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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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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1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1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0 17:18

项目概况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1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21202100101
项目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1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50000
最高限价 650000
采购需求 全面提升机关干警食堂餐饮保障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民警、辅警、职工的工作生活,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现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进行项目采购。本着为民警、辅警、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保障、良好的食堂服务和舒适的就餐环境,按照“平等参与、适度竞争、突出实效”的原则整合资源,从具备资格条件的机构中,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平、公正、择优选择为机关食堂提供餐饮保障服务的服务机构。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21日到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方式: ①现场获取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授权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①②均须加盖单位鲜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须在报名现场出示身份证件)。④并请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 ②.网上(远程)办理方式:(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详见附件1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包号(如有)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CQZYZCYB@163.com。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在开标当日递交至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售价: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95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00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计划编号:SCZC203039_20210011。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长江路155号
联系方式: 欧先生:0831-6202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
联系方式: 马女士:0831-8219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先生
电话: 0831-6202690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 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1202100101 公司编号:CQZYZC-2021-磋 049 号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 十二 月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磋商文件........................................................................................................15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1 第八章 磋商程序........................................................................................................69 第九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82 介 绍 信(报名时需提交资料)..................................................................................86 采购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资料)......................................................................87 附件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88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委托,拟对宜宾市公安 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 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511521202100101 ;公司编号:CQZYZC-2021-磋 049 号;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195 万,服务期三 年。65.00 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 1 名成交供应 商。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 页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00-12:00,14:0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购买。 2.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 15 号(丽雅龙城北二门 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 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2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①现场获取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授权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②经办 人的身份证明(①②均须加盖单位鲜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须在报名现场出示身 份证件)。④并请自带 U盘拷贝磋商文件。 ②.网上(远程)办理方式:(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1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 页 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包号(如有)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 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CQZYZCYB@163.com。注:《报 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在开标当 日递交至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5.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 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七、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 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八、磋商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 15 号(丽雅龙城北二门 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 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评标室。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 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详见附件 2)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 页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 155 号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831-6202690 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 15 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831-8219321 邮 箱:CQZYZCYB@163.com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95万元,65万元/年; 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 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65万元/年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八章)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 加本次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0 天。 7 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内容。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 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 页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 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 页 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 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文件中进 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 页 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 价加成。 11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 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 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 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 购机构。 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又称“采购 执行机构”)。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 工程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 磋商费用 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次采购按照定额方式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为22600元,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3.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9 页 15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 理机构成交通知书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 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 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831-8219321 17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831-8219321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9321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桥湾路 15 号(丽雅龙城北二门 1 号车库出入口 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1、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 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 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采购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831-6202690 2、针对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 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磋商、 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 复;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0 页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9321。 20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在一个密封袋;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 贰副)在一个密封袋;应分别封装于 2 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响应文件 应该分类分开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22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响应文 件应该分类分开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2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 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1 页 1、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 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采 购人作出书面回复意见,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831-6202690 2、针对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 受询问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磋 商、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 复;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932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5 响应文件封面的 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 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6 响应文件外层密 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供应商 名称、年月日。 27 备选磋商方案和 报价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 28 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 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按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 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9 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0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2 页 公告备案 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南溪区财政局备案。 31 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 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 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利害关系 代理人处理 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 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3 页 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 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 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 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2 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3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 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4 页 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4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35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5 页 第三章 磋商文件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 采购人是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实质性要求)按照规定向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方式 按照第八章 磋商程序执行。 