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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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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12月06日 14: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49
评审专家名单孙进辉(组长)、付丽秋、李志海。
总中标金额¥114.8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继芳
项目联系电话0316-885316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继芳 0316-8853161
代理机构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倩 0316-8828668
附件:
附件1食堂中小企业声明.doc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商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廊坊食康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中轴南路3号大厂影视小镇孵化港4号楼1、2层121-125,226-232室

中标(成交)金额:114.8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廊坊食康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两年,1148200元/年 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进辉(组长)、付丽秋、李志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精神及最新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等相关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5日

2、定标日期:2021年12月06日

3、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会议室。

4、评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会议室。

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25号

联系方式:冯继芳 0316-8853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联系方式:吴倩 0316-8828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继芳

电 话: 0316-8853161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 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审细则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七章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 时限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1150000.00 元/年 采购需求: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 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拥有独立的后勤管理团队及成熟 运营模式并信誉良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 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4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 报名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情况、委托 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以上所需证件均 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准备复印件叁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招标代理。 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 25 号 联系方式:冯继芳 0316-8853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 101、201、301 号 联系方式:吴倩 0316-8828668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倩 电 话: 0316-8828668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 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并提醒注意与本项 目有关的以下事项和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 25 号 联系人:冯继芳 电话:0316-885316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 101、201、301 号 联系人:吴倩 电话:0316-8828668 3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4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内容 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8 服务周期 两年 9 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行业标准。 10 供应商资质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拥有独立的后勤 管理团队及成熟运营模式并信誉良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 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 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12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13 偏离 无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15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16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11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1 日 (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09:00-11:00 至下午 14:00-16:00;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0 最高限价 1150000.00 元/年(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年)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提交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后 10 日内支付。 22 投标有效期 60 天(自磋商之日起)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响应性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8 24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介质:U 盘) 25 装订要求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 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26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 开启 27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会议室 28 是否退还响应性文件 否 29 磋商保证金 无 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会议室 3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由省级专家库中专家 3 人及以上单数组 成。 3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 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33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 准。 9 第三章 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 事宜的招标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性文件的磋商单位。 2.5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2 为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企业; 3.3 被责令停业的; 3.4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1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 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10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 磋商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 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本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收到本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认为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 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处 理,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5日前澄清或修改(包括答疑会明确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 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踏勘现场 7.3.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磋商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磋商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性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磋商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3.2 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 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 论均不负责任。 7.3.3 经采购人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磋商 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供应商应承担 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1 二 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 一般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响应性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9.3 响应性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响应性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 标。 9.5 以同一供应商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响应性文件,其投标无效。 10.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性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 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存储 介质为 U盘。散页、活页(含抽夹、卡扣)无效,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 的正本、副本、电子版 U 盘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 供应商公章作密封章。 11. 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 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1.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 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1.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 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11.5.1 参加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微企业划型 标准的,同时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享受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的投标单位,须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料: a.《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 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 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无效信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认可,不享 受扶持政策;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将向财政部 门报告。 11.5.2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 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5.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1.5.4(若投标单位同时满足上述两种或三种或多种情况,价格扣除 6%的优惠 政策仅享受一次,对其价格不重复进行扣除)。 11.5.5 成交单位中小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将和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 注: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三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性文件的送达 13 12.