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之江监狱的委托,对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SZJ-B2021049(浙金丽招2021178号)
2.采购项目: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简易程序
4.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1 | 2022年春节慰问品 | 1 | 项 | 详见本文件 第三章 | 21.21万元 |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具有与本项目采购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施工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日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8.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8.1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招天下网www.zhaotx.cn、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下载。
8.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734086718@q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缴纳,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
9.1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方式:合同中约定;
9.2履约保证金退还:质保期满后无服务和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09:3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12.开标时间:2022年1月5日0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zhaotx.cnhttp://zfcg.czt.zj.gov.cn/
15.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之江监狱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8-210617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 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之江监狱纪委办
联系人:金先生监督电话: 0578-239630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17.特别声明
采用公开简易程序采购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
18.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亮绿码进入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觉接受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一楼大厅电梯上五楼开标室,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递交文件后原路自行离开。开标过程中若需要投标人到现场的,应在电话通知十分钟后到开标室。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采购人: 浙江省之江监狱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2月29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定稿.doc
377.5 KB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SZJ-B2021049(浙金丽招2021178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浙江省之江监狱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前列表 5
一 总则 7
二 招标文件说明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0
五 开标和评审 11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14
七 法律责任 15
八 询问 16
九 质疑 17
十 投诉 17
十一 授予合同 17
十二 验收 18
十三 其他事项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0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23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0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0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37
(1)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37
(2) 技术文件格式 43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8
四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51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53
一 总则 53
二 评审委员会 53
三 评标程序 53
四 评标一般规定 55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5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56
第一章 公开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之江监狱的委托,对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SZJ-B2021049(浙金丽招2021178号)
2.采购项目: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简易程序
4.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1 |
2022年春节慰问品 |
1 |
项 |
详见本文件 第三章 |
21.21万元 |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具有与本项目采购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施工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日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8.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8.1潜在投标人可登陆招天下网www.zhaotx.cn、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下载。
8.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734086718@q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缴纳,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
9.1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方式:合同中约定;
9.2履约保证金退还:质保期满后无服务和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09:3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12.开标时间:2022年1月5日0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zhaotx.cn http://zfcg.czt.zj.gov.cn/
15.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之江监狱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8-210617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 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之江监狱纪委办
联系人:金先生 监督电话: 0578-239630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17.特别声明
采用公开简易程序采购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
18. 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亮绿码进入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觉接受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一楼大厅电梯上五楼开标室,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递交文件后原路自行离开。开标过程中若需要投标人到现场的,应在电话通知十分钟后到开标室。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采购人: 浙江省之江监狱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2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之江监狱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
2 |
报价及费用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21万元 ; 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4878元,向 中标人 收取。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简易程序 |
组织方式 |
自行委托中介 |
5 |
答疑与澄清 |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截止时间2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三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
||
8 |
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1 家,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数为 1 家。 |
||
9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09时3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
||
10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月5日09时30分开始 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
||
11 |
中标公示 |
评审结束后3日内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 |
||
12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公示期满后,中标公告在招天下网(www.zhaotx.cn)、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3 |
评标办法 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
1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
15 |
发布媒体 |
招天下网(www.zhaotx.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
16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缴纳,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期间无服务和质量问题的,全部货物供货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省之江监狱 账号:12102000092000522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处州支行。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花街地块 电话:0578-23961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5056W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均应委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浙江省之江监狱财务科开据收款收据。未出具浙江省之江监狱财务科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不视为已缴纳。 |
||
18 |
特别提醒 |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浙江省之江监狱。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基本条件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35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35.1公开招标公告
35.2投标人须知
35.3招标要求
35.4采购合同格式
35.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5.6评标办法和细则
35.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 “招天下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纸质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三部分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 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1.1.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1.3采购资格承诺函;
▲11.1.4 资格声明;
▲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内容:
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
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4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4.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
11.4.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排版、封面 、装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5.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5.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5.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5.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人:
15.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5.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5.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5.5.4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3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纸质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纸质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 开标和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3 纸质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纸质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8.4 唱标
18.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8.5 开标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 评审流程
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0.2评审
投标文件评审。
