 5月 18日至 2021年 5月 24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号中迪商业广场 1-2栋写字楼 18楼 2号)现场或远程 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3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鲜章的单位介 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远程获取:实行邮箱获取,在招标文件获取期 限内将上述现场获取需递交的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3528949239@qq.com)。(3)远 程获取的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本采购代理 机构存档。(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信息错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 记)。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16日 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21年 6月 16日 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 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 道 666号中迪商业广场 1-2栋写字楼 18楼 2号)。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大竹县青年路 122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5 联系电话:183818539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龙大道 666 号中迪商业广场 1-2 栋写字楼 18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896.5418万元(两年)(其中第 1包预算金额为: 2104.4783万元,第 2包预算金额为:3792.063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具体以实际供应数量及单价为准。 单价最高限价及报价方 式(实质性要求) (适用于包1、包2) 单价最高限价:对应月份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 据 》 可 查 同 级 同 类 的 价 格 ( 查 询 网 址 : http://fgw.sc.gov.cn/sfgw/csjmsp/zlm_list.shtml)。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10 元,优惠2元,即下浮率为20%) 投标人经综合测算后,统一报单价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中标单 价为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下浮比率≧100%或者下 浮比率≦0,作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 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 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7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 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 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 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 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次,且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 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 9 8 履约保证金 (适用于包1、包2) 金 额:签约合同价的2%。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人:采购人 缴纳方式: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 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 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332276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大竹县财政局。 地址:大竹县体育大道 联系电话:0818-6224538 10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16 招标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 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11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 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 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 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 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12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13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 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 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4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 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5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 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 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 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 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 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 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 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 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两部分独立密封。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 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 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8.5“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 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 18 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 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 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 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9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20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5.1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1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仅限于 832平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23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24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允许一次性质疑。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2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27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28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 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 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省金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 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 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0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 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六、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4 七、承诺函(如涉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 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 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 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 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 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3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6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下 浮率为 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投标文 件(正本 1份、副本 6份)、电子文档 1份(U盘)、开标一览表(一式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7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 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 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三、开标一览表 第 XX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下浮率 交货时间 备注 注: 1. 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终下浮率,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 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 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XX包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单位 下浮率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4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保持一 致。