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0日 09: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1166709

2.项目名称: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2143900.00(元)

4.最高限价:21439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可园一幼教职工食堂配送服务

1.0

详见招标文件

可园一幼幼儿食堂配送服务

1.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深圳信用网 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0:00:00至2022年01月10日 09:1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lg.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1年12月28日 20:00:00至2022年01月10日 09:10: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lg.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投标邀请书确认 ;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后,通过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中撤销投标文件功能撤回已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 应标管理 下载招标文件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09:1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1.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01月10日 09:10: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2年01月10日 09:10:0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 , 用 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 查看开标一览表 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 撤销响应 ;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 撤标 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 应标管理 下载招标文件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 ,用 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 查看开标一览表 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01月05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页(http://lg.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227020558)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质疑咨询电话:0755-8955253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lg.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湖西路188号可园花园四期内
    联系方式:张老师(13760322271)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方式:传真电话: 0755-89552121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89552508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 送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LGCG2021166709 项目名称: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 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 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 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1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配送服务方案 5 (一)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配送服务方案,须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货源、采购渠道; 2、供货保障; 3、品质监控; 4、日常管理组织; 5、应急预案; 6、物流配送方案。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述 6 项完整内容的得 60%;每缺 一项扣 10%。 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 作性强,评审为优加 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 操作性,评审为良加 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 性一般,评审为中加 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 评审为差得 0。 2 质量保证方案 5 (一)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食 品质量保证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内容: 1、货物的来源保证方案; 2、加工 保证方案; 3、包装保证方案; 4、保存保 证方案; 5、运输保证方案; 6、质量追测 系统。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述 6 项完整内容的得 60%;每缺一项扣 10%。 2、 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 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评审为优加 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 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 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 性一般,评审为中加 10%; (4)方案不合 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 0。 3 应急预案 5 (一)评分内容: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应 急处置预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 容: 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 2、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上 述 2 项完整内容的得 50%;每缺一项扣 25%。 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 作性强,评审为优加 50%; (2)方案较合 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 良加 30%;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 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 10%; (4) 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 为差得 0。 3 综合实力部分 7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企业认证情况 7 (一)评分内容: 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15%;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15%;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得 15%; 4、具有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5%; 5、具有供 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0%; 6、 投标人具有 HACCP 认证证书的得 20%;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相 关认证证书证明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 2、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中或其他合法查询渠道查 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 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 相应分数。 2 蔬菜种植基地 7 (一)评分内容: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自有或租赁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进行横向比 较:排名第一得 70%;排名第二得 60%,排 名第三得 50%,后续排名依次递减 10% 。 (1、配送场所面积相同的排名相同;2、若 投标人提供了配送场所,但排名第七名以后 的均得 5%)。 评分依据: 1、自有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 基地的产权证明; 2、租赁种植基地:提供 土地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需体现种植基 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 种植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二)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 测机构 2021年出具加盖CMA和CNAS印章 对上述的(招标公告之日前)种植基地检测 报告进行评分: 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 得 10%; 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得 10%; 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得 10%。 评分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的种植基地 的加盖 CMA 和 CNAS 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 判断的,不得分。 3 配送车辆 6 (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冷藏 车情况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辆新能源冷藏 车辆得 40%,最高得 80%。 评分依据: 1、 提供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车辆的《机动车 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写明车辆类型为冷 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 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权人必须为投 标人; 2、提供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车辆 行驶证复印件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 号码),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及银行流水(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出租 方的车辆购置发票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 件,无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内容:承 诺保证能提供至少一台配送服务车辆在采 购方食堂定点使用,以便满足采购方及时补 货的需求,得 20%。 评分依据:需出具保 证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 得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要求 的,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4 配送场所 7 (一) 评分内容: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 的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面积进行横向比较: 排名第一得 100%;排名第二得 90%,排名 第三得 80%,后续排名依次递减 10% 。 (1、 配送场所面积相同的排名相同;2、若投标 人提供了配送场所,但排名第十以后的均得 5%)。 (二) 评分依据: 1、提供食材配 送场所内外景照片; 2、食材配送场所房产 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扫描件(如提 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至项 目服务期限以后); 3、上述材料需体现配 送场所面积,若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 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4、未按以 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识 别的不计得分。 5 冷库设备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 的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 库,缺一不可)面积进行横向比较: 1、冷 冻库面积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得 50%;排名 第二得 45%,排名第三得 40%,后续排名依次 递减 5%; 2、冷藏库横向比较:排名第一 得 50%;排名第二得 45%,排名第三得 40%, 后续排名依次递减 5%。 (1、冷冻库和冷 藏库面积相同的排名相同;2、若投标人提 供了冷冻库和冷藏库,但排名第十及以后的 均得 5%)。 (二)评分依据: 因资料较多, 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提供本项上述 2 类冷库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冷库面 积,若下列材料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 体现冷库面积信息的材料): 1、自有冷库 的:自有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 片各一张+有效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冷库 消杀合同+冷库建造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 同; 2、租赁冷库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冷 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有效的 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冷库消杀合同。 6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9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具有 CMA 和 C NAS 或 CMA 和 CATL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 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蔬菜类; 2、肉类; 3、禽畜类; 4、水果类; 5、 蛋类; 6、冻品类; 7、粮副食品类。每一 个种类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的检测报告得 1 5%,此项最高得 100%。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协 议;2、具备 CMA 和 CNAS 或 CMA 和 CA TL 印章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承 诺函,承诺中标后食材配送的检测项目严格 按此份标准执行(格式自拟)。 未按要求提 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 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 均不得相应分数。 7 保险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 安全保险购置情况: 1、保额在 1 亿(含) 以上,得 50%; 2、保额在 5000 万(含)- 1 亿(不含)以上,得 400%; 3、保额在 4 000 万(含)-5000 万(不含),得 30%;4、 保额在 3000 万(含)-4000 万(不含),得 2 0%;5、保额在 1000 万(含)-3000 万(不 含),得 10%; 6、1000 万(不含)以下不 得分。 评分依据:1、提供食品安全保险单 和食品安全保险合同证明文件; 2、提供购 买食品安全保险发票。 (二) 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公共责任险购置情况: 1、 保额在 5000 万(含)以上的,得 50%; 2、保额在 3000 万(含)-5000 万(不含), 得 30%;3、保额在 1000 万(含)-3000 万 (不含),得 20%;4、1000 万(不含)以下 不得分。0 2、 评分依据:1、提供公共责 任险保险单和公共责任险保险合同证明文 件; 2、提供购买公共责任险保险发票。 8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15 (一) 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 每具有一项用餐人数达到 500 人的行 政或事业单位主副食配送类服务项目,且经 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 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得 20%,最高得 100%。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的每 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 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 业绩不计分,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 只计算一个业绩: 1、中标通知书; 2、合 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服务内容、 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如中 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均无明确的预算金 额,则另须提供由采购单位盖章的证明文 件:包括项目编号和名称、供应商名称、该 项目所对应的一年的结算金额; 3、服务单 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 相关证明文件。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须在项 目合同服务结束时间之后,证明文件的内容 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 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 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 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 100 分、98 分、9 5 分、85 分等的)不计分; 4、提供甲方出 具的用餐人数证明或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 页需体现用餐人数)。 说明:如履约评价盖 章单位与合同盖章单位不一致需提供相关 证明。 9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3 (一)评分内容: 1、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节点内容填写的扣 4 0%; 2、投标文件有缺漏项但未导致实质性 偏离的扣 20%; 3、投标文件资料扫描不清 晰的扣 20%; 4、投标文件编排混乱的扣 2 0%;无上述情况本项得 100%。 (二)评分 依据: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判断。 4 诚信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诚信 5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 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 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无需提 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 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企业认证情况 ? 蔬菜种植基地 ? 配送车辆 ? 配送场所 ? 冷库设备情况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 保险情况 ?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 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 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 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 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 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 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 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 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 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 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 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 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 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 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 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 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 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 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 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9 点 1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1166709 2.项目名称: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2,143,900.00 元 4..最高限价:2,143,900.00 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 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1.0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 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 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28日 20 点 00 分至 2022 年 1月 10 日 9 点 10 分(北京时间)每 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 (http://lg.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1月 10 日 9点 1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 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应 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 【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 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 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 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 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 分公司)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 件最大容量为 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 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00 点 00 分前(北京时间),供应 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在“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将采购文件澄清 /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 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 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 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 383 号,联系电话:0755-89552533。根据《深圳经 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 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 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 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 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 (http://lg.