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12-28
项目概况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免费获取https://www.zcygov.cn/,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0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2-CGJZFD01
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349000
最高限价(元):134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4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香积寺路食堂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白石巷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验收和统计等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供餐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壹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免费获取https://www.zcygov.cn/,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0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0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874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收件人:刘婕,联系电话:0571-8534071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邮寄到付的,将均被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白石巷365号
传 真:0571-851715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71508
质疑联系人:周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50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
传 真:0571-85342190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婕、高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40710、85334203
质疑联系人:陈瑶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2716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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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电子.doc
347.5K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JWS2022-CGJZFD01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就“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电子招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ZJWS2022-CGJZFD01
2、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34.9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包括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香积寺路食堂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白石巷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验收和统计等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供餐服务。
6、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2)至投标截止日,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免费获取https://www.zcygov.cn/,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0元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2年1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1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10、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11、质疑和投诉: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2、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收件人:刘婕,联系电话:0571-8534071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邮寄到付的,将均被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13、采购单位: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71-85171508
质疑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851504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白石巷365号
1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婕、高琳
联系电话:0571-85340710、85334203
传真:0571-85342190
质疑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0571-88271621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
网站系统问题咨询电话,注册、账号等,4008817190
1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吕 工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传真:0571-87233325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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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市城管局香积寺路食堂及执法队白石巷食堂的一日三餐、日常接待客饭服务以及净菜、各类面(糕)点制作、原材料验收和统计等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 3项目实施地点:本次项目共两处实施地点,分别为杭州市城管局香积寺路食堂位于拱墅区香积寺路302号,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白石巷食堂位于下城区白石巷365号。 四、要求质量标准:质优价廉、风味独特、品种丰富、安全卫生、开放实用。 五、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六、项目服务期限:经营期限为壹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34.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均为无效投标。 八、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九、采购计划: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标的为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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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声明函;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承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2)其它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投标供应商已取得的本行业或与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资格证书。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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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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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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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和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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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加密标书”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加密标书”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加密标书”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加密标书”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介质备份投标文件”且能成功打开的,以“介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加密标书”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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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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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名称:《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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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同款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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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节能环保要求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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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政策扶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符合以下要求的响应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响应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响应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投标价格扣除。 |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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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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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近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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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付费单位: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付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100万(含)按照1.5%,100万超出部分按照0.8%,分段累计后的80%收取。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涉及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 (3)付费方式: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户 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20200320990001417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至服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5 |