5. 参与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5.1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 3家。 5.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家。 6.本次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代理服务费用 7.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本项目定额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2600 元(人民币);收取方式:本次代理服务 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6 页 8.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 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9.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磋商采购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他提供相同品 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无。 9.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 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提供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所提供产品 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产品,且制造厂商作为本项目的有效磋商供应商;提供其他制 造厂商所属品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 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提供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提供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作为有效产品,参加本项目的磋 商;参加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其他提供制造厂商所属品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7 页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磋商文件 10.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 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 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 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8 页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 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 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 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或组织磋商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12.2 磋商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 商处理。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19 页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6.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提供书面承诺)。 1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6.4 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文件 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分册装 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与磋商小 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7.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一)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 价。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的在 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0 页 (三)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 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 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实质性要求)。 (五)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实质性要求)。 (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 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 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 19.磋商保证金 无。 20.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 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 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1.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资 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应该分类分开装订。其他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 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1 页 2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签字部分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21.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21.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21.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 被视为无效磋商。 21.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2.1 磋商供应商应在所有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磋商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2.2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 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性响 应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日期及分包 号(如有包号)。 22.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22.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5 供应商应自行准备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密封。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性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2 页 23.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3.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3.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 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4.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4.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 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4.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3 页 磋商会 25.磋商会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采购人、磋商供应商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 磋商会议召开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 督。 25.3 按程序组织竞争磋商。 26.磋商会议程序 26.1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 会。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磋商供应商磋商代表签到,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竞争磋商,磋商须由磋商供应商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具有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 证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否则视为弃权,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人 员最多为 3人。 2、宣布本次采购竞争性磋商的监督人员、磋商供应商、主持人、工作人员名单,磋商 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 该人员必须回避。 3、磋商供应商代表和监督人员当众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当众宣布磋商程序以及评选原则和办法、中选条件等事项。 6、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所有磋商供应商代表应确认磋商程序签 字后依次离场。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4 页 27.1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采购代理机 构加盖合同备案章。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成交通 知书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5%履约保证金。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 具。)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5 页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终 止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详细理由。 磋商纪律要求 35.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6 页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质疑和投诉 35.1 质疑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实 施 条 例 》 的 规 定 办 理 ( 详 细 规 定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法律法规模块查询),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由采 购人负责接受质疑和回复,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 质疑和回复。 35.2 投诉按照《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 其他 (一)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磋商响应时提供承诺函 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二)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 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 文件不再做调整。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7 页 (三)(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8 页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应当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磋商函; (2)磋商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磋商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磋商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7)磋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此项目的承诺函; (8)产品来源合法承诺函; (9)磋商供应商廉洁承诺函; (10)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1)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承诺函; (12)提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29 页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提 供承诺函) (14)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以上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印章(鲜章)。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0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全面提升机关干警食堂餐饮保障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民警、辅警、职工的工作 生活,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现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向社会进行项目采购。本着为民警、辅警、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保障、良好的食堂服务 和舒适的就餐环境,按照“平等参与、适度竞争、突出实效”的原则整合资源,从具备 资格条件的机构中,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平、公正、择优选择为机关食堂提供餐饮 保障服务的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预算:195 万,服务期为三年;65.00 万元/年;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及服务对象 1、服务地点: 食堂机关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路 155 号(采购人机关食堂)。 食堂机关二:宜宾市叙州区柑子园(采购人机关食堂)。 2、服务对象: 为采购人机关全体人员提供全年365天(含节假日)、全天候24小时的餐饮保障服务。 (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需求 1、就餐人数:预估算每月实际就餐人数可达 1.4 万人次以上。 2、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年全天候提供餐饮保障及应急餐饮服务。(实质性要求)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务接待餐桌宴服务。 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5人应急厨师团队在野外炊事车作业保障100人的用餐需求。 5、厨房场地、食堂厨具、餐具、桌椅、食堂水、电、气、低耗品以及食堂公共区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1 页 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 诺书》。 (三)劳务费增长机制 食堂(含一、二)每月就餐人数合计在 1.4 万人次以内,劳务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 每月就餐人数合计在 1.4 万人次以上后,服务每超过 1人次补贴 3.6 元/人劳务服务费, 增加的劳务服务费以实际增加就餐人次进行结算。 (四)供餐模式 日常工作用餐为自助餐形式或分餐形式,公务接待用餐为桌席形式,应急餐结合实 际情况确定就餐形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就餐人数的饮食习惯来制定每周 主、副食食谱,保证工作餐食谱每月不少于 4 套,每周至少 1 套,应按科学合理、营养 均衡的荤、素食品搭配标准和比例来制定食谱,确保每周菜品不重样,实现菜品多样化, 以达到营养均衡。 (五)供餐时间和标准 1、供餐时间: 早餐 7:00-8:40;午餐 11:50-13:00;晚餐 17:50-19:00。其中应急餐和公务接待用 餐保障服务时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2、供餐标准 (1)早餐。提供不少于 4种面条(2 种干面类和 2 种汤面类)、2 种面点(如馒头、包 子、花卷、饺子等,其中包子、饺子等必须自制,不得外购)、2 种蛋类、3 种蔬菜、2 种咸菜、2种粥品、豆浆、牛奶或酸奶等。 (2)午餐。提供 3荤 4素(至少 2款主要特色荤菜)、2种米饭、2种面点、2种咸菜、 2种汤类(每日轮换供应)、2种水果(每周轮流供应)、粗粮等。 (3)晚餐。提供 2 荤 3 素、米饭、2 种面点、1 种面条、咸菜、汤类等(每周轮流供 应)。 (4)应急餐按照工作餐模式和标准供餐。 (5)公务接待餐: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凭采购人《公务接待审批单》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2 页 确认的桌数、标准进行供餐。同时,每次接待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餐谱、价格提供给采购 人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满足招标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食堂机关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路 155 号(采购人机关食堂)。 