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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博物馆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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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1-01772

项目编号:440601-2021-01772

项目名称: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99,012.5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2,599,012.5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陈列布展1(项)详见采购文件 22,599,012.54 22,599,012.54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2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计施工计划工期150天(不含试运行周期30天),其中设计周期50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计;施工周期100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第51天起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单位。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其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1月12日至 2022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2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采购文件

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2年 1 月 12 日至2022年 1 月 19 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操作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 2 月 8 日00:00至2022年 2 月11日9:00。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2022年 2 月 11 日9:00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进行解密的将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投标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备注

1.本项目采用云开标,投标人可登录“云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函明确的解密时间,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或“云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3.“云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与相关操作请查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政府采购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博物馆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3号

联系方式:0757-8228089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方式:0757-8225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57-82258808

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rar
招标文件正文(定稿)(已填时间).pdf
代理协议.pdf
.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交易编号:JF2022(SZ)WZ00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第三次) 采购人:佛山市博物馆 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 2022 年 1 月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45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81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9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5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第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2(SZ)WZ00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第三次) 预算金额:22599012.54 元 最高限价(如有):22599012.54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交货期 最高限价(元) 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 2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599012.54 (1)项目内容: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2)本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 2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 设计施工计划工期 150 天(不含试运行周期 30 天),其中设计周期 50 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计;施工周期 100 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第 51天起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单位。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其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6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为本项目提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年 1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09 时 00分至 17时 30 分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采购文件 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年 1 月 19 日 7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操作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 2 月 8 日 00:00 至 2022年 2 月 11 日 9:00。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 9:00 开始后 30 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进行解密的将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投标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评 审 时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备注 1.本项目采用云开标,投标人可登录“云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函明确的解密时间,登录“佛山市公共8 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或“云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3.“云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与相关操作请查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政府采购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博物馆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43号 联系方式:0757-82280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21 号东建大厦 27楼 联系方式:0757-8225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炫硕 电话:0757-82258808 发布人: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9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0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如本项目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下列扫描件之一即可: (1)经审计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 1 个月的财务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 年或 2021 年内任 1 月份或任一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4 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见投标承诺函 6 面向中小微企业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11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单位。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其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提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示: 1、明确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应提供联合体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对于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2 二、采购项目需求 提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明确以下内容: 1、属于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有多项标的属于不同行业的,需分别进行明确; 3. 标注 “★”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4. 其它条款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响应,欢迎投标人提供更优方案。 采购内容 交货期 最高限价(元) 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 2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599012.54 说明: ①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③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13 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文化中心,新荣路以南、富华路以北、吉祥道以东、华康道以西。新馆建筑面积约 4.1 万平方米。展厅面积近 5000 平方米,设佛山历史文化陈列、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石湾陶展 3 个基本陈列,以及国宝厅、沉浸式互动体验区和 2 个临时展厅。国宝厅和临时展厅将引进国内各大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以及各类高端展览,使市民“不出家门”即可体验高规格和高水平的文物展览。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包括国宝厅(约 198 ㎡)、石湾陶展厅(约611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约 749 ㎡)。各展厅位置详见附件 1(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图)。 二、功能定位与建设目标 (一)功能定位:佛山市博物馆成立于 1959 年,原与佛山祖庙为一体,兼管孔庙、黄飞鸿纪念馆、叶问堂等专题馆。2008 年按照全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我市文博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市博物馆与佛山祖庙机构分设,“馆庙合一”的历史正式结束。重新组建的佛山市博物馆为地市级综合性公共博物馆,承担着历史文物和自然标本的保护收藏、宣传教育、陈列展览、科学研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是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目标:佛山市博物馆藏品以地方文物为主,有瓷器、陶瓷、玉器、字画、木雕、端砚、钱币,以及佛山地方民俗文物等,共 3.5 万件,珍贵文物 1 万余件(套)。长年积极开展文物征集、藏品修复、课题研究、陈列展览、鉴定咨询等业务。建成的市博物馆新馆将以丰富的藏品、先进的展陈手段和完善的服务功能,向世人展示佛山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力争建成省内一流、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博物馆。 三、招标范围 (一)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根据本招标文件、陈展大纲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范围内的陈列布展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各展厅位置详见附件 1(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图),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的装饰装修、电气、消防(局部改造)、暖通(局部改造)、新增冷暖型空调(国宝厅)、给排水、14 展区无线网络覆盖、智能化等确保实现整个展区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的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服务;根据展厅(区)用电负荷需求,从负一层低压配电间敷设电缆至二层强电间,再从二层配电间敷设到各展厅(区),并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及使用要求合理配置三级配电箱(盘、柜)及三级以下配电箱,同时要求在满足本项目各展厅(区)用电负荷的基础上,需在三级配电箱(盘、柜)额外预留不少于 30KW 用电负荷的独立回路作为备用; 2.展陈工程:展具(展柜、展台、展托等)、艺术场景、展品(道具、模型、艺术品、食物或复制件等)、雕塑、图文展板(含展板、灯箱、立体字等)、影片及多媒体系统(包括多媒体硬件、多媒体数字内容、影片、音视频、互动程序等)、博物馆专业照明系统、灯光控制系统、中控系统、视觉导览系统等确保实现整个展区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工程的设计、策划、采购、制作、陈列、安装、施工、调试及其配套服务;展陈文案的英文翻译及校审。 3.相关服务:培训、资料收集和整理、设计方案汇报、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及消防报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注:1)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范围内的陈列布展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的建筑主体工程、消防、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已完成(现状详见附件建筑图),中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陈列布展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并满足项目陈列布展需求及竣工验收需要;中标单位进场后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以及整体设计情况,对本招标项目的具体实施界面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实施界面凡属于因布展需要而增加的设计、施工内容均属于本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项目中标价。 2)各展区已安装了中央空调系统,但无制热功能,国宝厅因展示功能需要,须由中标单位新增冷暖型空调(天花机)。 (二)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和组织不少于 6 次的论证或评审会议(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等),相关费用已含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组织专家会次数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三)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15 第二部分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与工期 1.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 2 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设计施工计划工期 150 天(不含试运行周期 30 天),其中设计周期 50 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计;施工周期 100 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第 51 天起计。 本项目要求必须在 150 天工期内完成设计及施工,项目完工后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项目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不少于 30 天,试运行期满,且各项设备、展项、系统等运行稳定、良好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工期不因节假日顺延。 中标单位应做好相关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其搭接计划,以确保按时完工。 若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时间不超过 20 天时每延期一天采购人收取中标单位违约金 1 万元;延误时间超过 20 天时则对超过 20 天部分按每延期一天采购人收取中标单位违约金 5 万元执行。 二、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 1.质量标准: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1.3 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相关标准; 1.5 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等。 