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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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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DFZCGK2021120092)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DFZCGK2021120092)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12-28】

受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DFZCGK202112009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江都区税务局及各分局的保安、保洁、会议接待、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服务、档案管理、食堂餐饮等。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FZCGK2021120092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218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一年最高限价406万元,三年最高限价1218万元。本项目合同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与金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吴剑

联系方式:0514-86553109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联系人:郑羽萍

联系方式:0514-80385712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6554660。

九、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 JDFZCGK2021120092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doc

编号:JDFZCGK2021120092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1


第一章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DFZCGK2021120092)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DFZCGK202112009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江都区税务局及各分局的保安、保洁、会议接待、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服务、档案管理、食堂餐饮等。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FZCGK2021120092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218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一年最高限价406万元,三年最高限价1218万元。本项目合同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与金山路交叉口

联系人:吴剑

联系方式:0514-86553109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联系人:郑羽萍

联系方式:0514-80385712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6554660。

九、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DFZCGK2021120092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扬州市江都公证处交纳公证费5000元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10、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8、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2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拒收

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0.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1、开标

21.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 “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

22.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 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3.4 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8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

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 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 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26.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2.5 因“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质疑处理

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8.5 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8.6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8.8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8.8.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8.8.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8.8.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8.8.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8.10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中标通知书

29.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都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DFZCGK2021120092

甲方:(买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 项目(产品)名称:

1.2 项目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可以本票、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第一年合同价(不含不可竞争费)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当年合同总价(不含不可竞争费)10%的预付款,剩余的90%物业服务费用按三个月为一个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周期,甲方每个周期进行项目考核,每个周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完成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本项目合同期3年,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2.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4.3 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

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6554660。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乙方: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与金山路交叉口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一、委托管理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建筑面积:34555平方米(含区税务局综合大楼及各分局办公楼)

服务地点:江都城区及分局所在乡镇

物业类型:综合办公楼

二、服务内容

江都区税务局综合大楼及各分局办公楼物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消防系统维护、电梯系统维护、弱电监控系统维护、中央空调系统维护除外,但负责协助委托方或第三方服务公司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内外部卫生的维护,防疫、消毒等工作;

3、综合大楼内会议、接待等服务保障;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报刊、信函、邮件的收、发;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6、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乡镇分局除外),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7、综合大楼内园林绿化修剪、养护;

8、物业管理区域内档案管理服务;

9、食堂餐饮服务(不含机关、一四分局);

10、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看护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11、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障等;

12、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13、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账务管理等;

14、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治安保卫

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身、财物、消防、治安等安全及工作秩序正常。

1、做好有关监控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按局办公室要求对外来人员进出询问、把关、登记,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引导和管理,节假日禁止外来人员、车辆入内;

3、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搬出物品,须委托方同意后放行;

4、谢绝委托方拒绝访问人员以及推销产品、回收废品等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

5、发现办公场所未关的打印机、空调、复印机等时,应通知委托方工作人员及时关闭电源(电脑除外);

6、按规定的巡视的时间、路线、内容等巡视,巡视时应着装规范整齐,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安全巡视记录。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委托方(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局办公室,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二)卫生保洁

1、保洁员每天对大厅、茶水间、过道、道路等实行循环保洁,保持整洁,无积尘、无杂物、无污渍、无异味、无手印、无水印、无水锈,无广告类张贴物、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电话单机等定期消毒。每月清理茶水炉的污垢不少于一次;

2、办公室、停车场、会议室、门厅、大厅点式玻璃幕墙、门窗、办公家具、楼梯及扶手、活动场所、运动器材、各种设施设备等根据委托方需要,每天清理打扫不少于1次;

3、配合第三方公司进行外墙面清洗保洁,定期玻璃内墙面、窗户等进行清洗保洁,保持整洁,每半年不少于1次。水泥地面每周刷洗1次;

4、定期对地毯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清洁、干燥、柔软、无污斑、无清洁剂残留等;