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 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湖西路 188 号可园花园四期内 联系方式:张老师(13760322271)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 383 号 联系方式:0755-895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55-89552508 八、附件 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软件。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 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 分公司) 5.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 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 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 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 讲解 无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1 替补中标候选人 ■否; □是; 38.2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无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 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 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 意,甲方不再续约。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 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财购〔2018〕27 号文所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 法计算。 (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类别 金额(万元) 工程采购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100 以下 1.00% 1.50% 1.50% 100-500 0.70% 1.10% 0.80% 500-1000 0.55% 0.80% 0.45% 1000-5000 0.35% 0.50% 0.25% 5000-10000 0.20% 0.25% 0.1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 以上 0.004% 0.004% 0.004%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 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代理服 务费)+(500 万~600 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 (600-500)万元×0.8%=1.5 万元+4.4 万元+0.8 万元=6.7 万元 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 8000 元。 (三)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65971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概况 1、概况: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每天为在园师生约 495 人提供用餐 服务,为保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师生们食堂用餐时的食品安全和卫 生,解决师生就餐问题,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承担幼儿园食堂的货 物配送服务。 2、配送范围及验收:幼儿园食堂主副食(油、米、食材、水果、牛奶)等物资配送服务; 根据《附件一》的规定,供应商验收三次不达标的时,采购方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其供 货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项目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三、服务需求明细 序 号 食堂地址 服务人数 金额 备注 1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 道湖西路 188 号可园 花园四期内 约 495 人 其中非财政资金 【(幼儿)426 人伙 食费】:1540000 元 财政资金(教职工 65 人伙食费): 603900 元 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 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年 度预估支付上限金额为 人民币 2143900 元 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 序 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1-440307-070101 3444-01011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1,540,000.00 2 PLAN-2021-440307-070101 3444-01010 603,900.00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在项目正常履行过程 中,如采购单位因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管理体制出现变化,该项目合同直接终止不再继续 履行。因以上原因终止合同时,双方均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将为学校配送食堂主副食等物资,而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本身社 会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舆情事件。考虑到学校就餐人数多、 就餐时间相对集中,现将学校主副食供货质量和供货时间等相关事项作以下特别说明: (1)采购单位可引进“深圳质检院”等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单位对供应商 配送的所有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 位的验收、检测等监管并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 (2)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如有出现送 货时间不准时、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坚决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并考虑本项目相关标准情况 下的货物成本价格以及送货时间所需的物流人员成本。避免因投标价格过低导致无法正常 按要求履约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温馨提示: 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 2、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 1,折扣率在 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 10 元/ 斤,折扣率为 8折,实际采购价为 10*0.8=8 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 应填 0.8)。 3、各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时,请在“关键信息”中的 “投标总价”栏中填写折扣率的值,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 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 两位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一、项目承包服务方式 1.幼儿园食堂主副食(油、米、食材)等物资配送服务; 2.根据《附件一》的规定,供应商验收三次不达标的时,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 解除其供货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定标原则: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 二、送货时间要求 一般为当天上午 5:30 时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使用方验收 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 20 分钟以上一 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10%。三次以上,采购方 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送货时要求附上《食堂主副食 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三、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 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 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为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 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 异详细说明。 附件 1: 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要求按实际履约时进行约定) 为保证广大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厨房所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制定以下验收 标准: 1、送货时间每天上午 5:30 前按量、按标准要求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如迟到 20 分钟以上,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当天货款 10%;三次以 上解除供货合同。 2、大米:泰国大米须当年出产,纯度 95%以上(含 95%),每批次须提供中国海关出具的 相关报告;东北大米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的大米,并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书和 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等相关证明。 3、鲜肉(猪肉、牛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并保证是当天 12 小时 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公司肉品 提供《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 4、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异味、肉感好,不得提 供腐败海产品。如海鲜类送货要求鲜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5、禽类: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必须是当天 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家禽。 6、蛋类:蛋类新鲜无污染,并提供合格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经检验符 合国家检疫标准合格的产品。 7、河粉、豆制品类:来源于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并经检验合格。 8、调料、米面、干货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 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合格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合格产品。 9、油类:提供合格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合格产品。 10、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 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等,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当天 12小时内收成的, 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提供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 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11、熟食类:由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无异味,并提供熟食类加工相关许可 证(自身没有的需提供合作配送点熟食加工相关许可证)。 