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重庆市长康监狱民警食堂2022年度餐饮服务 | 480,000.00 | 1.0 | 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3日 至 2021年12月10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评审信息磋商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长康监狱
采购经办人:董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577591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康监狱
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蕾
代理机构电话:0238162212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九、附件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FL21C082
磋商项目编号:CKCG2021038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康监狱民警食堂2022年度餐饮服务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长康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6 -
九、现场踏勘与现场答疑 - 7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8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8 -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 8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1 -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1 -
二、报价要求 - 11 -
三、应急响应 - 11 -
四、付款方式 - 11 -
五、知识产权 - 11 -
六、其他 - 11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 采购终止 - 13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3 -
二、评审标准 - 15 -
三、无效响应 - 17 -
四、采购终止 - 18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磋商费用 - 19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三、磋商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0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八、签订合同 - 23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6 -
一、经济部分 - 27 -
二、服务部分 - 29 -
三、商务部分 - 31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4 -
五、其他资料 - 40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长康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长康监狱民警食堂2022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长康监狱民警食堂2022年度餐饮服务 |
48 |
0.96 |
1 |
餐饮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0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采购网(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0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10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缴纳报名费。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06545419@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6232 5137 6084 5064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递交与退还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请打至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到磋商开始时间。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渝中支行
账 号:693213593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长康监狱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023-6577591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金马街3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罗旭 姚倩
电 话:023-81622120 1831529583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九、现场踏勘与现场答疑
1.踏勘方式:为方便潜在服务商充分了解本项目服务内容及周边环境,本项目允许潜在服务商在投标前来进行实地踏勘,由于踏勘地点特殊,供应商必须报名后才可进入踏勘区域(由代理机构将报名信息提交给采购人)。供应商踏勘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经查验属实,才可进行现场踏勘;未参与本项目踏勘的供应商,视为知晓踏勘内容,也可以参与投标。
2.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0日,上午9:30—12:00(请各供应商按时踏勘,逾期不候)
3.踏勘地点:重庆市长康监狱
4.踏勘联系人:董老师
5.踏勘联系电话:023-65775919
6.其他说明:
6.1请各供应商代表自带踏勘所需工具,做好相关记录。
6.2按司法部关于监管场所安全的相关要求,监管区内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故踏勘现场不得使用任何音像录制设备,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并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6.3因采购人单位性质特殊,现场情况复杂,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因供应商放弃考查或未按时踏勘而造成的投标失误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且还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因疫情,供应商踏勘人员须按照本单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踏勘,出示健康码。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主要负责监狱民警职工食堂的饮食加工制作,保障甲方280人(就餐总人数)每一天早、中、晚一日三餐的工作用餐(一般情况下,早餐午餐的就餐人数在180-220人、晚餐80人左右)及接待用餐,每餐的品种数根据甲方要求而定。
2、负责餐厨设施设备维护和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等。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厨师及杂工总数不少于8人。其中须配备红案厨师长1名,红案厨师、白案厨师至少各1名(红、白案均擅长的可确定为1名)。
2.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厨师须具备有效期的厨师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服务标准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白案食品原则上应在当日制作,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日。
3.应当保持厨房、餐厅及库房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10.应当保持转运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使用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11.食材食品出入库、留样等记录完善;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
3.做好餐厅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4.监狱有权对餐厅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
5.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防止浪费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监狱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餐厅、厨房及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
6.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若因工作中所属员工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负责餐厅、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服务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负责配合食堂验收购进的物品及下车期间的搬运。
(四)管理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监狱的要求,适时供餐。
3.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4.接受监狱对菜品质量和餐厅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5.因疫情防控需要,如需封闭管理,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集中封闭管理要求。
6.服从监狱的其他安排。
(五)服务方案提供
服务商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相应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工作经验,服务商应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如针对本项目餐饮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持续提升餐饮服务满意率实施方案等。
(六)安全责任
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交服务商在服务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服务商自行负责,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相关安全风险及措施费用在各项中报价中自行考虑。
(七)服务终止
1.因市监狱局或甲方上级机关采购政策变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于合同终止前七日告知乙方。
2.服务商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合同终止条款由服务商与监狱在合同中明确。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根据采购人对餐饮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好餐饮服务工作,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要求;
2.在提供餐饮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餐饮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二、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保险、管理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签订合同时所有产品最终执行价格进行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最终报价/初次报价)。
三、应急响应
若遇采购人临时会议或其他用餐人数突增等突发状况需增派人手,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支付);
(二)每月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申请付款,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和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合同期满后退履约保证金无息。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标书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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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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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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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 部分(50%) |
40 |
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庆市长康监狱民警食堂餐饮服务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拟派服务团队构成详情及其特长介绍(如自制泡菜、咸菜、卤菜、调料、糕点等的能力),其中,所有拟派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厨师类人员须提供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制定服务团队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责任; 3. 拟定服务团队的日常工作与管理模式; 4.服务商对派驻团队的管理与培训以及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办法;5.餐饮服务质量保证及相关承诺; 6.食堂及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办法; 7.物资与库房管理制度(包括进出货查验与登记、食品贮存管理等); 8.制定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包括粗加工、精加工、切配菜、食品冷藏、点心制作、试菜留样、菜品推新等内容; 9.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包括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安全、人员安全防护、安全培训与检查、安全意识培养、事故处置方法等内容); 10.制定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周边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各环节安全卫生自检自查、餐厨具清洗消毒、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健康与个人卫生管理等), 11.来人来客接待用餐的保障措施; 12.详列派驻团队可加工制作的菜谱及一日三餐分别能供给的菜品数(含提供一份2-3周的每日食谱,中晚餐菜品以应季蔬菜为主三荤三素一汤)。上述项目应在餐饮服务方案中全面完整的体现,不得缺项,该方案应编制页码与目录并规范制作装订。整体方案最优者可得40分,良得30分,中得20分,差得10,其他或不提供者得0分。 |
由磋商小组综合比较评分。 |
10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可操作的措施,并制定应对餐厅投诉的处理方案,优得10分,一般得7分,差得3分,不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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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20%) |
业绩(12分) |
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就餐人数100人(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就餐人数100人(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共计不超过12分,不提供得0分。 |
1、 提供项目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合同中未注明就餐人数的视为100人以下。 |
人员(5) |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团队,持有劳动部门评发的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1人得2.5分,提供二级/技师资格证书,1人得1.5分,持有三级/技师资格证书,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若同一人同时持有多个等级证书的,按照最高档进入得分,其余证书不进行累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成交后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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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3)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计不超过3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6 %(6%-10%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购买磋商文件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出现负偏离。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www. 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45%=1.35万元
合计收费=1.5+0.8+1.35=3.6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