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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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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907)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90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C-0907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5.1 115.1 其他服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共分2包,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第一包:肉食类(包括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类、蛋类、乳品及应急配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2包 84.9 84.9 其他服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共分2包,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第二包:蔬菜类(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不分类产品)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供应商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3日到 2021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C-0907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C-0907第 包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7号
联系方式:022-24993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2-8839112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0907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7号。用餐人数大约300人,餐标为18元/人/天,为了更好的满足办公人员的用 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食材分为两包采购。第一包:肉食 类,其中包括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类、蛋类、乳品及应急配餐;第二 包:蔬菜类,其中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不分类产品。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 日早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 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3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提 前一天通知供应商所需货品,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 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3.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 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应商提供《配送 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 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证。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 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 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7.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 进行反查。 8.在配送过程中,所配送产品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水产活物配送,需提供 制氧设备。 9.能提供回民食品食材,满足采购人回民职工的需要。 10.服务期内,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 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 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围不超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hangwuju.tj.gov.cn/)-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点生活必需品指导价格》 的2%)。 11.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 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 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12.供应商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 退货通知后1个小时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3.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供应商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 通知供应商,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4.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5.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 权益,成交供应商要承担食材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 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 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 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三)质量要求 (第一包) 1.供应商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工食品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 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 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猪肉、牛羊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 (2)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 技术标准。 (3)鲜、冻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 (GB9959.1-2001)技术标准。 (4)禽类:禽类产品要求新鲜,不能有异味、变质现象。血水颜色正常, 无凝固在肌肉纤维中的情况,不能有注水及掺水情况。宰杀好的家禽清洗干净。 必须提供正规检疫合格证,菌群不超标。 (5)冷冻水产品: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变质腐败 现象,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菌群不超标,不得进行 任何化学防腐处理,冷链配送,不得在运输途中化冻。 (6)鸡蛋:蛋类产品无变质、变味情况,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 有保质期的1/2。 (7)乳品:酸奶有效期为21天的,所配送的酸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15 天。牛奶有效期为45天的,所配送的牛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25天。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 附件20)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 或租赁的均可。 (第二包) 1.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工食品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 等相关证件。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 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蔬菜: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新鲜,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 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残留检测达标。 (2)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 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3)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 于原有保质期的1/2。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4)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净整洁, 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5)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 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破损。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 附件20)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 或租赁的均可。 (四)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 由各包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 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产品。 3.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4.各包成交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 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 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各包成交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 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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