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9〕140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委托管理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确定邀请玉门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玉门新银海劳务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玉门驰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HC-YGCG[2021]122号
二、招标内容:玉门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食堂服务及2022年度后勤保障服务委托管理。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2022年度食堂食材供应 | 月 | 12 | 依据采购人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及实际需求提供食堂服务 | 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蔬菜、肉类、调味品等的代采购 |
2 | 招聘厨师 | 人 | 2 | 依据采购人食堂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职工餐厅定时定量供餐服务 | 拟配备人员按照2022年度标准缴纳工伤、失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3 | 招聘门卫管理员 | 人 | 2 | 为采购人提供门卫、守护、巡逻、消防巡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安全保卫服务 | 拟配备人员按照2022年度标准缴纳工伤、失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4 | 招聘保洁员 | 人 | 1 | 为采购人办公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提供保洁服务 | 拟配备人员按照2022年度标准缴纳工伤、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三、采购预算金额:¥299000.00 (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证明;
2、投标人须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7、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报价表上传完整的报价。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人于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时00分;
3、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时01分;
4、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8时00分;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意外保险、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及服务单位的服务费和税金等。本项目后勤保障服务费用实行总价包干不再调整,食材采购服务实行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及具体服务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3、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一年;
4、投标人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田 玲 联系电话:153 9348 3927
地 址:玉门市新市区人民路1号
代理机构: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军 联系电话:133 6947 2465
地址:玉门市龙源小区北侧1号楼6号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