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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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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 9

一、合同编号:11N0124207152021803

二、合同名称: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992021CCS00179

四、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城市公安局

地 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联系方式:18235601048

供应商(乙方):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兰花路1442号汉通技术中心大楼11层1101室

联系方式:180035686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价(元):7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是晋城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为解决单位餐饮的问题,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满足需要。(本次报价为餐厅工作人员服务费用和用餐费用,但是用餐费为预算金额,每月结算要按照实际就餐人数*餐标给供应商进行结算)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总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签订一考核,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考核退出机制,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的服务费
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7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晋城市汉泰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124207152021803).pdf

晋城市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合同 甲 方: 晋城市公安局 乙 方: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1405992021CCS00179 签订地点:晋城市公安局 乙方参加了晋城市汉泰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豪德商贸城一期西北侧晋城市恒光热力有 限公司西楼 3 楼开标室举办的晋城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并成为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组成 1、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5、政府采购合同书; 6、服务费明细(附后)。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由服务费和餐费组成,服务费(含税)为每年人民币柒 拾肆万元整(小写:?740000 元);餐费(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 元)。其中市局机关餐厅服务费为 ?565000 元(含技侦支队),餐费预算?1200000 元;市巡特警、警校 餐厅服务费为?175000 元,餐费预算?1000000 元。 三、服务费和餐费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由甲方每月月初支付上月服务费,前 11个月每月支 付服务费金额为?61666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最后一个月支付服务费金额为?61674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陆 佰柒拾肆元整)。以上共计每年?74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 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服务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泽州县支行 账 号:920101040010210 行 号:103168092010 2、餐费:于每月初由乙方将上月的实际就餐人数及相应餐标制 表上报给甲方审核后结算给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 额的增值税发票。 具体餐标说明: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及形式:(1)市局民 警用餐:用餐为自助形式,标准为一日三餐每人每天 20元(单位补 15元/位、个人出 5 元/位),其中单位承担早 3.5 元,午 8 元,晚 3.5 元;个人承担早 1 元,午 3元,晚 1 元。夜宵标准为每人每位 2 元(单 位补 1 元/位、个人出 1 元/位)。(2)技侦支队人员用餐:用餐为自 助形式,标准为一日三餐每人每天 20元(单位补 15元/位、个人出 5元/位),其中单位承担早 3.5 元,午 8 元,晚 3.5 元;个人承担早 1 元,午 3 元,晚 1 元。(3)临时用餐:38 元/位/餐的就餐形式为自 助,其中甲方承担 33 元/位/餐,乙方收取就餐客人 5 元/位/餐;65 元/位/餐的就餐形式为桌餐,其中甲方承担 60 元/位/餐,乙方收取 就餐客人 5元/位/餐,由双方按接待申请单进行结算相应餐标的餐费。 巡特警、警校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及形式:(1)市局巡特警、警校 工作人员用餐:用餐为自助形式,标准为一日三餐每人每天 17元(单 位补 16元/位、个人出 1元/位),其中单位承担早 4.5 元,午 8 元, 晚 3.5 元,个人承担早 0.3 元,午 0.5 元,晚 0.2 元;夜宵标准为每 人每位 2 元(单位补 1元/位,个人出 1元/位)。(2)培训学员用餐: 凭票就餐,用餐为一日三餐、自助形式,标准按规定执行,结算餐标 为 38元/位,其中早餐 10元、午餐 23 元、晚餐 5元。特殊说明:特 警、警校工作人员和培训学员共同就餐时的标准为 25 元/位/天,其 中早餐 6 元/人、午餐 12元/人、晚餐 6 元/人、夜宵 1 元/人。 国庆、春节假日用餐: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巡特警、警校工作人 员国庆、春节假日用餐标准及形式、按照贵单位要求的标准执行,其 中国庆节为 30元/位/天,费用均由单位承担(早 6 元、午 18 元、晚 6 元),春节为 50元/位/天(早 10 元、午 30 元、晚 10 元),费用均 由单位承担。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餐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餐饮管理第二分公司 账 号:505361010300000028750 开 户 行:泽州农商银行新市东街支行 行 号:402168030032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乙方按甲方之规定从事晋城市公安局民警食堂、巡特警、警校食 堂原材料釆购、食材加工、 售卖、厨房管理及餐厅环境卫生清洁等 工作。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执行一年一签),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如双方无异议可自然延续。 2、服务地点:晋城市公安局民警食堂、巡特警、警校食堂。 六、交验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餐厅厨房所有设施设备、资产、低值易 耗品登记造册、清点、验收。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餐厅厨房水、电、气、消防等各项安全 设施进行安全验收。 七、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及时配齐所需厨房设备,协助乙方办理 有关事宜。 3、负责设施设备的采购、维修及日用物耗的采买。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5、负责对乙方所提供食材原料价格、质量、数量进行监督、统 计。 6、负责每月对乙方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实行满意度测评机制, 以就餐民警满意度百分之八十为基准,每增加百分之五甲方为乙方增 加管理费贰仟元,每减少百分之五甲方扣除乙方管理费贰仟元,满意 度低于百分之六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乙方责任及承诺 1、乙方保障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 准。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视甲方需求制定合理的 供餐时间。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管理 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4、乙方对菜品定期进行更换,根据就餐群体的要求和市场情况, 建立菜品创新长效机制,组建研发团队,选拔优秀厨师定期外出学习, 不断创新菜品。 5、乙方对食品安全全权负责,若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由乙 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负责被聘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全部负责, 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 方支付欠付款项 0.5‰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 4、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 1 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 30 天后,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应及时 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 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 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提交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采管办备案一份,代理 机构存档一份,作为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 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赵建云 地 址:晋城市迎宾街 289 号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巧云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晋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兰花路 1442 号汉通技术中心大楼 11 层 1101 室 电 话:1800356860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泽州 县支行 账号:920101040010210 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晋城市公安局民警食堂购买服务合同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六、交验 七、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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