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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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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MASCG-2-F-F-2021-1604)

招标详情

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MASCG-2-F-F-2021-1604)
信息时间:2021-12-10

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F-2021-117(MASCG-2-F-F-2021-1604)

2、项目名称: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53万元/年

5、最高限价:43.53万元/年

6、采购需求: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获取方式:(1)供应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答辩、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县政府大楼

联系人:汪展

联系方式:18156593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联系方式:0555-513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婧、黄加芳 电 话:18156596341、0555-5130789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夏敏 电 话:0555-5335008

5、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九、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docx
  • 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pdf
  • 招标文件.pdf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

所属行业

和县行政次中心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

餐饮业


第一节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1服务地点: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食堂

1.2就餐次数及人数:


时间

午餐

应急

节假日

人数

约200人

特殊情况应急加桌餐

在平时基本上就餐人数减半

1.3 作息安排:全年无休。中餐时间11:30—13:00。因需要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可临时适当调换。

2、根据采购人管理要求,适时开展早、晚餐服务工作。

3、服从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人员配备及报价要求

1、人员配备:

岗位

年龄要求

人数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30-55周岁

1 人

有健康证

厨师

30-50周岁

2 人

有健康证、厨师证,相貌端庄,有炒大锅菜经验,小炒厨艺达到特色饭店水准,会制作菜谱,要求主要荤菜至少一周内不重复

配菜员

20-50周岁

1人

有健康证

勤杂工

30-50周岁

2

有健康证

服务员

25-40周岁

5

有健康证

合计

11

注:因本项目的作息安排为全年无休,供应商服务人员可依据节假日采购人工作安排自行安排轮休,但须保持1厨2服务1勤杂在岗。

2、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两年服务期限内的委托服务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和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月、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三、服务内容: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为采购人提供餐食材加工和餐饮服务根据采购人管理要求,适时开展早、晚餐服务工作,以及食堂操作间、就餐间的卫生清洁、餐具的清洗等。制作满足采购单位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馒头、包子、面条、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烧饼、油条、豆浆等各种自制的食品,炒菜如各种烹饪方式制作的荤菜、半荤菜、素菜等热菜,特色主食主要包括自制的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及煲类。

2、中餐要求时间11:30—13:00满足200人左右就餐,主荤1道、次荤1道、素菜2道、汤、米饭、小菜、酸奶或水果。(以上菜肴主荤、次荤、蔬菜和汤要求色泽、口味、营养、烹调方法搭配合理,干湿适中;主荤原料兼顾家畜、家禽、水产等,每周主荤菜肴原则上不同样)。

3、采购人负责食堂食品原料、食材、水、电、气、设备正常维护维修或更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食堂菜蔬及相关材料选购工作

4、供应商全面负责食堂及食堂外围的所有保洁工作。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持卫生、整洁。要示做到墙面洁白、无蛛网、浮灰,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餐具一律每天清洗、消毒,严禁不洁餐具使用。

5、厨房、餐厅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灭蟑,始终保证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灭蟑标准。

6、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7、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归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要妥善使用各种设备设施,损坏的餐具类设备要按期向采购人办理报损手续,如未按操作规定使用或不负责任使用造成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报损的除外。小件餐具按行业规定折旧报损。

8、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相关设备完好并通过验收后交与采购人。

第二节    服务、管理相关要求

一、食堂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招聘及管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培训(符合从事饮食业的要求)、管理和工资待遇。

2、食堂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用工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加工类食品经营活动。

4、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食品卫生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工作。

5、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到指定的疾病防治中心进行规定的项目体检,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优质服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供应商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要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性感冒、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

7、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8、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拟派人员的健康证、厨师证、缴纳社保证明原件交由采购人确认。如有提供不全、逾期、人员调整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损失。

二、食堂日常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要有防蝇、防尘措施,严禁加工、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负责水电气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和合理节约能源。

2、服务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式样的工作服、工作帽、卫生口罩、卫生手套,佩带服务上岗证,并要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的卫生保洁及设施,设备外部的清洁,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要摆放蒸汽,为采购人员工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接受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业主主管部门或伙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餐具每月进行一次盘查。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接受统一管理,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办齐工作人员健康证, 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供应商应本着对采购人负责和厉行节约的态度,合理地安排食谱,实事求是的使用所需的生产原料,对所采购的米、面、油、菜等各种食品原料及主副食品原料、调味品等必须进行严格的原材料表象、质量查验和数量验收,确保食品原料采购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6、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供餐时间保证员工的餐饮供应,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如遇食堂有临时任务时,成交供应商需派人进行值班和配合。

7、成交供应商在委托管理期内严禁在委托场所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违法乱纪行为。

8、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潢,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9、在委托管理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不准擅自停业,不得利用采购人设施设备制作与采购人无关的菜肴食品或对外出售。

10、成交供应商应定期邀请采购人主管部门、伙食委员会管理机构、员工代表等座谈,广泛征求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11、供应商应按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供下周菜谱,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12、成交供应商为保证菜肴口味的更新,应根据采购人意见调整大厨。

13、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及日常管理,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成交供应商须定期检查水、电、气安全,并做好记录,由于水、电气引起的安全事故, 成交供应商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和承担一切后果。

15、成交供应商须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

16、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食堂的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因未做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7、成交供应商要妥善使用各种设备设施,损坏的餐具类设备要按期向采购人办理报损手续, 如未按操作规定使用或不负责任使用造成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报损的除外。小件餐具按行业规定折旧报损。

18、设备维修,成交供应商需事先告知采购人的主管人员,经审核同意后,材料及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需做好食堂内部安全操作和管理、室内卫生、设施、水电维护及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等。

19、对停水、电、气无法正常供餐时,利用成交供应商集团优势解决职工用餐。

20、成交供应商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服装及劳保用品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1、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堂食品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

22、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派出人员进行科学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确保员工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23、管理制度、实施措施。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餐饮业标准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如: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24、方式及品种:食堂制定满足职工早餐及午餐需要的主副食,各种自制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各种炒菜、烧菜、汤、咸菜等健康食品(不得加有害化学添加剂)。品种多样保证供应,花色齐全,菜谱及时更换。

25、食堂留样及标准应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6、剩菜去留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食堂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供应商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天向采购人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将亏损线控制在采购人要求的范围内。

三、考核:

1、食堂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 100%。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符合相关规定。工资发放及时准确。

2、对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操作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等情况及时督促员工整改到位。科学使用灶具、清洁工具等设施,设备安好率达 98%以上。

3、各项操作规范、管理标准、考核制度、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有效投诉办结率 99%以上。

5、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出台考核办法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和服务费支付挂钩。

第三节    商务要求

1、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接采购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

2、服务期(合同期):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人将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核发管理服务费,因供应商工作失误,导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不及时,员工不稳定等问题将核减管理服务费。因供应商原因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费支付:

3.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劳务管理费、派往食堂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利润、税金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3.2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税票及相关资料,采购人审核后次季度初月的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根据采购人出台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付款。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