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3.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 磋商小组的组建 14.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4.1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依规从省级专家库中专家组成磋商小组。 14.2 评标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 开标和评标 16. 开标程序 14 16.1 根据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开标大会; 16.2 开标前,供应商须由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 人(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并签名 报到,以证明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3 开标前,检查各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然后拆封,由唱标 人唱标,唱标时只唱正本“报价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 容并做好记录。 17. 评标程序 17.1 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 程,宣读评标会纪律。 17.2 磋商小组推选主任评委,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 程序主持评审工作。 17.3 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无资格或无能 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 (二)符合性评审,评委根据符合性评审表,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由各磋商方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且二次报价不 得超过一次报价。 (四)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有效 磋商方进行评分。 (五)编制计分统计表,确定项目成交候选人。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若有实 质性变动内容时,所有磋商方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磋商报价明显高于采 购人了解的市场价格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其投标无效;若无实质性变 动内容,则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一次磋商报价,第二次磋商报价高 于一次磋商报价(此报价为无效报价,计 0 分),若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15 终止磋商。 (四)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六、资格审查表 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 说明:①以上要求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无原件视为 无效证件。②如果有关证件因正在办理年检等原因无法取回,须由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相应的证明。 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 不通过(×) 1 营业执照副本 有且在有效期内:通过 否则:不通过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通过 无:不通过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 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有:通过 无:不通过 4 信用情况 无违规信用记录:通过 有违规信用记录:不通过 5 前 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有效书面声明原 件、有效 6 结论 16 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 采购活动;④以上有一项未通过审查即未通过资格审查,按无效标处理并在备注 中写明原因。 (二)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合格要求 评审结果 1 投标人名称 名称正确 合格( ) 不合格( ) 2 投标文件盖章、签署 符合要求 合格( ) 不合格( )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要求 合格( ) 不合格( ) 4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符合要求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结论 通过( ) 不通过( )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或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2)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报价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不具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 的; (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重新组织采购。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 重新组织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 确定评审结果。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以综合得分(平均分)多少排名次,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当第一名不能 正常履约时,依据项目需求,结合第二名、第三名的投标情况,确定依次替补 或重新组织招标 18.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1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磋商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供应商的商业秘 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18.2 有关响应性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 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 成交及合同签订 20. 成交通知 20.1 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0.2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21. 合同签订 18 21.1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成交人的响应性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 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成交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 理。 21.2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与成交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 订合同。 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 21.3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性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1.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 照财政部 18 号令第 82 条款,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 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21.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7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 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 八 质疑与投诉 22. 质疑 2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2 质疑书格式应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未署名、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概不 受理。 2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考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19 (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的规定; (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2.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 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22.5 供应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 投诉 23.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 项作出处理决定。 23.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 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3.3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 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 其他 25.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2015】299 号、“实行市场调节”等相关规定,成交人承担招 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成交人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 支付。 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内容: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4、服务周期:2 年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提交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后 10 日内支付。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 食堂服务 (二)服务地点 大厂县税务局机关、北辰办公区、夏垫税务分局 (三)服务内容 负责清真食材选购;清真菜品、面点制作人工;餐厅服务;操作间、餐厅、 餐具消毒、保洁。 (四)服务标准 1.具备丰富的食堂管理经验和完整的食堂管理制度,制作清真菜肴,按时完 成用餐工作,厨房定期消毒,卫生干净整洁。确保提供食品安全、营养、卫生。 2.厨师、面点及服务人员上岗须有健康体检证明,定期体检,发现疾病,提 前更换人员。 3.工作时间按时提供早餐、午餐、值班人员晚餐,包括来客招待用餐服务、 节假日提供值班用餐服务、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准备早餐或预留午餐、晚餐。 4.按单位提出的就餐标准,全成本投入原材料。早餐要保障有粥、鸡蛋、牛 奶或豆浆供应,每周要安排烧饼、夹肉、肉饼(馅饼)、包子、油饼。午餐要保 障一个荤菜(主要包括:牛肉、羊肉、鸡肉、鱼、虾)、一个半荤菜、一个素菜、 两种以上主食、粥或汤、时令水果或酸奶,每两周可安排一次面条、一次肉饼。 晚餐一个半荤菜、一个素菜、粥或汤。 5.保障食材品质。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不选购高档食材。但在米面油的 选用上,应当按照指定品牌使用,确保食品安全。 6.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偏好合理搭配早餐、中餐、晚餐, 定期调换品种搭配。每月制定菜谱,交单位审核后执行。每周在餐厅张贴本周菜 谱,并收集职工意见建议,确保提供的餐饭和服务达到职工满意。 7.部分食材在甲方指定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具体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21 8.根据甲方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就餐时间。 (五)费用标准 全年支出不超过 115 万元,包括食材费用、管理费用、人工费用。食材费用 按单位提供就餐标准实际支出结算,按食材费用的 10%支付管理费。 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定期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承包公司每星期检查工作不少于两次,随时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相互沟通,解 决存在的问题。所有委派工人上齐保险,出现任何意外无用人单位的任何经济与 法律责任。 22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审细则 一、 评标方法 1.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 2.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 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一节 评审的原则 1.评审内容的保密 1.1 公开磋商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有关 的其他人泄露。 1.2 在响应性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 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3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成交结 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2.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1 为了有助于响应性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 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供应 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性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根据[评审方法]第3条规定,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 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适用于[评审方法]第2.1款的规定。 3.询问形式及原则 评审专家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 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 效。 