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食堂食材配送(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江南水厂、巴南新大江水厂、江南营管所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3项目基本概况:本次招标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一次性餐具等)。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目前食堂用餐员工暂定约330人,每人工作餐费用标准为35元。
2.4范围: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一次性餐具等配送。
2.5服务期:12个月。具体起送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起送时间算起。
2.6预估采购金额:288.75万元(预估采购金额为暂定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量,仅作为参考;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数量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进行配送,实际结算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配送量为准)。
注:工作日按250天/年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由7天增加到11天,由此推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2.7实际配送需求数量按甲方出具的采购配送订单为准,服务期内原材料涨价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经中标,服务期内中标取费比例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具有食品生产或销售的能力,以及拥有食品生产基地(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在服务期内持续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5投标人必须承诺:甲方需应急采购时,投标人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且在2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报名;
3.7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必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05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新街36号
联 系 人:施武建
电 话:023-66295789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文啸
电 话:18623194914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42972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623281376000061136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2690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定稿).doc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01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开标时间及地点 3
7、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5
5、开标 15
6、评标 16
7、合同授予 16
8、纪律和监督 17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1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0
附件四:确认通知 21
附件五: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22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 23
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 24
附件八:履约保证金格式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评标方法 29
2、评审标准 29
3、评标程序 29
附件A:废标条件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 二 卷 47
第五章 服务要求 48
一、总则 48
二、产品质量要求 49
三、询价要求 49
四、定价规则 49
五、配送要求 50
六、原材料安全要求及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50
七、供货商品名称 51
第 三 卷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一、投标函 5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8
三、授权委托书 59
四、投标保证金 60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1
六、商务偏差表 62
七、资格审查资料 63
八、服务保障 64
九、食品检验员 65
十、保鲜条件 66
十一、经营场所 67
十二、认证体系证书 68
十三、农残检测报告 69
十四、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提供) 70
十五、应急预案 71
十六、服务能力 72
十七、其他材料 73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食堂食材配送(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江南水厂、巴南新大江水厂、江南营管所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3项目基本概况:本次招标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一次性餐具等)。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目前食堂用餐员工暂定约330人,每人工作餐费用标准为35元。
2.4范围: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一次性餐具等配送。
2.5服务期:12个月。具体起送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起送时间算起。
2.6预估采购金额:288.75万元(预估采购金额为暂定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量,仅作为参考;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数量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进行配送,实际结算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配送量为准)。
注:工作日按250天/年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由7天增加到11天,由此推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2.7实际配送需求数量按甲方出具的采购配送订单为准,服务期内原材料涨价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经中标,服务期内中标取费比例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具有食品生产或销售的能力,以及拥有食品生产基地(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在服务期内持续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5投标人必须承诺:甲方需应急采购时,投标人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且在2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报名;
3.7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必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05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新街36号
联 系 人:施武建
电 话:023-66295789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文啸
电 话:186231949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新街36号 联 系 人:施武建 电 话:023-6629578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文啸 电 话:1862319491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3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1.3.2 |
服务期 |
服务期12个月。具体起送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起送时间算起。 一般采购:①招标人提前一周提供供货清单,肉食制品、蔬菜、水果、禽蛋鱼、海鲜投标人每日早上7:30前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②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食品(含调料品)投标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③一次性餐具等低耗品投标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应急采购: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且2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 |
1.3.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所辖重庆市南岸江南水厂、巴南新大江水厂、江南营管所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4 |
服务标准 |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满足合同附件一《产品质量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
详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 的技术支持资料 |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如图纸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2年01月05日起至2022年01月07日11时00分止(北京时间) |
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指定位置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在2022年0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公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同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截止时间。 |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澄清、修改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1、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按各服务地点3公里范围内大型超市(永辉、沃尔玛、重百新世纪等)当期价格的取费比例不高于85%(即均价下浮15%)作为该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为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的价格,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及供货、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含上下车、二次转运等)、仓储费、粗加工服务费,防疫费、售后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以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此外,招标人不再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下浮后取费比例的方式报价。以供货当期的均价(指按约选取大型超市询价,以每家大型超市的最低价为基数计算出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填报下浮后的取费比例(如投标人欲在供货当期的均价基础上下浮16.00%,则填报84.00%)。报价比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一经中标,服务期内中标取费比例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户的开户银行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说明”。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天。 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 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 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 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从 2018年 08月01日起,投标人(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之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开标现场保证金展示信息上可能无法体现企业信息,后果自负;注:已在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仍然需要重新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进入“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下载安装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妥善保存登录名及密码。 (5)因故未提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以便交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其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与该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扫描件)上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2)或者将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6)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到本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用帐户、账号;或者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又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中 5(5)要求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信息: (1)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3624511 (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B9栋、B10栋。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无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二份。 注:U盘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放入投标文件大袋中,请投标人予以配合,此“注”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 |
3.7.3(A) |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文件为准。 |
4.1.1(A) |
投标文件装袋 密封要求 |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年01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的开标安排。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4)(A)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发布。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和(或)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尚未签订的,投标人除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外,招标人还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由投标人全额返还招标人),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合同已签订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由投标人全额返还招标人),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收到全额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须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签约后,本合同项下服务期内货物全部供货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事故及无其他违约行为、无任何未结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在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5%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8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根据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信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本章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用户诚信履约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且合同与用户诚信履约证明须一一对应,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拟中标人 |
拟中标价 |
元 |
||||
投诉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招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督部门意见 |
监督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附件六: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适用于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你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日内且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_____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我司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发包(或供货或服务)合同。
适用于未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发包(或供货或服务)合同。特此通知。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之日起30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2)、3.7.3A(3)、3.7.3(A)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 |
|||
注: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书。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投标报价:6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2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