合同备案 |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SGCZX@163.com。 |
16 |
特别说明 |
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操作,需线下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3、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盖章为准。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5、带“▲且加下划线”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方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第四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5. 招标文件的解释
5.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2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不论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6.2 若有必要,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 投标报价
7.1 报价范围见前附表所述。
7.2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7.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9.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声明函;
(3)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4)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6)承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2 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 投标响应函;
(2) 投标(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9.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或服务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2)声明书;
(3)与符合性审查有关的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4)2018年以来供应商主要业绩证明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如合同或用户验收报告等,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罚),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在用户单位系统中是否存在严重逾期未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审小组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5)商务偏离说明表;
(6) 廉政承诺书;
(7) 完整的服务方案:详细阐述项目管理模式措施及配套方案、设备管理方案、保证措施和奖惩办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响应时间等投入情况。
(8) 拟投入本项目由的人力物力配备情况
(9)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10) 安全目标与措施;
(11) 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2) 员工培训计划(如果有)
(13)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需要按照“第二部分前附表”中“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格式范例”中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需要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凡投标格式文件明确有签字盖章处均应符合。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1.4投标文件未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要求编制、或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表达不清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投标人没有按照“第二部分前附表”中“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截止期
1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可以邮寄送达,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介质备份投标文件。
13.2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销
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4.2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5. 开标
15.1 取消投标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和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项目需要现场演示的除外。
15.2 “加密标书”解密: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加密标书”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加密标书”自动失效。
15.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组织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5.4 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开启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15.5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15.6 开启报价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5.7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供应商递交了“介质备份投标文件”且能成功打开的,以“介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放弃投标。
六、资格审查
16、资格审查
16.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6.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6.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评标
17评标原则
17.1 竞争优选;
17.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17.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17.4 反对不正当竞争。
18. 评标组织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电子评审方式),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0.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0.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0.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4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2. 无效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编制投标文件的;
(9)《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10)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1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1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4)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15)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所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的;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可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
23.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 重新组织采购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八、定 标
26. 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27. 中标通知
27.1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评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2中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作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28. 合同的签订
28.1合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为采购人提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8.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8.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8.4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SGCZX@163.com。
29. 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1. 货款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
32. 售后服务考核
代理机构将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十、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3.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供应商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招标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4.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34.3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4.5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35.供应商投诉
35.1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5.2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十一、解释权
36.解释权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电子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服务方案得分+投标人的资信和业绩情况得分之和。各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资信和业绩情况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代理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一)投标价格(A=10分):
●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代理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二)技术商务分(90分):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取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评委评分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每项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分(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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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
0-6 |
响应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ISO22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GB/T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6分。 注:以上证书须由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0-4 |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每提供一个得2分,市级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可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服务业绩 |
