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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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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17日 18:1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河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8: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5: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佳良
项目联系电话022-86439786/13034345403
采购单位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老师,022-24225967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康佳良,022-86439786/13034345403
附件:
附件1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1-F-1207

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2022年食堂配餐服务

数量:1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现金,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性,建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22-24225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康佳良,022-86439786/13034345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佳良

电 话: 022-86439786/13034345403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质量监督分中心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 长春道 202 号,占地面积 1804.50 平方米,共有办公楼房 2座,每座四层,包含 有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总建筑面积约为 2297.95 平方米,现需要提供餐 饮服务。 二、项目总预算 项目总预算 45 万元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A、食堂清洁标准 位 置 序 号 清洁项目 作业要求 清洁标准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 食 堂 1 地面 餐前、餐 后随时清 通 干净、无杂物、无污渍 2 大厅墙壁 清扫一次 用清 洁剂 清洗 一次 干净、无污渍 3 玻璃门、 窗 清洗一次 无尘、无污渍 B、食堂服务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 1 餐饮服务 用餐人数 77 人 按照采购人 22 元餐费标准(自助餐形式)按时提供就 餐服务 2 设备维护 厨房设备维 护 随时保养检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 员工培训 食堂操作人 员培训 制定日常培训计划,落实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 训合格率 100%,食堂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C、食堂员工工作职责: (1)主厨 1.在采购人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主持厨房的 全面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菜谱。 3.负责参与每日食堂就餐的成本核算工作。 4.作为食堂安全和食品卫生负责人,负责食堂的安全工作及食品卫生工作。 5.负责厨房内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共同做好调剂伙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面点 1.在采购人和主管的领导下,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 2.负责主食制作、供餐等工作,调剂主食品种的工作。 3.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工作。 4.协助主管做好调剂主食花样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帮厨 1.负责保持餐厅清洁卫生,门窗光亮,地板、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 无蜘蛛网。 2.负责食堂所需的各种餐具的清洗及供应,确保食堂有足够的餐具使用,保 持就餐桌椅、碗柜的干净整洁,餐桌上的调料按规定摆放整齐。 3.严格按洗碗程序清洗餐具,未经消毒餐具一律不准使用。 4.负责保洁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服装、工具及耗材 1.食堂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须统一服装,服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食堂保洁耗材和保洁工具(如:百洁布、洗洁精、洗衣粉、扫把、簸箕、 拖把、消毒液、管道疏通液及消杀所需工具、药剂耗材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食堂米、面、油、菜、肉、调料等食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食堂设备用品添加及日常维修、水、电等均由采购人承担。 5.每日值班人员及客饭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6.采购人负责提供一间休息用房(不小于 15 平方米)。 五、考核验收标准 1、服务期间无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2、服务期间未发生因服务标准落实不到位而产生的工作投诉(有效投诉)。 3、服务期间按要求落实各项服务。 4、投标人配备的各类服务人员均应符合要求。 注: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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