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9人且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其中总负责主管 1 人、厨 师长(兼任膳食营养师)1 人、红案主厨 1人、白案主厨 1人、凉菜厨师 1人、面点厨师 1 人、墩子 1人、服务员 1人、接待领班 1人(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年龄 22-35 岁)、, 食品安全管理员 1人(兼职)。 食堂机关二:宜宾市叙州区柑子园(采购人机关食堂)。 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6 人且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其中厨师长(兼任膳食营养 师)1 人、红案主厨 1人、白案主厨 1 人、墩子 1人、凉菜厨师 1人、服务员 1人、食品 安全管理员 1人(兼职)。 (2)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 术和职业道德。 (3)厨师长应具有厨师资格,①具有 5年以上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②掌握五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食堂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提 供承诺函)。 (4)其他厨师应具备厨师资格(提供响应证明材料)。①具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服务 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②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提供承诺函)。 (5)其余工作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 2、人员管理及物资配置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作人员工 资、社保等费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宜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方可上岗,且每年应进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3 页 行一次健康体检(提供证明材料)和专业培训(提供承诺函)。 (3)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 佩戴工牌,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提供承诺函)。 (4)工作人员应当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 提供服务。 (5)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表现差,反映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提供承 诺函)。 (6)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 级证书、体检证明报告并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承诺函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若进场人 员,与响应人员不一致,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说明,若采购人不同意,成交供应商应 按照响应文件执行,若供应商不执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7)成交供应商员工的服装,厨房的刀具、菜墩、手套等物品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 提供。 (七)服务质量目标要求: 1、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注》,提供规 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及时准确,营养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不发生食品卫生安 全事故。 (1)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2)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3)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如有变更或其他情况,应提前通知对方, 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应做到现做现供,以保证菜品色、香、味和热度。 2、食堂监督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对食堂卫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4 页 安全负全部责任,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 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 (2)采购人成立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每周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着装仪 表情况、食堂的卫生管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接待服务管理情况。并视情予以扣 分。同时,组织民(辅)警、职工对食品安全,菜品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考评。 (3)月考评,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将于每月末组织各部门民(辅)警、职工对成交供 应商提供的餐饮保障和劳务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考核表详见商务要求)。 (4)月测评满意率考核管理办法:若连续叁个月测评结果低于 65%的,采购人有权 直接解除合同。 (5)如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卫生防疫存在较大问题,利用采购人机关食堂进 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采购人机关食堂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或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分 包、转包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食品安全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腐烂、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原材料,禁止使用有毒 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卫生许可 证的食品等,以杜绝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 (2)食品须每日监督验收、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 48 小时留样备查制 度,以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 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等原 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5)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须清洗干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 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5 页 生制度。成交供应商须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 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厨房作业区应当分区明确,标注清晰,物品归类有序。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 用,餐后及时打扫地面、台面、柜面卫生,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 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除“四害”防治,消除苍蝇、老鼠、螳螂等害虫孳生环境,并有“防 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防治,防止食品污染。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所使用洗涤剂、消 毒剂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 具须贮存在专用消毒柜内备用,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按照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统一着装 (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 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6)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 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 渍清洁,无垃圾污物。 (八)厨房设施设备和餐具、炊具管理 1、水、电、气使用应厉行勤俭节约,厨房各类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日常使用 和维护,如因无故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炉灶火源及吹风机未关闭的现象,采购人将在 各类考核中视情予以扣减评分。 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 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 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提供承诺函)。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进行操作;设 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6 页 4、食堂的所有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外借。如因人为原因出现外借或丢失的, 均按故意丢失处理,由成交供应商予以照价赔偿(提供承诺函)。 (九)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成交供应商 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停水、停电、停气、消防应急措施和食品卫生等事件的应急 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采购人 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 服务期三年。 2、服务地点: 食堂机关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路 155 号(采购人机关食堂)。 食堂机关二:宜宾市叙州区柑子园(采购人机关食堂)。 (二)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成交通 知书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5%履约保证金。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 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三)结算方式 1、食堂劳务费用计算方式: 食堂(含一、二)每月劳务服务费用=中标后确定的每年食堂劳务服务费用÷12 月 + 当月超出保底消费人次后实际产生的补贴 2、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服务项目后,劳务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向采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7 页 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 方式支付费用。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月、年考核)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 备注 环境卫 生 50分 安全责任 20分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 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 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 境优美。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工作间卫生 10分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 鼠、防尘设 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 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 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 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 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 毒并保持 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食堂卫生 10分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 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 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 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 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8 页 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个人卫生 10分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 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 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 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 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 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 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 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 扣 2 分,扣完为止。 员工质 量 20分 沟通能力 5分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 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导, 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人接受。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分,扣完为止。 出入库登记 5分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 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 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无各类管理制度 扣 5分 员工制度 10分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 偿采购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 并可将其立即辞退。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 10 分。 其他要 求 30分 厨具维护 5分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配套设 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资 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成交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39 页 人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成交人负责维修、 赔偿。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 5分。 菜品质量 10分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 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 的减少浪费。无计划,每次扣 2.5 分,扣完为止。 员工满意度 10分 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可选在每月 25 日 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 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 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堂工作 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 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 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除本项 2 分, 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时,该项不得分;每出现 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临时任务 5分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每出现一次不合格 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0 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 磋商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二)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供应商报价; (二)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1 页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 商 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 况 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六、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2 页 封套格式 项目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机关食堂餐饮 劳务保障服务项目 资格性/其他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时间: 2021 年 月 日 于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3 页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 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4 页 一、磋商函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365 日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 4、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报价有效期为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的 行为。