0-6 |
响应人自2018年以来具有食堂服务外包同类服务项目案例:每提供1份有效证明文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档口及风味餐厅的经营协议不得分)。 |
技术分(74分) |
||
投标服务方案 |
0-6 |
根据项目提供管理模式措施及配套方案、设备管理方案、成本分析等综合评价 |
0-6 |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响应时间等 |
|
0-6 |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合理化建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具有实质性、可行性的优惠方案和承诺 |
|
菜品方案 |
0-6 |
以安全、营养、健康为原则分别对早、中、晚餐供应主食、菜品的种类、数量、定价和更新周期、花样翻新方案综合评价。 |
团队人员情况 |
0-5 |
响应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团餐烹饪管理师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0-5 |
响应人拟担任本项目厨师长的专业素质(具有浙江省烹饪大师称号得2分,高级烹调师证书得2分,消防安全责任人证书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
0-5 |
项目团队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等情况,人员数量是否充足,配置是否合理 |
|
管理制度规范性 |
0-5 |
包含员工考核、员工培训、内部管理制度、奖优罚劣措施、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 |
0-5 |
对本次项目的安全承诺、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规范、投诉渠道等内容及具体可行性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
节能节约方案 |
0-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节能节约方案,从节约能源、资源、原材料、生产耗材等方面进行打分。 |
事故应急方案 |
0-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事故应急方案,从食物中毒、火灾事故、设备设施障碍及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治安事件等方面进行打分 |
应急用餐保障方案 |
0-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应急用餐保障方案,从响应人能否为采购人在有限或极短时间内提供保质足量的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打分。 |
疫情防控方案 |
0-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疫情防控方案,制定的内容、措施等进行打分; |
特色服务 |
0-5 |
根据采购人单位性质,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的特色服务内容进行打分; |
综合得分=A+B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和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打分。
(二)代理机构有权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不接受代理机构审查的,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1.?
第4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 概况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食堂位于拱墅区香积寺路302号、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位于下城区白石巷365号。现香积寺路食堂:早餐150人左右、中餐250人左右、晚餐100人左右;白石巷食堂:早餐70人左右、中餐150人左右。此次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不以利润和经济效益为考核目标。
1.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餐厅以包清工的管理方式,由投标供应商安排人员对餐厅进行日常管理及操作。
2.餐厅经营所需设备与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供应商需做好餐厅日常管理过程中设备维护与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做到不丢失。
3.由采购人支付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费用,所以本食堂明确规定投标供应商不能收现金,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费,只能由采购人规定的方式收费。
4.服务期限: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相关要求
1、投标供应商要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及原材料配送服务,并力求做到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风味独特、品种丰富的饭菜。要有完成此项服务工作的设想、设计方案,更要有做好此项工作的服务承诺。
(1) 菜品供应标准:早餐主食及各类点心品种不得少于10种,中晚餐主菜和副菜品种不得少于15 种。
(2) 价格限制标准:最高单品菜价不得高于7元,最低单品菜价无下限。菜价要严格执行食堂的高、中、低菜价标准,菜肴品也要按照食堂高、中、低的合理比例。采购人将随时调查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投标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在履约保证金及相应需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整。
3、投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烹饪加工、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产品更新、食材使用计划等。
4、投标供应商应于每周五前向甲方提供菜品清单及食材使用计划,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审核确定后,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统一配送,乙方负责做好供应商配送食材验收和统计工作。
5、售菜定价、利润收入等由甲方控制。售菜价格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确定,售菜定价甲方根据上周收支情况确定。投标供应商每月需提供收支经营报表给甲方。
6、各食堂需单独建立分账和报表。
7、大米、食用油、猪肉等食材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统一配送, 乙方负责做好供应商配送食材验收和统计工作。
8、食堂菜品品种的供应需充分征求甲方意见。
9、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营业,法定节假日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营业。
10、投标供应商是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法律责任。
1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办理管理经营食堂相关证照,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2、投标供应商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3、投标供应商对所有聘用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14、投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餐饮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五常法"标准进行管理,并做到重要部位制度上墙,做好、记好日常台帐。
15、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采购人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对主要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要专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6、投标供应商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人。
17、投标供应商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釆购人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投标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食堂管理部门,由釆购人派专人监督维修。
18、投标供应商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等统一交给投标供应商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返还时有损失要赔偿。
19、投标供应商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投标供应商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0、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方自行招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香积寺路食堂员工服务人数不得少于14人、白石巷不少于7人,预计共21人,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女50岁以下,男60岁以下。工资标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人身安全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员工相关保险(养老、社保 等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1、所聘员工必须“五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2、食堂聘用工作人员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但投标供应商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不能用有不良记录的人。
2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24、投标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法律、不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或发生影响采购人管理秩序等情况,采购人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直至投标供应商予以解聘。
25、投标供应商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采购人召开的膳食相关会议,听取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有问题及时改正,负责人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即视为违约。
26、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劳动用工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27、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单独承接釆购人以外人员的用餐。
28、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服务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及服务业绩,有良好口碑的业绩证明与证书。
29、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投诉或不良记录。
2 其他事项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服务质量问题、其他未处理遗留问题等,服务期满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2、投标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3、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险、金(所需费用要求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所涉及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4、投标供应商负责每两个月的烟道清洗工作,每月的除四害消杀工作,费用由甲方支付。
5、2022年1月1日至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进场服务之前,所产生的服务款项由成交供应商根据中标金额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折算后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四、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负责对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和监督。采购人有权确定食堂经营模式,有权督查食堂安全、消防、卫生、秩序;有权督查食品安全全程操作;有权根据釆购人的就餐满意度来调整菜价、调整菜的品种;有权督查食堂人员聘用情况;有权检查每天盈亏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目。以保障食堂运行安全、价格稳定、秩序良好。
