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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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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XDXMZJZB-2022-002 )

项目概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17 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XDXMZJZB-2022-002

1.3 预算金额:25.0万元。

1.4 最高限价:(1)总价最高限价为25.0万元。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采购人的项目需求

1.6.1 项目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配液室改造

对配液室增加隔断,大理石台面、储物柜

1

暂估价:14000元

2

超声波治疗仪


1


3

磁振热治疗仪


1


4

深层肌肉刺激仪


1


5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6

电脑红外线按摩理疗床


1


7

豪华按摩椅


2


8

中药熏蒸机


1


9

消毒压力锅

18升

1


10

头部按摩器


10


11

颈肩部按摩器


10


12

颈椎按摩仪


5


13

腰部按摩器


10


14

筋膜枪


5


15

足部按摩器


5


16

雾化吸入器

手持式

4


17

空气消毒机

立式

1


18

药物治疗车

ABS带5层抽屉

1


19

制氧机

3L/小时

2


20

血糖仪


2


21

耳道内窥镜


1


22

测温枪


2


23

止血钳


10


24

组织剪


10


25

线剪


5


26

镊子


10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6.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之前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1.6.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1.6.4 交货地点:送货至寻甸县社会福利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4 具有近三年的一个以上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2 年 01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6 日(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号民政局办公室。

3.方式: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1.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寻甸县民政局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自行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号民政局办公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1. 本次招标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上发布。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 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号

联系人:张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871-62662594/15198983480

八、具体招标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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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 (招标编号:XDXMZJZB-2022-002 )

项目概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1 6 17 00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2 招标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医务室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XDXMZJZB-2022-002

3.%2 预算金额:25.0万元。

4.%2 最高限价:(1)总价最高限价为25.0万元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采购人的项目需求

6.1.%3 项目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配液室改造

对配液室增加隔断,大理石台面、储物柜

1

暂估价:14000元

2

超声波治疗仪

1

3

磁振热治疗仪

1

4

深层肌肉刺激仪

1

5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6

电脑红外线按摩理疗床

1

7

豪华按摩椅

2

8

中药熏蒸机

1

9

消毒压力锅

18升

1

10

头部按摩器

10

11

颈肩部按摩器

10

12

颈椎按摩仪

5

13

腰部按摩器

10

14

筋膜枪

5

15

足部按摩器

5

16

雾化吸入器

手持式

4

17

空气消毒机

立式

1

18

药物治疗车

ABS带5层抽屉

1

19

制氧机

3L/小时

2

20

血糖仪

2

21

耳道内窥镜

1

22

测温枪

2

23

止血钳

10

24

组织剪

10

25

线剪

5

26

镊子

10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2.%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125 日之前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6.3.%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6.4.%3 交货地点:送货至寻甸县社会福利院。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4 具有近三年的一个以上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20104 日至 20220106 日(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400 分至 17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号民政局办公室。

3.方式: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1.%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寻甸县民政局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自行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2161700(北京时间)。

2.地点: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民政局办公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1. 本次招标公告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http://www.kmxd.gov.cn/) 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xd.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上发布。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联系人:张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871-62662594/15198983480


具体招标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35号

联系人:张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871-62662594/1519898348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失能照护机构护理床改造项目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25.0万元

1.3.1

项目需求

具体内容见寻甸县社会福利院设备采购计划清单

1.3.2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之前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1.3.3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送货至寻甸县社会福利院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及联系方式:/

1.10

3.5.2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如有)

澄清、修改等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如有)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如有)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单位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447080979@qq.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如有)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如有)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单位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447080979@qq.com

3.2.3

最高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总价最高限价为25.0万元;单项价格不限。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单价和总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5.3(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

其他要求:

3.5.3(3)

投标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是否要求投标文件分册装订:

?否

是,分册装订要求:资格审查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公司公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标包: (如有)

分前不得开启

4.2.1.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61700分

4.2.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161700分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号民政局办公室

4.2.1.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17153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35 号民政局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

□其他开启方式: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寻甸县民政局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项目领导小组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2.2

核心产品

超声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电脑红外线按摩理疗床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2、开标由采购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开评标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开始;

(2)介绍采购方有关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6)现场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计划工期等内容;

(7)公布开标记录表;

(8)开标结束。

二、评标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1、 评标原则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项目特点,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比较、审查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候选人。

(6)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评标过程保密

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初步评审

3.1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1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9)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注册的;

(10)未经许可,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的;

(11)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2)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3)未提供设备的品牌、详细技术要求的;

(14)付款方式、质保期、交货期、投标有限期、逾期违约金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