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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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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其他

招标详情

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其他

2021年12月21日 18:1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
品目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惠安县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8:19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4027.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项目联系电话0595-87383922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595-87380736
代理机构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32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谢0595-87383922
附件:
附件1(征询意见稿)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pdf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稿)

项目编号:[350521]YTG[GK]2021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项目联系电话:0595-873839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595-873807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谢0595-87383922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32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征询意见稿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和专家提出意见。

1、项目编号:[350521]YTG[GK]2021004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3、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

4、提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获得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办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6、关于意见的回复:如对本招标文件意见稿有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理由及建议,并在提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325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恕不受理。我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和专家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和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380736

8、采购办监督电话:0595-87395308

9、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女士

10、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95-87383922

11、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8912833@qq.com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2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征询意见稿) 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学 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9-HAXJYG-GK-202112-B4646-YTG 招标编号:[350521]YTG[GK]2021004 采 购 人: 惠安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 2022 年 春季~2023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9-HAXJYG-GK-202112-B4646-YTG。 2、招标编号:[350521]YTG[GK]2021004。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 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 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 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 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 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 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 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 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 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 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 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 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 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 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 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 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 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 在本表 b1 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明细 描述 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 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 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 为准。 7.2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 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 告(若有)为准。 8.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 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 元。 9、投标截止 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 有)为准。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 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 CA证 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 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1.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11.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联系方法:0595-87380736 13、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北大街 57 号 1201-01 室 联系方法:13599990120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 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 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 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 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 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 算 合同包预 算 投标保证 金 1 1-1 其他农副食品 否 1(批)40,272,000.0000 40272000 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 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1份、副本 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1份、副本 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 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 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 拆封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中标候选人数为 3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 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中标人数为 3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 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向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 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 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驿涛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惠安县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 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 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 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①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按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 万元以下 1.5%;100 万-500 万 1.1%;5 00 万-1000 万 0.8%;1000 万-5000 万 0.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②提出质疑 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递交质 疑函时还应出具对本项目已报名的证明文件(须体现报名时间), 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当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第二 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备注 后有表 2,请勿遗漏。 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 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 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 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 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 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 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 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 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 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 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 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 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 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 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 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 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 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 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 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 洁,否则投标无效。 c3 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 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 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 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 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 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 一章第 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 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 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 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 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 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 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在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编列内容(3)⑥b.所规定的 b1、b2、b 3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除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外;其投标保证金将 被没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开 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B.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编列内容 (3)⑥b.