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