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 后 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6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 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4、本项目所属行业:农副产品。 47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单位的 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8 十三、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十四、其他材料 注: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食品制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制 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 1、包 2) 7.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51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 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 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 2019年度或 2020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 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按 照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6、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 子回单或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新成立的 公司按照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食品制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制造厂 53 家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 1、包 2) 9.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可以提供承诺函或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察机关 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验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为本国货物。 注:1、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要求的资料如为公司及个人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余均要求提供 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3、本项目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 若 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 证明材料)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以上承诺在一个格式内的,提供一次即可,无需重复提供。 5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大米、菜籽油。 2、数量要求:大米约 4126428 千克,菜籽油约 2682178.2 升,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 量为准。 3、项目实施地点: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指定 88所中小学校。 4、指定收货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 学校类别 1 大竹中学 高完中 大竹中学 高完中 2 县职中 职业中学 3 大竹二中 高完中 4 大竹四中 单设初中 5 大竹八小 完全小学 6 大竹十小 完全小学 7 大竹十一小 完全小学 8 大竹十二小(一小东湖校区) 完全小学 9 特殊学校 特校 10 竹北小学 九年一贯制 11 城西小学 九年一贯制 12 经开区实验学校 九年一贯制 13 团坝小学 九年一贯制 14 朝阳小学 九年一贯制 15 杨家中学 单设初中 16 杨家小学 完全小学 17 杨家二小 完全小学 18 人和小学 完全小学 19 中华小学 九年一贯制 20 黄家小学 九年一贯制 21 中峰职中 高完中 22 清河小学 完全小学 23 柏林小学 九年一贯制 24 柏林二小 九年一贯制 25 柏家小学 九年一贯制 55 26 李家小学 九年一贯制 27 石河中学 高完中 28 石河小学 完全小学 29 石河二小 九年一贯制 30 月华中学 单设初中 31 月华小学 完全小学 32 月华二小 完全小学 33 双拱小学 九年一贯制 34 二郎小学 九年一贯制 35 石桥中学 单设初中 36 石桥小学 完全小学 37 永胜初中 单设初中 38 永胜小学 完全小学 39 安吉小学 九年一贯制 40 新生小学 完全小学 41 观音中学 高完中 42 观音小学 小学 43 观音二小 完全小学 44 双溪小学 九年一贯制 45 白坝小学 九年一贯制 46 周家中学 单设初中 47 周家小学 完全小学 48 周家二小 完全小学 49 高明中学 单设初中 50 高明小学 完全小学 51 高明二小 完全小学 52 八渡小学 九年一贯制 53 中和小学 九年一贯制 54 石子职中 初中 55 石子小学 完全小学 56 石子二小 完全学校 57 天城小学 九年一贯制 58 杨通小学 九年一贯制 59 四合小学 九年一贯制 60 张家小学 九年一贯制 61 文星中学 高完中 62 文星小学 完全小学 56 63 童家小学 九年一贯制 64 童家二小 九年一贯制 65 神合小学 九年一贯制 66 高穴中学 单设初中 67 高穴小学 完全小学 68 高穴二小 完全小学 69 妈妈小学 九年一贯制 70 黄滩小学 九年一贯制 71 金鸡小学 九年一贯制 72 庙坝中学 高完中 73 庙坝小学 完全小学 74 庙坝二小 完全小学 75 欧家二小 九年一贯制 76 欧家小学 九年一贯制 77 牌坊小学 九年一贯制 78 姚市小学 九年一贯制 79 清水职中 职业中学 80 清水小学 完全小学 81 清水二小 完全小学 82 川主小学 九年一贯制 83 莲印小学 九年一贯制 84 观音镇阳光小学 完全小学 85 精英学校 九年一贯制 86 鹏翔学校 九年一贯制 87 育才小学 完全小学 88 育英小学 完全小学 57 二、第 1、2包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数量 包号 物资品名 技术规格和参数 要求 单位 数量 包装 第 1包 大 米 ( 籼 米) 1、包装规范、完好,规格 25千克/袋; 2、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 期到期日止的时间段)应不得低于该产品保质期时间的一半 以上; ★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大米需提供同批次的 出厂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由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6、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 △8、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 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SC”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有效 期内的“QS”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标识; △9、包装袋必须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2008), 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材料卫生指标要求达 到国家标准(GB4806.7-2016); ★10、大米(籼米)需为非转基因产品,达国家标准等级 (GB/T1354-2018)二级及以上;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 和气味;碎米总量≤20.0%;小碎米≤1.5%;不完善粒≤4.0%; 黄粒米≤1.0%;水分≤14.5%;杂质总量≤0.25%;六六六≤ 0.05mg/Kg;滴滴涕≤0.05mg/Kg;黄曲霉毒素 B1≤10ug/Kg; 千克 4126428 (具体以 实际供应 量计算) 袋装 58 铅(Pb)≤0.2mg/Kg;镉(Cd)≤0.2mg/Kg;汞(Hg)≤ 0.02mg/Kg;无机砷(As)≤0.2mg/Kg。以国家制定的加工 精度标准样品为准。 第 2包 菜籽油 △1、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SC”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有 效期内的“QS”生产许可证编号、非转基因标识、生产厂家、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标识;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 期到期日止的时间段)应不得低于该产品保质期时间的一半 以上;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食用纯菜籽油需提供 同批次出厂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由法人代 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菜籽油必须为新鲜产品,采用物理压榨,油质优良, 产品属于非转基因,无杂物混入,无异味,无杂质沉淀、感 官性状好; ★6、菜籽油需为国标一级压榨菜籽油,每桶≤12.5 升,达 国家标准(GB/T1536-2004)一级;酸值(酸价)(KOH)≤ 0.20mg/g;过氧化值≤5.0mmol/Kg;水分及挥发物≤0.05%; 不溶性杂质≤0.05g/100g;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黄 20红 2.0);烟点≥215℃;铅(以 Pb计)≤0.1 mg/kg; 总砷(以 As计)≤0.1 mg/kg;黄曲霉毒素 B1≤10 ug/kg。 △7、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8、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9、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1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升 2682178.2 (具体以 实际供应 量计算) 桶装 59 (GB 2763-2019); △11、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使用专用的一次性桶装,包装完好严密,瓶口无油迹等渗漏 现象,包装瓶为合格的聚酯(PET)瓶; 说明: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为本项目最低要求,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将 视为无效投标。其余条款正负偏离按照综合评分表进行打分。以上各食材标准若有误, 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适用于包 1、包 2) 三、配送要求(适用于包 1、包 2) 1. 投标人必须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大米、菜籽油 500人以下每月各配送一次, 500人以上每月至少各配送二次。 2. 投标人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校点进行配送,投标人要合理规划运 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运送至中心校。 3.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要求的从业人员、专用运输车等后勤服务保障,从业人员 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4.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 在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5.投标人对所供应的每批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报告一并到校,同 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每批次大米、菜籽油样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送采购人营养办 进行留样存档。 ★6.