所规定的 b4情形的,除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外;其投标 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 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b4情形是指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 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的电子印章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 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 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 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 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 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 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驿涛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 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 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 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 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 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 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 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 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 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 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 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 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 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 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 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 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 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 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 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 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 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 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 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 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 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 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 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 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 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驿涛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 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 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 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 书面通知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 照本章第 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 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驿涛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 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 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 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 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 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 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 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 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等)向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 动结束,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 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 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 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驿涛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提出询问,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 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 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 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 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 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 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 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 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 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 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 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 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 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 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 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 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 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 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 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 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 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 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 表至少 1人,由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人,其余 1人可为采购人 代表或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 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 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 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 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 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明细 描述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 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 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 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 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 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 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 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 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 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 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 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 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 不足 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 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 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 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 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 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 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 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3、投标 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 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 明细 描述 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 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 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 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 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 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 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 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 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 (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 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 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 明细 描述 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 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 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 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准确划 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 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 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 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 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 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 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 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 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 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 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 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 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 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 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 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 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 在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 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 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 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 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 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 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 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 b1 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 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 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 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 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驿涛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 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 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 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5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 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 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 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 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 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 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 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 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 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 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 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 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商务符合性 明细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 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 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 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 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 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 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 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 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 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 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 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 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 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 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 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 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合同包 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 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 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 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 ×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36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 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 人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 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 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 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 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 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 6%(工程项目为 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 报价享受 10%(工程项目为 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 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56 分。 