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8282022AGK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元整(19300元)。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整(19300元) |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夏县教育局
地 址:夏县东风西街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连林松
项目联系方式:13703590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永革
项目联系方式:13934882186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docx
99.9K
XXCG2022-001
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8282022AGK00001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夏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夏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需求 4
第二章 采购公告 7
第三章 投标须知 10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二、投标须知 17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3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做好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21】174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财教【2021】112号)、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教育局(运财教【2021】8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情况,以及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22年春季开学学生每生每天增补1元,估算130天合计26周,每周增加3天,其中牛肉2天,鲜熟鸡蛋1天,每周每校各送1次。
二、配餐计划
时间 |
食品 |
供应天数(天) |
学生数量(名) |
供应数量 |
星期一 |
牛肉 |
26 |
7428 |
193128袋 |
星期二 |
生鲜鸡蛋 |
26 |
7428 |
193128个 |
星期四 |
牛肉 |
26 |
7428 |
193128袋 |
共38所学校7428人每生每日增补标准1元,计130天;每周5元标准,增加牛肉2次,鲜熟鸡蛋1次的供应;中标后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进行调整 |
1、食品要求:供货方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为了便于调剂学生口味,在保证营养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更换营养食品。
2、配送时间:全县所有项目学校每周必须配送1次营养食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考核、考评制度:项目学校每月对供货企业进行一次考核、考评。
4、食品留样:每种食品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留样食品应当由学习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5、库房要求:食品库房要有防护措施;食品存放应距离墙壁、地面均为10cm以上;仓库门口要有防蝇防鼠措施;仓库内要有设置通风设施,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食品贮存要有明确标识,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配送及车辆要求:营养餐的配送由供货方指派专人、专车负责,根据学校提供的各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及食用时间,提前将所需营养餐送到;供货方要安排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持证(工作证、健康证等)配送;供货方必须使用安全运输车辆,三证俱全(注明车辆牌照、配送人员的各种证件并拍照附后)。配送车辆要求干净整洁,定期消毒,货箱内必须配备可调温设备,严禁高温条件下运输,保证食品品质;营养餐的运送交接必须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运作,不得委托他人或者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运送。
三、采购清单
(一)鲜熟鸡蛋(蒸煮二次加工)
①鲜熟鸡蛋,每个≥60g。
②加工前生鸡蛋要求符合国家鲜蛋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
③鲜熟鸡蛋的加工过程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熟食加工要求。
④初加工和二次加工分离,有独立的加工设备。
⑤供应商应对所供鲜熟鸡蛋的质量负责,产品保质期在1天以内。
⑥鲜熟鸡蛋质保期内所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牛肉≥10g/包
1.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包装完好,袋内为负压,包装或薄膜紧贴熟肉制品,组织坚实有弹性,无粘液、无霉斑,切面色鲜,具有熟肉制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2.亚硝酸盐项目指标,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30
3.病菌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个/g ≤ 500
大肠菌群, 个/100g ≤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理化指标按GB 5009执行。细菌指标按GB 4789执行。
污染物指标的检验要求应符合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营养成分要求,每100克,项目指标 NRV%;能量≥5%;蛋白质≥30%;脂肪≥3%;碳水化合物≥2%;钠≥45%。
6.外包装应保持完好,外包装要求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不得高于12个月。
四、交货要求、配送方式、配送时间要求、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要求:供货方必须保证每周至少配送一次货物,货到后由项目学校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可以拒绝接收,中标人负责调换货物。
2、配送方式:产品的配送由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负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各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及食用时间,提前将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配送车辆证件齐全,干净整洁,配备有可调温设备,定期消毒。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持证(工作证、健康证)上岗。
3、配送时间要求:每周供货至少一次,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损失。
4、货物的验收、留样与检查:
(1)严格入库验收,规范发放程序。供应商在按采购人要求供应每批次产品时,学校派专人对每批次产品按照送货单验明食品,检查是否有破漏、胀包、腐坏、变质等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
(2)食品的留样与检查。每批次产品供应商都要在各中小学校留样,留样份数为1份,留样时间为72小时,留样产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学校要组织专人负责对产品进行留样。由相关部门适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l、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保证做到:
(1)确保安全生产。中标产品生产厂家要取得全国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生产,牛肉出厂前必须批次检验合格,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确保安全储存。供应商保管产品的仓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仓储保管条件,场所宽大、通风良好,干燥、无鼠害,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3)加强运输管理。供应商必须使用专用的车辆运输,货箱内必须配备可调温设备,并定期消毒。
(4)加强质量检测。在学生营养餐食品出库前必须按批次进行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封存、下架本批次产品,报告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抽检送检。
(5)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直接接触的各环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禁未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的人员参与产品生产、保管、运输等。学校要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在校期间的保管及发放的工作。
(6)为了保证每批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质量,供应商应提供每批次牛肉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餐项目。
4、供应商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抽样检查。
5、具有完善的产品培训体系:提供相关食用常识资料,专人对所供产品食用常识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的培训,必须做到“不培训不食用”。
6、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有完善的产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施,遇学生因食用产品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效。
六、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应每月结算一次,以各学校实际发放数量为准。学生食用后无任何不适症状,项目学校填写营养餐结算统计表、营养餐资金拨付表,按照营养餐资金拨付表及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金额(票据到采购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后转账付款。
七、其他
未尽条约事宜由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议定、协商补充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章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2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282022AGK00001
2.项目名称: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65640元
5.最高限价:965640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项目实施地点:全县38所中、小学。主要包括:每周5元增加2次牛肉和一次鲜熟鸡蛋的供应,日平均每生增加1元(含运输、仓储、税费、配送等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配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第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投标人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贰年)。②牛肉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或所供产品非本厂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1月1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人民币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东街城建大厦西五楼开标二室)
3.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夏县教育局
地 址:夏县东风西街31号
邮 编:044400
联 系 人:连先生
电 话:13703590880
电子邮件:xxjyjjcg@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政府五楼
联系方式:13934882186
电子邮件:sxxxcg@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4882186
第三章 投标须知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名 称:夏县教育局 地 址:夏县东风西街31号 联系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13703590880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政府五楼514房间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34882186 |
1.2.3 |
项目名称 |
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
1.2.4 |
项目类别 |
货物 |
1.2.5 |
项目编号 |
1408282022AGK00001 |
1.2.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8 |
采购内容 |
每周5元增加2次牛肉和一次鲜熟鸡蛋的供应,日平均每生增加1元(含运输、仓储、税费、配送等费用) (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需求) |
1.2.9 |
交货时间 |
按采购人要求每周至少送货一次,供货期:130工作日 |
