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1-12-10
一、项目编号: 1402992021CGK00302
二、项目名称: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 供应商负责室内外的环境保洁、工程维护、会议服务、热水及供暖锅炉运行、食堂托管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 1 | 项 | 2513669(元) | 大同市西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同市仟世之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 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348号大有广场23层2303号 | 91140200MA0GTUFY5H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不超过三年,双方平等协商合同一年一签订。 | 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转玲,石珍,宋雅君,徐昕,贾永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大庆东路382号
项目联系人:贾永明
项目联系方式:0352-210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政务大厅六楼
项目联系人:裴雅雅
项目联系方式:0320-7982093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2月10日附件信息: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doc
386K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
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1402992021CGK00302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
采 购 人: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4
第六章 合同原则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1-12-0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992021CGK00302
项目名称: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预算金额:254万元
最高限价:254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双方平等协商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17至2021-11-23 23:59:5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09 09:00: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开标地点: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六层开标室(6031室)
(4)网上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北京时间)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6.2全流程电子的相关内容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大同市平城区大庆东路382号
联系方式: 0352-2101216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大同市恒安街209号
联系方式: 0352-7982115
项目联系人: 王栋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分级及以上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
2.2.3 |
现场考察 |
否 是 |
答疑会 |
否 是 |
|
3.6.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 是,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项目采购-投标保证金]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4.1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自行抽取 |
4.2 |
投标人现场出席 |
不要求 要求 |
4.3 |
评标委员会现场出席 |
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4.5.7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1 人 |
6.2.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 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服务 ; |
8.3 |
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 金 额: ; 支付方式: 。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8.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请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机构。
1.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义务。
1.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合格投标人
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4.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1.6质疑
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提出质疑。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事实依据;
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4商务、技术要求;
2.1.5合同原则;
2.1.6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评分对应表;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
(3)技术响应表;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
(5)项目实施计划;
(6)正版软件承诺(若有);
(7)信息安全产品说明(若有);
(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若有);
(9)商务响应表;
(10)售后服务计划;
(11)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2)投标人履约能力;
(13)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1.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5)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6)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1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3.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4投标文件的签署
3.4.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投标报价
3.5.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3.5.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3.6.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8.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8.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8.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8.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8.7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3.8.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3.8.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8.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
3.8.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8.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开评标程序
4.1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组织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服务期等内容。
4.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4.3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评标现场参加评标活动。
