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202149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4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39.4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类或餐饮类)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使用安徽CA或注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选择拟参与项目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注:非工作时段注册审核可在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半拨打电话4009280095转5申请加急审核)
3、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和州中路113号
联系方式:0555-5311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璇
联系方式:0555-2229935
项目编号:YHZC2021490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9028031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9028031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9028031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902803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90280318"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30
HYPERLINK \l "_Toc9028031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网址:http://yonghan.etrading.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202149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4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39.4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类或餐饮类)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使用安徽CA或注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专区”网站,选择拟参与项目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注:非工作时段注册审核可在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半拨打电话4009280095转5申请加急审核)
3、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和州中路113号
联系方式:0555-5311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璇
联系方式:0555-22299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网址:http://www.ahyhcpa.com/ |
4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传真:0555-2229932 |
5 |
磋商开始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7 |
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 |
8 |
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需要;■不需要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9 |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是 ; □否 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约完毕10日内采购人退还,如不能按期履约完毕,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响应文件正本:1份,同时递交与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1份; 响应文件副本:2份。 注:若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电子文件不一致,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为准。 |
11 |
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 □否 1、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汇款支付。 3、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至: 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 3400 1659 0080 5300 0524 |
12 |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是;■否 |
13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
14 |
签订合同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
1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16 |
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7 |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资金已落实。 |
18 |
评审过程中,当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所有合格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且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企业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或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现场提供报价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其他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人员工资表、社保缴费表等)及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不低于企业的成本,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当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响应无效风险和后果。 |
19 |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1、依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
20 |
若本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磋商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 1、社保缴款凭证。 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21 |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2 |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
23 |
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以上第1-3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第4项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开标当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
24 |
1、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包含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资格,且供应商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
25 |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需要通过摇号确定的,以供应商现场签到表顺序编号,在磋商现场由代理机构进行摇号、供应商代表或采购人代表现场见证并签字。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
2、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3.2已从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3.3供应商未在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磋商费用
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3磋商文件工本费一经交纳,概不退还。
5、磋商风险
5.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6.4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8、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与我公司采购活动时,需要按照“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专区”网站,(网址:http:// yonghan.etrading.cn/)用户须知进行网上用户登记。
9、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的磋商:
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9.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磋商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构成
13.1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总体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报价一览表
报价函
货物服务一览表
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格式)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格式)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
1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14.1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疑问,由供应商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如有必要,采购人或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书面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专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4.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磋商开始前提出,磋商开始后,不接受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14.4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专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磋商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4.5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
14.6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4.7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改变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专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
15.2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6.1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响应文件均应按A4规格制作并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磋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6.2响应文件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
16.3响应文件必须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16.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
17、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字样。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相同。否则,评委误读的风险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
17.3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7.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
18、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磋商,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19.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加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19.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磋商报价
20.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20.2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报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0.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货物名称、时间,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20.3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含了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含了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20.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0.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0.6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20.7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1、磋商响应保证金:本次磋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需要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有关要求如下:
21.1供应商应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作为磋商的一部分。磋商响应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
21.2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从其基本账户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
21.3磋商响应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1.3.1异地电汇;
21.3.2本地转账;
21.3.3网上支付;
21.3.4 现金交纳。。
21.4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接收以汇票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磋商响应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磋商响应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21.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1.6为了确保磋商响应保证金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当提前办理磋商响应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磋商响应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对磋商造成影响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7当供应商具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8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磋商响应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原交纳账户。
22、磋商有效期
22.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2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22.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23、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每个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4、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2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2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4.3.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4.3.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24.3.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的;
24.3.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4.3.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
24.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6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
25、磋商
