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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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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16:3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东锐
项目联系电话024-88728246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346386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728246
附件:
附件1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文件1(12.22终稿).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23 至 2021-12-29
撰写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63
项目名称: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址:大东区大东路26号

2、服务面积:3986平方米

二、人员岗位配置及要求(13人)

1、项目经理1人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精通物业管理组织运作实施,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对采购单位负总责,需保证工作日期间在岗处理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会服员1人

要求: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掌握会务接待流程,有较高的会务、服务、接待专业水准,品貌端庄,举止文雅大方。

3、保安员4人

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72米,身材挺拔,反应灵活,责任心强,退伍或转业军人优先。其中一人兼工程维护,掌握电力运行专业知识,持有电工证。

4、保洁人员2人

要求: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动作利落,熟悉各类清洁操作程序、清洁药剂的使用以及清洁设备操作,团队管理能力强。

5、餐饮服务人员5人

(1)厨师长1人

要求: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熟悉餐厅出品控制、成本核算、营养搭配,组织协调能力强。

(2)大灶厨师1人

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营养搭配,协调能力强。

(3)凉菜1人

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能够制作多种风味凉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协作能力强。

(4)面点1人

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能够制作多种中式面点,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营养搭配,协调能力强。

(5)洗消1人

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工作熟练。

三、项目委托管理事项

(一)工程维修

(二)卫生保洁、环境卫生清扫

(三)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巡视

(四)会议服务

(五)餐饮服务

四、项目管理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工程维修管理

1、强电维修保养

(1)对采购单位辖区内所有电井、电箱、配电柜、用电设施每天巡视工作,查看是否过热,有焦糊味等,确保用电安全;

(2)保证采购单位辖区内亮化照明完好,每天巡检一次,更换损坏灯具及光源不超过 12 小时(采购单位负责材料购买)。

2、装饰、建筑物维修

(1)采购单位辖区外墙、墙砖、窗户、外装饰等需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更换破损部分及防高空坠物排除隐患,保证无安全隐患;

(2)户外理石地面等硬化路面,每周检查维修一遍,保证不松动、不破损;

(3)室内所有地面、墙面、天棚,都要保持整洁完好,每天检修一遍,及时粉刷墙面、及时更换坏砖、更换坏棚板,24 小时内完成;

(4)每天检修采购单位辖区内所有门、闭门器、门锁、门吸、窗帘地板(掉漆的补上、损坏的维修更换);

3、消防系统

(1)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安全巡查一次,巡视检查设备运行安全及完好情况,发现故障及时进行报修处理。

(2)每年对消防设备进行紧固、防腐工作处理;

(3)建立消防设备检查记录,并及时有效填写。

4、日常维修应急报修,10 分钟到位维修处理,报修电话每天 24 小时畅通。

(二)卫生保洁、环境卫生清扫

1、负责采购单位辖区内公共区域走廊、大厅、楼梯、会议室、更衣室、门窗、卫生间、消防设施等办公区域及休息日节假日开放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除四害工作。

(1)每天早中晚三次对采购单位辖区楼内的地面进行推尘和清洁,确保地面无灰尘、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纸屑,并随时巡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人流量较大区域,增加地面的推尘次数;雨雪天气必须及时巡视并及时拖干地面水迹,并设置安全提示牌,采取临时防滑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2)公共区域走廊及大厅的附属设施,各种指示牌、大厅玻璃门、栏杆、门、门框、椅子、沙发地脚线、踢脚板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每天必须清洁 1 次,确保无灰尘、无污渍,不锈钢饰品要保持光亮、无手印、无灰尘、无污渍;

(3)保持公共区域的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蛛网,对墙面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清洁;

(4)空调口、排风口,每月清洁 1 次,确保无灰尘、无污渍;

(5)楼梯每天要清洁 2 次,并确保楼梯内的附属设施设备无灰尘、无污渍杂物等;

(6)卫生间清洁做到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7)随时检查公共区域、大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随时了解维修情况,直至可正常使用。

2、采购单位办公区域院内道路、垃圾站、公用设备设施等卫生清洁

(1)每天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清扫 2 次,全天保洁。保证道路、停车位等无垃圾、无树叶、无纸屑、无烟头、无污渍等;

(2)秋冬落叶季节,增加清扫和巡视次数,确保落叶及时清理干净;