4.3.1按规定统一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4.3.2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3.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3.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核对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4.3.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投标人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5评审程序
4.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5.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5.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5.6.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4.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4.6评审原则
4.6.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4.6.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2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中标人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标项1的评分方法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0~35 |
1 |
商务资信 |
商务部分 |
0~10 |
1.1 |
商务资信 |
1、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开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与本项目采购相类似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与最终用户签定的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项目结算凭证(或验收证明材料)等资料,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 |
0~5 |
1.2 |
商务资信 |
2、贫困地区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得5分。 (2)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20%的得3分。 (3)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10%的得1分。 注:证明材料不全者不计分。 |
0~5 |
2 |
技术 |
技术部分 |
0~55 |
2.1 |
技术 |
1、管理服务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 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宗旨、方针,及本次投标服务的重点、难点,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及措施; (1)描述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5分; (2)描述较完整或较详细得3分; (3)描述不完整得0分。 |
0~5 |
2.2 |
技术 |
2、针对技术需求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服务内容、作业流程及工作范围、标准); 各服务项目作业流程清楚、工作范围、作业标准、服务内容: (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10分, (2)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 (3)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 |
0~10 |
2.3 |
技术 |
3、主要管理制度 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具体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制度齐全,针对性强的得5分; (2)管理制度基本齐全,无针对性的得3分; (3)管理制度不齐全的得0分。 |
0~5 |
2.4 |
技术 |
4、接管、进驻方案 根据提供的接管、进驻方案进行评定: (1)接管、进驻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操作性强得5分; (2)接管、进驻方案内容全面,但不详细无针对性得3分; (3)接管、进驻方案内容不全面得1分。 (4)没有或未提供接管、进驻方案得0分。 |
0~5 |
2.5 |
技术 |
5、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如涉及国家行业按规定则提供所从事工种的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 (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5分; (2)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得3分; (3)任意两项不满足要求得0分。 |
0~5 |
2.6 |
技术 |
6、食堂管理制度 (1)有健全和符合要求的管理网络(包括项目负责人定期督查、食材安全检查、提前上交菜谱等),岗位责任明确得1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得1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食堂从业者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得1分。 (5)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2分。 (6)严格执行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有专人负责得3分。 (7)列出投入的设备清单和区域布置方案得1分。 |
0~10 |
2.7 |
技术 |
7、服务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得2分。 (2)公布投诉电话得1分。 (3)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得2分。 |
0~5 |
2.8 |
技术 |
8、对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 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 (1)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5分。 (2)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3分。 (3)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0分。 |
0~5 |
2.9 |
技术 |
9、应急预案 对应急预案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合理的对应措施。 (1)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5分。 (2)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3分。 (3)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0分。 |
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
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预算金额:
1.3项目配套:
1.4兼容和场地:
1.5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其他:
2、商务要求
2.1服务标准
2.2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2.3服务效率
2.4技术保障
2.5服务人员组成
2.6其他
3、服务要求
4、验收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需求文档: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
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一、物业服务项目概况
(一)综合物业服务项目预算:254万元/年度;
(二)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位于大同市平城区大庆路382号,占地面积41亩,建筑面积15519平方米,其中主楼7900平方米,综合楼1385平方米,特勤大队办公楼2234平方米,地下建筑4000平方米;坐落于平城区拥军路1号的事故大队、设施大队;平城区清远西街209号的一大队。供应商负责室内外的环境保洁、工程维护、会议服务、热水及供暖锅炉运行、食堂托管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三)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双方平等协商合同一年一签订;
(四)服务地点: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详见(二)项);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按季度(三个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给服务方;
2、 按合同总金额的月平均金额计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六)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括餐饮服务及物业服务,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一)服务内容
支队机关办公楼:
1、卫生保洁服务
(1)负责办公楼宇的公共区域、卫生间、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2)负责院内、外围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注:服务项目内产生的基本工具、耗材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暖等设施运行维护,日常零星(小型)维修、易损配件的更换(不包括设施设备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