12、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配送货物(不包括鲜肉类)一次不符 合规定标准,采购方指定地点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两次不符合规 定标准的,采购方指定地点有权扣除当天货款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供应货物(不包括鲜 肉类)三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 任。 14、鲜肉类须符合本标准第三条,若供应鲜肉类两次不符合规定标准,采购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并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2021 年 11 月 附件 2: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仅作为参考, 具体要求按实际履约时进行约定) 供货(签字): 收货(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 种类 订 货 时 间 供货 时间 订货 数量 供货 数量 订货质量标准 供货等级 处理 意见 大米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 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 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 话、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蔬菜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 基地, 送货前 12 小时收 成,提供当天检测检验报 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 测记录表》,保持较好色 泽及新鲜度,经初步整 理,除去泥、沙、黄叶、 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 85%。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冷冻 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 外观,无味、肉质好,达 到相应等级,须在保质期 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鱼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 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 的。无味、肉感好,如要 求送活海鲜类货品,必须 要配有充气装备及海鲜 配送车服务。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禽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 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 优良 ( ) 合格 ( ) - 22 - 超量( )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必须是送货前 12 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 鸭。 不合格 ( ) 蛋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的大型厂家出品,新 鲜无污染。并提供贴有卫 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 址、电话、保质期内的产 品。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河粉 及豆 制品 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由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 货物,保持较好外观,达 到相应等级,在保质期 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调料 及干 货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 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 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 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 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油类 按时( ) 超时(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由正规油脂公司出品,保 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 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 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 话、在保质期内。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备注 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 份,签字确认,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 附件 3: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监管考核责任书 (仅作为参考,具体要求按实际履约时进行约定) 为切实做好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和 改善服务质量,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特签订监管考核责任书。 一、考核主体、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考核主体: (下称甲方),考核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 (二)考核对象: (下称乙方); (三)考核范围: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 - 23 - 服务; (四)考核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由食堂仓管员和食堂管理 员负责,随机抽查由总务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程监管与质量考核并重,每月根 据当月考核情况按百分制计算乙方考核分数和应得服务外包经费。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一)考核内容 1、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对乙方配送的主副食项目品种、质量、响应度、配送时间、人 员配备、人员服务态度、配送车辆等方面进行检查,乙方配送的主副食数量、重量以食堂仓 管员实际清点及过称斤两为准; 日常检查人员: 2、随机抽查内容:菜品来货渠道、货物价格、菜品检测情况、配送服务人员健康情况、 硬件设施等。 随机抽查人员: 由专人负责对照行相关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款,于每月月初将上月扣分扣款情况汇总, 作为支付乙方上月应得服务外包经费的凭证; 3、分管领导和采购办抽查:分管领导和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至少抽查暗访一次。 (二)计分办法 每月综合考核得分=100 分-食堂仓管员日常考核扣分及随机抽查考核扣分总和,100分 为满分,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一)食堂配送外包经费按质核拨。考核扣分扣款不设上限,每扣 1分即扣除当月外包 服务费 200 元(扣款总额按比例折算);行政事务中心每月计算乙方的综合考核得分和当月 应得服务外包经费。 (二)甲方将每月组织就餐的干部职工对乙方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达 95%以 上的,将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三)每月综合得分低于 90 分以下,将不列次年的续约服务对象,低于 80分以下的将 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终止中标合同并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四、监管考核承诺 本人熟悉上述监管考核内容,承诺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考核职责,坚决做到:客观公正、 认真履职、廉洁自律、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24 - 附件 4: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监管考核表(仅作为参考,具 体要求按实际履约时进行约定) 考核单位: 考核人: 日期: 序号 日常考核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实际扣分 1 检查叶菜瓜果类、腌菜类、豆制品类、海鲜鱼类、干货类、 家禽类、腊味、蛋类、米面类、食用油类、调料类、肉类 等物资质量。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A 大米 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其中泰国大米须达到 纯度 95%,每批次有中国海关相关报告,其他大米须当年 生产,并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 在保质期内。 B 鱼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 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 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C 禽类 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 12 小时内屠 宰好的新鲜鸡、鸭。 D 蛋类 蛋类由正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并提供贴 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E 河粉、豆制品类 来源于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 F 调料、米面、干货类 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 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 食用产品。 G 油类 来源于正规油脂公司。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 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H 蔬菜瓜果类 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 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 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 85%,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前 12 小时内收成的,供应商自行检测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 - 25 - 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 原始单或复印件。 I 鲜肉(猪肉、牛肉) 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 保证送货前 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肉类屠 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公司肉品提供 《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2 检查配送时间,乙方须每天早上 5点前按量、按标准要求 送到食堂仓库处,由食堂仓管员对其进行验收。 每延时送货一次 扣 1分 3 检查响应度,发现问题须在 30分钟内及时响应并 更换解决。 每发现延时响应 一次扣 1分; 因未及时响应影 响食堂正常开放 的扣 5分 4 检查服务人员配备情况,须按照合同约定配备 3-5 名服务人员协助食堂工作。 每少 1人扣 1分 5 检查配送服务人员服务态度,配送服务人员须服从安排积 极配合食堂主厨工作。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6 检查配送车辆,主副食配送须使用冷冻车运输。 每发现一次未用 冷冻车扣 1分 序号 随机抽查内容 扣分标准 实际扣分 1 不定期抽查菜品来货渠道,乙方菜品须来自正规厂家、“无 公害”蔬菜基地等。 每发现一次 扣 1分 2 随机抽查乙方货物价格,价格应以中农网价格为基准加上 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 的费用后,上浮不得超过 20%。 每发现超过一次 扣 1分 3 随机抽查菜品检测情况,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检 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4 随机抽查配送服务人员健康情况,乙方服务人员须持有健 康证件。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5 随机抽查乙方硬件设施,乙方运输车辆、检测仪、实验室 等配备情况须符合合同标准.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总得分: 分 - 26 - 负责人(签字): 配送公司(签字): 六、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2.