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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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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106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106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C-1069
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8.415万元
最高限价:88.4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8.415 88.415 其他服务 本次招标内容为食堂所有食材类商品,包括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冻品类、猪肉类、牛羊肉类以及预包装食品等品类的食材供应服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服务地点为成都道106号、围堤道55号三楼,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型、小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到 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C-1069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C-1069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06号
联系方式:022-23146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2-8839112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1069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项目需求书 (一)配送及验收 1.投标人配送品类由采购人指定,每日配送食材一次,每日早 6:00 至 7:30 间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地点。采购人要求应急送货时能够及时 响应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2.投标人须自配车辆,车辆要求须干净整洁满足食品安全需要 3.投标人应具备一至三辆运输车辆满足采购人的配送需求。 4.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 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5.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投标人无法提供合同约定产品,需保证提供与合同约定 产品同等档次的产品或者高于其档次的产品作为替代产品。 (二)货品质量承诺 1.因投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投诉或任何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情况, 负责做好解释和赔偿工作,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 批次内产品不合格率达到 5%(含 5%)以上,投标人需对本批产品进行整批换 货。 若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按该产品合同价的 3 倍向采购人缴纳罚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技术条件及质量标准 (1)定型包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要求生产许可证; (2)食用油、大米、面粉等,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 (3)肉类、禽类食品等须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 (4)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5)佐料、辅料、干货、酱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各品类具体要求 (1)叶菜类:叶菜类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新鲜,色泽浓厚,茎叶柔嫩, 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残留检测达标。 (2)果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 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3)食用菌菇:食用菌菇类要外观新鲜、干爽,菌盖或菌柄光洁无明显可见 的白毛(菇体萌发出的菌丝),有食用菌特有的清香味,无酸、馊、霉等异味。 不能泡水,用手捏菇体不出水。杜绝使用荧光剂、甲醛及工业柠檬酸等做任何外 观处理。 (4)水发类:水发类要求外观干净,无变质、异味。菌群不超标。不得使用 尿素、双氧水、福尔马林等化学产品做生长、外观及防腐处理。 (5)咸菜类:咸菜类产品要求无异味,无变质、腐败情况。应为正规生产厂 家,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各种化验指标不超标,菌群不超标,不得使用增色、防 腐类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6)面制品:面制品要求使用正规厂家面粉制作,并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袋包 装,同时与其他产品不得同筐混装。外观要求符合面制品本来色泽,不得添加增 白的化学制剂。无变味、变质。 (7)咸腊类:咸腊类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 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8)家禽类:家禽类产品要求新鲜,不能有异味、变质现象。血水颜色正常, 无凝固在肌肉纤维中的情况,不能有注水及掺水情况。宰杀好的家禽清洗干净。 必须提供正规检疫合格证,菌群不超标。 (9)禽蛋类:禽蛋类产品无变质、变味情况,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 原有保质期的 2/3。 (10)肉类:肉类产品必须为正规渠道产品,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保证新鲜, 要求无异味、无发粘现象,不得注水及掺水。无淤血。严禁使用病死肉源,运输 及装货符合肉类的配送要求。 (11)河海鲜类:河海鲜类要求新鲜、整洁。无变质、变味。不得使用任何防 腐剂进行后期处理。 (12)水产冻品类:水产冻品类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 变质腐败现象,不得超过保质期的 2/3。菌群不超标,不得进行任何化学防腐处 理,冷链配送,不得在运输途中化冻。 (13)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 原有保质期的 2/3。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14)干货类:干货类产品应无变质、腐败及过期现象。不得使用防腐、保鲜 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应干净无异味。包装类产品应做到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15)调味品:调味品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 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无破损。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 保质期的 2/3。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16)点心类:点心类为品牌产品。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 的 2/3。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破碎。冷冻类必须全程冷链配送,不得出现化冻 情况。 (17)奶制品:奶制品为品牌产品。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 的 2/3。外包装干净整洁,没有破碎。 (三)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货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 资格,并没收最后一次供货货款,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状异常 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资污染,对人体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 4.未经动检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或无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的。 9.送货不按时间节点要求的,并影响采购人正常用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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