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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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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MASCG-2-F-F-2021-1688)

招标详情

2022年度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MASCG-2-F-F-2021-1688)
信息时间:2021-12-28

2022年度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月10日10时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2021-122(MASCG-2-F-F-2021-1688)

2.项目名称:2022年度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26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60万元

6.采购需求:和县政务中心及行政次中心食堂粮油、蔬菜、鲜肉等食材配送服务,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获取方式:

(1)供应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22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和州路,和县政务中心1楼

联系人:卫子岳

电话:180565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ahsy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雨骋

电话:0555-2499519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陈晓敏

电话:0555-5335008

九、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pdf

  • 招标文件.pdf
  • 2022年度和县行政中心机关餐厅、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pdf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 1 家食材配送企业对和县政务中心及行政次中心食堂食堂每天 约 500 人用餐(早、中、晚餐)所需粮油、菜类等的食材供应,服务期限为 1 年。 二、服务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 杂粮类(玉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非转 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副 食 调 料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 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 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盐、酱油、 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 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 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 质量安全标准 蔬菜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保 持 新 鲜 鲜肉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家禽 鸡、鸭、鹅等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日用品 餐巾纸,卷纸、洗涤剂等 符合相关行业 标准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 油类、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 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 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 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 全部菜金。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 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 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 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 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 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 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 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 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 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 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人定期核查。 5、报价及结算价要求: 5.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每月一结算。每月结算商品价 参照“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和得胜农贸市场零售价(采取每月上、中、下 3 次询价,取平均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 费率的 100%。总投标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 100%。(如:某类物品“得胜农贸 市场”上某月的 8日,18日,28日(日期并非固定,每月询价 3 次)零售平均 价为 10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 97%,那么该类物品当月结算价(每月单 价)为 10 元/千克×97%=9.7 元/千克。) 本项目总报价=预算金额*所报综合费率(如报价综合费率为 97%,本项目总 报价为 260 万元*97%=252.2 万元) 最终结算以综合费率按实结算,本项目预算仅反映本次采购的大致规模。 5.2 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东路 150 号),得 胜农贸市场地址:和县历阳政府西北方。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和县安德利购 物中心(得胜农贸市场)有关联或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得胜农贸市场)无某 个品种的零售价则另行参照其他同类超市或市场零售机构。 5.3 以上相关信息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均须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实 后确定结算价。 5.4 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 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5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 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 后方可调整。 6、服务地点:和县人民政府食堂及行政次中心食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每季度对其服务 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同。 8、数量要求: 8.1 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 的货物数量为准。 8.2 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 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10、供货配送: 10.1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 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2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 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 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 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 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 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1.2 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 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 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 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 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 偿。 11.3 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11.4 品质细分:采购人将拟派相关人员针对供应商每次供货的品质进行鉴 定,如猪肉类分新鲜与冷冻的区分,土鸡蛋与普通鸡蛋的区分等。根据品质来参 考同类食材价格,鉴定结果以采购人拟派的相关人员为准。如有存疑,可委托市 场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成交供应商需在次月 10 号前将上月费用 开具发票及供货清单明细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并核 对清单无误后 20日内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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