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 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3.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 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原中标供应商。 二、报价结算要求 1. 蔬 菜 、 鲜 肉 类 产 品 投 标 报 价 由 中 农 数 据 食 堂 采 配 平 台 ( 平 台 (http://www.chinaap.com))每月 5、15、25 号公布的粗加工报价表(即精品价)取三天 的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 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除蔬菜、鲜肉类产品外,其它水果、禽类、肉类、水产品、辅料等产品,结算时价 格按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结算。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由采购单 位和中标公司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实体商场、菜市场等现场调研决定) 4.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 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5.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 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 规发票。 6.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 30号之前划帐结清。 7、因本项目是针对所有食堂配送物资进行打折,为避免价格恶性竞争,让食堂配送物 资的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请投标人结合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自身成本填报合理的 投标折扣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 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采购人履约检查会严格按 照深圳市中农网数据价格标准及中标折扣率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出现不按合同履约、虚报乱 报配送数量或价格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采购单位将严格根据监管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进 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虚报、乱报配送主副食的价格或数量,采购单位还 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不诚信履约行为依照相关程序报财政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 相应的处罚。 8、为保证供货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性,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 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该项目报价低于成本价格,则将列为重点审查项目, 后续的供货及服务将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三、合同文本主要条款 1、履约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具体履约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 27 - 2、履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3、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 4、验收条件: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5、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当天未按送货时间、质量和地点等要求送达食物,出现一次情况的,由甲方向 乙方提出口头警告,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 10%;三次不符合要 求的,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2)乙方在交付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出现一次情况的,由甲 方向乙方提出口头警告,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 10%;三次不符 合要求的,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乙方交售的鲜 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更换不满意 的食品。因乙方所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须承担全部 责任,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5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 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承担每天按货款总额的 3%的滞纳金。 6、争议解决方法: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须向深 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要求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备注: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 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 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 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 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 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 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 28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 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 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 (5)企业认证情况 (6)蔬菜种植基地 (7)配送车辆 (8)配送场所 - 29 - (9)冷库设备情况 (10)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11)保险情况 (12)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配送服务方案 (5)质量保证方案 (6)应急预案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 作评审依据。 - 30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 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 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 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 - 31 - 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 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 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链接: 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链接: 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链接: 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链接: 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链接: 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 - 32 - 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 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 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 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 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 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 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 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 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 - 33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 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 34 - 4、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 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日期: 供应商名称: 日期: 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 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 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 明函格式,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 政策的决定。 - 35 -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折扣率 服务期限 备注 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 园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1 年 注:1、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 1,折扣率在服 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 10 元/斤, 折扣率为 8 折,实际采购价为 10*0.8=8 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 0.8)。 2、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要求填写的软件格式或内容,与本开标一览表提供的格式或内 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开标一览表中的表述为准,投标书编制软件中的软件格式或内容不作 为评标依据(为保证系统生成 TBS 文件的完整性,软件中提示的带“*”号项,是用数字表 述的可填写任何数字,是用文字表述的可填写任何文字)。 