25.1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熟悉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外,对供应商委派的其他人员,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与其磋商。
25.2磋商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5.3在磋商后至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25.4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
2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6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六)评审
26、评审
26.1评审包括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比较与评价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26.2初审:磋商小组规定递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审核不通过,磋商小组不对其详评: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函;
(3)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完全响应;
(4)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完全响应;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供应商提供了“多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或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
(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类或餐饮类)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供应商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测算要求、磋商小组不予认可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3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最后报价。当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本项目流标。
26.4商务评审。
26.4.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26.4.1.1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6.4.2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报价,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26.4.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和基本要求如下:(满分5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1 |
价格 |
12分 |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12%×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 |
项目服务 方案 |
25分 |
1、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及难点分析进行 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经营理念与思路的全面性、 合理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措施的全面性、 合理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储存、加工、消防等)和应急预案的全面性进行排 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饭菜品种的丰富性、 多样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排名均允许并列。 |
3 |
项目人员配备 |
6分 |
1、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排的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本项满分为2分。 2、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力量情况(包括大厨、二厨、面点师及其他服务人员的岗位资格、服务经历等)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其余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排名均允许并列。 |
4 |
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 |
3分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后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的得基本分1分,每多完成一个得1份,最高得3分。 注:①磋商响应文件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评价为“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评价材料的出具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②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出具合同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格式自拟,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5 |
相关证书和相关荣誉 |
3分 |
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供应商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1分。 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1分。 3、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供应商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1分。 注:①以上各项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②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6 |
信用 |
1分 |
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得1分,最多得1分。 注:①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②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
26.6汇总得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供应商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供应商评审得分。
26.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项目服务方案”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第一次先随机分别摇出各供应商的号码;第二次按得分相同供应商数量+5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再按随机摇出号码球的先后与供应商的号码对应确定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即第一次摇出号码球对应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人。
26.8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6.9以上第(1)-(4)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26.10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26.11供应商总报价与公布的预算金额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总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26.12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6.13评审过程的保密。
26.13.1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磋商及评审情况。
26.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6.14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6.15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27、异常情况处理
27.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27.1.1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7.1.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成交及签订合同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磋商文件第26.4.1.1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认1名成交供应商。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专区”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供应商应当主动登录查询。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人员主动到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29.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30、合同签订、见证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30.2合同一式五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并报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甲方、乙方、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各一份,见证方两份。
30.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八)质疑与投诉
31、本项目质疑、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2、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3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3.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3.2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部门:安徽永涵管理咨询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555-2229486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功辉大厦18层
3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
36、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批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38、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9、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40、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见证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①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YHZC2021490):
②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③附件: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磋商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磋商答疑时及磋商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磋商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1.2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
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4、合同总金额、进场时间、服务期限:
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元/年。
进场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进场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如乙方服务达到要求,第二年可续签合同,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南、北楼职工食堂
6、付款方式:合同款实行每月一结,在乙方切实履行了当月的全部合同义务后,每月10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正规的发票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当月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当月社会保险费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当月工作小结等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转账付款。
7、安全约定: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甲方与乙方签订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书,双方应按照责任书要求履行安全责任;甲方依据《对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乙方应主动配合并自觉接受。
8、委托管理约定
8.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如遇因规划、调整、征用、拆迁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营者应无条件退出该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合同自行结束。
8.2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等规定为相关人员提供饮食服务。
8.3乙方应强化日常监管,每月(季)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需求,由甲方制定“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9.2甲方拥有食堂内由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乙方负责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维修及时率达100%,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9.3对乙方经营食品加工及售卖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和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的兑现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9.4甲方根据乙方的食材申购表提供相应的食材。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为食堂安全工作完全责任人,承担安全工作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依法享有食堂的使用权。
10.2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0.3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10.4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0.5负责食材申购和验收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退还送货商或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10.6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绿色健康、营养合理、品种多样的要求。对周菜谱实行评审制度,结合就餐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厨师考核奖惩机制持续改进菜谱质量,努力提高就餐满意度。
10.7 按照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10.8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保证承租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9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取票证,并建立管理台帐;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10.10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存放,并作好消毒记录。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10.11做好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投毒、防人身伤害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0.12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负。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其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12、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我局公私物品被盗、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3、对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对不适合人员,乙方应在5日内无条件予以换人。乙方调换的人员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14、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又拒不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停止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并直至终止合同。
15、乙方不得将餐饮服务转包其他公司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6、乙方派遣人员住宿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劳务派遣人员住宿。