1.2.10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1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第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投标人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企业)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投标人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投标人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本项目不适用)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本项目不适用) 7、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鲜熟鸡蛋、牛肉。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之规定,选择中标候选人。 |
1.4.3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第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投标人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贰年)。②牛肉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或所供产品非本厂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1.6.1 |
现场考察 |
□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联系人:连先生,联系电话:13703590880 |
1.7.1 |
答疑会 |
□召开 ?不召开,若需要召开答疑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1.7.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
1.7.3 |
采购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澄清问题的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澄清和修改中一并明确。 |
1.10 |
是否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3.3.3 |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文件份数、制作要求 |
□不要求 ?要求, 1、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3、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4、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交予采购中心存档。 |
3.5.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3.6.1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整(193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3)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夏县支行 户名:夏县教育局 行号:102182103790 账号:0511037909026418457 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供代理公司出具投标保函接收函,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
3.6.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通过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
3.8.3 |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
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时发现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供应商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本次采用远程线上开标,具体流程按政采云平台要求执行 |
4.1.2 |
密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
本次采用远程线上开标,具体流程按政采云平台要求执行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月2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否 |
4.2.6 |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澄清、修改等通知文件的确认函原件(若有); |
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 |
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要求 |
本次采用远程线上开标,具体流程按政采云平台要求执行 |
5.6 |
资格审查资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3) 供应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或食品小经营备案证(贰年)。 (5) 牛肉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或所供产品非本厂生产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 2021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的纳税证明,如果当月没有纳税证明,须出具零报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 2021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缴纳社保金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章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在明细表中),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 2021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职工工资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明细表中); (9)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具备财务审计报告的,可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1)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12)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图为准; (13)诚信投标承诺书 (14)投标人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 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8 |
招标代理费 |
集中采购机构免收 |
9.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 □要求 |
补充内容 |
||
1 |
同义词语 |
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 |
2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合同条款、采购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编制采购文件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 |
证件、证书的变更 |
供应商若有证件、证书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4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属于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价为965640元,投标单位必须保证7428名学生每生每天增加1元标准,共计130天,且投标报价必须为965640元。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1.2项目概况
1.2.1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类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6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7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8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9交货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0交货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定义
1.3.1“货物”指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1.3.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3.3“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4.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4.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1.4.3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4.4接收投标文件或开标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或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2) 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6款提交相关资料的;
(3) 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供应商代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供应商代表为代理人的未携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的;
(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4.5评标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1)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在设有最高限价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
(2)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的;
(3)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格式编制、装订的;
(5)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
(8)交货时间要求等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9)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1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现场考察
1.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现场。
1.6.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答疑会
1.7.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7.2 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7.3 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因未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语言文件
1.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9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采购公告;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本章第1.7.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要求予以澄清。
2.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本章第1.7.3条规定的时间前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须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下载澄清文件,因未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2.2.4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2.5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3.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3.2.2供应商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3.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格式逐项填写,加*项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除特别注明外不允许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内容;其它未加*项也必须作出响应,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2.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
3.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均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3.4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