5、保洁员每日早、中、晚(非上班时间)对共用卫生间清洁3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补充卷纸(采购人提供)、擦手纸、洗手液;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周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6、每天及时收集清理垃圾桶、果皮箱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清运时确保无飘洒、无异味、无满溢和无渗水等现象。每日收集垃圾2次,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夜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7、配合清理各类排水、排污设施,确保排放畅通。配合化粪池每年清理2次,每季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3年全面更换1次;每周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达到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每2个月配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清理后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8、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地面基本干净、无积尘、无污渍、无垃圾,每100㎡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三)会务接待

负责委托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做好各项相关会务准备工作。

1、主管负责明确会议接待总体工作思路和会务接待员职责,根据不同类型会议制定会议服务流程及工作标准,及时承办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2、会务服务人员要做到:

(1)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无异味,服务员应化淡妆,不得浓装艳抹,禁止穿高跟鞋,保持口腔清洁,不吃异味食物,面部保持微笑,身上不得佩带手机;

(2)站姿:采用手背式,双腿直立,上身挺直,眼睛平视。立于会议室门外,发现参会人员进入应立即添加茶水,阻止会议室外大声喧哗者及影响会议人员。   
3、接到会议通知,准备清洁的茶具,水瓶若干,按委托方要求准备茶叶、纸巾、纸杯(根据人数量)、托盘、毛巾等会务用品;

4、根据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数,提前将会议室门、灯、空调或窗户(空调停开期间打开窗户,会议前5分钟关闭)打开,检查调试好音响、照明、投影仪,对会议室清洁进行检查,发现污损,及时处理;

5、上茶时,应注意端稳,轻拿轻放于顾客面前,加茶时注意顾客的动作,避免和顾客身体发生接触;

6、会议结束后, 收茶杯--收烟灰缸--擦桌子--摆放椅子--关灯、空调、窗户(散会后立即开窗户)--关门--清洗烟灰缸, 放置于指定地点;

7、按局办公室的要求布置会场,制作会议的会标、席位卡、戗牌等;

8、会务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楼弱电系统及水电、空调系统控制

1、确保水、电、电梯、空调、消防、监控、水泵、电视,政治生活体验馆、一楼展厅等所有智能化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做好检测检查、日常维护维修以及运行数据动态记录等管理工作;

2、确保高、低压配电房24小时值守和安全运行,做好相关设备、设施检修、维保计划的编报以及代表税务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年检、专业维修等工作;

3、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巡视,形成制度,对不同设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做到定人、定时、定期、定质的检查与维护,包括更换易损零件,添加润滑油、更换轴承、皮带、盘根、除锈补漆翻新保养等;

4、所有托管设备,实行专业人员维修与外包单位维保相结合;

5、常年使用与季节性使用的设备,合理制定安排维修保养期限和计划并报局办公室;

6、定期对不经常使用、运行或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如消防泵、喷淋泵等;

7、遇有各类突发事件、重大故障等危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有效的应急措施。

(五)综合大楼主要设备

1、电气设备

(1)高低压变配电设备

对高低压配电系统各设备进行维护时,不能影响到整个区域的正常电力供应,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或晚上进行,并提前做出工作计划报经局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照明系统

定期检修清洁照明配电箱,确保配电开关与导线连接良好无松动。加强日常巡视、维护和检修工作,通过看、听、嗅、摸等,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照明系统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3)动力设备配电箱(柜)

定期对各设备配电箱进行清扫,确保各连线无松动。发现异常,应及时正确处置。

2、空调设备

按照中央空调机组(VRV系统)技术要求,根据招标人和维保单位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认真配合维保单位实施,并对维保单位进行监督;

3、给排水设备

(1)水箱:定期检查浮球阀等系统部件,每月巡检一次;对水箱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具有二次供水许可证和合格的水质化验单,无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立正常的供水管理制度;

