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FCG-2021-036
项目名称: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东路36号10幢2楼202(红丰路与超峰东路交叉口小芳超市电梯上二楼)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3644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北沙东路50-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戚霄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011232
质疑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2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东湖36号2楼
传 真:0571-88771103
项目联系人(询问):商良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597865
质疑联系人:朱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711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东湖中路236号
传 真:/
联系人 :江引妹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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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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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CHZFCG-2021-036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临平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七部分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24 日 14 时 3 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FCG-2021-036
项目名称: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临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北沙东路50-3号
项目联系人:戚霄岚 联系电话:18969011232
质疑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0571-8622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东湖36号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萍 联系电话:0571-88771103
质疑联系人:商良钢 联系电话:1373559786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东湖中路236号。
联系人:江引妹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5312
提示: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所有配送物资的预算价均为“杭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当月整期杭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未在官网公布的以周边大型农贸市场的最低价格),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预算价填报折扣,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
2 |
分包或转包。 |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
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2)其他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 |
4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5 |
样品提供 |
无 |
6 |
现场演示 |
不组织。 |
7 |
项目属性 |
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8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标的:食堂食材配送;所属行业:餐饮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9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10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相关文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11 |
书面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
12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13 |
1. 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
(1)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3)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4)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5)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6)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45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
14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计费基数为本项目预算价360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余杭支行; 帐号:388366074963;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电话:0571-88771103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适用)。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相关文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 其他能证明其财务情况的材料 (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b.税费和社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或 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8)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9)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内容部分格式及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监狱或福利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3商务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8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9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11.3.10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4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不提供或不响应,投标无效。)
11.3.15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东路36号2楼(杭州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东路36号2楼(杭州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朱萍, 联系电话:15868111052)。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45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
一、采购项目概述
临平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投标报价应包括物资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清单(种类仅供参考,以实际供货为准,三年需求量):
1、肉类:猪肝片;五花肉;去皮夹心肉;咸肉;肉片;肉丝;肉末;大排;牛肉;牛排等。
2、蔬菜类:辣椒;去皮土豆;绿豆芽,小葱;胡萝卜,茄子;兰州包心菜;糯玉米棒;南瓜;酱瓜;茭白肉;生菜;有机花菜;海带丝;番茄;长豇豆;尖椒;葫芦去皮;黄瓜;香菜;冬瓜;毛毛菜;黑木耳;花生米;丝瓜;西兰花;藕;四季豆;老姜;洋葱;辣萝卜丁;新鲜毛豆;大白菜等。
3、酱菜类:腌冬菜、腌萝卜条、榨菜、酱黄瓜、什锦菜等。
4、豆制品类:豆腐、油豆腐、千张结、油干、豆腐干等。
5、干货、调味品类:酱油、味精、食盐、豆瓣酱、料酒、白糖等。
6、水产类:包头鱼、草鱼、鲢鱼、鲫鱼等(需加工)。
7、冷冻类:鸡腿、鸡翅、鸡尖、酱鸭、鸭舌等。
8、禽类:三黄鸡、本鸡、木头鸭、杂交鸭、老鸭(需加工)。
9、蛋类:皮蛋、真空包装咸鸭蛋、鸡蛋等。
三、配送要求:
1)定价方法
1、所有配送生活物资的价格按每月定价一次。
●2、所有配送物资的预算价均为“杭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当月整期杭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未在官网公布的以周边大型农贸市场的最低价格)。
3、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供货完成,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正规发票。
4、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人工费及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2)采购人下订单订货
1、采购人每天下午 5:00 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临时性的追加订单,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完成配送。
3、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交货要求
1、供应商每天早上 6:30 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2、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由采购人质量验收员签字为准
3、食品原料采购、运输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划,并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4、调料类、主食类,采购人有指定品牌的,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5、每批次货物随带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蔬菜检测报告、豆制品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文件。
四、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
在合同签以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项目计划预算的5%的履约保金,该保证金用于配送物资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必要时进行临时紧急采购,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
六、货款支付方式:
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供货完成,经双方账目核对无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供货方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七、采购人其他要求
1、所有配送产品必须优质、新鲜,采购人必须按经招标的品牌、品名、规格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和配送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禁用非统一配送物品、无 SC 标志的相关食品进入食堂, 禁止禁用的食物成品、半成品。对于出现不符规格、以次充好等现象,采购人有权退货,配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退换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并保证使用单位正常就餐。采购人接报查实后,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3、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4、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具体感观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豆制品要求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
5、肉类、水产、禽蛋等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 特殊食材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7、保质期要求:12小时内屠宰。
7.2、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7.3、预包装食品保质期不得超出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一半时间。
7.4、其他所有食材保质期不得超出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时 间。
7.5、鱼虾蟹必须保证鲜活。
8、招标人有权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对中标单位每年度的供货和服务质量进行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停止中标单位次年的供应服务,具体考核规则以招标人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