注:维修所需材料、配件由采购方负责,服务方负责人工和机具
3、绿化养护服务
负责支队机关院内树木绿篱养护、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服务;注:绿化种子、肥料、药剂、树木补植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4、综合服务
(1)负责支队机关办公楼会前准备、会后清理及会议接待、报刊分发服务;
(2)从优待警服务:落实省厅晋公政治【2018】10号从优待警服务,在2018全省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八项工作中,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抓好建设,将理发室、洗衣房、浴室、图书室四项服务并入物业进行管理,负责支队机关理发室、洗衣房、浴室(负责浴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3)负责支队机关浴室供热水锅炉运行服务。
注:服务项目内产生的基本耗材由采购方负责
5负责支队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交警一大队:
1、卫生保洁服务
(1)负责办公楼宇的公共区域、卫生间、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2)负责院内、外围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注:服务项目内产生的基本工具、耗材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暖等设施运行维护,日常零星(小型)维修、易损配件的更换(不包括设施设备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
注:维修所需材料、配件由采购方负责,服务方只负责人工和机具
3综合服务:
负责大队理发室、洗衣房、浴室(负责浴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管理服务工作。
事故、设施大队:
1、卫生保洁服务
(1)负责办公楼宇的公共区域、卫生间、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2)负责院内、外围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注:服务项目内产生的基本工具、耗材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暖等设施运行维护,日常零星(小型)维修、易损配件的更换(不包括设施设备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
注:维修所需材料、配件由采购方负责,服务方负责人工和机具
3、综合服务:
(1)负责理发室、洗衣房、浴室(负责浴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管理服务工作。
注:服务项目内产生的基本耗材由采购方负责
(2)负责事故、设施大队冬季供暖锅炉运行服务。
三、各类人员要求
(一)服务人员配置
物业综合服务项目总人员不少于56人,其中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44人,食堂服务人员不少于12人。
序号 |
岗 位 |
人员配置 |
|
1 |
项目经理 |
2人 其中支队机关1人,事故设施大队、一大队1人 |
|
2 |
档案管理 |
1人 支队机关1人 |
|
3 |
水暖维修 |
2人 其中支队机关1人,事故设施大队、一大队1人 |
|
4 |
电力维修(低压) |
2人 其中支队机关1人,事故设施大队、一大队1人 |
|
5 |
绿化养护 |
2人 支队机关庭院绿化养护 |
|
6 |
保洁服务 |
18人 其中支队机关9人,事故设 施大队4人、一大队5人 |
|
7 |
综合服务 |
会议服务 |
5人 支队机关会议室 |
理发员 |
3人 其中支队机关1人,事故设施大队1人、一大队1人 |
||
洗衣工 |
4人 其中支队机关2人,事故设施大队1人、一大队1人 |
||
浴室管理 |
2人 支队机关 |
||
司炉工 |
3人 其中支队机关1人,事故设施大队2人 |
||
8 |
食堂托管服务 |
12人 支队机关食堂 |
|
合 计 |
56人 |
(二)各类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男女不限,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
2、技术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有相应岗位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证书,能熟练操作维修所有设备,年龄60周岁以下男性。
3、保洁人员要求: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着统一工作服,仪表仪容端庄,受过专业训练、形象好,年龄60岁以下。
4、其他工作人员要求:
(1)具备初中(含)以上文化。
(2)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用工要求的各项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安全操作规范等岗前培训合格。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并进行相关预防接种,由服务方承担相关费用。特殊岗位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其他要求
(1)全体员工应具备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服从管理,诚实、踏实、肯干,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后上岗。
(2)所有人员仪容仪表:统一着工装、工鞋,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行为举止:精神饱满、诚实稳重、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态度和蔼、保护个人隐私、使用文明用语;遵规守纪、遵纪守法、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务标准要求
1、卫生保洁服务
公共区域保洁
(1)楼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楼内地面无尘土、无水渍、无油迹,无碎屑、无杂物。
(3)楼道门窗、内侧玻璃、窗台、窗缝、开关面板、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消防箱门、绿植、垃圾桶等处无灰尘、无污迹、无斑点,花盆内无烟头等废弃物。
(4)雨雪天及时清除积雪,在楼道大厅内铺设防滑毯。
(5)楼顶、阳台要求定期清扫保洁,达到无杂物。
(6)建立每天巡视检查制度,每天保洁两次以上,不定时循回保洁。
楼道保洁
(1)楼道开窗通风,楼道内无杂物、无纸屑、无污迹,清洁、干净。
(2)擦拭楼道里的门窗、内侧玻璃(窗台、窗缝)、通风口、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开关面板、消火栓箱门、绿植、垃圾桶等,表面应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随时对楼道进行保洁维护。
楼梯保洁
(1)楼梯扶手、踏步、踢脚线、开关面板、疏散指示灯箱,表面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2)楼梯每天随时保洁、维护,楼梯间保持无灰尘、无水渍、无蜘蛛网、无污垢、无乱堆放物品。
卫生间保洁
(1)卫生间地面每天擦洗干净后,用墩布由里到外将地面擦拭,并随时清洗、擦拭,保证卫生间清洁无味,整洁。
(2)卫生间墙壁、面盆、台面、镜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积水、无斑垢、无斑点、无积尘。及时更换卫生纸和添加洗手液、除味剂(采购方负责购买服务方根据需求进行领取更换),保证厕所内无异味、无浪费用水现象。
(3)大小便池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尿碱、无水垢、无污迹、无异味。
(4)挡板门内外光洁、无污垢、无污迹。
(5)擦拭窗台、玻璃、洗手液盒、镜子、水龙头、烘手器等无积尘、无污垢,将垃圾筐清洗干净。
(6)随时清理台面上的杂物,纸篓内的卫生纸每天清理二次以上。
2、工程维修服务
负责管理区域内供排水、变配电室、电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小型维保等,各类设备间清洁。
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1)建立健全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主要有:各类标志标识、旗杆、围栏、果皮箱、门窗等。
(2)熟悉智能控制系统,设施设备实施规范化操作、维护、保养。建立和实施符合实际情况的设备日常操作及巡视、计划性维护保养、预防性检修管理规程。
(3)研究科学的养护方法,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设备效率,延长使用寿命,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4)设备发生故障后十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在质保期内的设备及时通知设备服务方。
(5)维修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电气设备系统:
(1)负责配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用电的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管理区域内电源、电缆、线路、灯具等与电有关设备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负责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4)负责区域内临时用电接线安装、调整和用电保障工作。
(5)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隐患要及时上报,正确果断的处置,并作好记录。
(6)各种电机和运行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7)各楼层的配电箱、配电柜、配电盘,每周检查一次,各电源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及时检修更换,接到报修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8)维修人员做好日常检查、维护,无缺项、各连接处无跳火、发热等异常现象,指示灯、信号灯齐全,计量表准确。
