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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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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LZC-2021-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LZC-2021-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食堂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2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C-2021-009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食堂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368万元
最高限价:118.3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8.368 118.368 餐饮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食堂管理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到 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209室
方式:(1)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政采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209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209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394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209室
联系方式:18302203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183022039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为解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民警及辅警人员工作就餐,加强食堂管理,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特警支队三大队(前置驻勤点)决定对食堂以招标方式进行承包。承包方式:全包(成交人负责厨务人员分工和薪资福利保险等以及原材料、燃料采购验收)。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供应商派遣员工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按月支付:

1)食堂管理服务费:每月15日前招标人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餐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餐饮管理服务。餐费按月付款,招标人根据当月就餐的天数、人数和餐费标准以转账或者支票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餐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水、电等能源费由采购人统一另行支付。

2、现场条件:

1)采购人提供制作餐饮所需场地、餐厅、库房及厨房设施设备。

2)采购人提供涉及餐饮服务保障的水、电。

3)所需燃料由中标人自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服务期满完好地移交采购人。

三、技术要求

1、参考用餐人数:104人左右,餐标:每人每天30元。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供应商具有服务超过200人同时用餐单位食堂的成功经验。

3、供应商须配备食堂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且确保三级(含)以上厨师资格1人(含风味餐厨师),面点师1人,厨师须提供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设食堂项目经理1人,其他服务人员3人,厨师需提供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厨房人员必须提供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证、无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证明。厨务人员年龄限制在50周岁以下。成交人保证厨师三个月为一个轮换周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整体调换人员,成交人需在采购人提出要求24小时内完成厨务人员的整体调换。供应商须配有品控员、食品安全员,并提供其资质证书。

4、供应商为采购人民警及辅警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及特殊紧急任务时就餐服务,餐务运行没有周六日和节假日,根据公安任务需要还要随时做好不确定性加餐和送餐的准备。

供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

工作时间:每周7天(国家法定节日除外)。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采购人若提前通知成交人有临时就餐的任务,成交人保证按时提供优质服务。

5、供餐方式以自选为主。成交人应提供川菜、鲁菜、粤菜、津菜等菜系,每月菜品不少于140种用于订食谱选择。民警满负荷就餐人数约104人。

6、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一日三餐根据不同餐标,营养、口味搭配合理,每周菜谱不能重复。每日早餐不低于15个可选品种(其中糕点类不少于3种),主要有各种面食类、糕点类、粥类、汤类、豆浆、牛奶、蛋类、小菜风味餐等。每天中晚餐配备不低于大荤2个、小荤2个、蔬菜2个、应季爽口小菜2个品种,其中清真菜不少于三种,中晚餐配送一汤一粥水果等。中餐搭配风味餐不少于2种,全年可选风味餐不少于40种,根据季节调换。每年5月至10月供应冷饮、11月至4月供应热饮。

7、所有餐品均由食堂当天制作,不许外采。

8、供应商负责食堂相关工作区域内的所有卫生清扫、炊餐具洗刷消毒。

★9、供应商具备公共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人员要求和工作时间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组织机构,应由如下岗位组成,下列岗位如不满足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可自行添加岗位:

1、项目经理兼库房管理员1人, 男女不限, 年龄50周岁或以下。5年或以上食堂或餐厅管理经验。主负责与采购人协商工作及内部人员管理。

2、厨师1人。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或以下,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三级(含)以上),5年或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擅长川菜、鲁菜、粤菜、津菜系为主;风味,擅长各种南、北方小吃制作。

3、面点师1人。男女不限,男性50周岁或以下,女性45周岁或以下,具备《职业资格证(中式面点师)》证书,5年或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对精细搭配、营养餐有一定研究。擅长点心和各种蒸食、煎食。

4、切配工1人,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或以下,5年或以上相关经验。

5、服务员1人,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或以下,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6、勤杂工1人,男女不限,年龄不限,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7、原食堂厨师、厨工继续留用。

以上人员要求必须面试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心理健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员不得缺编,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人员结构数量进行考察。

五、食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

1、供应商无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

2、供应商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

3、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供应商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应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5、供应商在使用水、电、燃料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并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水、电、燃料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采购人餐厅管理员报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并有专人签字确认,存有相关记录。

6、供应商每天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的清理餐厅卫生,确保食堂内现有各种设施、设备、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在固定的位置,并且妥善保管,确保成餐用具、运输用具、公共餐具每餐消毒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防止传染病发生。食堂出品卫生合格率100%,无卫生防疫责任事故。

7、供应商必须确保食堂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特别每餐后打扫食堂主、副食操作间、库房和餐厅内卫生。做到地面、售饭台、餐桌、餐椅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8、成交人必须将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情况登记表交给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存档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经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后持本人健康证上岗操作。

9、供应商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保持服装整洁,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并保持好个人卫生,操作人员进行食堂操作及打饭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套袖,主副食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私开小灶。

10、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人查看冰箱、冰柜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视情况和季节进行化霜、清洗、消毒,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供应商人员做好该项工作。如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维修,不得影响人员的进餐。

11、供应商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夏季卫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餐饮管理条例执行,配合和服从采购人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加工蔬菜要清洗干净,加工肉类、禽、蛋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高温、热透)。

12、菜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饭、框、桶、盆、抹布以及其它加工用具和容器必须张贴明显标志、定置存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用后洗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13、供应商必须把汉民和回民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严格区分和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

1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15、供应商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应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若发生意外伤害或发生违法行为后果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1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

与食堂餐饮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不得在主、副食操作间住宿和晾晒衣服。

1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18、采购与配送:原材料需每天配送、食用盐需采购超市贩卖装、肉蛋奶需定期配送、食用油需采购品牌、非转基因类(以上均需持有资质的供货商)。

19、要增强安全意识,要求每个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应急知识,加强演练,下班时注意炉火、电闸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确保安全。

20、当采购人有重大行动、活动、会议、平时或者节假日加班时,所有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配合采购人安排的临时工作,做好餐饮保障。

★21、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无关。同时给采购人一方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劳务费。

★22、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由于供应商供应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拟派遣服务人员目前身体的健康状况、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2、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员工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所有食堂服务人员均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组织体检工作,采购人随时抽检。

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5、保证服务人员相对稳定,项目经理、厨师等主要人员的更换需提前与采购人沟通。

6、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成交人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成交人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成交人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成交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采购人管理规定之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采购人有权查验成交人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

5)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6)在成交人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成交人的服务费。

7)采购人对成交人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成交人的经营必须满足广大民警职工的用餐需要,尊重少数民族职工的用餐习俗,保证少数民族民警职工的伙食与汉族职工的伙食不能混炒,不能混用餐具。发现以上有问题的,第一次予以供应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扣除供应商劳务费1000元进行处罚。


说明:本项目需求书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在相应的“商务点对点应答表”或“技术点对点应答表”中,对实质性条款的应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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