2.质量目标: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力争获得文博“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中标单位须负责提供“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申报奖项所需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 3.配合土建总包单位为本工程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及运行使用阶段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 16 三、承包方式 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范围,采用限额设计(预算及结算价不得超出中标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承包,包工、包材料、包设计(包展陈大纲深化、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培训、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专家评审或论证费、包验收(专家)费、包购买项目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配合土建总包申报奖项、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包白蚁防治、包设计方案补偿金、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相关内容的全部费用等、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的保修服务。 四、报价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各阶段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可预见费、其它项目费、税金、成品保护、检测与试验、配合服务(含与房建总承包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组织专家评审、各系统联合调试、系统维护、试运行、缺陷修复、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置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包设计方案补偿金、其他措施项目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报建、验收、移交、结算、合同明示或暗示等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除合同、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得调整。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2599012.54 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12155.54 元,陈列布展工程及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1386857.00 元,项目预留金为:300000.00 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陈列布展工程及服务费不得超过上述招标控制价,项目预留金需按规定的金额(300000.00 元)填报。项目预留金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启用。 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展陈大纲、建筑图等资料进行限额设计及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陈列布展服务费明细报价表》不得出现空缺或为零。只要采购人在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布展大纲文件等中提及到相关需求,虽投标人在《陈列布展服务费明细报价表》上没有列出,中标单位仍应给于实施,相应的费用含于投标总报17 价中。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最终设计文件与现有技术需求文件间的差异,将本布展区域内装修及布展全部内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5.因中标单位设计深度不够或疏忽,造成的漏编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采购文件的功能和技术要求予以增加,且并不因此调增中标单位的合同价格。 6.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深化设计预算及结算价不得超出中标价)、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承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方案调整及变更,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不可预见的一切风险费用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价,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及支付。 7.本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价作为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的暂定价,中标单位完成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本项目预算经建设单位审定确认后,合同支付调整为按预算审定价支付;按预算审定价支付至 75%后,剩余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价支付。 注:除特殊注明外,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综合单价”指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的综合单价。采购人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重新审核及认定,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五、关于预算及结算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中标价作为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以中标价作为上限进行设计并不得突破,且原则上中标单位编制的预算送审价及结算价不得超出中标价,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及支付。 2.深化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深化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编制项目预算,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的依据包括相关工程造价定额、同类项目价格、市场询价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等;采购人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重新审核及认定,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中标单位对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果有异议时,争议部分采购人可以直接认定或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最终采购人认定的或专家论证的结果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 18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编制项目结算书(送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中标价),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中标单位对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果有异议时,争议部分采购人可以直接认定或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最终采购人认定的或专家论证的结果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若被财政部门抽中复审时,则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若未被抽中复审时则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六、支付及结算说明 1.采购人按以下程序支付: (1)合同生效并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暂定价 10%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暂定价(扣除预留金)的 10%作为预付款; (2)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并经采购人确认,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扣除预留金)的 30%; (3)占全部设备价值 90%以上的设备进场后并经采购人确认,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扣除预留金)的 60%,并退回中标单位的预付款保函; (4)项目完工投入试运行,支付至项目预算价(扣除预留金)的 75%;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5%; (6)质保期满,支付结算价剩余金额。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文化中心场馆专项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除第本条第 1 款第(5)、(6)项外,每期付款需拨付支付金额的 15%到中标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足额的发放所有工人的工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按照《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3.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书面确认后,再由付款人(即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中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19 4.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时,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当期工人工资表,并经监理人确认当期工人工资已结清。缺少此资料的不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进度款应专款专用,一旦采购人发现进度款被挪作它用,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5.因中标单位过错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有关工作,采购人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中标单位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为止。 6.中标单位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六份本次付款申请以及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 8.双方一致同意,如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 七、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开具费用发票),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八、项目管理团队及驻场人员的要求 1.项目管理团队 1.1 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保安和文明生产管理。 1.2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归档管理。 1.3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文件档案的移交。 1.4 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报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1.5 中标单位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质量隐患。 1.6 中标单位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优秀的项目实施能力,拟投入的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应具备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相关专业领域经验丰富、服务到位、协作能力优秀等特点,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展陈服务。项目管理团队组成人员基本配备如下(相关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注释所述的专业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下列人员的职称证,或注册证): 序号 职务 人数 岗位要求 20 1 项目总负责人 1 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可由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设计管理团队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1 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或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 3 空间设计师 1 具有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或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的 4 文案策划师 1 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的 5 平面设计师 1 具有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或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的 6 影片及多媒体展项专业负责人 1 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的 施工管理团队 7 项目施工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无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需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 8 施工员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证书或培训证书,或从事本专业 5 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9 资料员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证书或培训证书,或从事本专业 3 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0 质检员 1 建筑工程类或装饰装修相关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11 多媒体设备专业工程师 1 建筑电气、设备相关专业或计算机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12 专职安全员 1 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或相近似专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13 造价工程师 1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注释:(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是指与房屋建筑相关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土建、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管理、房建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设计、土建施工、土建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土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民建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技术与管理(土建)等专业。 (2)装饰装修相关专业是指与装饰装修相关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艺术、装饰或装修施工、装饰或装修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潢设计等专业。 (3)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或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是指与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相关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装饰艺术、工业设计、装璜艺术21 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 设计团队的装修专业、展陈专业、电气及多媒体设计专业的人员可以兼任,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多媒体设备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造价工程师不得兼任。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驻场人员 中标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以下人员驻场: 序号 职务 人数 备注 1 项目总负责人 1 设计和施工阶段均需驻场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1 设计阶段驻场人员 1 空间设计师 1 2 文案策划师 1 3 平面设计师 1 4 影片及多媒体展项专业负责人 1 5 造价工程师 1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开始驻场 施工阶段驻场人员 1 项目施工负责人 1 施工阶段需驻场 2 施工员 1 3 多媒体设备工程师 1 多媒体设备进场后开始驻场 4 专职安全员 1 5 质检员 1 6 资料员 1 九、其他 1.投标人需承诺拟投入使用的设备如产生停产或在保修期内因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则需提供技术参数指标同等或更高的设备来进行替换。 2.需求书所体现的是采购人主要部分的需求,如后续所产生连带性的服务项目,中标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布展大纲、设计任务书等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22 上内容,如偏离以上内容将影响技术部分的评分。 4.