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委托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委托餐饮服务项目(2022年度) |
发包人 | 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 |
项目内容 | 执法基地餐饮服务、执法基地趸船室内公共部分保洁(包括走道、会议室、值班室、卫生间等)、执法艇公共值班使用床铺被罩清洗铺晒等。 |
服务周期 | 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承包方正式进场开展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
质量要求 | 良好。 |
控制价 | 6.5万元/年。 |
投标人 资格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具有承担食堂餐饮服务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 方式、时间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12:00止,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马鞍山市花园路599号市水利局305房间,或发送电子版至403606332@qq.com。 |
开标 时间和地点 | 1、比选时间:2022年1月10日10:00。 2、比选地点:马鞍山市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未在比选时间前到达比选地点的,不得参加比选。 |
参加投标 携带资料 |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书; 4、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渔民转产转业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5、其它说明。如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A4规格装订成册,予以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法。 |
其他说明 | 1、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标; 2、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是渔民转产转业者优先; 3、成交价即中标价; 4、无论投标人是否达到三家,评标工作仍继续进行,直至确定合格的中标人。 |
发包人: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 址:马鞍山市花园路599号 联系人:童祖武 联系方式:0555-8367782,1785551805 |
餐饮服务项目(2022年度)招标公告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期限
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承包方正式进场开展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年) | 总价 (元/年) | 备注 |
一 | 执法基地餐饮服务 |
|
|
|
|
|
1 | 执法基地工作人员每日三餐 | 人/每餐 | 12人以下 |
|
| 保障全年每日用餐烹饪,执行《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食堂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
二 | 其他服务 |
|
|
|
|
|
1 | 执法基地趸船室内公共部分保洁(包括走道、会议室、值班室、卫生间等) | 项 | 1 |
|
| 趸船室内地面、墙体、顶板、台阶、扶梯、门窗保洁,每日一次,达保洁标准。 |
2 | 执法艇公共值班床上用品清洗铺晒 | 项 | 1 |
|
| 每床每周清洗一次,洗衣机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
合计 |
|
三、服务要求
1、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承包人根据业务需要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服务人员健康证要按要求报发包人核查。
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执行《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食堂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确保发包人用餐能够及时按要求安排到位。
4、承包人不得利用食堂对外营业,必须使用发包人提供的食品原料。
5、承包人负责食堂相关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承包人除按规定接受食品卫生部门处罚及相关责任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委托。
6、发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服务人员午餐1顿。
四、考核标准及价款结算规定
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委托餐饮服务月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执法基地餐饮服务 | 个人卫生 | 10 |
|
|
饭菜卫生 | 10 |
|
| |
餐具卫生 | 5 |
|
| |
餐厅卫生 | 5 |
|
| |
厨房卫生 | 10 |
|
| |
饭菜口味 | 10 |
|
| |
按要求制作饭菜 | 20 |
|
| |
二、其他服务 | 执法基地趸船室内公共部分保洁 | 20 |
|
|
执法艇公共值班床上用品清洗铺晒 | 10 |
|
| |
合 计 | 100 |
|
| |
说明:1、本表标准总分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本表设定90分及以上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 |
1、发包人每月初对承包人上月服务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优秀100分,良好90分(含),合格80分(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发包人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月支付月合同价款(月合同价款为年合同价款/12),考核得分率在90%以上(含)的,按100%比例结算支付月合同价款;考核得分率在90%以上(不含)的按考核得分率的比例结算支付月合同价款;
3、累计出现2个月考核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累计11个月考核等级在合格等级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视为合格;累计出现8个月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等级且未出现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视为良好。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或者当年已累计出现1个月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的,发包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年度考核为良好等级的,经双方同意,下一年度合同正常续签。
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食堂管理制度(2022).doc
马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解决现场执法人员就餐,设立执法基地食堂,提供执法人员工作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堂日常事宜由基地当班值班长负责。做好市场调查,把握就餐人员口味,把好采购关,检查采购原料,确定日常菜单,注意营养、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第三条 食堂设立1名管理员、2名管理监督员,负责日常主副食采购、建账、报销。
第四条 就餐标准为15元每人每餐,按照四菜一汤两荤两素准备,人员超过6人可按照N-2模式增加菜品,由当班值班长具体负责。
第五条 工作餐由委托的餐饮服务公司安排餐饮服务人员负责生产制作;食堂管理员进行原料采购,并建立明细账。
第六条 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管理员按照财务要求完成报销。
第七条 主副食采购,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管理员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验收后交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领用记录。
第八条 成立考核评分小组,制订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合同按月对餐饮服务进行考核评分。
第九条 餐饮服务人员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保证个人身体状况良好;日常工作中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工作期间须穿工作服。
第十条 食堂要保证饭菜新鲜可口,防止腐烂变质;厨房要做好防火、防毒工作,做到人走断电、断气;保证食堂卫生清洁,炊具要做到一洗、二冲、三刷、四消毒。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在食堂就餐,当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十二条 就餐时间:早餐07:30-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
第十三条 按时就餐,如因工作原因需推迟就餐时间,须提前1小时告知当班值班长,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第十四条 就餐人员对食堂有建议或意见,应及时向当班值班长反映,由当班值班长处理。
第十五条 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用餐、爱护餐具、使用公筷,提倡光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