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1-05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1-050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674万元
最高限价:64.67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到 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开、评标阶段:
1投标供应商体温超过37.3度的禁止进入开标现场进行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佩戴口罩并且做好个人防护并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进入开标室前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消毒工作,否则不得进场开标;
3评审专家须提前申请“天津健康码”,本人身体健康码为绿色的方可接受评标邀请。评审当日健康码为绿色的评审专家方可参与评标。
如遇特殊情况,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锦路7号
联系方式:24125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4601285-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福田
电 话:022-84601285-801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西锦路7号,服务时间为一年,项目预算64.674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派遣员工提供食堂服务及食材原料供应服务,采购人按月支付劳务费及食材供应费用,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设备、水、电、燃气费等均由采购人提供。
服务时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 食堂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西锦路7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款项支付方式: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及食材原料费用(供应商每月15日前应向采购人上报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供应商应开先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
3、食堂人员服务项目报价: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4、食材原料费用不得低于人均20元每天标准。
二、食堂服务要求及标准
1、食堂服务内容:早餐、午餐、及特殊紧急任务时的供餐。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河东区西锦路7号):每日供早、午二餐;就餐人数约95人。
2、菜品要求: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其中:
乙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就餐采取自助用餐,由厨师长制定每日菜谱(报甲方审核)。早餐每天保障豆浆、牛奶、粥、茶鸡蛋、凉菜2道、面食3种、饼干或蛋糕;每周保障云吞、老豆腐、锅巴菜、煎饼果子、挂面汤;午餐每天推出1道主荤菜, 2道荤素搭配菜,1道素菜。稀食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2种;每日提供酸奶或应季水果;周四主食为包子或饺子时提供不少于2种馅料,以满足用餐者的需求,做到合理膳食搭配,即营养又美味。菜品的选择多为应季食材,科学合理制定食谱,花色品种不重、不缺。定期征求就餐员工意见,每季测评一次,满意率达不到95%时调整工作人员。
3.人员要求和工作时间要求
(1)本项目食堂服务须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3人,须全部配备健康证。食堂:厨师长1人、粗加工1人、服务员1人。(配置不少于3人)
(2)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45岁。 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45岁。
4.食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
(1)本项目食堂服务须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4人,须全部配备健康证。
甲方提供操作间设备、用具,并承担水、电、气的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就餐规模和餐标进行就餐服务。
①乙方按甲方的就餐规模进行各岗位人员配置;
②乙方负责各餐加工制作及就餐服务,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③乙方负责操作间、餐厅及所属卫生区环境卫生;
④乙方负责各种设备、器具的安全并规范使用;
⑤乙方制定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
⑥具备完善的培训系统,具有不断创新的能力。
5.就餐服务的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 “健康证”方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半年做一次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卫生,(不化妆、不戴首饰、及时修剪指甲等)。在上岗期间需穿工作服、防滑鞋、佩戴工作帽。如厕必须更换工作服。
(2)负责工作人员的早餐、午餐、晚餐的准时足量供应。
乙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就餐采取自助用餐,由厨师长制定每日菜谱(报甲方审核)。早餐每天保障豆浆、牛奶、粥、茶鸡蛋、凉菜2道、面食3种、饼干或蛋糕;每周保障云吞、老豆腐、锅巴菜、煎饼果子、挂面汤;午餐每天推出1道主荤菜, 2道荤素搭配菜,1道素菜。稀食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2种;每日提供酸奶或应季水果;周四主食为包子或饺子时提供不少于2种馅料,以满足用餐者的需求,做到合理膳食搭配,即营养又美味。菜品的选择多为应季食材,
科学合理制定食谱,花色品种不重、不缺。定期征求就餐员工意见,每季测评一次,满意率达不到95%时调整工作人员。
(3)水电气、炉灶、抽油烟机等机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要对燃气灶具、水、电开关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关闭开关、阀门,预防跑、冒、滴、漏。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用后盖盖或用苫布遮盖。
(4)乙方负责制定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培训并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设备使用责任到人,每次用完由专人进行清洗、组装,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及时报修,不能影响使用。同时,乙方有义务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运营。
(5)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售饭期间配合默契,信息传递及时,不允许出现主副食、菜品供应不及时、餐具整理不及时、餐具洒落、地面卫生无人清理等空白管理空间。
(6)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扫,每周一大扫,并用水冲洗地板。每次长假结束前对用餐桌椅彻底清洁,平时每半月对用餐桌椅彻底清洁一次。小餐厅地面保洁每周两次。
每季度末投放灭鼠、灭蟑螂、灭蝇虫等药品,并及时清理死角,及时发现清理死鼠等,并填写记录。杜绝食物被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蚕食。
