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公告
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采购合
同
合同编号:11N0125251972021601
采 购 合 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供方(以下称乙方):浑源县神农生态发展有限公
司
浑源县神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同市宏扬鼎兴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餐(食材)国内公开招标中中标。为了保护甲、
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食材。
1.品名与产品质量要求
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新鲜鸡蛋、新鲜蔬菜
等,所有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
要求。
第二条 合同价格
1、食材单价执行标准:浑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浑
源县部分商品市场价格行情表》,执行价不高于其行情价。
2.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小写):¥1100000 元
第三条 合同期限:2021 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日 25 天
(不足 25 天以实际学生在校日为准)。
第四条 交货验收
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按需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供货
服务期限为两个学期(原则上每学期按学生在校时间 100 天
计算)。
2.交货地点:享受营养餐的学校。
3.货物验收:
(1)乙方将食材按照甲方的要求配送到各学校后,现
场按照当次的供货清单,由各学校指定专人当场清点验收,
核清价格,并按质量要求查看所送食材的包装、标识、贮存、
运输的卫生要求及外包装,确认无误后签字,以学校签字确
认的供货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2)学校在验收中如发现所配送食材腐败变质、霉变、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立即将同
类同批次全部供货退换。
第五条 货款支付
1.供方按照需方实际需求量提供货物,每学期结算两次,
期中期末各结算一次。
2.对需要检验的营养餐,结算时,在检验结果未出前,
应将货款总额的 30%作为质保金,待检验结果全部出来之后,
质量全部合格方可支付。如在检验中发现已食用食材存在不
达标或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酌定赔偿数额,或经专业机构
评估后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守
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所
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为甲方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服
务和保障。
2.乙方具体负责各学校营养餐的配送工作,根据学校所
需按时足量配送。对于每次配送的食材,乙方应作详细的记
录,包括食材的种类、数量、供应时间、学校、接收人等信
息。
3.配送车辆为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保持清洁、定期消
毒,保证车辆无异味、无污染,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配送人员包括司机应持有本人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遵守
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送货人员的防护措施。
4.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1 日发布,2018 年 2 月 1 日
实施)提供蔬菜水果类、肉蛋类食材和大豆制品。不提供野
生蘑菇、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肉类的须
有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制品的须有肉类制品的检
验合格证明。
5.在学校所需的情况下,提供丰富多样的新鲜蔬菜,保
证学生每餐次至少有三种以上新鲜蔬菜,一半以上为深绿色、
红色、橙色、紫色等深色蔬菜,适量提供菌藻类,畜肉以瘦
肉为主,少提供肥肉。
6.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
保证第一时间(10 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甲
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需
方可终止合同并可拒付货款。
7.甲方如需检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
验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任何一
项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供货前告知乙方数量,使乙方便于备货。
2.甲方与乙方对账周期为每月一次。
3.学校做好食材的验收、存储、加工及供餐工作,严格
履行索票索证义务。
4.甲方不定期组织学校对营养餐供餐满意度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将作为考核、管理企业的依据。供餐企业要根据反
馈意见,对供餐工作作出及时调整与整改,整改不到位退出
供餐。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
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
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
2.其他因素
甲方视乙方违反本协议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⑴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牌、种类、规格、质量不符合合
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⑵乙方不按要求送达各学校的;
⑶乙方所供食材存在问题或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
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方。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修改)
及补充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变更(修改)及补
充的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
者,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 30%的违约金,同时
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
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办理
支付入账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东辛庄村西(天兴地)
电 话: 电 话:0352-72219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山西浑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账 号:154103010300000001362
签订地点: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一、合同编号:11N0125251972021601
二、合同名称: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52021AGK00019
四、项目名称: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浑源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书院街
联系方式:0352-7227010
供应商(乙方):浑源县神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东辛庄村西(天兴地)
联系方式:151352493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
数量:11000
单价(元):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无
规格型号:新鲜猪肉、羊肉、牛肉、鸡肉等,新鲜鸡蛋、新鲜蔬菜等。所有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4元/生/天,共11000个学生,25个学生在校日(最终天数以实际发生的天数为准)
2.合同金额(元):1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按需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供货服务期限为两个学期(原则上每学期按学生在校时间100天计算)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浑源县教育科技局浑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第二批)的合同(11N01252519720216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