评标项 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及 服务要 求 29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全部满足 招标文件的,得基本分 29 分,其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配送方 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食品原材料的运输、装卸、派发及 善后处理等安排计划)进行评定:(1)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内容详细具 体的得 3分;(2)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具体的得 2分;(3) 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内容较简略的得 1分;(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 得分。 应急预 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备方案(包含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 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中毒事件、补货方案及疫情期等情况 下)进行评定:(1)方案合理、针对性强、贴合实际、内容详细具体的得 3 分;(2)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较贴合实际、内容较具体的得 2分; (3)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未贴合实际、内容较简略的得 1分;(4)未 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项目负 责人 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高级食品检验员、高级食品 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1分,满分 3分。(该人员须为本单位人 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 则不予认定)。 安全管 理人员 配置情 况 3 投标人配备的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检验员证书的得 3分。(该人员须为本单 位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 料,否则不予认定。) 供货实 力 3 投标人实行集中采购,有正规进货渠道,在福建省内有长期稳定的淀粉类 (米、面)、蔬菜类、调料类、食用油类、水产品类、肉类、禽蛋类、冻品 类供应商,每提供一种品类加 0.5 分,满分 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合作协议或能证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线上信 息平台 建设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信息系统或平台建设的设计方案,包括采用的系 统架构、框架、功能结构模块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完整性情况,由评委 进行评议,系统架构框架设置合理、功能结构模块设计合理、安全性完整性 好的得 3分,系统架构框架设置较合理、功能结构模块设计较合理、安全性 完整性较好的得 2分,系统架构框架设置一般、功能结构模块设计一般、安 全性完整性一般的得 1分,未提供、有重大偏离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 得分;满分 3分。(须提供系统或平台功能截图界面等相关证明,否则不得 分) 贮存仓 储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储备面积、储备条 件、常温库存储情况、冷冻库存储情况及设备投入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 贮藏能力综合条件最好的得 3分,较好的得 2分,一般的得 1分,其他的不 得分。满分 3分。[须同时提供场所照片、投标人单位购置的存储设备发票 等相关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含仓储面积)或产权(含仓储面积)证明 材料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中统计①各仓储的数量、面积大小和仓储总面积; ②各冷冻库的数量、面积或容积的大小和总冷冻库总面积或总容积;③各鲜 肉库的数量、面积或容积的大小和总鲜肉库总面积或总容积。本项未按要求 评标项 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食品安 全保障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和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 进行打分(须提供具体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否则不得分)。(食品安全 保障至少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②食材可追溯信息化体系③各类检测项 目(如农残检测、甲醛检测等)④冷链管理体系⑤鱼肉菜索证),完整提供 5项内容且措施具体、合理可行的得 3分;提供不全但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的,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食品检 测配置 情况 3 根据投标人具备食品检测室及食品相关检测仪器,且承诺将检测仪器投入本 项目,根据检测仪器的种类进行评定:食品多功能检测仪、蔬菜农残检测仪、 病害肉检测仪等,每提供一项得 1分,满分 3分。(需提供检测室照片、检 测仪器购置发票、仪器清单和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8分。 评标 项目 评 标 分 值 评标方法描述 企业 综合 实力 2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满分 2分(须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食品 安全 责任 险 3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得 1分,保险额度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得 2分,3000 万元及以上的得 3分。 (应提供明确具体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年(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 的或正在服务的与本次投标同类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 合格的业绩项目得 1分(满分 3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汇总表,按合 同金额从大到小排序,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等,并提 供汇总表中各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 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正在服务的项目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良好证明材 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 计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如实提供销售业绩项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采购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销售业绩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核查的权 利。)】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 (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 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 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 (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 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 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 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 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 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惠安县教育局拟对本县 26 所寄宿制学校 2022 年春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的食堂 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物资主要包括蔬菜类、调料类、食用油类、水产品 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等所需副食品。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027.2 万元(其中片区一 1466.4 万,片区二 1359 万,片区三 1201.8 万;最终以实际采购需 求金额为准),采购量以采购人每月的实际发生数来确定。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 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分三个片区,分别为:片区一:山霞中学、文笔中学、东山中学、岩峰中学、 惠安四中;片区二:科山中学、嘉惠中学、惠安三中、螺城中学、高级中学、莲山中学、 辋川中学、侯卿中学、黄塘中学、后西中学、美仁中学、尾山学校、锦水中学、惠安二 中、工农学校;片区三:荷山中学(荷山校区、襄惠校区)、大吴中学、东桥中学、小 岞中学、净峰中学、东周中学; ※本项目共确定 3名中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片区一供货商;综合得分排名 第二的为片区二供货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片区三供货商。中标人中标 后除与采 购人签订网上合同公示外,须分别与各配送学校签订合同,并按实际发生数量独立结算。 (本项目中的“采购人”除采购人外,还包括各配送学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 号 食材 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要求 备注 1 食用 植物 油 花生油、橄榄油、 葵花籽油、调和油、 玉米油、大豆油、 菜籽油及其他植物 油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 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 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 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 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加工 食材 2 五谷 杂粮 类 大米、面粉、糯米、 花生、绿豆、黄豆、 赤豆、小米、黑豆、 薏米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年新 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 蚀。面粉、杂粮、豆类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 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 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 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加工 食材 3 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 蛋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质新 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 量必须大于 60 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 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 15 天;采用特制木箱、 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 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供货时外包装须具有国家 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生鲜 食材 4 米线、 面条 米线、粉丝、粉条、 面条、挂面、意面、 方便面/粉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掺假、过期、变 质、变味、杂质、毒害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相关规定。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 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加工 食材 5 佐料、 糖、味精、酱油、 醋、生粉、辣椒、 均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 生鲜 香料 花椒、胡椒、当归 等 定,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有生产日期,且供 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 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 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分 拣、研磨等。 食材 6 蔬菜 西红柿、土豆、菜 花、大白菜、芹菜、 青菜、萝卜、豆芽、 豆腐、莴笋、辣椒、 葱、姜、蒜、蘑菇、 香菇、杏鲍菇、木 耳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当 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 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 须 48 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 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 得过熟或欠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 定,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留样抽 检,须提供农残等相关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 明农药残留量)。 生鲜 食材 7 鱼、虾 等各 类生 鲜 鱼类、虾类、贝类、 鱿墨鱼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各类 生鲜表光滑无病灶,鱼类鳞片完整,鳃丝清晰鲜 红或暗红,无异味。各类海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 若采购方要求,则须按要求将活鱼运送至采购方 指 定地点,并负责宰杀。 生鲜 食材 8 牛肉 及内 脏 牛排、牛腱、牛腩、 牛筋、牛杂、牛尾、 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 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牛肉,肉品须表皮洁 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肉身必须 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 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 食材 9 羊肉 及内 脏 羊肉、羊排、羊腿、 羊腩、羊颈肉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 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羊肉,肉品须表皮洁 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肉身必须 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 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 食材 10 鸡肉、 鸭肉 及内 脏 鸡肉、鸡翅、鸡胗、 鸭肉、鸭翅、鸭胗 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 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鸡鸭肉,肉品须表皮 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 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每批 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 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 食材 11 冷冻 类 牛肉卷串、羊卷羊 串、鸡翅、肉丸、 鱼丸、水饺、鱼卷、 馄饨、叉烧包、核 均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国家 食品安全标准,不使用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冷链食品,其中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 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 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 生鲜 食材 桃包等 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 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非病死禽、畜制品, 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 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绿色批 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 施且应使用冷链车辆进行配送;每批次供货均须 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 检疫证明。 