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 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包 1、包 2) 1、服务期限:供货期限为 2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两年期满为止,具体天数 按 4个学期实际行课天数计算。 2、供货地点:供货商应按采购方指定的校点清单,分别送到我县相应中小学校 的指定地点(学校布局由大竹县教科局提供)。 60 3、付款方式:每月结束,学校汇总审核后,待县财政划拨营养餐资金后,由学 校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由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接收货款。非营养餐资金部分 由学校一并支付。结算方式: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四川 省 城 市 居 民 食 品 价 格 监 测 数 据 》 (http://fgw.sc.gov.cn/sfgw/csjmsp/zlm_list.shtml)可查同级同类的价格*(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 4、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 2%,合同签订前交付至采购人处,可使用转账或 保函形式交纳(保函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现保函虚 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报价要求: 5.1投标人经综合测算后,统一报该种产品单价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中标单价为 该 种 产 品 的 对 应 月 份 的 《 四 川 省 城 市 居 民 食 品 价 格 监 测 数 据 》 (http://fgw.sc.gov.cn/sfgw/csjmsp/zlm_list.shtml)可查同级同类的价格*(1- 下浮率)。(下浮比率≧100%或者下浮比率≦0,作为无效响应,下浮比例的定义: 如产品 10元,优惠 2元,即下浮比例为 20%。) 5.2报价包括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 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税金、知 识产权费(若有)、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7、验收方式及标准: 7.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 行验收。 7.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 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 验收。若招标文件未约定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61 7.3本项目以学校的验收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学校加 盖公章,校长、分管领导、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8、根据川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实施农副产品专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本项目将预留份额内的农副产品 预算金额平均分配给第一、二包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投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 安抚、善后等工作。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投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 天,采购人按本项目供货区域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 2 倍收取投标人的违约金,累 加计算。所有学校累计断货均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投标人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各 校为零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投标人到学校回收。(投标人须单独提 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 62 现成批次、大数量的情况出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 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投标人全部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 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面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质量没有问 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溯源管理及处置 (1)留样及检验 所有原材料每批均留存样品一份,该样品的剩余保存时间为保质期天数,确认期 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方能处理留样品。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 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各学校 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 求提供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 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 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3、安全卫生检查 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营 养餐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服务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 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 63 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投标人 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营养餐工作,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 度,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 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 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注:1、履约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虚假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中 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6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 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65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 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66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 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 产品的除外);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 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 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在 67 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 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 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均不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如排名并列的供应商存在多个为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由采购人在排名并列的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中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68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69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 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70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应综 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71 包 1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其价格分为 30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30% ×100。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型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 标人报价评审。(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 函”,并对该承诺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技术服务 要求 16% 16分 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未带“★”的条 款要求的得 12分,带“△”的条款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其中带“△”的条款须提供第三方检验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2、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针对配送要求,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未带“★”的条款要求的得 4分,每有一项未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扣 1分,扣完为止。 / 3 服务方案 22% 现状分 析 ( 3 分)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包含但不限于:①对 整个配送情况描述;②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学校食品配 送的特殊性);③有针对本项目配送的难点分析并提出解 决方案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分析具体,目标明确的 得 3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 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瑕疵是 指:表 述不完 整或有 逻辑性 错误或 不具有 针 对 性。 