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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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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KTZFCGGK-2021017

项目名称: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

预算金额(元):5963900

最高限价(元):5963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其中米面油预算143.19万元,蔬菜预算211.32万元,副食品、鸡、鱼等预算82.88万元,牛羊肉预算82.88万元,猪肉预算62.6万元,液化气13.52万元。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963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其中米面油预算143.19万元,蔬菜预算211.32万元,副食品、鸡、鱼等预算82.88万元,牛羊肉预算82.88万元,猪肉预算62.6万元,液化气13.52万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方必须具备所投包的相关资质证书,经销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方负责食品配送的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投标方应满足为系统各单位配送投标物资所需的配送能力(应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的行使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与配送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6:00

开标地点:奎屯市万科里小区26幢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123团光明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蒲占伟

项目联系方式:0992-3929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奎屯市乌尔迈克小区150栋12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晨

项目联系方式:0992-3268700




附件信息:

  • 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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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

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

采购编号:XJHYKTZFCGGK-2021017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515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2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 16

四、投标保证金 1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六、开标 20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0

八、履约保证金 25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5

十、签订、审核合同 25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26

十二、保密和披露 28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9

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 32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3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8

一、投标文件格式 49

一、(一)投标文件封面 50

二、资格审查材料 51

一、(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2

二、(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4

三、(三)☆投标保证金 55

四、(四)制造商授权书 56

五、(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57

六、(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58

附:类似项目业绩表 58

七、(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59

八、(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60

三、商务文件 61

一、(一)☆投标函 62

二、(二)☆开标一览表 65

四、(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67

五、(五)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68

六、(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9

四、技术文件 73

一、(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74

五、服务文件 76

一、(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7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的委托,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对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组织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XJHYKTZFCGGK-2021017

二、项目名称: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计划采购金额:596.39万元

供货期限:一年

采购内容:米面油、蔬菜、猪肉、副食品、鸡、鱼、牛羊肉、液化气等(详细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其中米面油预算 143.19 万元,蔬菜预算 211.32 万元,猪肉预算 62.6 万元,副食品、鸡、鱼等预算 82.88 万元,牛羊肉预算 82.88 万元,液化气预算13.52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方必须具备所投包的相关资质证书,经销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方负责食品配送的人员需具备《健康证》;

4、投标方应满足为系统各单位配送投标物资所需的配送能力(应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的行使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与配送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未发送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22年01月18日16时00分,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九、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5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

联系人姓名:蒲主任

联系电话:0992-392925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地 址:奎屯市乌尔迈克小区150栋1275号

项目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992-32687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年车排子垦区公安局食堂采购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123团光明路8号

联 系 人:蒲主任

联系电话:0992-392925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地 址:奎屯市乌尔迈克小区150栋1275号

联 系 人:张晨

联系电话:0992-3268700 

4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方必须具备所投包的相关资质证书,经销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方负责食品配送的人员需具备《健康证》;

4、投标方应满足为系统各单位配送投标物资所需的配送能力(应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的行使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与配送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退转军人及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提供近一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包含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退休及退转军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申明及文件资料:

(1)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务贿赂行为承诺书;

(2)类似项目或专业技能证明文件;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服务承诺书;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采购需求的理解

实施方案

服务质量保证保证措施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计划;

(7)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8)优质服务承诺;

(9)其他内容。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后续服务:

<1>后续服务的程序、内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

<3>培训方案及内容;

②后续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③服务项目偏离表。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满足要求:   

?否。

8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9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0

答疑接受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992-3268700

提交方式: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4项)

14

投标文件

?采用不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奎屯市万科里小区26幢36号)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其他评委确定方式:从兵团第七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100000元

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团结南街支行

银行行号:104898101025

银行账号:107608936417

到账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

注: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未从基本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4)投标人办理退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并加盖投标人财务章。

18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身是中小企业;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三是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截图等证明。

1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否。

□是。

20

评审方法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注: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如通过初步评审的家数不足3家时,本项目废标。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缴纳

22

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计价格。

收款单位: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团结南街支行

银行账号:107608936417

23

场地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

24

合同公证费

?不交纳。

□交纳。

金额:    

中标人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公证处交纳。

2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协商

26

现场陈述

?不需要。

□需要,陈述要求如下:

1、陈述内容:    

2、陈述人员:    

3、陈述时限:    分钟。

4、陈述形式:    

5、其他:(1)依照签到顺序依次进行;(2)投标人可放弃陈述,但需要签字确认。

27

项目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以费率报价,(例如:投标人考虑市场均价后下浮10%,即投标费率报价应为90%);

2.参照北园春http://www.beiyuanchun.com供货当日公布的中间价为基准,报下浮率(范围为不超过基准价的正负10%)。且最终报价均为到货价(此价格包括物品储藏、运输、搬运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8

其他

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未加密电子版U盘一份。 

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2.3 “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 “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2.7 “电子投标文件”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按规定格式盖单位公章、私章并扫描彩色版生成的文件,压缩并加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5日,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 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14项的规定。

12.2.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1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2.2.1.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1.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报价

13.1 本项目以(报总价)的形式进行报价,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6项的规定。

13.4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5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6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1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7 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6.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1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

20.2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20.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 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0.5 公证员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D、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J、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K、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L、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 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4.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4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详细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25.2 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人

26.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7.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7.3.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7.3.2 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2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废标时,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

29.2.1 转为谈判后,若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作废标处理。

29.2.2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9.2.3 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超过两轮的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最终报价外,谈判时将公开各供应商每轮报价。

29.2.4 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八、履约保证金

30.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30.2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1.1 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和第24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审核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1、22、24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3.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 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3.5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6 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4.审核合同

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业主签订合同。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5.处罚

3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6.询问

36.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7.2 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7.3 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7.4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6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7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8.保密和披露

38.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3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清单

1、肉类

序号

品名

单位

1

牛肉

kg

2

羊肉

kg

3

鱼肉

kg

4

鸡肉

kg

5

猪肉

kg

2、蔬菜

序号

品名

单位

1

辣椒

kg

2

茄子

kg

3

豆角

kg

4

西红柿

kg

5

大葱

kg

6

萝卜

kg

7

洋葱

kg

8

大蒜

kg

9

豆腐

kg

10

韭菜

kg

11

鸡蛋

kg

12

大白菜

kg

13

油麦菜

kg

14

菠菜

kg

15

黄瓜

kg

16

芹菜

kg

17

蒜苗

kg

18

生姜

kg

19

花菜

kg

20

西蓝花

kg

21

葫芦瓜

kg

2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