(7)每周对库房、冰柜等储物设施清仓检查,防止食品及原辅料过期、变质、发霉、生虫,及时清理,并填写记录;做到先进先出。
(8)加工制作务必精心细致,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做好当天的准备工作,调料数量储备合理,操作工具清洁完好。
食品原料加工必须分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存放,并标示清楚;制作过程中择、洗、切等工序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制作精心,切除原料根据不同原料要求弃掉最少,块丁大小适度,减少浪费;做到把控好原料的质量,保证原料在保质期内使用,防止不符合标准质量的原料混入,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出现。
灶台干净整齐,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炒制符合标准的菜品,并做到安全生产,合理投放,力争节约,工作完毕后现场清洁。
禁止出现食品夹生不熟现象,禁止发生不放盐或重复放盐的现象,禁止发生食品中出吃到蝇虫及其他杂物的事件。
(9)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将清洗和消毒规程张贴上墙。制定餐具破损率并严格把控。
(10)每日,专人负责对成品食物进行留样,留存数量不少于100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在标签上应注明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详细情况。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食堂现场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可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11)如遇断水断电断气等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按时供餐。
(12)新招聘员工需进行职业道德、具体操作作业指导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新招聘员工还须配备健康证。无论新招员工入职还是老员工离职,均将相关信息提供甲方备案,并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13)上班前后要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掉不用的电源。
(14)坚持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精神风貌、操作技能以及创新能力等等,并将时间、人员、内容、目的、效果等,记录清晰完整后备查;
(15)菜品和面点以及服务形式有创新意识和结果,不能一成不变。
6.就餐间、操作间、面点间等各区域的卫生标准
(1)就餐间的卫生标准
范围包括:从餐厅就餐进门刷卡区域开始、售饭区域、就餐区域、餐具存放区域、物品堆积区域、进入地下台阶至防火门止区域、后门送货、运送垃圾台阶结束为止区域。
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每餐结束后进行清理。做到每餐一扫,每周一大扫,每半年用设备彻底清洁地面一次,并填写记录。
四周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所有门及扶手清洁、无污物、无油渍。窗户、窗台及纱窗清洁无积灰。玻璃清洁、无污物。
就餐桌椅每餐结束后进行清洁,每半月彻底清洁一次。每次长假结束前进行彻底清洁,并填写记录。
餐桌上调料每餐结束后进行补充,调料每周彻底更换和清洁用具一次,并填写记录。
售饭台每餐结束后进行清理,做到光亮、洁净、无污物、无油渍。加热水按需补充,一旦污染及时进行更换。
筷子消毒机保证筷子消毒时间在20分钟以上;出筷正常;内部清洁。
餐具摆放台的台面保持每天清洁干净无污渍,汤锅、餐盘、餐碗洁净卫生,摆放合理、整齐有序。消毒好餐具晾放时需用消毒苫布遮盖,以防落入灰尘。
残食区地面视情况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将用毕餐具及时整理并安全清走;倒入残食量不能过多,用餐结束后残食及时清走,防止变质,污染环境。
餐具存放柜每周进行清洁一次,并填写记录。
职工洗碗水池:每天检查水龙头是否完好,水池是否干净,避免大家使用不便。
物品存放区内,码放整齐、美观,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进入地下台阶至防火门止区域的地面和台阶,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后门送货、运送垃圾台阶结束为止区域,门及扶手和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每餐结束后对餐厅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2)小餐厅的卫生标准
1、每周对向餐厅地面进行两次保洁,做到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2、对餐桌上玻璃转盘、小餐厅摆放用具的桌子、窗台等同时进行清洁,做到干净、无污渍。
3、遇有应急就餐时,能够及时保证就餐要求。
(3)菜品操作间的卫生标准
1、地面保持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每天制作过程中,做到地面卫生随时清理,保持地面无异物、无积水;架子、水槽下面无死角;明沟内无异物、异味。每周末坚持大扫除,彻底清洁并做好自查工作和总结工作。
2、所有容器、设备做到光亮、洁净、无故障。
土豆削皮机、绞肉机、豆浆机每次用完均做彻底清理,保证下次能够正常使用,并填写记录。
冰箱每周进行清理和除霜,不得有异味,并观察温度显示是否正常,制冷情况是否异常,保证冰柜中储存物品新鲜。
3、菜架做到分区合理,将每天原料码放整齐有序;保持原料的鲜度,禁止出现原料变质和过多存放;用后保持清洁。
4、清洗池:每天做好洗菜的准备工作,保持水池的清洁,在洗菜过程中坚持三遍清刷。严禁在成品中出现异物。把半成品菜放入筐中,送到灶台的架子上等待备用,严禁直接接触池面。
5、切配操作台做到每天工作程序化和顺序化,保持井然有序。操作工具清洁完好,生熟用具分开使用。每日毕餐后及时清理,做到干净、无污物、无油渍。
6、炉灶及水、电、气供应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每日毕餐后保持炉灶、抽油烟机清洁、无故障。
7、做到活完现场清,及时做好垃圾的清理工作,放置到指定地点,避免造成污染。
(4)面点间的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2、所有面食操作间内机器全部由专人负责,下班前做好检查工作。做到容器、设备内外做到光亮、洁净,无故障。
蒸箱内部保持清洁,不许有残留食物出现,保持箱内热水清洁,防止食物出现异味和变质。每天毕餐后进行清理。
饼铛保持干净无污渍,电开关安全合理,禁止用水冲洗,并合理操作避免烫伤。每天毕餐后进行清理。
压面机每天清理干净,禁止出现异物进入面食成品造成事故,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安全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每天毕餐后进行清理。
3、面食操作台面保持干净、无污物、无油渍。每天毕餐后清理干净并盖上防尘布。面点间禁止堆放杂物。
4、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用后盖盖或用苫布遮盖。
5、剩余面食晾凉后及时包装好放入冰箱储存。
6、冰箱每周进行清理和除霜,不得有异味。
7、明沟:每天毕餐后清理干净,不许有可见异物,防止鼠害出现。
(5)洗碗区和消毒区的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窗台、玻璃清洁、无污渍。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2、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垢。
3、餐具消毒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程序操作,保证20分钟以上的消毒时间,温度控制在100°--125°,确保消毒质量。
4、洗碗间和消毒间不要摆放和堆积无关物品。
(6)更衣室的卫生标准
1、更衣室的地面、玻璃洁净无污渍。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2、衣柜内外均应保持整洁,且不存放和工作无关的物品。