17、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17.1 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中止或强制解除合同:
(1)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或满意度低于75%;
(2)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3)服务期间,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乙方在经营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转包经营行为,甲方将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6)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17.2 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遇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一致的;
(2)其它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17.3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甲方有权不再续签。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19、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20、其他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挂牌上岗。
(2)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医院出具的健康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并将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
(4)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用工的五险一金。乙方员工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
(5)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及相关押金。项目服务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否则视履约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或押金。
(6)甲方按照乙方投标文件的达标承诺、违约承诺对乙方实施监管,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违约承诺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7)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义务,无条件接受干部职工评价和监督,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2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和县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2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
25、本合同一式五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并报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甲、乙双方各两份、见证方一份。
甲方: |
乙方: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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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一部分 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餐饮行业 |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负责提供和县税务局办公地址在和城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工作日的一日三餐及各类特殊情况(公务接待及非工作日)的就餐供应。
二、服务地址
南、北楼职工食堂(预计就餐人员160人)。
三、服务需求
(一)负责食材的清洗、挑拣、加工,按时供应早中晚餐,提供安全、卫生、可口的餐饮及服务。早餐品种不应少于8种(稀饭、豆浆、小菜、水果除外),午餐、晚餐品种不应少于8种(汤除外)。
(二)负责食堂餐具、炊具及南食堂楼1-3层全部桌椅、地面等卫生。
(三)负责和县税务局公务接待桌餐的菜肴加工及就餐服务;各种临时性(非工作日)工作就餐及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劳务费用中,不再另付费用。
(四)负责加工食材的安全卫生把关,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负全责(经济和法律)。
(五)负责北食堂楼三楼客房服务,主要包括客房的日常整理、保洁、来人服务等。
(六)其他需求:
1.签订合同前,餐饮公司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我局查验。
2.餐饮公司派遣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厨1人(二级以上厨师资质)、副厨1人(应具备白案面点制作能力)、早点师1人,服务员5人。
3.餐饮公司所有人员均由餐饮公司提供工作服,餐饮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工作服、挂牌上岗。
4.餐饮公司向我局出示所有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健康证、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交我局备案。
5.餐饮公司向我局出示所有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并将证书的复印件交我局备案。
6.餐饮公司将聘用的所有人员的相关材料送我局登记备案。
7.餐饮公司应自觉接受我局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
8.餐饮公司调整人员,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我局,服务人员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局。经我局同意后,出示新来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医院出具的健康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9.我局不再另行支付餐饮公司用工的五险一金费用。餐饮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由餐饮公司自行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由餐饮公司自行办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工资、福利、养老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调整的风险。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由此增加的费用。
10.餐饮公司积极配合我局评优升级,节日庆典期间的活动及卫生突击工作,使我局卫生检查合格,确保不丢分。
11.中标的餐饮公司不得将餐饮服务转包其他公司或个人,一经发现和县税务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四、餐饮公司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由餐饮公司全部自负。如发生安全事故,我局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因餐饮公司的责任造成其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餐饮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
(二)因餐饮公司人员原因造成我局公私物品被盗、损坏等,由餐饮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三)对服务达不到和县税务局要求的餐饮公司人员,和县税务局有权提出警告,对不适合人员,餐饮公司应在5日内无条件予以换人。餐饮公司调换的人员须经和县税务局审核同意。
(四)对餐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又拒不整改到位的,和县税务局有权停止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并直至终止合同。
(五)成交的餐饮公司不得将餐饮服务转包其他公司或个人,一经发现和县税务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餐饮公司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提供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履行完为止。
(七)餐饮公司派遣人员住宿自行解决,和县税务局不提供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住宿。
五、运营模式
餐饮公司只提供劳务服务,食材采购由本局负责。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
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进场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服务期为一年,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
(三)付款方式:依据合同款计算月应付款,实行按月结算制,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转账支付。
(四)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服务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六)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七)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除包括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包括管理、劳动、工作服、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修、通讯、保洁、宣传服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和用于服务的劳动用品用具、清洁工具(所有的保洁工具 清洁用品、垃圾袋及其他器具材料)等费用,办公费(包括电话费)、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HZC2021490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__(供应商全称)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页码)
二、报价函……………………………………………………(页码)
三、分项报价表…………………………………………(页码)
四、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
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页码)
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页码)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
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YHZC2021490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服务期限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注:1、报价一览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所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C2021490)磋商文件的要求,经详细审阅和研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我方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报价,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一切相关服务。
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足额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无需提交保证金除外)。
3、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做到以下承诺:
(1)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履约,否则我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我方为聘用的所有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4、我方保证做到采购人至上、诚实信用、热情耐心、服务周到及时。
5、我方保证我方的人员都依法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7、采购人如需考察我方或用户,我方给予积极配合。
8、我方保证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9、我方保证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质疑,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不针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质疑和投诉。
10、由于服务不当导致相关人员受到伤害的,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我方保证接受磋商文件中包括合同条款在内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承担法律责任。
12、我方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同意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3、我方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14、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都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不实,成交后你方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且我方接受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15、我公司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磋商之日起追溯),在经营活动中无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16、如我公司成交,合同签订前,我公司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7、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服务报价一览表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为中小企业的产品(请填写“是”或“否”) |
总投标报价(元) |
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所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表中所列货物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免费请在相应栏内注明“免费”,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已含入报价中”,不留空白。
4、本公司对上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C2021490)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提示:请声明企业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2022年~2024年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C2021490)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只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监狱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
致: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过认真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2022年~2024年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C2021490)磋商文件中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我公司确认,对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条款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
致: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
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过认真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2022年~2024年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C2021490)磋商文件中所列合同条款,我公司确认,对磋商文件所列合同条款,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六、供应商简介与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介绍
公司经营的历史、经验
(二)项目实施方案(请供应商参照采购需求及技术评审因素内容详细说明)
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履行合同人员力量:
1、针对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情况介绍:
2、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其他人员的情况介绍
(注:需附拟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资料
评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2022年~2024年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C2021490)”磋商、评审答疑、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可以用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
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
(一)各类资质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了“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类或餐饮类)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
(二)其他重要资料
1、能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良好品质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