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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管理合同
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山 西 毅 成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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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山西毅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
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
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合同:
一、委托管理期限:一年。
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止。本服
务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经营方式:
1、乙方为甲方约 400 名左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就餐形式主要采取自助餐模式,乙方负责前厅和后厨的安全、
卫生、管理、服务。
2、甲方以如下伙食标准委托乙方经营:(按 15 元/日
标准)刷卡:早餐:5 元/人;个人刷卡 2 元,单位补贴 3 元;
午餐:10 元/人,个人刷卡 4 元,单位补贴 6 元;加班餐、
会议培训用餐费用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支出。
3、甲方免费提供厨房、厨具、餐厅、餐具、仓库等场
所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厨房、餐厅的卫生清理及维护。
4、乙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产生的维修、
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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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洁所需各项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扫帚、簸箕、油
拖、洗洁精、垃圾袋、胶手套、消毒液等)、一次性用品(餐
巾纸、牙签、食品袋等)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约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约条款
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膳食配搭、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
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
3、食堂所产生的水、电、取暖费、燃气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及时处理营业所需各项
事宜(包括外界因素干扰,如:停水、电、气)。
5、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赔偿损失。
6、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权利。
2、食堂所产生的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各项餐饮法律法规,
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和卫生。
4、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甲方人员用餐。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
进入甲方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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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期内乙方工作人员福利与安全等法律及民事责
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四、结算方式:
(一)服务费用结算:
1、委托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各项费
用。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86488 元(大写:捌万陆仟肆佰捌
拾捌元整),每年为人民币 1037856 元(大写:壹佰零叁万
柒仟捌佰伍拾陆元整)。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乙方每月月底提供正规增值税
发票后,甲方收到发票后的 5日内支付乙方该月的管理费用。
(二)用餐费用结算:
双方财务人员就每月发生的用餐费用进行对账,经双方
财务人员核对后 5 日内一次性用转账或支票付清所有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费用结算日
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 30 日。(餐费不含税价,税率为 6%)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依
据每餐留样 125 克 48 小时检测且必须经相应权威部门确认
后),则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若是
甲方人员在外用餐或食用自带食物造成的食物中毒则乙方
不予负责。
2、甲方未按合约及时付清各项款项,每逾期一日,按
未付款项的 0.3%支付乙方,若延迟支付费用超过两个月,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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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
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
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壹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间如需增添部分厨具、餐具或更换某些老
化设备,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购置,费用由甲方解决支付。
2、由于客观市场原因造成物价浮动较大,乙方有权向
甲方提出增加伙食标准,甲方可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
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适当增加伙食标准。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七、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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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签章):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乙 方(签章):山西毅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本合同的签署地:网上签订
(以下无正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9
一、合同编号:11N74354047020211
二、合同名称: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912021CCS00003
四、项目名称: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大同经开区道坛街68号
联系方式:18835209444
供应商(乙方):山西毅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城区兴云智慧街御河湾1期74号
联系方式:139034293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价(元):103785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3785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委托管理项目的合同(11N743540470202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