物品运输服务:为方便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布展期间的现场管理和物品运输,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结束之日止,须为采购人提供物品运输服务。 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地址须真实、正确、有效,若由于其提供的通讯地址不全或虚假或不正确等原因导致无法接收文件资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第三部分 项目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 一、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一)展厅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图。 (二)陈展大纲。 二、各展厅基本情况 序号 展厅名称 面积 位置 备注 1 国宝厅 约 198 ㎡ 2 层 2 石湾陶展厅 约 611 ㎡ 2 层 3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 约 749 ㎡ 2 层 1.国宝厅:主要是举办馆藏国宝级或者不定期引进国内外重量级精品展,必须按照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达到国内文博展馆保护展示文物的最高水平和符合国外博物馆入境国内举办展览的行业标准。配置的设施设备完善,要求高标准、高性能。展厅的空间规划灵活性高,能够适应不同主题的展览。 2.石湾陶展厅:以“石湾是个美陶湾”(暂名)陈展大纲、文物展品为基础,以创新的思维,运用现代设计理念与展示手法(不局限于陈展大纲的创意提示),展示佛山陶艺的艺术成就。 3.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以“风物最岭南--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陈列大纲、文物展品为基础,运用高艺术水准的表现手法(不局限于陈展大纲的创意提示)打造集观赏性、科技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知识性一体的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 三、方案设计创作实施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中标单位在投标阶段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展陈大纲、影片故事线索、建筑图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编制投标设计方案,投标方案作为评标方案,不作为最终施工方案。 ▲(二)中标后,中标单位须限额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提交方案深化设计图纸给采购人审核,并根据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图纸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中标单位按照最终确定的施工图或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预算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项目预算价及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及支付。 24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四)知识产权的归属:本服务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中标单位享有工作成果的署名权,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永久无偿使用权。 四、设计总体原则 综合考虑建筑、室内遥相呼应、融合一体;科学运用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辅助展品和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包括多媒体、互动装置、图文板、场景、沙盘、实物陈列、模型、展柜、雕塑等,将观赏性、科技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知识性突出艺术特色,但不局限于艺术的专业,将艺术与科学融合一体;打造一个完整的并具有学术功能形象,教育功能形象,休闲功能形象的博物馆。 (一)在设计中,要体现“三个性”: 1.艺术性。所有艺术品除了按照艺术规律进行高水平创作外,必须充分考虑与陈列主题的高度契合,重点处理好空间布局、展品组合、局部细节的艺术构思,使之成为“佳品荟萃、陈设精妙”的艺术殿堂。 2.科学性。所有展示手段的运用必须符合陈列展览的内在要求,要综合运用包括灯光、色调、音效在内的各种展示手段,尤其要在沉浸式互动体验区恰当运用现代科技展示手段,提高了体验感,注重实际效果而不喧宾夺主,使之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陈列展览。 3.人本性。以观众为本位进行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层次观展群体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充分考虑观众观展的心理,把握好展览节奏;充分考虑项目的互动,激发观众的观展兴趣;充分考虑展品展柜的组合,让观众舒服地观展,使之成为洋溢人文气息、体现人文关怀的的观览场所。 (二)本次布展设计必须满足各项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需求: 1.设计方案应符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规约,必须为原创作品,整体效果应符合佛山市博物馆的设计要求,在注重区域色彩与轮廓线条的设计美感同时,应兼顾整体展陈空间的韵律和节奏感。 2.对各功能区展示的重点、亮点部分除了设计有传统的语言引导设备外,还兼顾新型引导方式,以满足不同观众的参展需求。 3.对面积较大的共享空间及对声音传播要求较高的区域,特别是拟作为特种剧场的特殊展区应进行专项建筑声学设计,保持良好的室内声音环境。 25 4.场景艺术设计要求构思立意准确,制作工艺先进,艺术感染力强。 5.高科技互动展项要求性能稳定,牢固耐用、操作简便、便于后期维修及运行管理。 6.展柜、独立柜、沿墙柜等设施应满足保存性、展示性、安全性、环保性、密闭性、使用及维护便利性,同时兼顾与环境整体一致。 7.提交的方案设计中,应对重点展示区域的精装修提出建议方案,展陈设计方案应具备较好的可实施性,应对方案中涉及到的重要专业如展墙、展柜、照明、数字多媒体等推荐理由做出专项设计说明。 8.设计方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展示内容及内容方案所包括的各项具体要求,并符合公共博物馆关于藏品保存、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安全、消防、灾难疏导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同时还应合理考虑展陈局部调整或更新改造的相关要求。 9.在空间布局和互动方式的设置上,要合理处理“陈列”与“互动”、“个体互动”与“群体互动”、“小空间”与“大空间”的关系,兼顾互联网及新技术的应用与未来发展,使整个空间布局疏密有致,参观过程合理流畅,确保参观过程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五、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清单: 1.设计说明 1.1 布展总体设计构思、主题、布局结构、风格特点。 1.2 布展陈列综合说明书:包括空间布局、陈列内容及形式说明、参观流线说明等。 1.3 布展设计区别其它展馆的特点及亮点。 2.图纸 2.1 装饰图(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剖面图、材料清单等)。 2.2 机电安装专业图:电气图、消防、暖通、给排水、智能化等专业施工图。 2.3 展陈效果图: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以及其他能清晰反映思路和形式的相关图纸。 2.4 分析图: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分区图、布展流线图、室内照明环境分析、色彩分析等。 2.5 展项设计图(包括展项拓扑图、系统图、硬件、多媒体及软件内容设计图)。 2.6 图文展板设计图。 2.7 展项操作说明、维护手册。 26 2.8 影片脚本、分镜头。 2.9 还原场景效果图及施工图。 3.预算及结算资料。 4.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设计深度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主要高科技互动的集成方式和表现内容; 4.2 展区 VI 系统设计; 4.3 对展区运营管理合理化的建议以及应急接待预案; 4.4 对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以及节能环保设计; 4.5 展区导览系统的设计; 4.6 展区灯光照明设计; 4.7 展柜或展台设计; 4.8 沉浸式互动体验区影片制作及体验场景设计; 4.9 应属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设计文件。 深化设计完成后,以上资料需要向采购人提交不少于 8 份施工图纸质版资料,竣工时提交不少于 5 份竣工图及全过程设计及施工的全部资料。 六、设计成果检查与验收要求 陈展方案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过程中,每个设计阶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及方案汇报;深化设计(含实体、艺术品和多媒体数字内容)完成后,应进行成果验收。 深化设计检查与成果验收: 1.在深化设计检查和设计成果验收时,中标单位应提交已完成的各种文件和图纸,并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汇报。 2.采购人和监理人对中标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图纸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采购人听取中标单位深化设计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的汇报和监理人的初步审查意见的汇报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编。 4.采购人和监理人对深化设计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各种文件和图纸数量及质量提出检查意见。 七、技术要求 27 (一)陈展工程 1.根据佛山市博物馆陈展大纲,深化陈展大纲,落实陈展设计,突出主题内涵,结合展厅空间尺度和表达内容,从色彩、灯光、天花、地面、展墙等建筑装修进行精细化设计,做到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营造出各个展厅强烈的主题氛围。 2.要充分融合现代技术手段和展示内容,兼顾展厅设计的个性化和普适性,各个展项的表现形式运用得当,风格统一、细节精湛、工艺精美,声、光、电效果设计科学合理,并方便建设、检修和运营。 3.展区内外兼顾,风格协调统一,使展厅、过道、服务区等公共空间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4.展柜和展板设计采用国际标准,要达到相关风险要求,以确保展品安全,方便维护保养。 5.高科技互动项目的设计要依据展陈方案内容,做到设计布局合理,操作简便,易于维护,质优价廉。 6.照明设计要在大幅度提高展览形式与内容感染力的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的原则,保证适度和舒适度并达到文物保护的要求。 7.材质选择须适应佛山气候特点,有时代气息,工艺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所有材质需环保节能,以降低运行成本。 (二)建筑工程 1.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安防、消防等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文物保护。 2.材料及设备的选用不低于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 3.装饰装修、电气、消防、暖通、给排水、智能化等各专业工程设计须满足各项规范要求,并须通过施工图审查及验收。 八、设计依据及相关规范: 1.展厅工程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修订版))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GB3096-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10001.1-201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2.展柜设计依据及相关规范: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修订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50325-2010(2013 修订版)) 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行)规范》 3.照明设计依据: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标准》(GB/T 26189-2010)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 (DBJ 01-607-2001)结合 ASHRAE/IESNA-90.1-20 29 《灯具标准》 (IEC 60598-1-2014 GB7000.1-2015) 《统一眩光值》 (CIE S008/E-2004) 《光源颜色与色温》 (CIE S008/E-2001) 地方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部分 项目施工、验收、售后要求 一、项目实施场地情况及要求 (一)材料堆场设置:材料堆场应设置在中标单位的承包区域范围内。室外临时堆放场的设置应服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管理。 (二)服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三)成品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由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单位已完成的工程,中标单位需要对成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中标单位的承包区域范围内中标单位承担成品保护责任,避免造成损毁或破坏,影响结构和观感质量。若因布展工程实施对成品造成损毁或破坏的,相应损失由布展实施单位承担。 (四)项目移交工作中,除按相关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执行外,展陈实施单位须向业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包括以下但不限于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易损及应急材料配备、较易发生各类安全隐患部位及防范措施等。 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结构,装修从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施工安装直至交付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人。 (二)严格贯彻“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方法,坚持预先定标准、定样板、定材料、定做法,手续要齐全。凡进场材料、半成品和加工品,都要实行验收手续,索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无合格证或外观不符合标准者不得进场。 (三)以工艺卡、大样图和样板作为技术交底的主要手段,凡是无工艺卡或书面交底的项目,施工员可拒绝施工。 (四)所有参加装修施工的技术员、施工员都要预审和熟悉图纸及洽商记录。 (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整个工程提前组织培训,统一思想,熟悉操作。 (六)按进度计划施工,严格技术管理,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服从质量。 30 (七)所有装修必须注意色调、质感的统一。 (八)强调装修项目的基层施工质量,基层要做到平整、垂直和阴阳角方正,保证饰面层质量。 (九)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采取专业检查与自检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并以自检为主,坚持贯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与挂牌制度,对工程质量要求一丝不苟。 三、确保工期的措施 因本项设计除装饰装修还有多专业的协同配合,在确保质量的要求下对工期进度的控制不但是在本布展服务的阶段性工期中,对场外加工进度亦有同样要求,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施工进度,以总进度网络图为依据,按不同施工阶段、不同专业工种分解为不同的进度分目标,以各项技术、管理措施为保证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方法 1.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以网格计划中的起止点、日程为控制点,在不同施工阶段确定重点控制对象,制定施工细则,达到保证控制节点的实现。 2.明确分部目标以总进度网格为依据,明确各个单位的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责任书落实责任,以分头实现稳中有降的分部目标来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按专业工程上分解,确定交接时间在不同专业和不同工程的任务之间,要进行综合平衡,并强调相互间的衔接配合,确定相互交接的日期,强化工期的严肃性,保证工程进度不在本工序造成延误。通过对各道工序完成的质量与时间的控制达到保证各分部工程进度的实现。按总进度网络计划的时间要求,将施工总进度计划分解为月度、旬期和周度进度计划。 4.强化进度计划管理 (1)开工前,必须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提出总进度计划,并对其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全面规定工期要求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论证。 (2)在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施工过程,坚持逐月(周)编制出具体的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的推敲。 (3)计划执行过程,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计划,必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立即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作进度计划的实现。 5.施工进度的控制 (1)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控制过程,施工现场的条件和情况千31 变万化,施工管理团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各种信息,不断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一旦发现进度拖后,要分析原因,并系统分析对后续工作会产生的影响;调整有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针对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工作配置技术负责人主抓分项工作。 (2)建立严格的工序施工日记制度,逐日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必须记录的有关问题。 (3)坚持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项目总负责人主持,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听取关于施工进度问题的汇报,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解决工程施工内部矛盾,对其中有关施工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计划调整意见。 (4)各级管理人必须提前为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准备,确保工程一环扣一环地紧凑有序地施工。