(2)水泵:每天巡检一次,巡检中发现问题(如跑冒滴漏或故障),及时安排修理。同时对水泵每月定期润滑一次;

(3)污水池(井):定期巡检污水池;根据杂物状况及时安排清掏。及时清理封堵在各个污水井内潜水泵口的杂物。暴雨过后及时清理封堵在各雨水井口的杂物。

4、消防设备

(1)根据消防电话主机、电话插孔、固定电话、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检启泵按钮、模块接线箱等设备分布状况制定定期巡检及维修保养计划。

各种烟感探测器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时分区域、分时段地进行。清洗后逐一进行探测器的响应值检测,对于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更换。清洗工作中,应加强已拆卸探测器区域的安全防范巡逻,避免出现火灾盲区;

(2)消防广播系统:每季对消防广播进行一次设备的功能检测,安排在节假日或者结合消防演习进行,并应提前报经局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3)消防灭火系统:每年定期进行水泵润滑;定期进行消火栓泵的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检测,包括消防监控中心联动控制和消火栓启泵按钮控制,以及管网压力变化的水泵自动启停控制功能检测,确保安全;

(4)喷淋水灭火系统:每年定期进行水泵润滑;定期进行喷淋泵的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检测和消防监控中心联动控制,确保安全。分楼层分区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检验水充指示器和湿式报警阀的报警功能,以及检测管网压力变化时水泵自动启停控制功能。

(六)消防管理

1、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确保处于有效期内;

2、及时熄灭烟头、遗留火种等,确保无明、暗火种隐患;

3、检查仓库内物品、物资,确保分类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库内用电设备、灯距、堆放高度、室温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绝缘有无老化、损坏、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无空转现象,防雷设施、设备完好,无乱拉电线等情况;

5、使用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符合要求;

6、危险场所动火要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要符合规范要求;

7、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确保楼内消防器材无损坏;

8、检查防火门,确保出入门正常开启、无损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9、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疏散灯,保持正常;

10、物管人员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可疑人员出入均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11、在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强巡视、监控、安检等工作;

12、对各类活动场所开放、结束关闭后,要即时清理环境,检查火种等,确保无安全隐患:及时关闭所有电源,做好记录,建立安检台账。

(七)车辆及停车场管理

1、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车辆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确保地面和地下停车库整齐、卫生、有序、安全;

2、确保所有各类公、私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车库,不得乱停乱放;

3、各类外来办税、办事人员的各种车辆分别停放指定区域;

4、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道路、消防通道及作业面、道路进出口无车辆停放。

(八)绿化养护

1、草坪

成活率在90%以上,生长正常;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整块草地没有明显阔叶杂草; 基本无病虫害;草坪平整,留茬高度控制在60mm以下;绿地整洁,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根据草坪种类、季节、生长周期、天气、土质等情况实施淋水、施肥、修剪和灭虫(所有花草树木、草坪的施肥、打药、灭虫一切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树木

生长长势较好,生长与该树种、该树木的平均年生长量相当;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合理,树冠通风透光,没有死树和枯枝死杈;枝干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叶色、叶片大小、厚度正常,有黄叶、焦叶、卷叶以及有虫屎、虫网;乔木根部无20cm高以上荫蘖枝,无过长杂草、杂物;管理期间树林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绿篱生长造型正常,下部枝叶基本茂密,整形修剪表面平整,棱角线条基本统一收齐,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冬天对一些需要保护的树木进行防冻保护),如因维护不当导致树木枯死,由物业公司进行补种。

(九)资料档案管理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档案和资料的管理。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包括:委托方档案、设备设施档案、委托方投诉和意见档案、安全管理记录档案、清洁卫生管理档案、室内外绿化管理档案、人事管理及人员培训档案以及具体的管理方案、工作计划等资料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符合有关标准。

(十)餐饮服务

1、根据甲方开具的菜单及购买的食材,制作午餐。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开餐时间准时开餐。

