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W2021-XH-023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33000
最高限价(元):1733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33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10室会议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凯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312800
质疑联系人:田珏圆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312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0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韦百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783590、15802100891
质疑联系人:单晓超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7835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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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129.3K
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JW2021-XH-023
采 购 人: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23
第五章 合同格式………………………………………2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W2021-XH-023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733000
最高限价(元):1733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3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2、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获取时间:发布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费用:无。
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采购文件售价: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3日13:30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10室会议室;本项目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九、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
4、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开标之前到达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08室会议室)并签收,否则视作供应商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6、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7、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完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备份响应文件)。
8、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监督人员签字确认。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 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
%1、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31号
联系人:严凯晟
联系电话:0571-87312800
质疑答复联系人:田珏圆
质疑投诉联系人电话:0571-8731286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08室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571-56783590、15802100891
质疑答复联系人:单老师
质疑投诉联系人电话:0571-56783529
同级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
|
2 |
项目编号:ZJJW2021-XH-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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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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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73.3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3.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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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期: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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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方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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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转包或分包: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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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完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址按采购文件要求。 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单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至招标代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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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付款方式: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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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天;如成交,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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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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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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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根据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规定)。 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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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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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为最终中标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服务费采用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提交。 (中标服务费账户: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庆春支行,帐号:733261018260002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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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和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另行通知中未提及事项不作变动。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的磋商、响应、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及其他涉及的义务。
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物品、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6、“项目”系指单位或个人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方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委托
磋商响应方授权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四)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五)特别说明:
▲1、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或者未划分标项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上述单位投标均无效。
(六)质疑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应当采用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八)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代理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2、资格审查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3)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特殊资格条件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声明函等。
(4)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5)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9)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请结合评标办法自行添加相应内容)。
3、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磋商响应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2)商务及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体系认证及相关证书。
(4)供应商类似业绩。
(5)服务方案。
(6)投入人员。
(7)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采购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备注:
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承诺: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4、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磋商响应书(格式见附件);
(2)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备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磋商响应书、初次报价表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签名及盖章(电子签章)。
(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电子签章)。
采购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有造假嫌疑的,即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无效,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响应文件报价
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新产品及服务,不得缺漏(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形式
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分为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两类,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3、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供应商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此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给代理机构(时间和方式详见第一部分综合说明)。
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出补充和修改,修改文件替换原有的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三、磋商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按相关法律法规组成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磋商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磋商程序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 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7.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9.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
10.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11. 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书面进行。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六)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评审办法
1、按照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八)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四、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一)确定成交人
1、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3、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废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4、出现上述规定情形,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六、其他说明
保密要求: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政策价格扣除:
(1)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给予价格扣除:
a、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b、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c、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d、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e、企业信用融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网址:http://cg.hzft.gov.cn/www/noticedetail.do?noticeguid=8a0691a36af3b171016c51516f2c0976),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请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采购本国服务: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二、磋商纪律