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关键项目、关键工序,主要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必要时组织有效力量,加班加点突破难点,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四、布展实施的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通用标准和行业规范;遵循相关防火、环保要求;遵循优化、深化、展陈(实体及多媒体数字)内容创作成果与采购人要求的原则进行;中标单位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项目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及环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公共防疫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必须负责布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处理及相关费用。 (一)与优化设计成果图纸一致性原则。 (二)中标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切实可行的程序文件和质量保证手册,确保质量体系有效期的运行,并具备完整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三)布展实施技术文件准备。 (四)布展实施现场作业环境的技术准备。 (五)参与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六)编制材料、加工机具、检测器具的使用计划。 五、布展实施基本要求 (一)实施原则:结合设计方案做出以具体实施为目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文件。 中标单位需要对本项目背景的解读与理解程度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等作出阐述;32 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和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投入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整体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评价。 (二)技术规范: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及本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作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三)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及项目使用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涉及本服务项目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图纸、技术和设计创意等),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及项目使用单位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布展实施的作业要求 (一)布展实施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深化设计和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二)布展实施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三)布展实施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实施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四)中标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五)布展实施过程中,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的承力点时大构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经采购人及相关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利用。 (六)凡列为质量监理控制点(包括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的监理对象,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返工。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项目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由中标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确保人员安全,且中标单位须做好文明施工的相关措施,并确保围蔽设施美观,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开展进度控制。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及安排负责设置现场办公用房;由于实施现场在博物馆内,博物馆内不允许实施人员的留宿,中标单位33 在项目实施时对实施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 实施服务、辅助设施符合展览展示需求以及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规范,对参与人员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保障,设计制造的成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中标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②中标单位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中标单位自行解决;③中标单位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中标单位赔偿;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中标单位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⑤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在中标单位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中标单位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⑥中标单位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中标单位应自觉遵守采购人门卫的出入制度。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7 天,由中标单位制订,采购人协助。中标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和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及管理工作,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对非施工人员不准其进入现场,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做到绝对安全。如因中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或照明等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文明施工 34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施工安全:①中标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②中标单位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2)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佛山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中标单位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 3)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垃圾须及时清理并堆放到指定堆场,并及时清运出场。 4)夜间施工: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布展试运行要求 (一)布展试运行是中标单位完成其所承建布展的实施、安装、调试、自检后提出试运行申请,由采购人和监理人组织完成布展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展示功能、外观质量、整体效果、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等方面的检测和评定的一项工作;通过试运行检测布展的质量及运行效果状态,为项目运行及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二)通过试运行不少于 30 天,运行效果良好,无因布展责任的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中标单位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布展竣工验收主要是对展厅总体环境和运行效果的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要求等。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中标单位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原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原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35 (五)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九、检查与验收 1.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及本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作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2.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要求。 3.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中标单位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4.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原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原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5.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6.质量目标: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力争获得文博“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7.配合土建总包单位为本工程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及运行使用阶段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 十、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1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两年(免费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部分设备的质保期与服务厂商承若质保期或国家相关强制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1.2 质保期内,质保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 1.3 在维护保修期内,中标单位须保证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 1 小时并提供解决方案;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在 24 小时内不能完成维护保修服务的,须在不影响展览开放的基础上,对部分设施予以临时更换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如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更换新展品或提供代用展品,或采取使展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4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质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1.5 中标单位开发的软件应无偿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便于内容的更新及维护。 2.培训要求:免费给使用单位培训技术人员,直到使用单位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原理、36 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7 第五部分 材料、多媒体展项、场景、艺术品、设施设备等的技术要求 一、展柜 1.总体要求 1.1 外形应与展厅展陈设计、展柜形式设计风格相协调,外观工艺精致,外观、面材及尺寸在设计图纸中有清晰反映。 1.2 展柜的主要结构要达到坚固耐用,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结构稳固,具有良好的防盗和防破坏性能;开启方式满足展陈布置和安保需求,维护方便。 1.3 展柜应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密闭性;湿度、污染物浓度、照明等环境质量须满足相应文物对展示环境控制的规定要求。 1.4 展柜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 2.展柜材料要求 展柜用展藏材料需满足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要求,尽量使用惰性材料,无可避免的非惰性材料,如粘接胶、板材、布料、密封条等,须经过文博行业权威检测机构的测试,符合GB/T 36111-2018 的标准要求,适合在展柜内长期使用。 3.展柜内空气要求 展柜本身为整体密封型结构,采用专用密封型材、密封硅胶条及中性密封胶。展柜柜内与外界环境间空气交换率≤0.5d-1。展柜内污染气体限值需满足《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GB/T 36111-2018)标准要求。 4.展柜骨架结构及工艺处理 4.1 骨架应采用高硬度的金属型材,经专业设备的切割、冲压、折弯、成型后,采用熔焊焊接等工艺,表面装饰涂层均匀。 4.2 展柜内使用的矩形管材需符合 GB/T 6728-2017 的规定,抗拉强度 Rm 处于 315~430MPa 范围之内,断后伸长率大于 33%。化学成分需符合 GB/T 6728-2017 的规定。 4.3 展柜型材应采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牌号须满足 6061(6063)、时效状态为 T6 性能。力学性能符合 GB 5237.1-2017 的规定,韦氏硬度≥8,壁厚不小于 3mm,抗拉强度大于265N/mm,延伸强度大于 245N/mm,断后伸长率大于 8%。化学性能符合 GB/T 3190-2020 的规定。 4.4 展柜内使用饰面板需符合 GB/T 13237-2013 的规定,抗拉强度 Rm 处于 275~410MPa范围之内,断后伸长率大于 26%。化学成分需符合 GB/T 13237-2013 的规定。展柜箱体饰面38 金属板材符合金属板材平整度要求,金属喷涂层符合 GB/T 5237.4-2017 的规定,光泽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所有饰面金属板材色差ΔE≤1.0,喷涂附着性要求为 0 级,耐磨性≥0.8,耐冲击性、耐沸水性、耐盐酸性均达到标准中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4.5 整体结构应为模块化设计,外观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 4.6 基座的出入口与展柜的展陈部出入口分别控制,以保证展陈部分的安全及密封性。 4.7 基座的出入口的钥匙系统是区别与展陈部分的独立系统,以保证陈列与维修的分别管理降低展品受损害的风险。 5.展柜用玻璃以及工艺处理 5.1 展柜玻璃必须为夹膜安全玻璃,应符合馆藏、展陈专业的展示要求。 5.2 应使用透光度高,具有防爆、防紫外线超白夹胶玻璃(部分临展厅为低反超白玻璃),须根据展示柜玻璃面积确定厚度以符合一定面积下的安全强度标准。 5.3 文物展柜使用超白夹胶玻璃,应符合 GB/T 2680-1994 的规定,夹胶后透光率达到92%以上,紫外线阻隔率达到 99%以上(低反射夹胶玻璃夹胶后透光率达到 97%以上,紫外线阻隔率达到 99%以上,可见光反射率低于 1.5%)。超白夹胶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 15763.3-2009 的规定,不允许存在裂口、爆边、脱胶及皱痕和条纹现象,可视区点状缺陷及可视区线装缺陷应符合标准要求,玻璃的弓形弯曲度应不超过 0.1%,波形弯曲度应不超过 0.1%的要求。安全防爆性需符合 GB 15763.3-2009 的规定。腐蚀性需符合 GB/T 18915.1-2013 的规定,耐碱性、耐酸性测试结果需达到标准中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5.4 玻璃与玻璃的结合处达到 45°斜边工装无影胶粘接。须无胶痕、无气泡,粘接强度大于玻璃本身。所有夹胶玻璃在加工过程中保证无划痕、气泡、内含物、细小纹路和其它瑕疵等。 6.展柜密封胶条要求 6.1 展柜应无漏光现象。 6.2 展柜的内部展示部分与外界应采用密闭措施,其密封胶条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材料主体为聚二甲基硅氧烷。 (2)表面要求光滑,无明显的机械杂质。 (3)拉伸强度不小于 8.0Mpa。 (4)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300%。 (5)撕裂强度不小于 15KN/M。 39 (6)永久变形率不大于 5%。 (7)邵氏硬度不大于 65 HA。 7. 展柜玻璃门开启方式以及工艺处理 7.1 应具有科学的开启方式(可选用升降式、平移式、侧开式、掀起式、嵌入式等,具体应符合展陈需求)。 7.2 确保展柜柜门开启和使用时的安全与便捷,操作简便灵活。 7.3 滑动部分在轨道上运行平滑、噪音小、无阻滞现象、无生硬感,无明显噪音及运行不顺的现象。 7.4 开启率>60%,便于布展。 8.展柜安全要求 8.1 展柜安全基本要求 (1)展柜产品设计尺寸偏差、结构安全应符合 GB/T 3325-2017 的要求,金属喷涂层硬度≥4H,金属喷涂层冲击强度及附着力应满足该标准合格要求。 (2)展柜表层金属喷漆(塑)涂层耐腐蚀应符合 GB/T 3325-2017 的要求。 (3)展柜的持续加载、强度试验、跌落试验以及稳定性需满足 GB/T 3325-2017 的要求。 8.2 锁具安全要求 (1)锁具的选择及安装须符合馆藏、展陈专业专用锁具以及文物安全管理要求,具有高性能,防技术性盗窃功能。采用锁具应符合《GA/T 73-2015 机械防盗锁》中 B 级检测标准,钥匙互开率应≤0.01%,差异量≥15°,防钻时间≥15min 的要求。 (2)锁具安装位置应具有隐蔽性、防盗性高,不易被人发觉。 (3)锁体及钥匙的材料为超硬度的耐磨、防锈材料,且钥匙的编号可根据要求分组管理。 (4)锁具要求操作简单方便、安全牢固。 9. 展柜内板材、纺织物要求 9.1 与展陈部分直接接触的展柜内部背板、展台平面木制板材必须选择达到 E1 级以上的大芯板,并在表面进行密封处理,达到防火、防霉菌、防变形。 9.2 展柜内使用的纺织物,必须是环保的亚麻布纺织物,符合 GB 18401-2010 中 B 级要求,甲醛含量实测低于 25mg/kg。 40 10.配置微环境恒湿系统(选配) 10.1 展柜内微环境恒湿系统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对有特殊要求的展品提供严格的微环境处理,确保展柜内的湿度达到恒定指标,最小化与展柜外部环境发生作用。 10.2 根据展品保存要求,展示柜应配置恒湿系统,恒湿系统性能要求稳定可靠,能为展示空间提供一个持续恒定的微循环的湿度控制,展示空间内湿度不应有剧烈波动(不超过±1.5%),恒湿系统的控湿范围应达到 35%—70%,控制精度应达到±1.5%。 