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联合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市北区】2022年春节残联走访慰问品项目需求公开
【市北区】2022年春节残联走访慰问品项目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市北区】2022年春节残联走访慰问品项目需求公开
2021年12月17日 09时32分12秒 宫素英
相关信息
附件:
2022年春节残联走访慰问品采购需求.pdf
2022年春节残联走访慰问品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采购单位: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采购项目:2022年春节残联走访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132.6万元.第一包:678300元。第二包:647700元。 四、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王主任:0532-83760926 五、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膑 0532-67770526 六、采购需求内容: 第一包: ●(一)※花生油 ★(1)规格:4L/桶。 (2)香型:特香型。 (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国家食用油包装标准要求。 (4)花生油参数应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 ≤0.1 不溶性杂质 ≤0.05 酸价 ≤1.5 过氧化值 ≤6.0 加热实验 无析出物 (4)花生油营养成分不低于以下要求: 项目 每 100ml 能量 ≥3700 脂肪 ≥100 ★5)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花生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投 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二)※小米 ★(1)规格:2.5kg/袋。 (2)包装:精美彩色手提袋装。 (3)小米采用 2020 年出产的新小米,储存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 (4)小米参数应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气味 正常 水分 15.0 杂质 ≤1 不完善粒 ≤1 (2)小米营养成分不低于以下要求: 项目 每 100 克 能量 ≥1500 千焦 蛋白质 ≥10.0 克 脂肪 ≥3.0 克 碳水化合物 ≥70.0 克 钠 0 毫克 4)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小米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投 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第二包: (一)※面粉 ★(1)规格:5kg/袋 (2)面粉不得含有任何增白剂; (3)包装要求:选用透气性良好的可手提式包装袋(符合 GB/T24905-2010 中的有 关规定) (4)面粉参数应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 含砂量 面筋质 水分 灰分 粗细度 指标 ≤0.02 ≥30 ≤14.5 ≤0.60 全部通过 CB36号 筛,留存在 CB42号 筛的不超过 10% (5)面粉营养成分不低于以下要求: 项目 每 100 克 能量 ≥1480 蛋白质 ≥12 (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面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投 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二)※大米: ★(1)规格:5kg/袋。 (2)包装要求:抽真空塑料袋包装且应符合 CB/T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3)质量标准:符合 GB/T1354 大米质量标准,储存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具有 大米特有的香味,无肉眼杂质,大米采用 2020 年以来生产的新大米,储存期限不超过 国家规定期限; (4)大米参数应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 水份 碎米总量 杂质总量 黄粒米 不完善粒 糠粉 指标 ≤15.5 ≤7.5 ≤0.25 ≤1.0 ≤3.0 ≤0.15 (5) 大米营养成分不低于以下要求; 项目 每 100 克 能量 ≥1480 蛋白质 ≥ 6.0 碳水化合物 ≥ 79 (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大米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投 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三)※挂面 ★(1)规格:5kg(10袋装,每袋一斤)。 (2) 每份挂面要求:挂面品种不低于 4 种(其中蔬菜类品种不少于 3 种(包含 3 种) 6 袋)。 (3)包装要求:外包装为彩色纸箱包装,内部产品为独立彩色包装袋包装。 (4)挂面参数应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 水分 熟断条率 自然断条率 酸度 烹调损失率 指标 ≤14.5 ≤5.0 ≤5.0 ≤4.0 ≤10.0 (5)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挂面(任意一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 测报告(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检测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其他要求: (1)实行中标人配送制,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订货计划后,需及时备足出厂日期 不超过 30 天的产品,且按照采购人的配送要求把所订产品配送到指定收货地点 (在供货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发现产品超出出厂日期规定将列入招标人采购黑名单,物 品发放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提供的产品,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不低于生产厂家的标准对所出供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3)中标人对本次中标的产品应备一定的存货,以备在采购人急需时能保证供给 及配送; (4)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资料、检测报告等相 关材料; (5)采购人对中标人所配送产品的包装、质量、数量、保质期时限等进行验收(或 送至第三方检测部门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 受所提供的产品,由此承担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必须提供规范的、高水准的配套服务,包括指定一位具有一定销售资 格和销售经验的业务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对于急需配送的产品,中标人要能够 及时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中标人在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2 日内送至交货地点。 3.2交货地点 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辖区内 137 个社区,22 个街道,10 个机构等 170 个站点。 3.3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 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 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 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 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 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3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由 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 3.4.4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 途 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4.5 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3.5质量保证期 3.5.1 质保期:所有产品不少于 3 个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 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 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 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 行索赔的权利。 3.5.3 本项目所投产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三证”齐全。防止出现三无产品。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 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 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 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 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 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 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七、政府采购政策: 7.1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7.3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7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8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执行。 7.9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10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八、论证意见: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 2、需求内容已完整、规范、描述准确。 3、政府采购政策已体现。 九、需求公示时间: 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不少于 3日。 十、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