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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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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1ZC432)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1ZC43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1ZC432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0万元
最高限价:14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2 142 其他服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含日常使用的谷类、肉类、果蔬、调料、冻品、海鲜等食材,要求每日按照我院要求将所需食材配送至我院食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0:0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7月至今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说明:①供应商需为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②供应商应对注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到 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详见其他
方式:网上获取,详见其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7-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7-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TZB2021ZC432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账 号:0302010119300210991(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ytzb2018s@126.com(邮件主题为:YTZB2021ZC432获取文件信息)。(3)纸质版招标文件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至供应商。 注: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完成获取文件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最终获取文件时间,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28 日16时为收到供应商邮件中显示的时间点。 2、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东丽法院
联系方式:18522675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西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4层
联系方式:13920226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秋菊、霍晶
电 话:1392022637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在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本次采购预算时合同自 动终止。服务期满后,结算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特殊 情况以合同为准) 3、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4、采购预算:142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每天配送食堂所需食材,送货日早 5:00 前将所需食材送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食 堂,特殊情况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4)合同期内,食品、农副产品等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中 标供应商所需货品,中标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的 1 个日历日内送货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 法院,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在 2个小时 内予以免费更换。 (5)合同期内,当采购人若出现食品、农副产品等用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供应商要根据应 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 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6)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7)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2、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 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3、供应商应随食材向采购人交付食品配送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应商有 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资料。 4、服务期内出现由于中标人采购的食材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担 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需每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需肉、蛋、禽、蔬粮、油、调料等各类食材。 2、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 3、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应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 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应证明,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 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肉、大肉类、水 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须每次按照 买方要求进行索票的整理。 4、供应商在服务上必须做到日常准时供货、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及时补货,对于不满意的 食材能够及时调换,不合格食材及时退回。 5、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在价格;肉、蛋、禽、水果类不得高于采购当日市场 批发价的 20%,水产品类不得高于采购当日市场批发价的 20%。 6、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向管理人员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并由管理人员核对明细,品种、 数量、重量等并验收签字。 7、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 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 否则追缴清理费。 8、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懂得基本卫生知识,并办理有效健康证。 10、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 等原因影响食品采购及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 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食材采购配送标准按时提供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服务, 则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招标人。 四、供应商职责 1、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供应商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 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 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利润合理适度。供应商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 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 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 如发现供应商违约,买方有权责令供应商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供应商承担。 4、食材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食材配送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材造成的安全事故, 定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供货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食材供应品种以实际发生为准, (一)、猪、鸡、牛、羊肉类(蛋类) 猪肉五花、肋排、猪肝、猪蹄、猪棒骨、鸡肉、鸡腿、羊肉片、羊排、牛肉、鸡脖、鹌鹑蛋 (熟)、鸡蛋、咸鸭蛋、松花蛋、火腿、鸡翅、豆奶粉、奶粉、纯牛奶、羊杂、猪杂等 (二)、冻货、水产 鲽鱼、平鱼、带鱼、目鱼、金鱼、虾仁、大虾、龙利鱼、马口鱼、鸡排、鸡柳、海参、鱼兰 片、鱿鱼卷、鱼豆腐、豆腐、千页豆腐等 (三)、米、面、粮、油 米、面、绿豆、挂面、黄豆、红豆、小米、花生、紫米面、紫米、芸豆、绿豆面、玉米面、 玉米渣、黑米面、枣、非转基因油、江米面、馒头、花卷、香油、云吞皮、银丝卷、春卷、 切面、葡萄干、汉堡胚子、藕粉、香干、面巾、蚕豆瓣、核桃仁等 (四)、蔬菜、瓜果类 豆角、茄子、辣子、韭菜、洋白菜、白菜、芹菜、西红柿、菜花、胡萝卜、土豆、香菜、葱、 姜、蒜、油麦菜、藕、青萝卜、黄瓜、菜笋、圆生菜、南瓜、山药(铁杆)、玉米、冬瓜、 西兰花、茴香、西葫、黄豆芽菜、绿豆芽菜、海带丝、蒜苔、旱萝卜、山芋、苹果、香蕉、 桔子、香梨、橙子、梨、砂糖桔、西瓜、哈密瓜、火龙果、圣女果、猕猴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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