3、物品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
(7)卫生间的卫生标准
1、卫生间的门及扶手、地面、墙壁、玻璃洁净无污渍。
2、物品摆放整齐,不存放和工作无关的物品。
3、洗手盆、便池清洁无异味。
(8)外部卫生区的卫生标准
1、范围包括:后门送货、运送垃圾台阶区域开始,到台阶以下存放垃圾的一个车位,及食堂和地库之间的过道。
2、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3、倾倒垃圾时,应该事先将水分和油虑干净。
4、应定期对垃圾桶进行内外清洁,以干净、无明显油渍、污物为标准。
5、监督垃圾和泔水的运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甲方。
(五)对中标单位从业人员纪律要求
1、重大违纪,包括睡岗,脱岗,酒后上岗,在岗期间玩手机游戏,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等,每月出现次数3次以上,扣除中标人月合同服务费的0.5%。
2、合同约定的人数每日上岗率必须100%,如有缺勤每人每天扣除50元。
3、所负责的食堂设备设施管理如是中标人责任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操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采购人财产丢失、人身伤害的,由中标人照价赔偿,负担一切费用,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六)对服务(投标)单位从业员的要求
投标单位按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人员设置,【食堂服务须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4人,须全部配备健康证。】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形象端正,无犯罪记录。除甲方要求定期调换的岗位外保证项目员工的基本稳定,员工调换必须告知甲方,新调换员工须经甲方面试合格方可上岗。采购人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及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和审批权。
7*24小时服务响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服务单位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七)奖惩规定:
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制定食堂作业指导书和食堂管理规定细则,中标后甲乙双方将相应执行细则的奖惩规定纳入合同条款。
三、法律责任及保密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承接业务,并承续法律责任。
3. 中标供应商需与证书持有人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食堂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食材供应服务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要求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45岁。 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在超过45岁。
2、食材运输人员,男,身体健康,持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车型与驾驶证对应车型保持一致或高于驾驶测量标准。主要工作职责:驾驶食材运输车辆,按时送达食材,并按照采购人指示搬运至指定位置。
3、食材质保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主要工作职责:确保送达采购人手中的食材,干净、新鲜,不会出现腐烂变质及缺斤短两的情况。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采购食材后,应及时用保鲜膜包裹(保鲜膜可以延缓水分流失,降低营养素的损失)储藏在冷柜当中不能露天存放。管理人员及食材植保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拣各种品类食材,并且保证食材干净、新鲜,不会出现腐烂变质及缺斤短两的情况。
(2)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采购人要求的各类食材。
(3)食材运输人员需按照采购人员要求将食材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必须遵守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机关的管理制度,因违法、违规、工作失职等方面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 供应商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本项目项目部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持相关证件上岗;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采购人可以视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可提出人员调整意见,并提前一周告知供应商及时做好安排。
4.供货要求:
(一)质量: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数量:绝不缺斤短两;
(三)单价: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1)猪肉、鲜(冻)鸡鸭等副食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糖、味精、酱油、醋、食盐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3)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质检报告单”
(4)食材必须严格保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把汉民和回民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严格区分和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
2、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本机关的規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3、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供应商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食堂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做出合理的调整。
4、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供应商必须严格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供应商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5、供应商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或发生违法行为后果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与食堂餐饮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不得在主、副食操作间住宿和晾晒衣
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8、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无关。同时给采购方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劳务费