12 猪肉 及内 脏 猪瘦肉、猪排、龙 骨、大骨、猪心、 猪皮、猪腰、猪舌、 猪肚、大肠、小肠、 猪蹄、猪尾巴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 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类,猪肉肉身必须 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 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 按压无水迹、品质好;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 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 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明及非洲猪瘟阴性报告等。 生鲜 食材 13 菌类、 海鲜 类等 干货 香菇、茶树菇、木 耳、黄花菜、紫菜、 虾仁、干贝、杏鲍 菇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各类 干货、豆制品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 现象,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 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若发现质量问题需 退货。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绿色 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贮藏设 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 督所的质量认证。 生鲜 食材 14 水果 苹果、香蕉、西瓜、 葡萄提子、梨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须保证水 果面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 不得过熟或欠熟,清洗后可直接进食,无须二次 处理。要求为时令、应季各类水果,符合国家食 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 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 残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农药残留量。 生鲜 食材 15 奶制 品等 牛奶、酸奶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要求各奶制品、饮料外包装须 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产 品包装、标签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供货时 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 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藏贮藏设施;每 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 的质量认证。 生鲜 食材 ★以上货品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相关要求执行,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食材新鲜健 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 品原料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二)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定后,信息系统平台、配送场地、车辆及人员经采购人(配送 学校)验收合格后开始供货,须同步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供应方式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及配送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配送学校每周四前把下周所 需的物资在信息系统或平台中下单给供货方,供货方最迟每天上午 8:00 前(除自然原 因造成的灾害除外)将配送所需货物送货上门,每延误一次,且延误时间超过 30 分钟, 在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叁佰元给被延误学校。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 (配送学校)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 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应由中标人加注供货日期和公 章)。因物资品种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物资上述证明材料的,中标人必须填报物资预售 申请单以确保物资质量和避免三无产品进入。中标人对运输车辆需有定期消毒制度,避 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3.供应价格 3.1 货物结算时的基准价以中标人、采购人、配送学校三方派代表在合同签订时, 共同采集本地不少于三家大型超市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2 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该报价中的蔬菜指毛菜供应)。本项目为 电子化投标,电子平台不支持投标下浮率的填写,故本项目以最高投标限价(4027.2 万元)作为下浮率的填写依据。投标时各投标人电子平台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1- 下浮率)。投标人投标下浮率须与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下浮 率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平台填写金额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准。 例如下浮率为 5%,则投标报价金额则为 38258400=40272000×(1-5%),在系统上 投标报价金额为 38258400 元;38258400 元只是作为一个下浮系数报价,并以此来计算 价格项的得分。 中标人根据对应的片区的最高控制价计算中标价,即若报价 38258400 元(下浮率为 5%)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为第一名,即被推荐为片区一的中标人,则其中标价为 14664000(片区一的最高投标限价)×(1-5%)=13930800 元,以此类推。 3.3 对价格波动较大的食材,在合同期内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价格波动低于 10%(含)以下的不予调整单价;二是对价格波动超过 10%以上的,由中标人或采购方(配 送学校)提出后,由中标人、采购方、配送学校三方共同采集三家以上大型超市的相应 零售价平均后,确定为该货物新的基准价。每两个月调整一次价格,以两个月后最后一 天的单价为准,其结算价为:新确定的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数量。因市场、政 策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时,中标人应尽快与采购人协商替代商品。 4.配送要求 4.1 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2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 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3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 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 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4.4 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 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5 中标人在配送货品中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票据和凭证,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 对货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质量数量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中 标人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 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 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 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售后及服务要求 5.1 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5.2 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 然灾害、上级通知停课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 5.3 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5.4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 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5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 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违约责任和相关处罚标准 6.1 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6.2 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 并处相应罚金:第 1次 500 元,第 2次 1000 元,3次以后采购人可视情处罚 2000 元并有 权终止合同。 6.3 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 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 2%每次扣 300 元。 6.4 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 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 500 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 3次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6.5 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 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 1000 元,超过 3次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6.6 因中标人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或配送学校 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6.7 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 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 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 6.8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单供应产品,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在征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以更换品种,更换的品种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 中标人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处罚金 300 元。 6.9 中标人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 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中标人 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 300 元,超过 1个小时以上 2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中标人 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 500 元。 6.10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 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 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相关部门的罚 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11 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 或配送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 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招标文件 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6.12 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中标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 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次 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采购人对中标人可提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 保证金。 6.13 如因中标人违约被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 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建立和使用“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8、信息系统:中标人应建立以供应 商为主体的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 统或平台,实现线上系统功能与线下业务流程规范的无缝衔接,遵从“集中采购、统一 配送、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满足线下实体与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支持电脑或手机客户 端下单,一站式的购物平台,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学校、家委等多角色用户权限,了解 监管食材定制、价格监管、食源追溯等要求,从而实现从食材下单、配送过程、可追溯 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标人须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30 天内完成该信息系统的建设 并调试经验收合格,并确保该平台能兼容接入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 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针 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如出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采 购方学生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后,如发生不良反应,中标人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 采购方须督促相关部门配合中标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如有调查确实 是因为中标人提供的物资问题,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 题,经核查属实,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出现集体性事故,采购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 任。 11、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自 2022 年春季学期开始至 2023 年春季学期结束。具体以 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供应年限期内,本次招标集中供应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集中 供应自动终止。 12、中标人应尽可能与当地种养大户、种养企业、种养合 作社合 作,并优先采购扶 贫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当地食材供应学校食堂,降低食材运输成本,提高食材 新鲜度。 13、中标人在学生食堂食材供应中,应听从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学生食堂食材供应的反 馈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及时采纳执行。 