3、做好甲方接待用餐的菜品制作。

4、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严守操作工

序,禁止违规操作等,切实做好食堂的管理和卫生工作。

5、服务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均属于管理范围,食堂

环境保洁由服务单位负责。

6、服务人员能充分尊重并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进行食堂管理过程中,能认

真倾听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服从的管理,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7、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负责。

8、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需符合相关从业要求,并能具备良好的服务观念,关心学生身

心健康,从细微处着手,为学生打造安全、卫生、和谐的用餐环境。饭菜做到量足,质优,

价格公道,确保干净卫生。

9、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每日

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和各种炊事器具、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下班

勿忘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正常的饭

菜供应。

(十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制定内部管理、日常服务运作等管理制度。如中标后,未能按这些制度执行,应视为违约。

1、物业管理员工行为规范;

2、物业管理中心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3、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各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考核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

5、各类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

6、消防制度;

7、安全保卫制度;

8、会议服务制度;

9、其他管理服务制度;

10、配合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参加属地社区的有关活动。

(十二)其它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机关绿化养护费(各投标人按不含税40000元/年同等报价)、法定税费、管理费等(含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江都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中标人承诺实施服务前,应将保安人员资料送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备案(提供承诺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

6、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

7、如果发生因中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中标人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9、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处备案;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10、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着装统一,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1、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

12、疫情期间,需按甲方要求,做好疫情防范的相关工作。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工作。

13、为提升税务形象,江都区税务局拟将本采购项目建设成为省级物业示范项目。

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配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要求

1投标人不得低于配置人数要求,报价人数须根据此配置进行报价,超出配置人数属增值服务。

2共性要求

(1)爱业、敬岗、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

(2)男员工不准留胡须、蓄长发、染发(黑色除外)、刺青纹身、佩带过分的饰物;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或佩带过分的饰物,头发染色不能过艳。

(3)所有进驻的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抽烟或吃零食、闲谈以及做和工作无关的事;使用语言要文明,举止要大方,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物业员工需统一着装上岗。

(5)所有进驻的物业人员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

3、岗位需求

人员类别

人数

具体要求

项目经理

2人

1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2具有物业经理相关证书,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会做思想工作,思想觉悟高。

3具有管理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

4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团结精神,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负责每月对员工考评,建立员工工作手册,每日登记工作内容、事项及完成情况。

5、能够虚心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积极配合采购人其他工作或活动的顺利展开。

综合管理员

1人

女,40周岁以下,具备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3年以上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经验,熟悉物业服务基本管理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保安部

保安主管

1人

1男性,45周岁以下,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3年以上类似安保主管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快速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团结精神。

保安领班

1人

1、男性,50周岁以下,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保安员证(三级证)。

2具有3年以上类似安保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快速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团结精神。

保安员

24人

1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持有《保安员证》上岗,要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保持良好上岗仪态,做到文明礼貌上岗值勤。

2具有1年以上安保工作经历。无不良记录,服从指挥,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3能够较快熟悉人员及办公环境,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遵守“五不”,即不喝酒、不抽烟、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保洁部

保洁主管

1人

1女性,45周岁以下,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相貌端正,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

2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保洁主管工作经历,熟悉综合楼保洁工作流程,做事勤快。

保洁员

22人

女性,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适中,具有2年以上保洁工作经历

工程部

工程主管

1人

1、男性,55周岁以下,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历

3、具有承担类似项目工程主管工作经历。

维修工

1人

男性,55周岁以下,熟悉熟悉电工操作的各项规程,须持水电类上岗证书及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有综合布线知识,楼宇智能化等专业知识,有会议音响操作经验,能吃苦耐劳。

会务部

会务主管

1人

1、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会务主管工作经历。

会务接待

2人

女性, 45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体重60公斤以内,容貌清秀,仪表端庄,具有旅游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会务工作经历