(3)冬季对积雪做到雪停后及时清扫,保证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常出入;

(4)道路指示牌、标识、辖区内垃圾桶每周要清洁,确保无灰尘、无污渍,垃圾桶内的垃圾要随时进行清理确保无堆积现象;

(5)确保外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杂草青苔、无污渍、油渍。

3、公共区域走廊卫生清洁

(1)采购单位辖区附属设施各种指示牌、消防设施设备、门、门框等每天至少清洁 1 次,并经常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清洁处理;

(2)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每天保持清洁状态,确保无灰尘、无污渍、无满溢状况;

(3)采购单位辖区的走廊通道地面保持干净,确保无灰尘、无污渍、无垃圾等;各种指示牌、大厅玻璃门、栏杆、玻璃、门、门框、地脚线、踢脚板及消防设施设备等,确保无灰尘、无污渍,不锈钢饰品和门框要保持光亮、无手印、无灰尘、无污渍。

4、会议室、大厅卫生清洁

(1)每天对各个会议室的地面进行推尘和清洁,确保地面无灰尘、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纸屑,随时保持每个会议室可使用状态;

(2)采购单位辖区内会议室、大厅的附属设施,各种指示牌、大厅玻璃门、栏杆、门、门框、地脚线、踢脚板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每天必须清洁 1 次,确保无灰尘、无污渍,不锈钢饰品要保持光亮、无手印、无灰尘、无污渍;

(3)随时检查会议室、大厅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并随时了解维修情况,直至可正常使用。

5、地垫的清洁保养

(1)每天对擦尘地垫进行清洁,并随时巡视检查,发现杂物污渍要及时处理干净;

(2)擦尘地垫每周要清洗 1 次,并确保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污渍。

6、垃圾清运

(1)办公区域每天至少收集垃圾 1 次,人员密集处或特殊情况增加收集次数,保持垃圾箱、残茶桶无满溢现象,保持垃圾桶干净无灰尘。

(2)垃圾存放处要时刻保持干净整洁,确保无污水、无异味。

(3)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三)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巡视

1、巡逻管理

(1)遇到问题及时与采购单位取得联系,并做好安全巡查记录,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确保安全;

(2)巡逻检查的员工必须佩带工牌,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

(3)按照工作要求定时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如发现险情,应果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在采购单位领导或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4)巡逻检查人员必须熟悉采购单位楼内巡逻区各类设备、物品放置,如发现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并认真填写更换记录;

(6)注意观察过往人员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如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 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7)夜间巡逻应注意检查声音、味道、温度等安全隐患。注意采购单位辖区周界可疑迹象,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侵入人员,并向采购单位领导进行报告。观察办公室等是否有房门未锁,且房间无人情况,及时上报采购单位应急处理。

(8)大型物品出入管理,必须得到采购单位的通知、登记后,方可放行。

2、消防安全巡视

(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工作(主要包括,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正常运作;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任何阻碍;防火通道门口能随时处于关闭状态;楼宇四周消防通道无占用、停车等消防隐患。)

(2)每次对消防设备巡查(灭火器、消火栓),需填写巡查记录。

(3)发现消防设备故障与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及时上报采购单位领导。

(4)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与火情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出现重大火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2、突发事件的处理

(1)对于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2)凡遇突发事件(指抢、盗、打架、闹事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 ,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当值领导;

(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对闹事、纠纷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5)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6)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

(7)保安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3、监控系统管理

(1)采购单位辖区内消防监控室需要 24 小时值守,监控人员工作中要集中精神观察消防监控设备,对异常报警要迅速按照操作程序检查报警内容及地点,及时通知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并认真记录好报警信息相关内容;

(2)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3)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每2小时所有摄像位置切换监控1次,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采购单位,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4)对重点保卫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5)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可疑人员出现等,应立即通知巡视人员到现场查看。

(6)监控员每天要对采购单位辖区内监控设备进行清洁工作,确保消防监控设备安全良好状态下运行,如发现设备工作异常及时通知采购单位联系技术人员维修;

(7)消防安全巡视员每月巡视 1 次所有消火栓及灭火器是否正常(检查消火栓内物品是否齐全,消防轮盘是否好用,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及质保期是否过期),如有异常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维修及更换;

4、办公网络维护

保证采购单位办公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对办公网络问题进行维修维护(采购单位负责材料购买)。

