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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教育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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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公告

来源: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一、合同编号:11N0125251972021603

二、合同名称: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52021AGK00019

四、项目名称: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书院街

联系方式:0352-7227010

供应商(乙方):浑源县神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东辛庄村西(天兴地)

联系方式:151352493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果
数量:1
单价(元):5446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无
规格型号:新鲜卫生、果表光洁、果形端正、无机械伤、大小适中,品种以苹果、梨、葡萄等应季水果为主。

2.合同金额(元):5446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按需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供货服务期限为两个学期(原则上每学期按学生在校时间100天计算)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11N0125251972021603).pdf

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采购合 同 合同编号:11N0125251972021603 采 购 合 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供方(以下称乙方):浑源县神农生态发展有限公 司 浑源县神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同市宏扬鼎兴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餐(水果)国内公开招标中中标。为了保护甲、 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水果。 1.水果:以苹果、葡萄、梨等当地应季水果为主。所 需数量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的变化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产品质量要求 新鲜卫生、果表光洁、果形端正、无机械伤、大小适 中,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第二条 合同价格 1.水果单价执行标准:浑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浑 源县部分商品市场价格行情表》,执行价不高于其行情价。 2.合同总金额:每生每天水果款为 0.22 元。 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肆佰陆拾壹元整 (小写):¥54461 元 第三条 合同期限: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日25天(不 足 25 天以实际学生在校日为准)。。 第四条 交货验收 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按需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供货 服务期限为两个学期(原则上每学期按学生在校时间 100 天 计算)。 2.交货地点:享受营养餐的学校。 3.货物验收: (1)乙方将水果按照甲方的要求配送到各学校后,现 场按照当次的供货清单,由各学校指定专人当场清点验收, 核清价格,确认无误后签字,以学校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作 为结算的依据。 (2)学校在验收中发现所配送水果腐败变质、污秽不 洁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立即将同批次全部供货退换。 第五条 货款支付 1.供方按照需方实际需求量提供货物,每学期结算两次, 期中期末各结算一次。 2.对需要检验的营养餐,结算时,在检验结果未出 前,应将货款总额的 30%作为质保金,待检验结果全部 出来之后,质量全部合格方可支付。如在检验中发现已 食用水果存在不达标或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酌定赔偿 数额,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守 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所 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为甲方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服 务和保障。 2.乙方具体负责各学校营养餐的配送工作,保证每生每 两周一个(份)水果。 3.乙方负责为各学校免费提供每次配送的留样品。 4.配送车辆为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 毒,保证车辆无异味、无污染,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配送人员包括司机应持有本人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遵守 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送货人员的防护措施。 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 保证第一时间(10 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甲 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需 方可终止合同并可拒付货款。 6.甲方如需检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 任何一项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供货前告知乙方数量,使乙方便于备货。 2.甲方与乙方对账周期为每月一次。 3.学校做好食品的验收、存储、发放工作,严格履行索 票索证义务。 4.甲方不定期组织学校对营养餐供餐满意度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将作为考核、管理企业的依据。供餐企业要根据反 馈意见,对供餐工作作出及时调整与整改,整改不到位退出 供餐。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 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 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 2.其他因素 甲方视乙方违反本协议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⑴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牌种类、规格、质量不符合合 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⑵乙方不按要求送达各学校的; ⑶乙方所供水果存在问题或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 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方。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修改) 及补充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变更(修改)及补 充的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 者,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 30%的违约金,同时 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 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办理 支付入账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东辛庄村西(天兴地) 电 话: 电 话:0352-72219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山西浑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账 号:154103010300000001362 签订地点: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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