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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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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08日 11:3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1: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预算金额¥26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翀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896687 024-22890043
采购单位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456018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附件:
附件1JH21-210100-04306物业公开 - 变更后.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28 至 2021-11-03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306
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70,000.00
最高限价(元):2,6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

按同时段实际

完成额支付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2. 服务面积:总计70000㎡。

(1)全民健身中心:35000㎡:地上四层(含局部夹层)28000㎡,地下两层7000㎡;地下一层层高为5.1米,地下二层层高为4.1米,地上1至3层层高为7.2米(含局部夹层层高为3.6米),4层层高为12.9米(含局部夹层层高为7.8米),建筑总高度为37.300米;地下停车泊位:77个;容积率:3.72;建筑密度:71.5%.

(2)网球馆:12000㎡:网球馆建筑总高度为39.75米,室内设有5片标准网球场地,包含网球馆和教学训练区两部分内容。教学训练区设训练教学用房、食堂、学员活动室、运动员宿舍、教练办公室、运动员休养室、电教会议室等附属配套设施。

(3)室外运动广场:20000㎡:建有篮球、足球、网球、门球、板式网球、健身路径等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共计76人)

1. 项目经理1人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50周岁以下,3年以上从事过类似规模项目管理经验者,善于管理、沟通;熟练掌握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化服务要求及工作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及较高的领导管理水平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

2. 秩序维护队长1人

要求:50周岁以下,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掌握采购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接受过正规训练,具有良好的工作素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3. 消防监控员6人

要求:50周岁以下,消防监控员需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心强,熟练掌握和操作消防(监控)各类设备。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

4. 秩序维护员24人

1)、门岗(18人):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五官居端正,气质端庄,训练有素,文明执勤,认真负责,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负责该项目各功能区域门岗的执勤、登记、巡楼等工作职责。6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以上。工作时间:倒班制,三班倒,上12小时休24小时

2)、巡逻岗(6人):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五官居端正,气质端庄,训练有素,文明执勤,认真负责,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6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以上。工作时间:倒班制,三班倒,上12小时休24小时

5. 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29人。

1)保洁主管(1人)要求:保洁主管,5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从事保洁专业管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工作时间:8:00-20:00

2)保洁员(29人),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具有熟练掌握和操作各种清(保)洁设备能力。工作时间:倒班制,二班到,6:00-14:00,14:00-22:00

6.接待引导员3人

要求:负责来访人员登记、接待、引导工作,女性,身高160CM以上,40周岁以下,了解前台接待流程,受过接待服务专业培训,具有前台接待经历,形象好,气质佳,品貌端庄,举止文雅大方。工作时间:8:00-20:00

7.工程主管1人,工程运维人员10人。

1)工程主管(1人):应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6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善于管理、沟通;熟练掌握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化服务要求及工作程序;掌握强弱电基本常识;有较强的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及较高的领导管理水平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工作时间:8:00-20:00

2)水暖工(4人):应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认真做好该项目给、排水、供暖、消防系统内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出现故障及时赶到现场,认真进行处理,保证给、排水系统的顺利进行;搞好设备、工具的维修和保管工作,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 。

3)强电工(2人):应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机电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物业管理的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有独立排除一般电器故障的能力,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弱电工(2人):应具有相关专业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了解、掌握会议音视频及多媒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LED大屏幕等设施的维护、有操作、使用。维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常见的设备故障,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工作时间:8:00-20:00

5)综合维修(2人)(本物业所需各种专业):具有良好的给排水、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基础知识,具有设备运行、维修、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建筑物、附属物及办公用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维修的能力,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维修电工作业)(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工作时间:8:00-20:00

三、服务内容

(一)卫生保洁

1. 制订详尽具体、明确的各部位保洁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预定清洁标准操作,并建立督查、补洁制度,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管理。

2. 负责区级领导办公室(或指定区域、房间)的室内清洁。

3. 负责各运动场地及浴室、棋牌室、健身房等清洁。

4. 负责地板、地面、墙面、服务台、公共通道、电梯、大厅、门窗镜等公共区域清洁。

5. 负责室内外灯具、中央空调出口、新风口、单体空调、中央空调及机房卫生清洁。

6. 负责卫生消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7. 负责每日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

