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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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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9-2021-01605

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1605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1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合同包预算金额:3,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横坑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2,6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3(寮步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4(泉塘派出所):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5(巡警大队):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横坑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3(寮步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4(泉塘派出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5(巡警大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1.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每个包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地 址:寮步镇

联系方式:0769-2308582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达鑫创富中心8号八楼817、818号

联系方式: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69-22113229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委托协议--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pdf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发布版).doc

东莞市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1605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11208A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一、说明 9

1.资金来源 9

2.定义 9

3.供应商资格要求 9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5.踏勘现场 10

6.联合体投标 10

7.投标费用 11

二、招标文件 11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2.投标文件格式 12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2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3

15.投标报价说明 13

16.投标货币 14

17.投标有效期 14

18.投标保证金 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19.投标截止时间 15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16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22.开标 16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18

25.评分标准 20

26价格评审优惠 23

六、中标和合同 24

27.中标人的确定 24

28.串通投标 24

29.发布中标结果 24

30.合同的签订 25

31.履约保证金 25

七、询问、质疑、投诉 26

32.询问 26

33.质疑 26

34.投诉 27

八、其他 27

35.废标 27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37.适用法律 27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27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3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价格文件 44

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44

二、商务文件 45

(一)投标函 45

(二)资格证明文件 47

1.资格声明函 47

2.营业执照 48

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9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0

5.授权委托书 51

(三)业绩表 52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53

(五)其他证明 54

三、技术文件 55

(一)价格评审优惠 55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55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二)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57

(三)投标技术方案 58

(四)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59

(五)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60

(六)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61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62

四、唱标信封 63

五、附件(以下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选用) 6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9-2021-016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11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说明

包组预算金额(元)

A包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3,960,000.00

B包

横坑派出所

?2,650,000.00

C包

寮步派出所

?2,500,000.00

D包

泉塘派出所

?2,400,000.00

E包

巡警大队

?3,600,000.00

若无另行说明,招标文件条款均适用所有包组的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 12 月 14 日至2021年 12 月 21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每个包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 01 月 05 日 上午 09 : 00 至 09 : 30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 01 月 05 日 上午 09 : 30 。

3.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包组金额为:A包?40,000.00元;B包?40,001.00元;C包?40,002.00元;D包?40,003.00元;E包?40,004.00元。

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说明: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6联合体: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7日期:指公历日。

2.8时间: 指北京时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包号:

(4)供应商名称:

13.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18.5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6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6774700165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二)向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无需密封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8)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5.评分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价格分值(满分10分)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商务技术分值(满分9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30分)

1

认证证书

6分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

业绩

21分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2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

服务时间响应承诺

3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后:

0.5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

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

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

提供承诺函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60分)

1

食材配送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的组织结构完善程度进行评审:

① 组织结构完善,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组织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组织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组织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包括配送车辆、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食品储存库等)情况方案进行评审:

①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注: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

食材安全保障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材控制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① 措施结构完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措施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措施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措施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4

食材数量供给保障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数量供给保障措施进行评审:

① 措施结构完善,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措施结构较完善,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措施结构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措施结构不完善,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5

应急预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出现紧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评审:

① 预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预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预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预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预案的,得0分。

6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等进行评审:

①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

② 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得7分;

③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得4分;

④ 方案缺漏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

⑤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价格评审优惠

26.1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6.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6.1.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6.1.3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1.4价格扣除比例

(1)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书面约定),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26.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6.1.6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意两种或以上条件的,评审中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六、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发布中标结果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9.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0.合同的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1.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1.1.2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1.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质疑

33.1质疑提出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三)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下列文件:

(1)以本招标文件中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制作的质疑函

(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方式:原件现场递交

(2)接收单位: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3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7.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总体要求

