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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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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2-31 至 2022-01-07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70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3,700.00
最高限价(元):303,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预算

(一)项目预算金额30.37万元,就餐人数约70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二)另外,成交后规划局人员(约4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食堂服务按照此成交价格标准执行,规划局人员食堂费用按人头另付,不含在本项目预算内。

(三)其他

1、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供应商为职工食堂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主副食服务工作。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2、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三)

3、食材见服务需求(★四)(★五)。

4、水、电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缴纳,煤气费由供应商承担缴纳,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及安全生产方面隐患整改。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履约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约每年250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驻,完成开业。

(二)采购人要求

食堂运营外包要求:

第一部分 服务人员与保障

经营模式:自主经营模式。

1、食堂人员:按照规定比例配备,由采购人负责。

2、食堂所有员工由承包商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及考核管理。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早餐、午餐,每周一递交采购单位下一周的菜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执行。如果采购单位因工作地点变更或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使用食堂,可提前告知供应商并终止合同。

2、工作日早餐时间:7:30-9:00; 午餐时间:11:30-12:45(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1)早餐标准:

粥品两道、面条类、疙瘩汤等一种、自动饮品机饮品两种、菜品三种(根据季节变化调剂冷热菜品)、鸡蛋、基础面食一种、风味面食一种(饼类或西点类)。

(2)午餐标准:

米饭、面食、荤菜两道、素菜两道、汤品一道、水果。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承包期间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承包商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2、承包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承包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承包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承包方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承包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维修维护。

4、承包方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采购单位配合提供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第四部分 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1、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供应商必须严格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

4、委托服务期内,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用电、水、煤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等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委托服务期内,疫情期间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服务方式及要求

1、成交单位承包的职工食堂,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三、低值消耗品目录(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

★四、食材需求

1、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为了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五、货品质量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色泽正常,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蛋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六、执行要求

1、服务期间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采购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2、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品设备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采购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4、供应商负责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

★七、保证

供应商保证按服务条款约定提供的有关一切食品应有益于健康并适合采购单位就餐人员的食用。若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3次以上,则自动解约。

注:以上服务内容均是★项,供应商需完全响应无偏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约每年250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1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步云山路11-1号3门,一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步云山路11-1号3门,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1231520-215。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
联系方式: 024-84313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215或209
邮箱地址: lnhyztb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1231520-215或2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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