8.负责雪停后及时清除分担区域内积雪。

(二)安防管理

1. 负责办公区域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门卫24小时值班室值班及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引导工作。

3. 负责地下停车场入口车辆查验、登记、摆放疏导工作。遇大型活动协助业主对停车场进行有序管理。

4. 负责全天候门禁管理和安全巡查,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5. 负责24小时消防监控系统的原型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置报告工作。

6. 负责院内消防设施的管理,负责灭火器日常管理(包括使用管理、时效管理、配置管理)。

(三)工程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1. 空调(含单体、中央空调):燃气供暖(制冷)系统、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冷水机组、冷却塔、循环泵、管线、阀门、配电等附属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

2. 供配电系统:负责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二次配电、动力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柜、楼内外照明、墙壁配电和发电机组及其他各要素配电设备。配合电力部门对系统的电力打压测试。

3. 给排水系统:负责饮用水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运行管理和饮用水水质监测;蓄水池、水箱、水泵、阀门、管线、微机给水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运行管理;负责排水系统、卫生洁具等维修养护管理。

4. 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防控主机、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喷淋、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消防器材管理、气体灭火、消防水泵及配电、灭火器材、消防标志、防火卷帘门、燃气报警器、送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广播等系统维修养护运行管理。配合消防检测机构对系统的年度检测。

5. 安防监控系统:负责监控室内全部设备、楼内(院内)摄录设备、会议室音视频设备维修管理。

6. 办公家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维护管理。

7. 电梯日常运行监测管理,处置突发情况。配合电梯维保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8. 采购人委托其他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管理。

(四)其他职责:

1、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甲方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总体负责组织物业服务的管理实施,保持同甲方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接受甲方监督指导。

3、乙方必须严格审核录用物业管理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规,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将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并岗减员。

4、及时调整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甲方服务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实施岗前及在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服务质量目标及要求

1. 消防管理

(1)监(消)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控室值班管理规定》和采购人有关其它规定;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3)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5)制定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6)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2. 卫生保洁管理

(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墙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地面每月做一次机械清洁养护),确保地面光洁无污渍。

(2)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全天候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保洁工作。

(3)各楼层领导办公室实行7:30时前或晚6:30时后保洁,公共办公区域实行夜间保洁,室内卫生达到四壁无尘,办公家具表面光滑光亮,地面无杂物、无污渍,窗户干净明亮、无水印、无手印,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办公楼7-9层每周双休日及节假日安排保洁员轮流值班。

(4)公共区域卫生间、走廊、楼梯通道、电梯间、电梯轿厢、大厅、门窗镜及其他公共部位实行公共部位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定时打扫,用纸巾擦拭无灰尘。

(5)各种设施无灰尘、无油渍,无擅自占用和对方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垃圾筒上盖内无烟头和其他杂物。

(6)地下停车场每天清洁二次,庭院每天随时清扫烟头、纸屑、石块、残土、树叶等。垃圾严格按照沈阳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日运。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

(7)采购人对保洁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 安全保卫

(1)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秩序维护员熟悉区域内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巡视检查及交接班记录填写完整,无早填、漏填现象。

(2)结合服务区域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部位报警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

(3)大堂岗做好来访登记,监督区域清洁卫生情况,工作时间为站立固定岗设置。

(4)巡逻岗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巡视要求;做到“一听、二看、三闻、四应急”;排查各楼层安全隐患;监督楼层设施、保洁问题;耐心回答业主问题;可疑人员的询问与动态跟进。

(5)对进入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进行监管,无关车辆禁止入内。机关公务用车规定停放整齐,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保证道路通行顺畅。

(6)采购人对安防服务满意率达到100%。

4. 工程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所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

(一)总体要求

(1) 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巡视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机房环境符合设备管理要求。

(3) 配备所需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责任管理事故。

(二)供电系统

(1) 保证 24 小时正常供电,变电所 24 小时值班,每小时巡视 1 次。

(2) 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及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3) 对供电设备设施坚持每天不少于 8 次检查巡视,对易损配件要及时更换。

(三)弱电系统

(1) 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接到故障报修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组织抢修,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

(2)电话、计算机终端接到报修应及时到达现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确保采购人工作不受影响。

(3)经常巡视检查各会议室音响及多媒体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能够随时开通。重要会议及活动,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及活动顺利进行。