10.3 要求系统设备噪声小、能耗低、体积小,非专业人员可单独调控,操作简便,调控时无需开启展柜,并有多层面自我失控监测系统,缺水、超湿自动报警功能。需能够承受每天供、断电操作,系统运转不受影响,通电后自动启动,不需人员对其进行开关操作。 二、专业灯具 展厅内除个别走道、设备间外,所有灯具原则上应选用专业照明灯具,未选用专业照明灯具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1.专业灯具应采用同类博物馆通用的展陈灯具品牌,考虑博物馆节能与产品耐用,应用LED 照明灯具。 2.博物馆专业照明设备灯具应为专业展陈类(非普通民用)成套产品,并符合 GB/T 23863-2009《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照明质量: 3.1 防眩光:合理控制展厅环境的照明水平。展厅环境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 20%~30%选取,紫外线相对含量≤20μW/lm。展厅照明应具有防眩光功能,展厅内应严格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一般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 不宜大于 19。 3.2 显色性:光源平均显色指数 Ra≥95, R9>90,最大程度还原文物本来的颜色。 3.3 色温及色容差:光源色容差 SDCM<3 或者+/-150K,保证了灯具色温一致,展厅整体颜色一致。 3.4 射灯的柔和性:灯具输出光形无二次光斑,均匀度良好, 配光准确, 边缘退晕柔和、过渡自然,褪晕柔和;无中心光斑过曝现象;光斑周边无色散。 3.5 洗墙灯的均匀性:轨道洗墙灯、柜内洗墙灯要做到光斑均匀,反射器或者透镜必须为专业偏配光,不允许中心对称的宽配光来充当洗墙灯。 41 3.6 所有灯具需具备在工作过程中无频闪现象,可以进行高清摄像、拍照。 4.文物保护及照明数值: 选择的灯具应可以采取紫外/红外防护措施或光源最大限度消除紫外/红外光谱;从根本上最大程度避免红外线/紫外线对展品的损害。展厅内展品的照明应根据展品的类别确定,从文物保护角度,严格控制:紫外辐射、红外辐射、照度、年曝光量。 5.专业灯具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并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做到结构合理、散热好、噪声低、安装和维护保养方便。灯具外形美观,品质可靠,散热良好。 6.专业轨道灯具应采用三回路适配器与照明轨道连接。必须具备良好的通用性,能匹配主流国际、国内品牌的博物馆专业轨道射灯。 7.LED 灯具中电器经过电磁兼容优化,在开关或调光时降低对周边电磁场的影响。 8.根据陈列展品及坏境对照明的要求选择灯具。灯体材料及灯具设计应利于散热,手动调节灵活,拆装方便,操作便捷,性能稳定。单灯应具备手动调光旋钮,可进行 10%—100%的调光,其中重点文物展示照明区域可进行 0—100%的调光。灯具配备电子变压器及电子变压器的调光器。同一系列灯具既要保持外形一致,又可通过替换不同的光学配件提供不同配光角度(超窄光束、窄光束、中光束、宽光束、椭圆配光、洗墙配光以及框架投影等配光),以适应各类展品的照明要求。同时,必须配有各种效果的配件,如防眩光的,柔光的,截光等。 9.要求供应商依据文本及平面图进行设计方案的制作,具体实施以成交方提供的经采购方最终确认的深化方案为准。 三、艺术品要求 要求专业美术院校教授团队或高级职称美术师专业团队制作(实施前需提供职称证明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确认)。 1.仿真人像:仿真人像制作材料原则上要求用硅胶制作,要符合历史人物性格特征,要做到造型到位、服饰精美、有皮肤感觉、可以以假乱真。 2.油画、场景制作:符合历史环境风貌,透视合理、立体感强,有身临其境之感。油画的修复、移动、安装要求保持原油画的完整性及艺术风格。其中专业厂家订制场景画需按采购人使用需求制作。 3.艺术浮雕:要求构图丰满,层次丰富,细致耐看,讲究丰富的艺术效果,在人的视42 觉上产生节奏感、韵律感和丰富的视觉空间效果。 4.根据展区、主题所需,使陈列、艺术创作设施达到实用、美观、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 ▲5.艺术创作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细化,根据使用方要求,创作比例合理,色彩层次分明,细节有棱有角,经采购人和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6.模型、雕塑由专业的泥塑技师进行制作,表面效果、着色处理由专业美工制作,达到主题所要呈现艺术效果。 7.其他装饰性艺术处理要充分发挥材料特点,巧妙运用材料本身纹理、色泽、质感等特征,选材围绕实用、美观和安全的原则进行综合对比;应考虑功能要求、审美要求和安全要求,同时应尽可能使用绿色、优质、环保的木、石、棉、麻等天然材质,以更好地体现历史、自然非遗展陈内涵,尽可能减少异味、辐射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充分考虑文物展品保护和观众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版面制作的具体要求 图文版的平面制作和安装,必须使用高精度可移喷绘、PVC 板、防水无纺布、高质量油画布、铝板等易清洁、防水、使用寿命长并易于更换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做到收口平整、不起泡、无色差,安装方便、更新便利。 ▲每一个展示空间在实施前须提供排版文件,并付局部打样,经采购人与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图文板表面平整,字体、图片清晰,安装方式合理。 图文板文字、格式正确,科学性定义准确。 图文板版面大小、色彩符合设计要求,肉眼观看舒适。 图文版面符合展示内容要求。 图文版安装高度必须符合人体工学,达到适合观看高度。 五、艺术场景及创作实施要求 艺术场景及创作必须以真实可查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达到忠于历史、还原历史的目的; 艺术场景的道具在保证安全、美观的情况下,以还原场景的历史性; 艺术场景及创作必须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达到比例合理、生动逼真、细节有棱有角的实施效果; 43 应用多媒体声光电技术的艺术场景中,在保证整体展示、互动效果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美观性、耐久性以及维护的便利性; 所有艺术场景必须在以上实施要求的基础上深入优化、深化、艺术及媒体数字内容创作。 六、多媒体展项整体制作实施要求 展项的设备产品,满足使用寿命长,技术成熟及市场保有量多的设备,最低标准必须满足技术参数,不得偏离,采用知名品牌产品; 系统集成软件的开发必须达到运行稳定,人性化的控制,满足硬件的需求均需稳定、安全、合法等要求,如感应程序需实现体感播放功能;地面互动程序支持多人多点感应功能;融合控制程序需含图形纠正功能、影视边缘融合功能并支持多台显示终端画面无缝融合等多种功能; 智能中控管理程序需含展项运行的开关控制、灯光开关控制及影视播放控制功能;所有展项的控制管理程序须由一个可移动终端遥控器管理。 展示内容的策划与制作必须结合整体的设计方案,达到主题鲜明、具有视觉的冲击力,可逆性的修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等; 完成强弱电布管布线工作并投入使用移动便携式的强弱电、灯光、音响中央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控制,集成度高,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做到环保节能标准。 展项中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应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不易损坏,经久耐用。辅助陈列品、模型制作要求题材运用得当,表现形式得体,工艺精良,艺术水准高。声、光、电效果设计科学、合理,并富有创意。 附件:1.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图 2.展厅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图 3.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陈列大纲 4.材料、设备选型要求 4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45 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1 投标保证金数额 及其支付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00000.00 元。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支付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或提交,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其他说明: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JF2022(SZ)WZ0001 ”。 2.1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方式适用) 1.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时打印的《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金额和要求提交。 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即投标人登记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4.保证金退回:符合退付条件的保证金,将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投标人原汇出账户。 2.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非银行转账方式适用) 1、投标保证金以非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招标公告确定开标室在开标现场将相关原件单独密封递交(密封包装格式自拟,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支票、汇票、本票开出日期不早于开标前 5 天,保函的有效期从开出日起不少于 120 日历天。) 2、支票、汇票、本票的收款单位名称: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 账号:0000 0658 7577 52070 46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备注:切勿将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形式转到上述账户)。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且由采购人出具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证明后原额退还中标投标人。 4、保证金退回地点:投标人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佛山市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处自取。 3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中标服务费请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禅城中心支行 账号:44001668842050965476。 4 统一结算币种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6 有关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 3 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采用电子化采购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资质、荣誉证书、合同等资料或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其原件的扫描件。 47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7 项目论证情况 本项目采购文件经过专家论证。 8 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 22599012.54 元 9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 22599012.54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599012.54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912155.54 元,陈列布展工程及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1386857.00 元,项目预留金为:300000.00 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陈列布展工程及服务费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项目预留金需按规定的金额(300000.00 元)填报。 1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人数量 1.1.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共 1 名。 1.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评标价格、技术、商务总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者得分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中标候选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12 投标人须知修改条款 ☑无 □有,修改条款如下 13 有效通知载体 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14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fsggzy.cn)、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fsjianyu.com) 48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15 省网注册要求 投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否则将会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质疑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机构名称:佛山市博物馆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43 号 联系方式:0757-82280892 联 系 人:黄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21 号东建大厦 27 楼 联系方式:0757-82258808 联 系 人:黄先生 17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18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19 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佛山市的“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20 其他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49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本次招标属于 本项目所属采购类别:  货物类  工程类  服务类 22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 农、林、牧、渔业;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 批发业;  零售业;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仓储业;  邮政业;  住宿业;  餐饮业;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物业管理;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3 设计方案补偿 设计方案补偿原则: (1)本项目设置设计方案补偿费 100,000 元,补偿原则如下: ①评标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位不予补偿; ②评标得分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除外)设计方案补偿费分别为50,000 元。 (2)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本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招标,不支付设计方案补偿。 (3)设计方案补偿费合计 100,000 元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条第(1)(2)款的规定支付设计方案补偿费,获得设计50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方案补偿费的单位同时向中标单位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采购人有权使用和处置已经获得设计方案补偿费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全部内容,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已经获得设计方案补偿费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采购人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5)采购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评标得分前三名的设计方案,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设计方案,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6)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一层展区(历史陈列、临展厅、沉浸式互动体验区)陈列布展服务、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这二个项目、同期设计、同期施工,为保证这二个项目的进度、质量等,故在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一层展区(历史陈列、临展厅、沉浸式互动体验区)陈列布展服务项目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评审,但不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4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暂定价 10% 预付款保函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申请预付款前。 预付款保函退还时间:占全部设备价值 90%以上的设备进场后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退回预付款保函。 25 提醒 1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26 提醒 2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 书面投标文件要求(若有) 由于本项目的评审以方案为主,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建议投51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标单位提供书面投标文件。要求如下: (1)书面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可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打印),如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书面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因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故不分正副本),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必须固定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较厚时可分册装订)。 (3)书面投标文件需用不褪色墨水在 A4 纸上打印(技术方案部分可采用 A3 纸单独编制),所有的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书面投标文件均应保证清晰可辨。 (4)投标人可将自动播放演示视频文件 U 盘和书面投标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亦可将所有的自动播放演示视频文件 U 盘和书面投标文件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密封;无论如何密封,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要求标注密封袋封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自拟,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招标公告确定开标室在开标现场将自动播放演示视频文件 U 盘和书面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如果 U 盘或书面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和加写标记,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 U 盘或书面投标文件。 28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2. 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 3.项目的登记流程: 52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http://jy.ggzy.foshan.gov.cn:3480/TPBidder/Pages/SelectLoginType.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4.下载投标文件流程: 登 录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采购文件下载”模块,选择需要下载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下载后缀为“.FSZF”的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采购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投标人信息入库、本项目的登记以及下载招标文件(后缀为“.FSZF”,如项目有其他附件的,需同时下载)。只有完成上述程序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备份并妥善保管后缀为“.FSZF”的招标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 一、 概念释义 1.1.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博物馆。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6.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 7.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9.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10.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54 11.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16.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7.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55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投标人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 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4. 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5.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人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投标人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对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7.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56 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9.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1) 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2) 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的投标人,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投标人,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57 13.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4. 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6.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7.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8. 根据财库〔2007〕119 号文与财办库〔2008〕24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20.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58 21.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2.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 54 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59 二、 采购文件说明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4.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0 3.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4.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61 三、 投标文件说明 3.1. 原则 1、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共同盖章)。联合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6、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4)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62 (5)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3.2. 投标报价 1、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3.3.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投标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 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的,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 (4) 退还说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需按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4. 投标有效期 63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提交。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64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 4.5.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4.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1)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 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 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65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66 五、 开标会 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代表参加。 5.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5.3.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5.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5.7.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书》原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需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情形) 5.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仅适用于投标人需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情形) 5.9.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67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68 六、 资格审查及评标 6.1.资格审查及评标依据 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2.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69 3.资格审查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核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4.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6.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0 6.4.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交易中心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5.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4.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71 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处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8. 原件备查审核: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原件审核验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9.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72 6.6.废标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7.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73 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3. 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9.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0.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1.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22.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23.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24.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25.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6.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4 七、 评审结果确定 7.1. 确定评审结果 1、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7.2. 中标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1. 确定中标人后,有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下一顺序的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中标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对放弃中标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4. 合同签订 75 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3、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质疑与处理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向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委托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 3、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76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8、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人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9、提交质疑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10、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11、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投标人。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2、质疑投标人对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3、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6.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77 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8.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9.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10.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78 附件一:询问函格式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的询问函 (可根据询问事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 :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79 附件二:质疑函格式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的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事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80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81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82 1. 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 权重分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20 70 10 3. 商务部分(权重20.00%)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含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落款最终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文博类展览项目业绩(须包含设计与施工),每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①文博类展览项目是指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博类的各类场馆展览项目。 ②提供项目的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四方主体(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2 2 企业获奖情况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完成的文博类展览项目业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 3 分,本项最多得6 分; 注:①文博类展览项目是指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博类的各类场馆展览项目。需提供合同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计分; 6 83 ②国家级奖项是指:包括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奖项(含特别奖、精品奖、单项奖、优胜奖、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原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级设计类或工程类奖项等奖项; ③提供项目的合同、获奖证书(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计分,同一业绩获奖不重复计分。 