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5 页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 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 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 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 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6 页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磋商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用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核对身份;一份制作在响应 文件中。(此表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7 页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注意:(1)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如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递交磋商文件时收取核 对身份,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价备查;一份制作在磋商文件中。(此表仅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活动)。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8 页 五、产品来源合法承诺函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1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49 页 六、磋商供应商廉洁承诺函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代表本磋商企业参与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1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 购项目,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 人员、现场监督人员以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0 页 七、承诺函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 (7)我公司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此次项目磋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1 页 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磋商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 信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 八、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2 页 八、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3 页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4 页 十、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企业参与磋商活动时提供信用结果网页截图及连接,非企业参 与磋商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5 页 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他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 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6 页 一、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7 页 二、服务、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据实逐条填写, 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填写,则 视为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8 页 三、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据实逐条填写, 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填写,则 视为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59 页 四、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年份 年份 用户名称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完成项目质量 完成地点 项目地点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0 页 五、磋商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职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常住地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1 页 六、本项目责任承诺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我单位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 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我单位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在供货过程中,我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建立、完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 度,若发现我单位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 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 货、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4、我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2 页 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不提供本函最终价格不做价格折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 ,项目所需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上述公司,不属于大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 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成交处理。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 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3 页 业声明函,提供此声明的在评审过程中按声明无效处理。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备注: 1、各供应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2、对满足上述文件规定且全部工程和服务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提供的报价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供应商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 除)。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4 页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5 页 九、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6 页 十、报价表 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包干价,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 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将本表提供在其他性响应文件中。 3、响应文件里面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磋商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1 服务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现任职务: 。 3 服务期限 365 天 4 磋商有效期 90 天 5 第一年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6 第二年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7 第三年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备注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7 页 报价表 第 N轮报价(根据磋商小组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注: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 一次报价,否则,评标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报价应是采购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包干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 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本表在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评标小组磋商后,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的所有实质性响应 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1 服务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现任职务: 。 3 服务期限 4 磋商有效期 90 天 5 第一年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6 第二年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7 第三年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币大写: ) 备注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8 页 4、现场提交,不装入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报价表,自行密封。密封情况按照《第三 章 磋商文件》22.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性文件所引 起的泄密等后续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磋商日期: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69 页 第八章 磋商程序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定)》(川财采〔2017〕 53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1.2磋商工作由采购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执行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磋商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并作出审查结论; (2)根据磋商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技术和服务要求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进行磋 商;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二、评审程序 根据《采购法》和《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应当遵循下列评审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0 页 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 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 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二)磋商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 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 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 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供应商按照本项第3条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第5条规定签 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 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10、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1 页 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可以为 2 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 (四)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 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2 页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 轮(若有)以上报价的(①响应文件里面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报价格式参见第七章 其他性 响应文件 十一、报价表);②最后报价格式参见采用第七章 其他性响应文件 第N轮报价格 式。)。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 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 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实行 10%的报价加 成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10%的报价 加成,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成 10%的报价,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 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即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 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3 页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罚的,不得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 惩罚。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 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3.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 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共同评 分因素 2 履约能力 48% 履约 经验 26 分 1.供应商提供自2017年 1月1日以来类似服务案例 履约经验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国企等食堂餐饮项目,包含已经完成和正在 执行的,连续项目只能算一个),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 共同评 分因素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4 页 章)。 2..