档案管理部

文员

7人

女性, 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良好的的沟通能力。

餐饮部

主厨

1人

男,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职业证书,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副厨

8人

男,55周岁以下,持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证,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帮厨

7人

女性为主,年龄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能吃苦耐劳,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注:以上服务人员岗位数量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在确保高质量完成江都区税务局物业服务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配备投入人员。同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除项目经理、综合管理员和各部门主管外,提供各岗位数量1.3倍(取整)的备选人员信息,以备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人通过面试决定最终名单

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江都区税务局的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

江都区税务局立物业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修订和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 考核的内容及分值

江都区税务局采用统一的考核办法,分别进行考核,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采用千分制办法考核,设定总分为一千分。

1、基础管理 140分。

2、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180分。

3、会务管理160分。

4、保安及车辆管理 200分。

5、保洁管理 180分。

6、绿化管理 80分。

7、餐饮管理60。

第三条 考核方法

采购人每三个月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及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考评,在考评的同时还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征求江都区税务局领导和各级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延伸监管工作的内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薄弱环节及问题,由物业公司和我局考核办公室双方签字认可并限期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第4条?  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考核结果设置合格区间,如考核扣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为合格,不予以扣款,如考核扣分超过10分,按实际扣分分值进行扣款。扣分分值为20元/分,汇总后在支付每季度物业费时直接扣除。

江都区税务局成立物业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修订和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分值在600分(不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年终考核时在每个考核周期考核分值均达到800分(含)以上的基础上,满意度调查应达到90%以上,采购人保留因考核不合格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4条? 其他

本办法由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都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税务局 评分值

基础管理

140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0

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1处不完整规范扣2分;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扣5分。

 

2、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注意仪表端庄,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0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次扣5分;员工着装及标志不规范,每发现1次扣2分。

 

3、日常工作痕迹化,运行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0

各岗位工作记录及创优档案资料。每发现1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1分。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和使用人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10

没有值班制度的扣4分;未设服务电话扣4分;发现1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2分。

 

5、每半年向各办公室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采纳,满意率达92%以上。

20

满意率达不到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满意率在75%以下,此项全扣。

 

6、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3%,并有回访记录。

20

建立但未落实扣5分;及时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返修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回访记录不完整扣1分,无回访记录扣5分。

 

7、工作人员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20

符合20分,不符合0分。

8、服务人员在岗情况,服务人员不得无故离岗,配置人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0

发现1处服务人员无故不在岗扣2分;配置人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10分。

二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180

 

 

(一)房屋管理

20分

1、大厦外观完好、整洁;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破损;外墙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10

玻璃幕墙每发现1处破损或不洁扣2分;外墙每发现1处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扣2分。

 

2、室外标识、标牌等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10

未按规定设置0分;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5分,有安全隐患每处扣5分。

 

(二)供电系统

30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发通知。

5

符合5分,不符合0分。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5

符合5分,临时用电措施或停电应急措施不符合每次扣3分。

 

3、配电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5

符合5分,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4、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符合5分,临时用电措施或停电应急措施不符合每次扣1分。

5、供电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月度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10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三)消防及弱电系统

30

 

 

1、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0分。

 

2、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5

无应急方案扣3分;各种标志每缺少1个及每发现1处不畅通扣1分。

 

3、无火灾安全隐患。

10

每发现1处安全隐患扣2分。

 

4、消防监控室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5

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四)电梯系统

30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5

符合5分,不符合0分。

 

2、电梯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10

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

 

3、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10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4、电梯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5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五)给排水系统

35

 

 

1、建立大厦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全0分。

 

2、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无常,无跑冒滴漏,无锈蚀;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

8

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

3、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清毒,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

10

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分。

 

5、水泵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5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六)空调系统

35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分。

 

2、空调机组各配件无锈蚀、损坏现象。

10

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

2、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10

无应急处理方案扣10分,有方案但不完善或执行不够的扣5分。

 

3、空调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5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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