四、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供应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供应商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供应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采购人管理规定之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
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6、在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供应商
的服务费。
7、采购人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供应商的经营必须满足广大职工的用餐需要,尊重少数民族职工的用餐习俗,保证少数民族职工的伙食与汉族职工的伙食不能混炒,不能混用餐具。发现以上有问题的,第一次予以供应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扣除供应商劳务费1000元进行处罚。
五、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对采购人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
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派送到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供应商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4、供应商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遺到采购人的员工,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凡因供应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采购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6、派遺到采购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供应商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采购人同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逗,严禁与甲方职工发生争执、打架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员工。
8、供应商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9、供应商必须与派遺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员工与供应商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如遇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査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供应商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11、当采购人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
12、供应商对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商议
13、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整改。
14、供应商提供人员的身体的健康状态、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
项目招标文件服务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汇报保洁及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15、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供应商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全员具备健康证,为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采购人随时抽检。
17、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18、供应商的员工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査,服从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树立为甲方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期体检,并领取健康证后上岗。
19、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0、供应商应设立意见箱,听取和采纳用餐人员建议,并改进和提高食堂工作。按照规定餐标合理的把控成本,让用餐人员不仅吃饱更要吃好,达到人人满意。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供应商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21、如食堂突遇断水、断电或断气情况,食堂管理者及时和采购方负责人联系,配合采购方进行维修,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按时供餐。
22、供应商应定期提示采购方清理烟道;随时检查灶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采购方负责人,确保安全。供应商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灶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23、供应商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内不得将甲方食堂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注:1、食堂人员工资、社险、意外险、员工福利、员工工服、易耗品材料费、厨具维修、食堂管理费、食材原料费用等均包括在项目预算中
2、本专项食堂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为需方一专项工作服务,如一年服务期内专项工作结束,则本管理服务项目也同时结束。
六、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八、验收标准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当天须一名本项目评标的社会专家及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2)采购人收到项目完成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组织采购单位、社会专家和中标供应商组成验收组,根据项目需求书要求逐项进行验收方案制定。
3)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给验收组(采购人、社会专家及中标供应商)。
4)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①中标供应商汇报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和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项目档案资料;
查验项目实际质量;
③对项目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参与项目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项目包含所有环节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要求;
3、各项环节验收全部通过。
1)验收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