质量保 障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具有食品出入库作业流程、有 食品在库质量巡检及出入库检验制度;②具有食品运输途 中保质措施;③具有相关质量检测仪器、质量检验人员配 置(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措 施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得 3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 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72 配送方 案 (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 但不限于:①达州市范围内的仓储设施及产品配送服务计 划;②配送线路安排、备货供货方案;③具有配送前配送 车辆车况检查作业流程;④具有配送时效保障措施,⑤配 送到各学校时间节点符合学校备餐要求;⑥配送质量服务 保障计划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计划目标明确,能保 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6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 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应急措 施 ( 4 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 于: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②食品送货不达应急 预案;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④应急人员及物质保障 方案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措施具体、具有针对性的 得 4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 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安全保 障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内容进行评 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 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明确;④具有食品 来源追溯办法;⑤食品安全包装、安全运输措施;⑥有食品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方案具有针对 性, 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6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 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4 企业实力 7% 7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得 1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5、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HACCP危害 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的得 1分。 6、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认 证证书的得 1分。 7、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企业诚信管 理体系证书的得 1分。 注:以上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 5 履约能力 9% 9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日加工大米 150 吨得 2分,每增加 50吨加 1分,最多得 3分。(具有政府 或其它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为保障安全生产及能正常履约,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 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荣誉 的得 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5星级售后 / 73 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 政府或其它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应急物资供应网点资格得 2分。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 分。 6 售后服务 10% 10分 1、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 体系;②售后人员分配;③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和方 法;④质保时间;⑤退换货机制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 且方案具有针对性, 能保障售后需求顺利实施的得 5分, 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的物流配送工作人员每有一名持有健康证的得 0.2分,最多得 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专用配送车 辆的每有 1辆得 1分,最多得 3分。(属于投标人自有的: 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不属于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租赁合 作协议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瑕疵是 指:表 述不完 整或有 逻辑性 错误或 不具有 针 对 性。 7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2% 2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2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 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 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 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 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 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 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1分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得 1分。(指投标人 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中小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3% 3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逐页编码,对招标文件响应全面,格 式规范,内容整齐得 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 0.5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74 包 2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其价格分为 30分;其它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30% ×100。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型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 标人报价评审。(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 函”,并对该承诺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技术服务 要求 16% 16分 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未带“★”的条 款要求的得 12分,带“△”的条款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其中带“△”的条款须提供第三方检验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2、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针对配送要求,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未带“★”的条款要求的得 4分,每有一项未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扣 1分,扣完为止。 / 3 服务方案 22% 现状分 析 ( 3 分)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包含但不限于:①对 整个配送情况描述;②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学校食品配 送的特殊性);③有针对本项目配送的难点分析并提出解 决方案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分析具体,目标明确的 得 3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 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瑕疵是 指:表 述不完 整或有 逻辑性 错误或 不具有 针对 性。 质量保 障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具有食品出入库作业流程、有 食品在库质量巡检及出入库检验制度;②具有食品运输途 中保质措施;③具有相关质量检测仪器、质量检验人员配 置(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措 施具体、具有针对性的得 3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 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75 配送方 案 (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 但不限于:①达州市范围内的仓储设施及产品配送服务计 划;②配送线路安排、备货供货方案;③具有配送前配送 车辆车况检查作业流程;④具有配送时效保障措施,⑤配 送到各学校时间节点符合学校备餐要求;⑥配送质量服务 保障计划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计划目标明确,能保 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6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 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应急措 施 ( 4 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 于: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②食品送货不达应急 预案;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④应急人员及物质保障 方案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措施具体、具有针对性的 得 4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 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安全保 障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内容进行评 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 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明确;④具有食品 来源追溯办法;⑤食品安全包装、安全运输措施;⑥有食品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且方案具有针对 性, 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6分,每缺一项扣 1分,每 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4 企业实力 12% 12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得 1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5、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HACCP危害 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的得 1分。 6、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认 证证书的得 1分。 7、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企业诚信管 理体系证书的得 1分。 