14、中标人应配备充足的配送车辆及工作人员(配送驾驶员、跟车员),保证商品运 输的及时性;中标人须配备专门的接单人员,负责和各学校老师的订单确认、沟通工作, 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配送服务。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15、中标人有专门的仓储物流中心或经营的实体店,使用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投 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自有的产权证明或不少于 18 个月的租 赁合同佐证]。中标 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在惠安县域设立经营面积≧ 500 平方米的配送点,且该配送点须配置专业的冷藏冷冻设备、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室 及检验设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等),并配备专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人员及专职的检验人员, 通过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配送学 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针对此条 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3辆的食品专用配送车(如食品专用冷链车、冷冻 车、厢式货车等)[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不少 于 18 个月的租赁合同。两者均须附上能证明该车辆为食品专用配送车的图片、说明等 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 17、中标人应当保存进货时各种商品的原始发票、供货凭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 件资料,并建立台帐。 18、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需成立项目的应急 人员小组,并提供有效设备及应对措施办法,以便对应急事件做到灵活处理。 19、针对采购方的临时需求配送,需要做到即时配送,以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20、中标人配送的商品需提供正规的机打发票,作为该经营配送的有效依据。 2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 22、中标人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如 出现中标人仓库配送的食材抽样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若属中标人责任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3、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 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 治措施,中标人对提供给采购人的食品物资须按相关规定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 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 人负责。 24、因中标人未能及时配送到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投诉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在市场 监督管理局检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等被通报三次以上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寄送、托 送或中途转运,被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6所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2、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 30 天内,完成配送场地、车辆、人员及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并经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合格后开始供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缴 纳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配送场地、车辆、 人员及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经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合格后开始 供货。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月与配送学校结算一次,每月的 10 日前将上月的 货款一次结清。(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及经配送 学校确认的供货清单用于结算)。以实际供货的数量 为准。付款金额、比例如有变动,以双方协商结果为 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 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 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 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 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 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 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 商在该行开立封闭 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 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 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 2.2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属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的哪 一种类型。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 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 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 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 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 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 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 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 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 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 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 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 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 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 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 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 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 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 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 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 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 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 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 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 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 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 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 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 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 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 址: 邮 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 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 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 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 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 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 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 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 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 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 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 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 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 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 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 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 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 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方案》(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 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 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 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 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 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 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 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 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 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 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 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 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 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 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 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 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 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 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 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 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 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 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 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 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 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 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 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 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 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 a.投标报 价的明 细:详见 《投标分 项报价 表》。 b.招标文 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 证明材料 (若有): 详见报价 部分。 …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 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 同 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 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 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 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 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 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 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 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 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 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 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认证种类 (现场) (现场)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 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 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 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 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 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 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 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 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 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 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 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 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 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 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 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 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 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 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 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 “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 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 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 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 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 ? ? ? ? ? ? ? ?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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