1.服务范围

包组A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

包组B横坑派出所

包组C寮步派出所

包组D泉塘派出所

包组E巡警大队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少于1年,且完全覆盖合同的服务期限。

二、采购范围

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

2.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

3.蔬菜类:蔬菜、菇菌等食品材料。

4.采购人要求购买的与饭堂运作有关的其他物品。

三、一般供货及紧急供货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于当日17:00之前列出一份次日要采购的食材物品,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中标人在收到订单后,最迟于次日06:30前提供当次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若影响到采购人饭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4.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存在3次或以上提供过期、变质货品、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并向采购人支付100,000.00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每个食堂送货1-2次、鲜肉瓜菜水果类一般每天每个食堂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供货价格要求

1.★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物价专栏(http://jgxx.dgdp.dg.gov.cn/)中《广东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日报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中标人就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后计算货品市场平均价格(则该货品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2.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双方每15天进行一次协商定价,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20%的双方协商解决。

4.各类食品的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

5.具体采购金额、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七、验收标准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订单(通知)数量配送,每次送货须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经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依据凭证。

3.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八、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内容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半年内有2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半年内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提供未能清晰追溯来源的食品。

九、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结算:

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费用;90分(不含)以下,按每月考核评分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如本月考核得分为80分,则结算价=供货价格*80%)。

2.中标人每月2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按寮步镇有关结算规定做好结算材料(含付款申请书及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后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上报镇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按财审审定金额支付当期配送费用。


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供应商名称

考核时间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

(满分20分)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货品质量

(满分25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货品价格 (满分25分)

要求价比三家,定价合理:

原则上以东莞物价专栏(http://jgxx.dgdp.dg.gov.cn/)中《广东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日报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中标人就邻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计算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不符合的每次扣2分。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1、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1.□是 □否

2.□是 □否

综合评价

考核人签名: 供应商代表签名: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编号 )包组 采购结果及招、投标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总体要求

1.服务地点

(签订合同时按包组约定地点填写)

2.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日- 日。

3.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甲方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需服从甲方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乙方需为甲方提供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少于1年,且完全覆盖合同的服务期限。

二、采购范围

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

2.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

3.蔬菜类:蔬菜、菇菌等食品材料。

4.甲方要求购买的与饭堂运作有关的其他物品。

三、一般供货及紧急供货

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于当日17:00之前列出一份次日要采购的食材物品,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乙方在收到订单后,最迟于次日06:30前提供当次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须在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若影响到甲方饭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4.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乙方存在3次或以上提供过期、变质货品、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乙方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乙方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并向甲方支付100,000.0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于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每个食堂送货1-2次、鲜肉瓜菜水果类一般每天每个食堂送货1次,甲方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都需要按甲方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乙方需要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乙方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

4.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5.乙方需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乙方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但不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 %(下浮率),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 % ),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物价专栏(http://jgxx.dgdp.dg.gov.cn/)中《广东省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日报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甲方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乙方就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后计算货品市场平均价格(则该货品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甲方审核。

3.双方每15天进行一次协商定价,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20%的双方协商解决。

4.各类食品的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

5.具体采购金额、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二)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甲方根据对乙方的月度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结算:

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费用;90分(不含)以下,按每月考核评分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如本月考核得分为80分,则结算价=供货价格*80%)。

2.乙方每月2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甲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按寮步镇有关结算规定做好结算材料(含付款申请书及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后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上报镇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按财审审定金额支付当期配送费用。

七、验收标准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须按甲方订单(通知)数量配送,每次送货须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供甲方。经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依据凭证。

3. 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八、考核标准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内容见附件1:《供应商月度评价表》)。半年内有2次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半年内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提供未能清晰追溯来源的食品。

九、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附件

1.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2.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十三、合同生效

1.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4.本合同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甲方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标准索引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审标准

证明资料

商务评审

1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2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技术评审

1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2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一、价格文件

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下浮率

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点。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单位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本单位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单位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单位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唱标信封 份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份。

本单位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采购内容的投标总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本单位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本单位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信息或资料。

5、本单位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6、本单位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方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7、本单位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8、本单位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9、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函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一、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位清楚明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单位清楚明白: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注:1.本声明函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声明函若有虚假情况或与事实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2.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若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定要求,可删除本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5.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表人,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开标当日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注: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可删除本格式。

(三)业绩表

序号

合同甲方的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可附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响应合同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