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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监狱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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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详情


泉州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BLZX[GK]2021002_1_91350502MA348QFT3P_1594)

一、合同编号:[3500]BLZX[GK]2021002_1_91350502MA348QFT3P_1594

二、合同名称:泉州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合同包[3500]BLZX[GK]2021002_1_91350502MA348QFT3P_159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BLZX[GK]2021002

四、项目名称:泉州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泉州监狱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联系方式:059568868800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汇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南环路元安北路259号1#商业楼C区101-110号

联系方式:0595-28587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1549462 1549462 N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总金额:¥1,549,462.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保密条款 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二、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新建 DOCX 文档 - 副本 (15).docx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监狱

乙方:泉州市汇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LZX[GK]2021002泉州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1549462.0000

1549462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玖仟肆佰陆拾贰元整(¥154946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有设备及相关配件乙方需提供5年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前两年乙方须提供无偿维修及更换损坏配件服务,如整机设备故障的,乙方应积极联系厂家更换设备或无偿上门维修;质保期内第三年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内容包含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检修)服务等,如设备零件或相关配件故障需要更换的,可向采购人收取更换零件或配件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按要求设备进场完毕后支付。

2

50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为大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7%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6%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为微型企业(含监狱、残疾人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备注:(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该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本项目各设备的质保金,质保期(3年)结束后且乙方在质保履约过程中无违约扣款的,采购人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3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 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c)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d)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e) 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 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g)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不得提供“三无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追究供应商责任并要求赔偿。 (6)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疫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第六章 采购合同 13.1”。乙方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或已提供的合格货物等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实支付。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或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8)进入监管区有关违约责任 乙方进入甲方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不得为罪犯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乙方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甲方支付10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违约金直接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若发现所供设备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请(泉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包含项目所需的货物的价格、运输搬运费、安装调试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维护费用、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税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一、保密条款 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二、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福建省泉州监狱

乙方:

泉州市汇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住所:

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杏埔村杏埔新村328号

单位负责人:

黄全瑜

单位负责人:

吴耿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568868800

联系方法:

1380592927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账号:

账号:

9070 2200 5001 0000 3652 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