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NSSDYJ20220101
2.项目名称:首地幼儿园教职工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预计人民币25万元/年(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4.最高限价 预计人民币25万元/年(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延长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三、重要提示
1、中标供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幼儿园进行审查。供应商未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将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按照通知的时间,提供配送场所、冷冻(保鲜)库、仓库、检测室等场地给现场招标人考核)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香山西街18号首地幼儿园
3、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园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2)邮件报名:962320063@qq.com
(3)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728672718
五、开标、评标、定标事宜
1 、 投标及开评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首地幼儿园
2、 投标及开评标时间:
(1) 投标签到时间:2022年1月17日14点00分—14点30分(北京时间)
(2) 标书递交方式:签到现场递交(纸质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 开评标时间:2021年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公示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评/定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
(2)定标规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递补中标候选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4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现场考核接待人联系方式(不少于2人)
七、 招标结果公示及回复质疑
(一)预中标公告的查询方式:南山教育在线https://www.szns.edu.cn/
(二)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应在2021年1月14日17:3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招标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深圳市南山区首地幼儿园
2022年1月7日
首地幼儿园食材招标文件.docx
幼儿园教职工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DYJ20220101 |
项目名称: |
首地幼儿园教职工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控制金额: |
25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 |
3 |
投标供应商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并未提交未失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对同一工程、货物、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3 |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7 |
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
8 |
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组成存在不完整的 |
9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工程或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定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
||||||||||||||||||||||||||||||||||||||||||||||||||||||||||||||||||||||||||||||||||||||||
招标项目需求
一、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和考核表
(一)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
为保证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厨房所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制定以下验收标准:
1.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货品的新鲜。供应商应随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
3.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采购人认为不合要求的物品,并及时加以更正,确保能正常就餐。
4. 因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已付货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
5. 供应商承诺管理好供应商的员工,并自行负责送货人员的一切法律责任。
6. 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7. 配送货物品种: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水果、粮油品、副食品、干货类及调配料等主副食品以及洗涤等配套用品。
(1)肉类要求(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a、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b、所有货物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c、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d、各供应商提供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
(2)蔬菜类要求(含水果)
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中小学、幼儿园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a、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b、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备注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P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3)干货类要求
a、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a)、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b)、供应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投标报价供给,否则需招标人有权不用。
(c)、供应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的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b、干货类质量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8. 大米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9. 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解除其供货合同。
(4)调料类要求
定型包装、质保期内、有QS标志。
(5)食用油类要求
来源于正规油脂公司。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6)豆制品类要求
来源于正规食品公司,保质期内。
(二)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南山区教育系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供货(签字):收货(签字):年 月 日
食品 种类 |
订货 时间 |
供货 时间 |
订货 数量 |
供货 数量 |
订货质量标准 |
供货等级 |
处理 意见 |
大米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蔬菜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 送货前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检测检验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经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冷冻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无味、肉质好,达到相应等级,须在保质期内。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鱼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的。无味、肉感好,如要求送活海鲜类货品,必须要配有充气装备及海鲜配送车服务。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禽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蛋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正规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的产品。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河粉及豆制品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由深圳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在保质期内。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调料及干货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油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由深圳市正规油脂公司出品,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备注 |
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份,签字确认,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 |
二、车辆要求
供货商应保证履约实施前提供合计不少于6辆车况良好且通过年检的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配送车辆(不含冷冻运输车)投入本项目使用,且提供不少于2辆车况良好且通过年检的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冷冻运输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投标报价以物资采购当日供应商物资挂牌价为基准,实行综合折扣报价。填写报价时,应填写综合折扣。例: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折扣为95%,填写报价时,应填写综合折扣0.95,综合折扣填写应为数字,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折扣大于1、小于等于0或未填写折扣的,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结算价格=基准价×综合折扣(该综合折扣为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建库时所报综合折扣),根据产品类别不同共有三种基准价:蔬菜、鲜肉类产品价格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原中农网)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产品,以市场价为基准价(市场价由中小学、幼儿园在制定采购需求时一并给出市场价的定价方案);除蔬菜、鲜肉类产品及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无价格产品外的产品,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为基准价。
3.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中小学、幼儿园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单位,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4.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30号之前划帐结清。
四、付款方式
1、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付款;
2、支付方式:每月30号前结算上月实际发生费用。
五、履约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如违反下列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相关规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发生转包、分包问题或挂靠其他服务供应商的;
3、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超过5次/年,不能按时供货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供货单的;
4、中标单位提供该有包装食品的没有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不全的;
5、中标单位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其资质降低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的,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资质或者责令停业的;
8、采购期间中给中小学、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9、因中标单位自身工作失误被媒体报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10、在采购中存在不当行为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11、中标供应商如有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进行查处的;
12、经3次以上(含3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购买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事实;
13、中标单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14、每月考核分数,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不合格的(详见南山区教育系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15、其他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二)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中小学、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中小学、幼儿园因机构改革或者政策变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2.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指定的服务管理任务,在中小学、幼儿园两次提出书面意见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三)除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前解除合同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支付违约金。
六、政策导向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3.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4.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的通知》(深南府[2017]16号)文件要求,2018年起南山区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目标达到80%。
5.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2017-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南府〔2017〕31号文)2017年7月起,根据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特区技术规范,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