20.2.1 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2 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0.2.3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0.2.4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4.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2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5.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5.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4 开启纸质投标文件后,纸质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5 开启纸质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8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5.9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25.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1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2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物管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5.13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5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17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7.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7.4 将采购合同转包;
27.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7.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相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分别对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9.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9.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29.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9.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9.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0.投标人有权就政府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0.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0.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招天下网(www.zhaotx.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投标人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0.3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0.4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九 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1.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1.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1.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1.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1.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1.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监督管理部门,由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3.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招天下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5.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对赛事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35.6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6.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6.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6.2其他供应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6.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其他事项
37. 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9.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肆仟捌佰柒拾捌元整(?:4878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计划采购数量为300份,总预算金额为21.21万元(据实结算)。
二、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产品详细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港百味坚果礼盒 (巴西松子165G、香榧165G、开心果165G、巴旦木165G、山核桃仁165G、好好剥山核桃165G) |
1.规格:≥990g/盒; 2.当年新果、真空罐包装,剩余保质期2/3以上。 |
盒 |
300 |
|
2 |
初旭酱鸭舌礼盒装(原味) |
规格:≥960g/盒; 剩余保质期2/3以上 |
盒 |
300 |
|
3 |
新疆阿克苏冰糖心苹果 |
规格:≥11斤; 新鲜无烂果,规格为80-90。 |
箱 |
300 |
|
4 |
春见耙耙柑礼盒装 |
规格:≥10斤; 新鲜无烂果、空果,水分饱满,规格为80-90。 |
箱 |
300 |
|
5 |
庆元甜橘柚礼盒装 |
规格:≥10斤; 新鲜无烂果规格为80-85。 |
箱 |
300 |
|
6 |
伊利金典有机奶 |
规格:250ml*12盒; 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份之后。 |
箱 |
300 |
注:1、上述数量为计划数量 ,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方案调整等因素数量需调整的,投标人需无条件响应。
2、供货过程中若因厂家停产或疫情防控需要调整采购品种的,则必须选择与原货物相当的品牌、型号,且必须经采购人确认方可进行供货。变更后单价根据实际市场价调整, 但不得超过报价响应时的单价。
三、执行标准要求
3.1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四、商务要求
4.1质保期:所有货物剩余质保期必须大于等于其载明质保期三分之二的期限。
4.2付款方式:无质量问题且验收合格交货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将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4.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货期间无服务和质量问题的,全部货物供货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完毕。
4.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样品要求
5.1样品(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坚果礼盒(包含巴西松子、香榧、开心果、巴旦木、山核桃仁、山核桃)、酱鸭舌礼盒装、冰糖心苹果、耙耙柑礼盒装、庆元甜橘柚礼盒装、有机奶各一份;
(不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者,实物样品分为0分)样品费用、运输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负。
5.2样品为本项目重要依据,不作为验收的唯一标准和依据。验收时,相关参数以招标文件、投标书响应和样品间的标准高者为准。实物样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会议室(中国人民保险楼上);样品接收联系人:朱鸿鹄,13625888137,建议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工作。
5.3中标单位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至供货方交货时作为验收标准。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自行取回。
六、验收要求
6.1中标方所提供货物应根据有关标准包装,应在包装中装有详细的包装清单(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和质保书),并具备运输和包装的条件,以便货物完好无损达到交货地点,中标人应对包装和运输不善引起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6.2所有供货及均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合格产品。若投标人交付的货物属不合格或有瑕疵的,投标人应接受无条件退货。采购人的进货检验不减免投标人应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若发生由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有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从而在使用中引起责任事故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3验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所有商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七、其他
7.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报价应包括项目货款、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运输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中标人:(以下称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1.2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2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合同暂定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增值税税率为 %,税额为(大写) (?: )。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2.3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4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6产品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合计 |
(大写)(¥:) |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3.1.1 本合同书
3.1.2 中标通知书
3.1.3 中标人澄清修改文件
3.1.4 中标人投标文件
3.1.5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3.1.6 招标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30%的合同货款的。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卖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6.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寄给买方。
第七条 包装要求
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8.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 ;
8.2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检验和验收
9.1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买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买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9.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卖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9.5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第十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0.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0.2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0.3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买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买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卖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买方安排。
10.4所购货物(塑料商品除外)的质保期为2年;保修期自买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10.5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易损件除外)。
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
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
10.8下列货物(分别列出: )若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0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
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1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二条 货款支付
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2.2货款支付方法:无质量问题且验收合格交货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将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
13.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
13.3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13.4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13.5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13.6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3.3款处理,同时,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3.7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3.8卖方在承担上述13.3~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7.2.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7.2.1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2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8.8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其他交相关单位备案。
18.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原件核对;
复印须加盖公章确认。
▲2、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3、采购资格承诺函
我单位—— (供应商全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4、资格证明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投标人名称) 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