3 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含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落款最终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文博类展览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设计与施工)的,每项得 1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含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落款最终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完成文博类展览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设计)的,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含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落款最终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文博类展览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施工)的,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指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参与过的文博类展览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①文博类展览项目是指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博类的各类场馆展览项目。 ②提供项目的合同、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计9 84 分。 ③以上提供的材料须至少有一项能体现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名字的内容,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四方主体(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需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缴纳社保扫描件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的业绩分别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分别计分(即同一人同一业绩最多可计算 2 次得分)。 ④国家级奖项是指:包括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奖项(含特别奖、精品奖、单项奖、优胜奖、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原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级设计类或工程类奖项等奖项。 4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从事本专业 5 年以上,包括建筑装饰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备类、电子信息工程类、电气工程技术类、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类、文物与博物馆学类、文物保护技术类、文物修复与保护类、文化创意与策划类、广告策划类,每个专业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扫描件及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缴纳社保扫描件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合 计 20 4. 技术部分(权重70.00%)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一、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4 1 技术条款响应 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4 分,带“▲”号技术 4 85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程度 要求不能响应或负偏离的,扣 0.5 分/项;非带“▲”技术要求不能响应或负偏离的,扣 0.2 分;扣至 0 分为止。 二、项目理解 18 1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 优:对项目概况、陈展定位与陈展需求的理解非常透彻,整体的设计构思表达清楚、思路清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重难点工作要求理解到位,对项目功能定位和展陈需求了解透彻,得 6 分; 良:对项目概况、陈展定位与展陈需求有一定理解,整体的设计构思表达相对清楚、思路相对清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重难点工作要求有一定理解,得 4 分; 中:对项目概况、陈展定位与展陈需求理解一般,整体的设计构思表达一般、思路相对不够清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重难点工作要求理解一般,得 2 分; 差:对项目概况、陈展定位与展陈需求未能理解,整体的设计构思表达不清楚、思路不清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重难点工作要求未能理解,或不提供的, 得 0 分。 6 2 项目总体设计思路构想 (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设计思路及构思进行评审: 优:对陈列大纲的理解深刻,并能提升优化和二次创新,设计方案整体构思表达准确,设计思路及理念新颖,具有强烈的艺术风格,主题性突出,内容完整;能根据陈展要求、展品特性和各展厅展示功能需求进行设计;各展厅脉络清晰、各具特色、节奏感强,得 6 分; 良:对陈列大纲的理解良好,能够一定程度提升优化和二次创新,整体构思表达较为准确,设计思路理念可行、有一定艺术风格,具备一定主题性,内容相对完整;有但未充分根据展陈要求、展品特性和各展厅展示功能需求进行设计;各展厅脉络相对清晰、相对有特色、节奏感较强,得 4 分; 6 86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中:对陈列大纲的理解一般,提升优化和二次创新水平一般,整体构思表达一般,设计思路理念可行、艺术风格一般,具备一定主题性,内容完整性一般;有但未充分根据展陈要求、展品特性和各展厅展示功能需求进行设计;各展厅脉络、特色、节奏感一般,得 2 分; 差:对陈列大纲的不能理解深刻,不能提升优化和二次创新,整体构思表达不准确,策划设计理念不可行、无艺术风格,没有突出主题,内容不完整;未能根据展陈要求、展品特性和各展厅展示功能需求进行设计;各展厅脉络不清晰,毫无特色,节奏感差,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国宝展厅项目功能性、高端性的考虑进行评审: 优:能充分发挥展厅空间使用率,嵌合博物馆主题的同时,满足多种展览主题和内容的展示需求,和多样功能性,整体设计高端大气,得 6 分; 良:部分空间具有满足部分不同展览主题和需求的多样功能性,整体设计较高端大气,得 4 分; 中:空间满足不同展览主题和需求的多样功能性一般,整体设计高端大气性不足,得 2 分; 差:空间展示功能性单一,无法满足其他展览主题和内容的需求,整体设计不够高端大气,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6 三、设计方案 38 1 设计方案及效果 (1)投标人能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有效的设计方案,且提供了以下图纸数量:国宝厅三维效果图不少于 2 张、石湾陶展厅三维效果图不少于 3 张、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三维效果图不少于 4 张,得 4 分,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本小项满分 4 分 23 (2)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功能及动线规划进行评审: 87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优:各展厅内的参观动线设计高度符合展厅主题特点,参观游人动线分析科学,人流导向合理,充分考虑人流聚集、发散的线路,很好地达到展览效果,得 4 分; 良:各展厅内的参观动线设计比较符合展厅主题特点,参观游人动线分析较为科学,人流导向较合理,较充分考虑人流聚集、发散的线路,较好地达到展览效果得 2 分; 中:各展厅内的参观动线设计一般符合展厅主题特点,参观游人动线分析科学性一般,人流导向一般合理,考虑人流聚集、发散的线路较为一般,展览效果一般,得 1 分; 差:各展厅内的参观动线设计不符合展厅主题特点,参观游人动线分析不科学,人流导向差,考虑人流聚集、发散的线路较差,达到的展览效果差,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3)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空间规划进行评审: 优:整体空间设计布局规划高度科学、合理,设计先进、理念新颖,很好地满足功能和采购文件要求,并附有详细设计说明,得4 分; 良:整体空间设计布局规划较为科学、合理,设计较为先进、理念较为新颖,较好地满足功能和采购文件要求,并附有详细设计说明,得 2 分; 中:整体空间设计布局规划一般,设计理念一般,一般满足功能和采购文件要求,并附有设计说明,得 1 分; 差:整体空间设计布局规划不科学、不合理,设计差、理念差,不能满足功能和采购文件要求,并没有详细设计说明,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设计风格、形式与内容进行评审: 优:设计形式与展览内容自然和谐,设计风格符合各展示主题和内容,重点突出、感官性强,得 5 分; 88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良:设计形式与展览内容比较和谐,设计风格较符合各展示主题和内容,重点较突出、感官性较强,得 3 分; 中:设计形式与展览内容和谐性一般,设计风格一般符合各展示主题和内容,重点不够突出、感官性一般,得 1 分; 差:设计形式与展览内容不协调,设计风格不符合各展示主题和内容,重点不突出、感官印象差,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陈列形式及设计创意的重点、亮点进行评审: 优:深刻理解展品的内容和背景资料,陈列形式有新意且视觉新颖;展陈的重点、亮点表现符合大纲主题要求,在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上有创造性的探索和突破,得 6 分; 良:能较好理解展品的内容和背景资料,陈列效果有一定的创意和表现形式;展陈的重点、亮点表现比较符合大纲主题要求,在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上有一定的探索和突破,得 4 分; 中:能一般理解展品的内容和背景资料,陈列效果创意和表现形式一般;展陈的重点、亮点表现基本符合大纲主题要求,在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上没有探索和突破,得 2 分; 差:无法理解展品的内容和背景资料,未能对展品进行梳理、归类,陈列形式杂乱无章,陈列效果差、不具创意,无法达到艺术性、展示性、可行性,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2 场景设计制作及多媒体项目运用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场景设计制作及多媒体项目运用进行评审: 优:场景设计制作构思立意准确,构图布局合理,视觉效果好,多媒体项目互动性强、构思新颖、技术先进、配置科学、性能优、操作简单、易于维护,得 9 分; 良:场景设计制作构思立意较准确,构图布局较合理,视觉效果较好,多媒体项目互动性较强、构思较新颖、技术较先进、配置较科学、性能较优、操作较简单、较易于维护,得 6 分; 9 89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中:场景设计制作构思立意一般,构图布局一般,视觉效果一般,多媒体项目互动性一般、构思一般、技术一般、配置科学性一般、性能一般、操作性一般、维护性一般,得 3 分; 差:场景设计制作构思立意差,构图布局差,视觉效果差,多媒体项目互动性差、构思差、技术落后、配置科学性差、性能差、操作性差、难于维护,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3 设计效果整体 展示 投标人提供时长8分钟以内的原创设计效果演示片,文件为自动播放视频格式,文件名称统一以“设计效果整体展示”命名,视频须附上语音同步陈述讲解。 对演示文件创意、效果震撼、设计构思完整性、内容解读清晰度、观展印象深刻,主题突出,陈述讲解情况,对各项工作理解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比较: 优:演示文件制作精良、创意突出、设计构思表述完整、内容解读清晰全面、对各项工作的理解表达到位,能很好体现设计方案的特色,主题突出,设计方案表现力、感染力强,设计方案有深度,陈述讲解清晰明了的,得 6 分; 良:演示文件制作较为精良、创意较为突出、设计构思表述较为完整、内容解读较为清晰全面、对各项工作的理解表达到位,能比较好体现设计方案的特色,主题比较突出,设计方案表现力、感染力较强,设计方案比较深度,陈述讲解较清晰的,得 4 分; 中:演示文件制作水平一般、创意一般、设计构思表述一般、内容解读一般、对各项工作的理解表达一般,有描述但未能很好体现设计方案的特色,主题一般,设计方案表现力、感染力一般,设计方案深度一般,陈述讲解一般的,得 2 分; 差:演示文件制作马虎、创意不突出、设计构思表述不完整、内容解读不清晰全面、对各项工作的理解不到位,无陈述讲解的,或不提供方案演示的,得 0 分。 6 90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注:资料用 U 盘存储(一式二份,即提供均存有相同视频文件的U 盘二个),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室在开标现场将这二个 U盘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在评标室播放。若由于二个 U 盘中的自动播放视频文件在评标室均无法播放的,经评委确认后本评分项作 0 分处理。 四、实施方案 10 1 实施组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优:列出了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操作流程和工期安排,重难点实施技术方案、安全保护措施和技术服务措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科学,计划安排合理,阶段性目标明确,方案切实可行,得 6 分; 良:列出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操作流程和工期安排等,包括重难点实施技术方案、安全保护措施和技术服务措施方案较完整,保障措施比较科学,计划安排比较合理,阶段性目标比较明确,方案比较可行,得 4 分; 中:列出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操作流程和工期安排等,包括重难点实施技术方案、安全保护措施和技术服务措施方案完整性一般,保障措施科学性一般,计划安排一般合理,阶段性目标一般明确,方案可行性一般,得 2 分; 差:未列出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操作流程和工期安排,包括重难点实施技术方案、安全保护措施和技术服务措施方案不完善,保障措施不科学,计划安排不合理,阶段性目标不明确,方案不可行,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6 2 项目售后服务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优: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维护保养计划完善,售后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完备、承诺明确清晰,能提供长期稳定的便捷服务,得 4 分; 4 91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良: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维护保养计划较完善,售后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较完备、承诺较清晰,能提供比较长期稳定的便捷服务,得 2 分; 中: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维护保养计划完善度一般,售后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完备度一般、承诺清晰度一般,提供的服务一般,得 1 分; 差: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维护保养计划不完善,售后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不完备、承诺不清晰,不能提供长期稳定的便捷服务,或不提供的,得 0 分。 合 计 70 5. 价格部分(权重10.00%)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1 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均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承接/承建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6.0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 对联合体的报价总金额扣除2.00%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以上第 2 项情形不适用。)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 满价格评分权重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 × 价格评分权重 (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92 6. 评分汇总 技术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商务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综合总分= 技术总分+ 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计算均精确到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7. 推荐结果 1. 评委会将各投标人技术、商务及价格三部分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第一为第一中标人 2. 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序以价格总分、技术服务总分、商务总分分别进行比对,前单项最高分者优先选录。若上述各项得分均相同时,则评委会通过独立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3.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93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94 佛山市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440601-2021-01772 项目名称: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95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96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 鉴于: 1. 由佛山市博物馆(以下称“甲方或采购人”)负责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以下称“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XXXXXX(以下称“乙方或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佛山市关于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 1.2 计划采购编号:440601-2021-01772 。 1.3 项目地点:佛山市。 1.4 资金来源:文化中心场馆专项资金。 1.5 采购预算:22599012.54 元 1.6 项目规模: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文化中心,新荣路以南、富华路以北、吉祥道以东、华康道以西。新馆建筑面积约 4.1 万平方米。展厅面积近5000 平方米,设佛山历史文化陈列、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石湾陶展 3 个基本陈列,以及国宝厅、沉浸式互动体验区和 2 个临时展厅。国宝厅和临时展厅将引进国内各大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以及各类高端展览,使市民“不出家门”即可体验高规格和高水平的文物展览。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包括国宝厅(约 198 ㎡)、石湾陶展厅(约611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约 749 ㎡)。