2、采购人为提升投标人的服务质量、饭菜品质等,将每季度对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安全、菜品质量、菜品价格、就餐满意度等。如综合考评未达到85分的,则在支付合同服务款时扣除当季度服务款项的5%。如综合考评未达到75分的,除扣除当季度5%的服务款项外,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或警告通知,投标供应商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 采购人有义务为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提供设施设备和食堂运行的相关用具,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 采购人要保障食堂运行的水、电、气供应,食堂所有的主副食品等原材料费用、每两个月的烟道清洗、每月的除四害消杀等,由采购人支付。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所出现的责任事故或给采购人的财产或人员的伤害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处罚。当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时(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认),投标供应商除承担事故责任、负责事件涉及人员治疗及赔偿等所有费用外,投标供应商还需支付赔偿金2-4万元,并且采购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6、 釆购人有权对投标供应商因有误餐、卫生检查不合格、综合考评低于75分等任何一种情形, 进行相应处罚,罚款从合同款项中扣减。
7、 采购人负责食堂收支结算、盈亏节余等财务账目,食堂里所有收入与支出都要通过釆购人来完成,投标供应商要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要事先征求釆购人同意才能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投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就餐人员的现金,否则作为严重的违纪,采购人有权处罚。
五、投标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用工。按招标文件和承诺自主招聘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 21 人(香积寺路食堂员工服务人数不得少于14人、白石巷食堂员工服务人数不得少于7人),发现缺员应及时补足,如因单位搬迁等原因就餐人数发生变化,经采购人同意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
2、 投标供应商应全面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健康证明由采购人备案。按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福利等经费。
3、 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办事。如卫生部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处罚责任。
4、 投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管理和妥善使用厨房设备,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性,合同开始、终止时由双方进行设备交接工作,若有损坏丢失,则由投标供应商折价赔偿(自然磨损除外)。
6、 投标供应商应做好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严禁将食堂原料、物品、器具带离食堂,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双倍赔偿。
7、 投标供应商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投标供应商应杜绝员工在各种原材料配送中的索贿受贿、故意刁难等行为,如有索贿、受贿行为,将按受贿金额的五倍金额进行处罚;如投标供应商员工有偷盗食堂财产行为、将以偷盗食堂财产两倍金额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甲方: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员工餐厅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乙方经营并管理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302号职工食堂、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65号职工食堂。食堂内部包括厨房、储藏室、餐厅及炊具等。
二、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认为在经营期间乙方管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三、管理模式
1.乙方负责职工食堂的食品烹饪加工、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产品更新、食材使用计划等,并根据职工食堂日常经营需要添配置人员。
2.乙方应于每周五前向甲方提供菜品清单及食材使用计划,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审核确定后,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统一配送,乙方做好供应商配送食材的验收和统计工作。
3.原材料费用(粮油调味、蔬菜水果、生肉海鲜等)、食堂的水、电、气费、设施设备费用(非乙方人为原因引起维修、更换)、每两个月的烟道清洗以及每月的除四害消杀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售菜定价、利润收入等由甲方控制。售菜价格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确定,乙方每月需提供收支经营报表给甲方。
5.各食堂需单独建立分账和报表。
6.大米、食用油、猪肉等主要食材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统一配送,乙方负责做好供应商配送食材验收和统计工作。
7.食堂菜品品种的供应需充分征求甲方意见。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营业,法定节假日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营业。
9.乙方是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按时办理管理经营食堂相关证照,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1.乙方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食堂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2.乙方对所有聘用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13.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餐饮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五常法"标准进行管理,并做到重要部位制度上墙,做好、记好日常台帐。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甲方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对主要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要专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5.乙方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人。
16.乙方必须注意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釆购人规定执行。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査维护,不得随意移动。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食堂管理部门,由甲方派专人监督维修。
17.乙方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等统一交给乙方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返还时有损失要赔偿。
18.乙方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乙方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9.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甲方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香积寺路食堂员工服务人数 人、白石巷食堂员工服务人数 人,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女50岁以下,男60岁以下。工资标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员工相关保险(养老、社保 等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乙方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乙方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0.乙方所聘员工必须“五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并报甲方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1.食堂聘用工作人员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乙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不能用有不良记录的人。
22.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23.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法律、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或发生影响甲方管理秩序等情况,甲方管理部门有权监督、直至乙方予以解聘。
24.乙方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相关会议,听取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有问题及时改正,负责人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即视为违约。
25.《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劳动用工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承接釆购人以外人员的用餐。
四、费用支付及结算周期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职工食堂委托营运服务费:
(1)职工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
(2)以上费用已完全包含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税金、费用及风险责任等。
2.结算周期: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7月底前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10月底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11月底根据杭财采监〔2019〕10号文件《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履约验收情况支付剩余的合同服务款项。12月份如有考核扣款情况,扣款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履约保证金扣除扣款后无息退还。
3.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转账支付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4.2022年1月1日至乙方合同签订进场服务之前,所产生的服务款项由乙方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折算后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5.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务费:双休日按照工资两倍发放,法定节假日按照工资三倍发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提供设施设备和食堂运行的相关用具,拥有职工食堂所有的设备、炊具、用具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1.2甲方有权对职工食堂的服务和运营成本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对乙方的监督管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若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扣除500元-2000元的管理费。