五、管理体系认证 六、食品安全检测 七、配送响应时间 八、冷库情况 九、配送保障能力 十、蔬菜种植基地情况 十一、食品安全保险 十二、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十三、扶贫采购承诺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6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 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填写相关内容) 2 (填写相关内容) 3 ………… 注: 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 照抄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 - 37 - 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 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 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四、配送服务方案 五、质量保证方案 六、应急预案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8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号项目结果,*** 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 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 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 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 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 39 -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 40 -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 天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 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 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 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 7 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 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 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 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41 - - 42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 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 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 司)网站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www.szggzy.com 网站“技术支持-相关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http://lg.szzfcg.cn/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 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 详见 www.szggzy.com 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5.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43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 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 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 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 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 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 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 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 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 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 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 44 -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 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 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 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 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 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 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 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 - 45 - 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 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 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 46 -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 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 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 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 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 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 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 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 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 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 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 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 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 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 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 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 - 47 - 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ggzy.com/),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 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 项目 B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 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 48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 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 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 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 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 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 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 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 图所示: - 49 -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 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 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 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 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 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 请在工作日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 岗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 383 号)。 - 50 -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 布开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 (http://lg.szzfcg.cn/),使用“应标 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 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 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 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 51 -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 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 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 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 - 52 - 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 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 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 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 53 -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 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 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 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 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 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 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 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 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 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网站(http://lg.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 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 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http://lg.szzfcg.cn/)上打印《数 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9552611)。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 吊销中标通知书。 - 54 -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 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 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 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 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 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 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 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 其他担保。 47.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行。 49.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 - 55 - 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 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 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56 -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 收文地点 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 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 383 号,质疑咨询电话:0755-89552533。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 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 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 END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