8、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 权局授予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专利证书 20(含)个及 以下的得 1分,20(不含)个以上 30(含)个及以下得 3 分,30(不含)个以上得 5分。 注:以上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 5 履约能力 6% 6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安全生产标 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荣誉证书得 2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获得 5星级售后 / 76 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中心被政 府或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 得 2分。 注: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 售后服务 9% 9分 1、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 体系;②售后人员分配;③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和方 法;④质保时间;⑤退换货机制等。各分项内容完整详细 且方案具有针对性,能保障售后需求顺利实施的得 5分,每 缺一项扣 1 分,每有一项内容表述错误或有瑕疵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的物流配送工作人员每有一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健康证的得 0.2分,最多得 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专用配送车 辆的每 1辆得 1分,最多得 2分。(属于投标人自有的: 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不属于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租赁合 作协议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瑕疵是 指:表 述不完 整或有 逻辑性 错误或 不具有 针 对 性。 7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1% 1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1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 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 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 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 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 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 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1分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得 1分。(指投标人 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中小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3% 3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逐页编码,对招标文件响应全面,格 式规范,内容整齐得 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 0.5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说明: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7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 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 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 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 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78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综 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79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 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81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 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82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83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 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 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 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 XX月 XX日 85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 [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0 温馨提示“政采贷”业务…………………………………………………8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5.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仅允许一次性质疑。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下浮率为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档1份(U盘)、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XX包 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注: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大米、菜籽油500人以下每月各配送一次,500人以上每月至少各配送二次。 2. 投标人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校点进行配送,投标人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运送至中心校。 3.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要求的从业人员、专用运输车等后勤服务保障,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4.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5.投标人对所供应的每批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每批次大米、菜籽油样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送采购人营养办进行留样存档。 ★6.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服务期限:供货期限为2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两年期满为止,具体天数按4个学期实际行课天数计算。 2、供货地点:供货商应按采购方指定的校点清单,分别送到我县相应中小学校的指定地点(学校布局由大竹县教科局提供)。 3、付款方式:每月结束,学校汇总审核后,待县财政划拨营养餐资金后,由学校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由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接收货款。非营养餐资金部分由学校一并支付。结算方式: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sc.gov.cn/sfgw/csjmsp/zlm_list.shtml)可查同级同类的价格*(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 4、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2%,合同签订前交付至采购人处,可使用转账或保函形式交纳(保函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现保函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报价要求: 5.1投标人经综合测算后,统一报该种产品单价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中标单价为该种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http://fgw.sc.gov.cn/sfgw/csjmsp/zlm_list.shtml)可查同级同类的价格*(1-下浮率)。(下浮比率≧100%或者下浮比率≦0,作为无效响应,下浮比例的定义:如产品10元,优惠2元,即下浮比例为20%。) 5.2报价包括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税金、知识产权费(若有)、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7、验收方式及标准: 7.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招标文件未约定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7.3本项目以学校的验收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学校加盖公章,校长、分管领导、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8、根据川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实施农副产品专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本项目将预留份额内的农副产品预算金额平均分配给第一、二包中标供应商。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投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投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1天,采购人按本项目供货区域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2倍收取投标人的违约金,累加计算。所有学校累计断货均达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投标人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各校为零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投标人到学校回收。(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情况出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投标人全部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面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溯源管理及处置 (1)留样及检验 所有原材料每批均留存样品一份,该样品的剩余保存时间为保质期天数,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方能处理留样品。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3、安全卫生检查 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服务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营养餐工作,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