供应商具有运营类似餐饮服务项目年度测评满 意度为满意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多得 8分(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由政府部门主办相关烹饪赛事获奖、荣誉证书 授予个人、公司的每提供 1 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提供原件彩色打印照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人员 配置 22 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主管具有同类 型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项目三年以上管理经验的得 4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 的加 2分,本项最多得 6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证书的得 1 分,二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得 2分,一级/高级技师 资格证书的得 3 分;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加 2 分;本 项最多得 5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红案厨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证书的,有一人得 1分;具有二级/技师资格及以上的,有一个人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 4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白案厨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中式面点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证书的,有一人得 1分;具有二级/技师资格及以上的,有一个人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 4分。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5 页 5.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取得了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需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 分。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3 服务方案 32% 32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 整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应包含式①机构设置 ②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整体方 案内容齐全,关键点把握准确,层次结构细化且满 足要求得 4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 2分; 每有一项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扣 1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需求扣 0.5 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 分:内容应包含①岗位管理制度②工作流程管理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④食堂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⑤设备 及就餐器皿管理⑥食堂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 分: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层次结构细化,完全满足 要求的得 12 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 2分; 每有一项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扣 1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需求扣 1分; 3、根据供应商制定以下情况的各类应急处理措施方 案评定:(共计 10 分)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方案;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6 页 (2)制定消防(火情、水情、漏气、漏电)应急方案 和措施; (3)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4)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流行性传染病应急方案和措 施; 供应急措施、预案具有:高效完善的突发断水、 断电、停气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的消防(火情、 水情、漏气、漏电)应急方案和措施;完善的食品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符合实际需求的新 冠疫情防控、流行性传染病应急方案和措施; 每提供一个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的方案和措施得 2.5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少一项扣 2.5 分,最多扣 10 分,缺项或不符合本 项目要求的每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应包含①服务质量控制措施②成本控制措施③ 原材料储藏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措 施内容齐全,层次细化且完全满足要求得 6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 2分; 每有一项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扣 1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需求扣 1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 评审为准。 4 响应情况 8% 8 分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审:供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7 页 应商的响应全部满足项目各项要求的得 8分;每有 一项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 5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2% 2 分 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分。 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 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 效性。 注: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供应商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或虚假响应的,将废除中标及投标资格, 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 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 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 修改磋 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8 页 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 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出具磋商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 一、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二、计算错误的修改 (一)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79 页 三、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 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十)确定成交人 确定成交人原则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确定成交人程序 19.1磋商小组按照经过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 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9.4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 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5 根 据 采 购 人 确 定 的 成 交 人 , 采 购 执 行 机 构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9.6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0 页 (十一) 成交通知书 20.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 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 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 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二)评审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 (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 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评审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1、对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采购项目不受非法干预的独立的评审权; 3、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4、按照规定获取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1 页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 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 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采购法》第十二条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 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 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2 页 第九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乙方的《磋商响应 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 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3. .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元; 2. 元;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3 页 3. 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成交通知书后至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5%履约保证金。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 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有递交方 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4 页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不愿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代理机构 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5 页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磋商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6 页 附件 1: 介 绍 信(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同志壹名,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公司联 系购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磋商文件事宜,请予以接洽。 有效期_ _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7 页 采购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项目名称 公司编号 包号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 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人: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8 页 附件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11-20 14:41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 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 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 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 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 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89 页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 “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 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 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 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 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 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90 页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 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 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 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 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91 页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 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 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 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 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 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 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92 页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 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 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 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 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 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 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93 页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 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 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 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 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 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 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 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 年机关干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 94 页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 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 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 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 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合格的供应商: 磋商会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磋商纪律要求 (三)(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一)服务地点及服务对象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产品来源合法承诺函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磋商供应商廉洁承诺函 七、承诺函 八、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一、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服务、技术应答表 三、商务偏离表 四、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磋商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六、本项目责任承诺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九、服务方案 十、报价表 第八章 磋商程序 第九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介 绍 信(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采购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附件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