1.3甲方将每季度对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安全、菜品质量、菜品价格、就餐满意度等。如综合考评未达到85分的,则在支付合同服务款时扣除当季度服务款项的5%。如综合考评未达到75分的,除扣除当季度5%的服务款项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或警告通知,乙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甲方有权定期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灭鼠、灭虫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乙方管理不善所出现的责任事故或给经甲方的财产或人员的伤害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处罚。当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时(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认),乙方除承担事故责任、负责事件涉及人员治疗及赔偿等所有费用外,还需支付赔偿金2-4万元,并且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5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有误餐、卫生检查不合格、综合考评低于75分等任何一种情形, 进行相应处罚,罚款从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款项中扣减。
1.6.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在履约保证金及相应需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整。
1.7如因相关政策、规定等出台,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管理甲方职工食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义务
2.1甲方就设施设备非人为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故障维修、更换等,承担相应费用。
2.2协助乙方办理职工食堂服务许可文件的年检,并妥善保管许可证。
2.3甲方负责食堂收支结算、盈亏节余等财务账目,食堂里所有收入与支出都要通过甲方来完成,乙方要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要事先征求甲方同意才能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就餐人员的现金,否则作为严重的违纪,甲方有权处罚。
2.4甲方要保障食堂运行的水、电、气供应,食堂所有的主副食品等原材料费用、每两个月的烟道清洗、每月的除四害消杀等,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乙方负责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日常运作。
1.2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
1.3做好甲方单位供餐保障工作。
2.义务
2.1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职工食堂日常运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环保责任、劳动关系及食品卫生问题(如: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工伤、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和员工劳动关系等)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保证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2.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的甲方、乙方自身人员及其他第三方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应认真管理和妥善使用厨房设备,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性,合同开始、终止时由双方进行设备交接工作,若有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折价赔偿(自然磨损除外)。
2.4乙方应做好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使用原材料、避免浪费现象发生。严禁将食堂原料、物品、器具带离食堂,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并双倍赔偿。
2.5 职工食堂全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以下统称乙方工作人员)系代表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等。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乙方工作人员的关系。
2.6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险、金(所需费用要求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乙方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所涉及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疾病、意外伤亡事故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份岗位配置名单。乙方负责每年对员工进行身体检查,餐厅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健康证明由甲方负责备案留存,满足食品卫生法要求。若工作人员有调整,乙方需及时提供新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给甲方留存。
2.8乙方应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杜绝员工在各种原材料配送中的索贿受贿、故意刁难等行为,如有索贿、受贿行为,将按受贿金额的五倍金额进行处罚;如乙方员工有偷盗食堂财产行为、将以偷盗食堂财产两倍金额向甲方进行赔偿。
2.10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员工伤残、劳动纠纷等事故,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诊断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2.11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运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将制度报送甲方留存。
2.12甲方对乙方相关文件的留存,仅用于日常监督及考核,不代表甲方需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承担任何责任。
七、刷卡消费
职工食堂采用刷卡消费,不发生现金往来、赊账。
八、其他约定
1.为确保今后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行,本协议正式生效时,甲方需将原运营的场地设施设备(餐厅设备、炊具、用具及财物)进行清点,交予乙方管理使用,乙方签订接收单。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乙方将原运营的场地设施设备(餐厅设备、炊具、用具及财物)进行清点,并将清单交于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核实,签订移交书。协议终止之日,乙方按“移交书”上所列资产归还甲方,除正常损耗外,经甲方确认,确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按实赔付甲方。
2.乙方对职工食堂设备、炊具、用具具有使用权和保管权,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伤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损耗除外)。
3.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餐厅转让或委托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没收服务费。
4.对遇到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约定,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不应该视为违约。
4.1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受阻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4.2在履行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阻方已尽其最大的努力减少损失;
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另一方,并说明受阻的主要原因和采取补救的方法。
九、考核约定
乙方应确保职工食堂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质。
1.职业健康安全
1.1小餐厅接待服务,以岗定人,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2烟道每两个月清洗一次(费用由甲方负责)。
1.3蔬菜、豆制品、肉类建立台账。
1.4煤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1.5 负责食堂除四害等相关工作,每月一次(费用由甲方负责)。
2.环境安全
2.1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完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2.2教育属下员工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如因操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自负。
2.3对餐厅、走廊、卫生间、楼梯、及厨房设备等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整齐的环境卫生。
2.4每天对餐厅和厨房卫生打扫并建立台账。
2.5隔油池由专业公司负责清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2.6不断提高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2.7每天对厨房出品做好留样。
2.8乙方须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
3.设备运行
3.1教育属下员工在工作中爱护甲方财产。如造成人为损坏将负责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若扣除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将不足部分在当季度的合同服务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补交履约保证金。
3.2因乙方未教育属下员工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设备设施损坏应主动及时通知甲方。
4.应急事件处理
4.1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处理预案。当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应边查处边向甲方领导汇报。
4.2指定餐厅经理与甲方进行日常工作协调,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要求。定期主动到甲方主管部门征求工作意见,并切实改进提高。
十、协议更改
有关协议内容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协议未履行部分金额的30%。
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协议未履行部分金额的30%。
2.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任何一款或数款约定的;
2.2发生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3发生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等;
2.4综合考评低于75分,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或警告通知,乙方整改不到位的;
2.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追究、行政处罚等。
十二、争议解决
1.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及其附件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在政采云系统上传递交。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 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2)? 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声明函……………页码
(3)? 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页码
(4)?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页码
(5)? 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6)? 承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页码
(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声明函
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声明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我方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无违法失信记录的声明函
无违法失信记录的声明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承接 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承诺函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次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投标(开标)一览表…………………………………………(页码)
(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
(4)中小企业申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