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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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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1.项目编号: 云志正招2021183号

2.采购项目: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非政府采购项目

5.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

25万元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9.磋商文件售价: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0.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0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4.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5.竞争性磋商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6.现场防护措施:

(1)亮码通行。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投标活动现场。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

(3)加强个人防护及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评标场所消毒制度。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17.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雷紫其 联系电话:17858193319

质疑联系人:卜土娟 联系电话:15988098628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2)采购人: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项目联系人: 金 威 联系电话:13606696468

质疑联系人: 徐春雅 联系电话:13957063761

地址:云和县城北路22号




采购人: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聘用人员服务外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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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云志正招2021183号

项目名称: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

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11966 第一章 综合说明 2

一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前附表 5

一 总则 7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8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0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1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4

七 法律责任 15

八 询问 17

九 质疑 17

十 授予合同 18

十一 验收 19

十二 政府采购政策 19

十三 其他事项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24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29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29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37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0

四 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53

五 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 54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5

一 总则 55

二 磋商小组 55

三 磋商程序 55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57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8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0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竞争性磋商邀请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的委托,对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项目编号: 云志正招2021183号

2.采购项目: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非政府采购项目

5.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

25万元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9.磋商文件售价: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0.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0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4.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5.竞争性磋商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6.现场防护措施:

(1)亮码通行。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投标活动现场。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

(3)加强个人防护及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评标场所消毒制度。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17.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雷紫其 联系电话:17858193319

质疑联系人:卜土娟 联系电话:15988098628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2)采购人: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项目联系人: 金 威 联系电话:13606696468

质疑联系人: 徐春雅 联系电话:13957063761

地址:云和县城北路22号

采购人: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非政府采购项目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7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三部分应独立密封包装。

8

磋商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10

响应文件

递交方式

接收人: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00秒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1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00分开始

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12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13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4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16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特别提醒

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6”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邀请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总体方案要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5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1.1.6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3.3 磋商报价

11.3.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3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4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

11.5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纸质响应文件,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

16.3 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

16.5.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6.5.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16.5.4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会议和磋商

19.磋商会议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19.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19.3.1 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

19.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4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

19.6 磋商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2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4.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5.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5.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

25.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5.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4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5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6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5.7 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8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5.9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5.10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5.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12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3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5.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5.16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5.17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6.4.1 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6.4.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4.3 违反磋商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26.4.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4.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6.4.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6.4.7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4.8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6.4.9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4.10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

26.4.11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6.4.12 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0.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九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2.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授予合同

33.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5.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一 验收

36.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36.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6.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6.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4 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十二 政府采购政策

37.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7.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7.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7.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典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7.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7.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7.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7.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7.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 其他事项

38. 解释权

38.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9.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0.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名: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2010 0019 9875 464

开户行: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解放街分理处

联行号:4023 4330 0009

联系电话:1595781787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食堂就餐人员约20人,工作日全员就餐,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就餐。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乙方负责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准时供应用餐(早、中、晚)和接待用餐;门岗实行24小时服务,主要负责人武部营门看管、营区安全警戒、营院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按照人武部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登记;保洁主要是负责维护办公楼公共区域清洁卫生。项目预算金额250000元。

二、服务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承包食堂、门卫保洁服务,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以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

2.乙方严格所属派驻人员教育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满足甲方需求。

3.乙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承诺烹饪的菜品质量和各类服务标准,按照人员和供餐的标准组织供应保障。

三、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本费用包含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食堂、门卫、保洁等服务的所有费用;所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含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税金和利润;乙方承包所需的其它直接和间接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季度组织人员考核,经考核后,与成交单位每季度结算服务费用。

3.乙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合同5%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返给乙方。

4.承包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加或更换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服务人员管理

1.人员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安排(不少于4人),工资和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选派人员需取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

2.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医院健康体检,食堂人员按照餐饮行业规定定期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机关食堂工作。

3.乙方需加强派驻人员的思想教育,严格遵守工作秩序,根据工作需要准时上下班,如有请假,乙方需要及时派人顶替,确保服务工作不受到影响,如甲方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乙方派驻人员需做好配合,乙方不增加额外费用。

五、安全事宜和政治要求

乙方派驻人员需要身体健康、形象良好,经甲方考核审定后方能上岗,所有派驻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类疾病,必须遵守军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乙方负责培训派驻人员安全基本常识和操作,使其正确使用各类电器、煤气、刀具、用水用电等。因派驻人员操作不当或因部矛盾而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事故案件,均由乙方承担。

六、服务期限

合同时间约定本服务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行期一个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试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军队特殊规定需要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有限期为3年,成交单位的服务水平达到本项目标准和要求,完成服务承诺的,并经考核后,采购方可续签。

七、其他事项

1.如乙方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本需求书中甲方系指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乙方系指中标承包商。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所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服务)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发包方:浙江省云和县人武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的事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承包期限

(一)乙方承包甲方下辖指定区域的食堂及保安服务工作。

(二)本合同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如一方不再签约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二、外包服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事务承包费用:

本费用包含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保安、厨房人员等服务的所有费用:1.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2.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乙方的管理费用、税金和利润;4.乙方承包所需的其它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具体项目参见合作双方月度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乙方外派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甲方额外奖励的,奖金通过乙方代发。

(三)甲方应在每季度5日前完成与乙方季度费用结算清单的核对,明确乙方派出人员的考核及工资等。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7日内将上季度外包服务费用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帐号、户名、开户行)。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外包服务的种类任务,根据外包事务要求分别制定管理细则,明确每项业务作业标准、工作质量、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相关事项,由乙方派员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外包事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免费对其进行与所外包事务相关的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已经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抽查复检,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

1.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4.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等证明的;

5.已经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甲方抽查复检发现不合格的。

(五)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外包费用。

(六)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七)甲方有权利就乙方派出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考评。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相应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一定数量的乙方员工从事指定的外包服务。乙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工作要求,并遵守甲方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为派至甲方的员工缴纳各项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按月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薪金和福利待遇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外包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身份证明、履历表、学历证明等。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四)乙方参与外包服务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口头和书面表达清楚有效;

3. 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

(五)乙方从事外包服务的员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按甲方的外包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考核。

(六)甲方与乙方派出人员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工亡、职业病、医疗费用等事项,甲方不承担责任,除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外,因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培训,派出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工作服由甲方负责提供),同时,乙方应保证全时保障(含节假曰)的外包服务。

(九)乙方应努力保证派驻甲方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派出人员的,乙方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人员造成乙方承包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并确保外包服务衔接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安、厨房人员共4人就餐按照原来在人武部就餐模式,个人交伙食费单位补助的方法执行。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向受损方赔偿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本外包合同续签事宜。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年。在合同到期续签时,遇国家相关费率调整以及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

(五)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5、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章。


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 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

6.企业性质:__________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

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目录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

3、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5、供应商资信情况

6、项目理解

7、项目实施方案

8、管理及考核制度

9、人员配置

1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


1、磋商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

机构代码编号

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供应商地址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供应商网址

E-mail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营项目

兼营项目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1

2

3

4

供应商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

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