(9)维修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给、排水系统
(1)给、排水系统:维修人员应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检查其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自动控制是否良好。
(2)负责供水及污水排放的保障和使用管理。
(3)负责热水器的检查,使用管理维修工作。
(4)负责各种供水管线,用水设备器具和各种水泵及阀门的使用管理、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5)上、下水管道,设备、器具要求无跑、冒、滴、漏现象、维修及时。
(6)每周末检查和保养闸阀、逆流网、水表、水泵轴承。
(7)外网地沟管线阀门每年检查保养不少于1次。
(8)对排水系统检查井每月进行一次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9)建立检查、维护制度,作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工作记录。
3、绿化养护服务
负责支队机关院内的绿地、草坪、苗木的养护管理;负责支队机关大院应季花卉种植、养护。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保证现有苗木成活率。
(1)检查绿化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按计划工作内容对绿化区域进行绿化、保养、维护;
(3)按病虫害周期进行喷药;
(4)按生长周期进行施肥加营养液;
(5)按季节不同浇灌量不同进行浇灌;
(6)影响人行动的枝叶进行修剪;
(7)绿化带内的垃圾及时清理;
(8)绿化修剪后的绿化垃圾日产日清;
(9)冬季来临前做好防虫及冬季浇灌工作。
4、综合服务
(1)会议服务
负责支队机关大礼堂、多功能会议室及办公楼会议室会议服务。
会前准备工作:①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承办单位、人数及会议日常安排(准备会议使用的各种设备),根据会议要求摆好台型。②准备用具:暖瓶、茶壶、茶杯、纸杯、托盘等。③茶叶分别倒入容器中,提前5分钟将茶冲泡好。④到指定处领取会议使用的物品,并做好记录,将领出的物品放至会场的台面上,提前1小时将开水打好,并将暖瓶擦干净放至服务区。⑤根据会议人数将杯子按要求摆放在桌子的右侧。⑥迎宾:提前半小时将正门和侧门打开,面带微笑站位迎宾;大型会议参会人员较多,会务员要加强走廊巡视。
会议中服务:①会议开始后,首先为主席台倒茶水。每隔十五分钟添加一次,如主席台更换演讲人,应及时更换专用杯。②当桌面的杯子、茶叶等用量不足时及时进行补充。
会议后服务:①送客:会议结束前,服务人员应等候在会议室门口,打开房门,用手势指引参会人员退场,用礼貌语同参会人员道别。②收台:检查参会人员是否有遗留物,如有遗留物将物品,上交会务组,并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登记签字。③摆好桌椅,并进行会议室清洁整理,恢复至待用状态。④将所有门全部打开进行通风。
(2)从优待警服务
洗衣房:①洗衣工经培训、考核上岗。②建立严格的洗衣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洗涤制度。③制定洗衣机、烘干机、熨平机操作流程,确保合理使用。④按质完成洗涤工作,对干警的制服进行清洗、烘干、熨烫、分发。⑤洗衣房要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理发室:①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时间定时开放;为干警按需求理发。②理发器材放置整齐有序,平时注意保养维护。③理发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每日进行消毒处理。
浴室:①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经常性卫生清理,保持浴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③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④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⑤设置消毒间或消毒区域,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5、采暖、热水锅炉运行服务
负责支队机关热水锅炉及事故设施大队冬季供暖锅炉设备运行,定时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根据支队安排及天气状况实时调整锅炉运行温度参数,满足供暖使用需求。
(1)锅炉运行应定时巡检,包括燃烧器本体、火焰监测装置、燃气电磁阀、燃烧控制器、锅炉循环泵、补水系统及排污设备等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给主管领导,并能够对所操作的设备设施进行简单的应急维修,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及时调整锅炉用水的水质达到要求。
(2)保持锅炉房内设备设施及地面干净整洁,各项记录准确、完整,对能源的控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3)上岗人员要持有安监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司炉证等行业从业证,方可上岗操作。
(4)按《燃油燃气锅炉管理制度》、《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范》、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以及国家关于热水、供暖燃气锅炉的运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运行操作。
(5)热水锅炉运行根据支队统一安排进行,事故设施大队冬季供暖锅炉运行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不得空岗、睡岗、脱岗,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酒后上岗,机房不得有无关人员逗留。
6、支队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男女不限,具有较强的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
(2)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并进行相关预防接种,由服务方承担相关费用。
(3)以上人员符合国家关于用工要求的各项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安全规范等岗前培训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厨师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食堂就餐干警约200于余名,一日三餐。工作人员配置不低于12人。
(5)服务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及供餐标准负责菜品制作、食品安全工作和卫生保洁工作,食材由采购方采购。服务方应确保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符合大众口味。严格杜绝浪费,严把饭菜质量关。
(6)服务方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因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7)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餐厅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
(8)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相关工作,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9)托管期内,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10)服务方应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食堂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
(11)服务方不得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方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2)餐厅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餐厅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13)在委托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14)服务方要不定期调换厨师,变换饭菜口味,确保饭菜品种及口味丰富多样。
第六章 合同原则
服务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根据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服务地点: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3结算方式:
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7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8条 履约验收
第9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11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文件
支队机关、一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综合物业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1402992021CGK00302
资
格
文
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地 址:
时 间:
资格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