(四)会议服务

1、会议室、办公室清洁

每日将采购单位辖区内会议室清洁两次, 保证随时可以会议使用。 每日早、午两次对领导办公室进行清洁,确保物品整洁、地面干净,一尘不染。

2、会议服务工作

(1)会前准备工作要明确会议性质、参会领导人员(主办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会议时间、地点、场型、设备及特殊服务要求等)会议前与主办部门沟通;

(2)会场布置根据要求进行场地摆台、字幕,同时对所准备的物品进行检查如茶杯、笔、纸、名卡等等,每样物品的摆放都需要按照摆放标准;

(3)会前清洁会议室内所有陈设,做到一尘不染;在摆台面时要求物品要干净、整洁、方便使用,物品要横齐竖直,规范合理;

(4)把事先准备好的纸、笔、水、水杯、茶叶等摆在正对客人的台面上;指示牌必须清晰明了,用词准确;名牌必须沿上桌边对齐,每个座位的名牌位置必须保证相同;

(5)服务人员应提前会议十分钟把茶泡好,茶水一般在 15 到 20 分钟给添加一次,但要牢记三轻、一快(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一快为服务快) 服务要有礼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确保会议安全,尽量在服务中不影响会议;如遇到重要领导讲话时不要随意走动和添加茶水;

(6)会议中途休会时应及时到会场内进行整理会场,整理调整好台型及椅子,需要更换及补充相应物品的要及时,桌面上的物品重要资料不得随意翻动;

(7)会议重新开始前应酌情重新为客人更换茶水等;

(8)会后进入场地及时检查是否有客人忘记带走的物品,如果有应及时上交并做好登记;

(五)餐饮服务

1、食堂服务事项范围

(1)负责提供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及休息日早、中餐出品;

(2)负责提供采购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服务;

(3)负责采购单位的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工作餐保障;

(4)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配合采购单位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5)负责采购单位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6)负责采购单位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7)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8)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能够圆满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食堂服务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制定周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4)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5)按要求做好各类用餐、工作接待、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

(6)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7)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8)针对少数民族及有特殊饮食习惯的人员满足其就餐需求。

(9)对节假日及延时工作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10)乙方工作人员应与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错时就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餐具应自行提供。

五、投标单位负责费用范围

1、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工会经费、法定假日加班费、工服折旧费、体检费、管理费、法定税费及保安器材费、保洁工具费等。

2、管理服务过程中,如采购单位确需增加物业服务人员,或需增设服务项目,则按相关岗位的人均综合费用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的相关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按日常的物业管理费支付。

六、其他要求

1、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宣传。

2、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员工,全部物业人员要求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按照国家标准接种新冠疫苗,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单位通报,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

3、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可要求物业公司按实赔偿;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单位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9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建议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联系方式: 024-2434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 02488728246
邮箱地址: 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641019600016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东锐
电 话: 024-8872824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大东区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63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编制单位: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 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50

第四章 评标方法 5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采购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011209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63

项目名称: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 45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元

采购需求:参照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23 202112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0112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建议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联系方式:024-2434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 024-88728246       

邮箱地址: 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641019600016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24-8872824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26号 

联系人: 王亚楠

电 话: 024-2434638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4-88728246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450000

最高限价:450000

2.2.1

是否兼投兼中

本项目为单一包组,无兼投兼中情形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1、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2、演示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与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U盘)一份(单独封装)。

注:本项目如需提供原件,请单独封装,并在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时一并提交,如未能按要求提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6.2

现场解密

时间限制

现场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解密者,投标无效。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衡啟涛

联系电话:024-88523416

通讯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 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需单独提供电子文档。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扫描底稿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电子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备份文件(U盘)密封,并进行包封。

17.3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备份文件(U盘)将被拒绝接收

17.5如果招标文件中有需要提供原件的内容,供应商需将原件单独密封并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随投标备份文件(U盘)一并递交。

17.6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8.3被拒绝接收投标备份文件的供应商在继续参与采购活动中,出现由此引发的无法继续评审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9.投标备份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U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U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备份文件U盘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及投标人自行解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0.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0)因供应商自用设备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11)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6.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以及单项报价超过单项计划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的提出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进行质疑。内容详见辽宁省财政制定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并提供质疑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该项目的项目类型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评审的项目。

39.3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供质疑函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4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1、 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包组编号:001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大东区房产局机关物业服务招标文件1(12.22终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