(四)给排水系统

(1)按规定对水箱、水池进行卫生清洁,保证饮用水达到行业规定的标准,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健康体检。

(2)排水系统畅通,地下一、二层(设备间、车库)无积水侵泡。

(3)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4)保证地下一、二层各污水井自动排水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坚持每 1 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五)空调系统(含单体、中央空调)

(1)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噪音指数不超标,无严重漏水现象。

(2)制定空调系统发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3)冬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18℃,夏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 28℃。

(4)每天对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

(5)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六)管理指标: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99%;主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五、其他要求:

1、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物业管理中获知的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2、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4、甲方职工及健身人群对物业公司的满意率达到95%。

5、注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消防安全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和人身伤害,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伤、病治疗及其它费用全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1. 物业管理要求井然有序,服务热情周到,保障及时细致,力避浪费,提高效率,安全顺畅无事故。

2. 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化时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沟通,物业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及无劣迹记载。

4.保障及时细致,力避浪费,提高效率,安全顺畅运行无事故。

5.成交单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化时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及无劣迹记载。

6.费用中包含管理费、税金、服装、小型工具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齐各岗位人员,出现缺岗人员按缺岗人数、天数扣除人均物业管理费。

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善,连续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低于95%或者管理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0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联系方式: 024-23456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翀
电 话: 024-22896687 024-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物业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306

编制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72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113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4

HYPERLINK \l "_Toc8062"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5

HYPERLINK \l "_Toc2460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8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306

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2,670,000.00元

最高限价:2,6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01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物业项目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1月3日 2021年 11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解密时间和地点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 2021 11 18 8:30 9:00 时(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 2021 11 18 9: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登录“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shenyang.gov.cn/fwzn/index.jhtml,按照质疑网上受理流程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联系方式:   陈翠涵  024-23456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翀

电 话:   024-22896687  024-22890043    

4.通知书受理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4楼02号窗口

电话:024-2289005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联系人:  陈翠涵  

电 话: 024-2345601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

电 话:  024-22896687  024-22890043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

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三、中小企业优惠措施:

资金支付期限 有

预付款比例 有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2,670,000.00

最高限价: 2,670,000.0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提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提交样品地点:

提交样品联系人:

提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

方式: 以金额方式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须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32 2103 0024)

银行账号:033406010200000109318712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须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将银行保函送交至交易中心9楼财务部,咨询电话:024-22890090。银行保函金额及有效期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办理银行保函须到盛京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024-83256898、024-23780992),链接网址如下:

http://124.95.135.78/TPFront/InfoDetail/?InfoID=84763c5d-c39a-4344-b73f-ee4c3f919ac3&CategoryNum=004

(3)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成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的供应商,投标时无需另行提交相关材料。(注:保函中“你方”应为采购人。)

(4)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交纳:

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保函登录地址:

http://tb.sypicc.com。

咨询电话1:18804049991张经理。

咨询电话2:024-23291320

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子保函登录地址:

http://pdbj.pc.ehuatai.com:9002/HT_ServicePlatform/tenderLogin

咨询电话1:15710583625路先生。

咨询电话2:024-31258612。

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保函办理方式:

a.已在招行开户且签署过《担保合作协议》,请扫描二维码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1:18940039041王经理,

咨询电话2:024-28903540。

b.未在招行开户,请咨询024-28903540/18940039041王经理。

④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保函登录地址:

https://hhyl.hanhua.com/

瀚华咨询电话:客服 4000235588

4、保证金退还方式: 自动转账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24-22890090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1份。

18.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4 人组成,共 5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采购人委托评标1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登录“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shenyang.gov.cn/fwzn/index.jhtml,按照质疑网上受理流程提出质疑。

联系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电话:024-22890032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0楼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约定合同金额比例。

1.4.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如合同、资质证书等),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作标记投标原件明细表。

(1) 投标人的自有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生产制造厂商的证明文件可将加盖该厂商公章(非该厂商的分支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原件。

(2)上述原件应随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评标结束后方可退还。

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备份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备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投标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记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未带有★号标识,视为所有服务需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无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信用记录(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开标一览表

10

3

服务价格明细表

11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2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6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4

7

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15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4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8

5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备份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