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8 17:27
项目概况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301202100551 | ||
项目名称 |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1312644.48 | ||
最高限价(元) | 1312644.48 |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2月09日到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www.ronghuigr.com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
方式: | 在(www.ronghuigr.com)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
售价: | 20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自贡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2112665。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地址: | 自贡市贡井区育才小学附近 | ||
联系方式: | 0813-470261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 ||
联系方式: | 028-676973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戚星月 | ||
电话: | 0813-8260701 |
项目编号:510301202100551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
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自贡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30.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33.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3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35.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9.四川天府银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3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成都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8.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28-67697399
举报邮箱:604972235@qq.com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4
二、总 则 7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四、响应文件 11
五、评审 15
六、成交事项 15
七、合同事项 16
八、磋商纪律要求 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十、其 他 19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0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20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一、项目概述 23
二、服务所属行业 23
三、 项目服务要求 23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27
五、商务要求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格式1封面格式 32
格式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格式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格式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格式7承诺函1 38
格式8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 39
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 40
格式10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1
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格式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43
格式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5
格式14服务要求应答表 46
格式15商务应答表 47
格式16承诺函2(实质性要求) 48
格式17响应函 49
格式18知识产权声明函 50
格式19主要人员情况表 51
格式20首轮报价表 52
格式21现场报价表 5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4
一、总则 54
二、磋商程序 54
三、综合评分 61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3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3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0301202100551。
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312,644.48元/2年(大写:壹佰叁拾壹万贰仟陆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2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日常后勤保障需要,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一名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机关食堂提供加工制作工作餐及加班应急就餐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1年12月09日09:00至2021年12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者远程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
在(www.ronghuigr.com)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册登记疑问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咨询:
现场获取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十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进入磋商地点的供应商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距离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应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信息填写、测温等工作。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磋商地点。
(2)各供应商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自贡市贡井区育才小学附近
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0813-4702618
采购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联系人:戚星月
电 话:0813-8260701
2021年12月08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312,644.48元/2年(大写:壹佰叁拾壹万贰仟陆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2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312,644.48元/2年(大写:壹佰叁拾壹万贰仟陆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2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规则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
||
7 |
信息安全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咨询 |
联系人:戚星月。 电 话:0813-8260701。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12 |
磋商过程、结果 咨询 |
联系人:戚星月。 电 话:0813-8260701。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8263600。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戚星月。 电 话:0813-8260701。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形式。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028-67697399。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13-2112665。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
1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17,501.00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零壹元整)。 |
20 |
响应文件数量 |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 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 3、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 4、现场报价表(纸质):1套(至少3份); 5、响应文件电子档:1 份。 |
21 |
说 明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但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五部分文件:
13.1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后续服务相关资料;
服务要求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承诺函;
响应函;
知识产权声明函;
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格式自拟)
主要人员情况表;
对应第八章3.3.2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不涉及,未提供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如不涉及优惠条件,未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3.3 文件三: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
13.4 文件四: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1)供应商需准备1套(至少3份)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2)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3.5 文件五:响应文件电子档
(1)响应文件电子档应当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2)电子档制作的参考方法:采用U盘制作。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注: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4、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2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格式详见第七章)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文件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
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档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3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9.4响应文件密封袋要求:
(1)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自拟)
(2)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现场报价表除外。(格式自拟)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价表除外。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现场报价表应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
20.5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供应商,并按照前款要求处理。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3.2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6)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4.成交结果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⑥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1)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5、本章所涉及到的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日常后勤保障需要,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一名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机关食堂提供加工制作工作餐及加班应急就餐服务。
二、服务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属行业 |
1 |
机关食堂服务 |
餐饮业 |
项目服务要求
(一)现食堂相关设备设施齐全,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到位,本食堂供应商只能用做为采购人加工制作工作餐及加班应急就餐,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加工制作或租赁给第三方。
(二)供应商在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提供约300人的工作餐服务,为其每人每天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07:10-08:45时;午餐:12:00-13:00时;晚餐:17:30-18:00时),若有加餐或加班应急就餐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另行通知。同时负责机关食堂加工、烹饪、供餐、打餐、接待、清洗等的服务及清洁卫生工作。
(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拟定的标准予以制定菜谱。供应商每周拟定食谱后经采购人审核方可实施。供应商应根据时令季节、职工工作状况、职工体检状况等作出调整。供应商需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早餐品种:米线、面条、包子、馒头、稀饭、煎蛋、煮蛋、糕点、拌菜等不得少于12个;午餐品种:二荤二素、杂粮、泡菜、汤1个、饭1种等不得少于10个;晚餐品种:二荤二素一汤、蒸饭稀饭、面点、拌菜等不得少于9个。每天菜品更换比例在70%以上。
(四)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等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卫生标准。
(五)供应商应保证食堂厨房、就餐餐厅、职工休闲厅、接待厢房及周边环境区域卫生、整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供应商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协助采购人控制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采购的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验收。
(七)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八)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且满足采购人的用餐需求。
(九)食品留样: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建立《48小时留样台账》,配备专用取样工具和样品存放专用冷藏箱。
★(十)技术要求
1.质检条款: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进行计分考核,双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其中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足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出书面的处理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并在下月的工作中做出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安全、卫生。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0分钟布置完毕,如有变更等其他情况,不能按时开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避免出现用餐人员拥挤等候混乱现象。
(3)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用餐人数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节能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甲方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 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严格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十二)安全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服从卫生、消防、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卫生、消防、治安部门和采购人的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培训。在合同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事故。
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环节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
3.供应商成交后,应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用气、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措施。
4.若食堂出现停水、停电、停气或设备故障时,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开餐,满足采购人工作餐就餐需求。
5.供应商应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垫付了任何费用,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6.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7.临时性用餐要求:采购人执行临时执勤任务时如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交通管制等任务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送餐服务。
(十三)卫生管理要求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十四)考核
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备注 |
食品及原料质量 (40分) |
早、中、晚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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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制作份量合理、不浪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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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餐厅内环境整治卫生,餐具应做到进行一清洗二煮沸三消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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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确保食物的新鲜与质量,确保食品卫生达标。验收食材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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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卫生质量 (35分) |
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且在工作时间穿戴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设备齐全、有效。 |
15 |
||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应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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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间开餐。按时回收餐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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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的工作,食堂应进行经常性的除“四害”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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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25分) |
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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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方案;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培训:在工作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妥善管理食材,严禁铺张浪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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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经常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作好前期处置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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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携带食堂物品离开,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饮食业无关的事宜,不得到车管所、检测站代办业务和其它事项,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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