磋商供应商对评审专家的询问不作答复时,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 标情形认定。 23 评审专家只能对磋商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并要 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 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错误的修正 3.1 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进行校核,看 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2 如果用数字表达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 准。 3.1.2 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 评审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改响应性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 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 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 作。 第二节 评审细则 1.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评 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评选出综合得分最高的 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当得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评审报 告。 2.资格审查 只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评审。 3.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所有有效响应性文件按磋商文件内容进行 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响应性评审的磋商供应商再进行综合评审,否则不再进行综 合评审。 4.1 商务部分评分办法(15分) (1)不高于拦标价,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小写):1150000.00 元/年;(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年 24 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报价分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 报价分为满分 15 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4.2 技术部分评分方法(85) 序号 评审因素 得分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15 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最低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整体实施 方案 30 分 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掌握清楚,分析全面透彻,符合实际,准确把握 项目特点,得 20-30 分; 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掌握基本清楚,分析基本到位,基本符合实际, 基本把握项目特点,得 10-20 分; 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掌握不清楚,分析不到位,不符合实际,不能准 确把握项目特点,得 1-10 分; 缺项:0分。 3 服务总体 目标 15 分 服务总体目标详细、明确,标准高且切合实际得 10-15 分; 服务总体目标标准高且较切合实际 5-10 分; 服务总体目标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1-5 分; 缺项:0分。 4 质量保证 措施 10 分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可靠、可行 6-10 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可靠、可行 3-6 分; 质量保证措施一般 1-3 分; 缺项得 0分。 25 5 服务管理 体系 10 分 服务管理体系科学、可靠、可行 6-10 分; 服务管理体系较科学、可靠、可行 3-6 分; 服务管理体系一般 1-3 分; 缺项得 0分。 6 服务承诺 10 分 服务承诺完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制度完善、 具体、目标明确,且有效承诺得 6-10 分; 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障措施合理,有具体制度得 3-6 分; 服务承诺及完成承诺采取的保障措施一般得 1-3 分; 缺项:0分。 7 人员配置 10 分 人员分配合理、全面得 7-10 分; 较合理 3-7 分; 一般得 1-3 分; 缺项:0分。 26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正(或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县税务局食堂外 包服务采购项目 响 应 性 文 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7 一、申请函 采购人: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项 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 全权处理 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 务,经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 决定该项目的磋商总报价为 ,(大写) ,服务期限 ,服 务标准: 。 2、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A4 纸打印并胶装),密封提交。 (2)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 3、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 同。 4、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 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 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地 址: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8 二、供应商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参加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9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时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 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 过程中, 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 理期限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单 位: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0 (三)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受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代表本企业参加 (采购人)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报名及采购事宜,现代表本企业及本人郑 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 害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七、不扰乱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及投标授权代理人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 任,包括: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 禁止公司和投标授权代理人进入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市场,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1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如采购人在本采购活动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采购各方损失, 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若是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33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服务周期 服务标准 备 注 投标人名称:(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磋商报价应为服务验收合格支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本次竞争 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4 二次报价单 (此页需磋商现场单独出示,现场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名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合 计 小写: 大写: 服务周期 质量标准 说 明 说明: 1、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一经成交,不再调整。 2、二次报价应为货物验收合格支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本次招标文 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磋商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本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供应商可准备好空白表格并盖好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章,待二次报价时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填好数据提交。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5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及企业能力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表”内容。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6 六、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方案、服务目标、服务管理体系及对本项目的 服务承诺等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7 第七章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 订。 政府采购合同书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采购人: 供应商: 38 签订地点:甲方会议室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 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1、协议书条款;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及成交确认表; 5、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 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 3.......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六、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提交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后 10 日内支付。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9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 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 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 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 约责任。 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其它 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 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两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章): 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40 八、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41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对于被认定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本《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 实不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如无可无需提供,删除此页即可。 42 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是提供)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如无可无需提供,删除此页即可。 采购代理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二 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三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四 磋商小组的组建 五 开标和评标 七 成交及合同签订 八 质疑与投诉 九 其他 7.部分食材在甲方指定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具体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8.根据甲方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就餐时间。 (1)不高于拦标价,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小写):1150000.00元/年;(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年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二、供应商身份证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