1、磋商是磋商活动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出入磋商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人员及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6、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以外。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磋商结束后,各磋商小组成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代理机构,严禁将磋商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成交结果公布前应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1、 评分细则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说明 |
|
价格分 (10分)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 |
|
商务 资信分 (22分) |
认证证书 |
2 |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人具有ISO环境管理认证体系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人具有ISO健康管理认证体系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人具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证明材料为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以内的。(0-2 分) |
|
供应商 类似案例 |
15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的餐饮相关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未完整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得分)。 |
||
劳务派遣证 |
5 |
投标人具有具备劳务派遣资格证书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为证书且在有效期以内的。(0-5 分) |
||
技术分 (68分) |
整体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和筹备方案。 ) |
6 |
供应商餐饮服务管理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全面、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充分分析,提供每周菜谱清单。菜谱清单具有多样性、合理性、如有商超综合体合作特色餐饮的得4分,无得0-2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方案全面、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强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措施,体系合理先进并具有详细的实施内容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餐饮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物中毒预防、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等)强的得5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强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节能节约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节能节约方案(包括节约能源、资源、原材料、生产耗材方面)全面、合理性及针对性强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人员配置 |
6 |
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证书的得2分; 每多提供一个二级厨师证的得1分,最多得2分; 管理人员或者厨师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 以证书复印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整体认知 |
6 |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整体认知,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点把握,对公务接待及后勤保障的认识及方案,对餐厅后续质量服务提升的解决方案,对智慧食堂服务方案的介绍等全面、合理性及针对性强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理化建议 |
6 |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与可行性分析全面、针对性强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
6 |
应急方案及时、合理、完整、经济,能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措施得力的得6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特色服务 |
5 |
根据采购人单位性质,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的特色服务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得5分;存在缺项漏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注:1、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
2、以上评分细则中要求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或用户验收报告等,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罚,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供应商无关,磋商小组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响应无效。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响应方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响应方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 “▲”的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偏离或附加条件的,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5、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6、响应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7、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限价金额的;
8、最终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0、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六、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2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六、定标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最终确定1名成交人。
七、其他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磋商工作继续评审。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评审分析材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餐饮服务。中心主要是承担国家、省残疾人各项目体育集训队,省残疾人运动员选材、训练、参赛,省残疾人艺术团的演员训练、培训及其他日常管理,同时还承担培训、会议以及社会上的运动项目培训、训练、赛会等活动。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31号。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二、招标范围、服务周期、管理形式及目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服务周期及人员配备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明确总负责人及各业务范围单项负责人。管理人员需求已含入需求总人数,请各投标商进行合理配备。
请严格按照杭州市社保缴纳基数相关规定进行社保缴纳,做到合法用工。餐饮服务人员请于到岗时一并出具近期检验的有效健康证明。并请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可能的上涨因素,采购人不追加因用工成本增加产生的费用。
本期管理与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18人,为日常常规保障要求。如遇采购人有重大接待任务,中标人须临时增加服务人员以保证接待任务顺利完成。该部分费用含入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
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以包清工的管理方式,由响应人安排人员对食堂餐厅进行日常管理及操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乙方承包甲方的餐饮服务,需要做到在甲方的管理下为运动员与职工提供优质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卤味菜服务、膳食管理(包括成本核算,不包括采购)服务。
本项目厨房设备、餐具、桌椅等餐饮用具均由甲方配齐。食堂所需卫生清洁用的低值易耗品(不限于餐巾纸、擦桌布、清洁球、拖把、洗洁精、一次性用品等)、调味品、米肉菜等食材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按需领取。
服务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提供。
日常保障运动员、教练员150名左右,职工50人左右,并临时负责小包厢接待任务及其他会议、赛事的餐饮服务。
1.运动员餐厅、员工餐厅用餐为自选餐。
1.1 用餐菜类品种:
运动员餐厅早餐提供不少于15 个品种(面点、稀饭、油条、豆浆等),现场制作馄饨、云吞等小吃,现场制作菜品不少于3个,小菜品种不少于4个。中餐提供3荤3半荤3素2汤及米饭,小菜品种2个,可供应面食类点餐。晚餐提供3荤2半荤 3素 2汤及米饭。临近比赛提供夜宵营养粥、高汤、点心等不少于6个品种。
职工餐厅早餐提供不少于6个品种(面点、稀饭、油条、豆浆等),中餐提供 2荤1半荤 2素 2汤及米饭。
1.2 供餐要求:运动员供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早中晚3餐;职工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中2餐。
2.接待服务:中餐、晚餐会涉及接待或会议用餐(要求提供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有两个包厢,用于公务接待,用餐菜品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甲方制定,乙方需做到准时开餐、保证质量,接待时间应满足甲方的实际需要。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主副食品、糕点,卤味净菜等外卖 1 周 1 次。
3.服务人员要求:
3.1 按甲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店长、厨师长、质量监控、专业厨师、前厅大堂管理、服务员等服务队伍,所有人员上岗前需经过甲方确认,如经确认不合格的,乙方不得进行录用。
3.2 乙方配备人员总数不少于18名。其中项目管理(店长) 1 名,具有良好管理能力及3年以上从业经验;营养师1名(可兼职)持有中级营养师以上职称,厨师长1名,具备高级厨师以上职称;厨师2名,其中1人具备中级厨师以上职称;面点师2名,其中1人具备高级面点师以上资格;仓管兼财务核算人员1名;后厨切配人员2名;洗消清卫服务人员3名,前厅管理兼包厢服务管理人员 1名;前厅服务员4名。餐厅内面食、糕点、菜肴能由服务团队人员制作的、尽量自制,减少采购净菜、半成品和成品。
3.3 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住宿(2人一间),但需乙方缴纳房租费及水电费。乙方应确保餐饮人员稳定性,人员变动最多1人次,超过1人次的,每更换1人次,以合同总价的1%扣除服务费。
3.4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严禁使用。
3.5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3.6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7 乙方应对餐饮服务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餐饮服务人员应投保意外伤害险),在乙方责任内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3.8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9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终奖、高温费、社保、福利、服装等一切费用。
3.10 如因人数原因达不到服务标准,乙方应在原人员配置基础上增派人员服务于本项目,甲方对此不另支付费用。
3.11 乙方人员在其工作期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求,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抗疫、抗台等特殊时期的餐饮保障;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
3.12 乙方人员在合同期内,应协助甲方做好其他需要协助的服务项目:如做好甲方划定的餐厅周边卫生包干区清洁工作。
4.乙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
菜或新菜(每周5个品种以上);要求夏季(6-10月),每天提供解暑饮品(如绿豆汤等)。
5.乙方应按甲方的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甲方控
制好用餐成本,本着节约粮食的原则,科学安排饮食。
6.乙方负责仓库每天的核算,需具备财务相关知识。
7.乙方于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经甲方确认后,按制
定的菜谱执行。
四、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乙方派遣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遵照做好人员管理,疫情期间做到封闭隔离出勤。
2.乙方食堂管理人员(指店长、仓管兼财务核算人员、前厅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单休,即周末必须保证一名管理人员在岗,其他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轮休。
五、项目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乙方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的其他合理需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乙方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5.乙方项目组成员应为实际派遣的服务人员,原则上人员不得变更,且所派遣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尤其是店长、厨师长、面点师、前厅管理人员。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确需调动需提前征求甲方同意。
6.乙方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台账。
7.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样式并由甲方确认。
六、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厨房、餐厅及包厢的卫生应按《五常法》(即常整理、
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严格做好食堂菜品留样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
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工作检查、监督。
4.餐厅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配合甲方做好餐厅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郎、老鼠、苍蝇、蚂蚁等)。
6.配合甲方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7.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
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
件发生。
4.乙方每日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使用完毕后需落实关
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八、节能管理要求
1.遵守节约能源原则,餐厅在准备早中晚三餐期间
严禁打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分钟内开启空调,5分钟内开启大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及电灯,气温在 22℃~30℃空调按要求开50﹪。
%1. 做到厨房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毕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1、 付款方式:按季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含税专用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在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给乙方本季度的餐饮服务费。如有考核扣款,乙方同意甲方在下季支付时直接扣除。
以上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买方):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现就餐饮服务项目的具体事宜,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含税专用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在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给乙方本季度的餐饮服务费。如有考核扣款,乙方同意甲方在下季支付时直接扣除。
以上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21-2022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