各展厅位置详见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图。 二、项目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 2.1 项目承包范围、内容: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范围包括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97 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范围内的陈列布展设计、施工及人员培训等服务。各展厅位置详见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图,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的装饰装修、电气、消防(局部改造)、暖通(局部改造)、新增冷暖型空调(国宝厅)、给排水、展区无线网络覆盖、智能化等确保实现整个展区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工程的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服务;根据展厅(区)用电负荷需求,从负一层低压配电间敷设电缆至二层强电间,再从二层配电间敷设到各展厅(区),并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及使用要求合理配置三级配电箱(盘、柜)及三级以下配电箱,同时要求在满足本项目各展厅(区)用电负荷的基础上,需在三级配电箱(盘、柜)额外预留不少于 30KW 用电负荷的独立回路作为备用; 2.展陈工程:展具(展柜、展台、展托等)、艺术场景、展品(道具、模型、艺术品、实物或复制件等)、雕塑、图文展板(含展板、灯箱、立体字等)、影片及多媒体系统(包括多媒体硬件、多媒体数字内容、影片、音视频、互动程序等)、博物馆专业照明系统、灯光控制系统、中控系统、视觉导览系统等确保实现整个展区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工程的设计、策划、采购、制作、陈列、安装、施工、调试及其配套服务;展陈文案的英文翻译及校审。 3.相关服务:培训、资料收集和整理、设计方案汇报、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及消防报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注:1)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范围内的陈列布展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厅)的建筑主体工程、消防、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已完成(现状详见附件建筑图),乙方应根据本项目陈列布展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并满足项目陈列布展需求及竣工验收需要;乙方进场后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甲方有权根据现场以及整体设计情况,对本招标项目的具体实施界面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实施界面凡属于因布展需要而增加的设计、施工内容均属于本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项目中标价。 2)各展区已安装了中央空调系统,但无制热功能。国宝厅因展示功能需要,须由乙方新增冷暖型空调(天花机)。 4.甲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和组织不少于 6 次的论证或评审会议(如方案设计、初98 步设计、深化设计等),相关费用已含在乙方的合同价中,由乙方支付;具体组织专家会次数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5.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6.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性能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用于本项目;板材、瓷砖、地胶、展柜、饰面板、专业灯具等主要材料或设备必须提供样板供甲方书面确认,方可用于本项目。 2.2 承包方式 由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范围,采用限额设计(预算及结算价不得超出中标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承包,包工、包材料、包设计(包展陈大纲深化、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培训、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专家评审或论证费、包验收(专家)费、包购买项目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配合土建总包申报奖项、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包白蚁防治、包设计方案补偿金、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相关内容的全部费用等,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的保修服务。 三、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3.2 本项目合同暂定价(即中标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设计费为 元(大写: );陈列布展工程及服务费为 元(大写: );项目预留金为¥3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项目预留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启用。 3.3 合同价款已包含按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各阶段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可预见费、其它项目费、税金、成品保护、检测与试验、配合服务(含与房建总承包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组织专家评审、各系统联合调试、系统维护、试运行、缺陷修复、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置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包设计方案补偿金、其他措施项目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报建、验收、移交、结算、合同明示或暗示等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99 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除合同、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得调整。 3.4 价款调整 (1)乙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工作,并提交达到施工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及及其配套的造价文件,设计成果文件和对应的预算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按照最终确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本项目实行合同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及更正通知、国家及行业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甲方需求等所有内容。项目在实施阶段只有因甲方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引起工程变更时,则该变更部分按甲方实际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未实施内容则不予计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暂定价,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及支付。 3.5 乙方的中标价作为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的暂定价,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本项目预算经甲方审定确认后,合同支付调整为按预算审定价支付;按预算审定价支付至 75%后,剩余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价支付。 注:除特殊注明外,本项目中的所有“综合单价”指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的综合单价。甲方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有权对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重新审核及认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6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主材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若工程量清单有类似项目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计价。 (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主材单价,但佛山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有的,则按佛山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价格取定执行。 (3)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主材单价、且佛山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相应材料价格的,则双方协商,结合市场询价情况进行合理取定。 (4)陈列展品制作或创作项目的计价由乙方提出,须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 (5)新增单价及工程量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2012 年《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省佛山市相关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取定。 (6)主材设备须由甲方看样定板后才能确定材料单价,如需定价的则看样定板、材料100 设备定价与相应的设计变更确立应同时进行。 3.7 关于预算及结算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中标价作为合同暂定价。乙方以中标价作为上限进行设计并不得突破,且原则上乙方编制的预算送审价及结算价不得超出中标价,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及支付。 (2)深化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方须根据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编制项目预算,并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的依据包括相关工程造价定额、同类项目价格、市场询价及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等;甲方及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有权对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重新审核及认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果有异议时,争议部分甲方可以直接认定或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最终甲方认定的或专家论证的结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项目结算书(送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中标价),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果有异议时,争议部分甲方可以直接认定或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最终甲方认定的或专家论证的结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若被财政部门抽中复审时,则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若未被抽中复审时则以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四、价款支付 4.1 合同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付款责任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拨付相关款项,并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甲方按以下程序支付: (1)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暂定价 10%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暂定价(扣除预留金)的 10%作为预付款; (2)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并经甲方确认,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扣除预留金)的 30%; (3)占全部设备价值 90%以上的设备进场后并经甲方确认,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扣除预留金)的 60%,并退回乙方的预付款保函; (4)项目完工投入试运行,支付至项目预算价(扣除预留金)的 75%;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5%; (6)质保期满,支付结算价剩余金额。 101 因甲方使用的是文化中心场馆专项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4.2 除第四条第 4.1 款第(5)、(6)项外,每期付款需拨付支付金额的 15%到乙方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足额的发放所有工人的工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按照《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4.3 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办理,均由乙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书面确认后,再由付款人(即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审批后支付相应费用。所有的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4 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时,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人工资表,并经监理人确认当期工人工资已结清。缺少此资料的不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进度款应专款专用,一旦甲方发现进度款被挪作它用,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4.5 因乙方过错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为止。 4.6 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交六份本次付款申请以及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 4.7 本项目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 4.8 如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 五、服务期及工期 5.1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 2 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不含试运行周期 30 天),其中设计周期 50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施工周期 100 天,从合同签订生效日第 51 天起计。 5.3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装饰装修及布展设计工作。 (2)合同签订之日起第 150 天完成项目施工并投入试运行。 102 具体由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要点中填报节点工期计划,并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为准。 5.4 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乙方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货物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款中。 5.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合同货物或调整相关服务内容,无论是否涉及合同价格变更,乙方收到相关通知后,应积极实施,按项目的工期要求完成相应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如乙方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标准和目标 6.1 质量标准: 6.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6.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6.1.3 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6.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相关标准; 6.1.5 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等。 6.2 质量目标: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力争获得文博“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乙方须负责提供“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申报奖项所需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 6.3 配合土建总包单位为本工程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及运行使用阶段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7.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7.2 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 八、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项目移交及竣工结算 8.1 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义务。 8.2 合同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组织将本项目的实体工程一次性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 8.3 项目移交前,乙方须向甲方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易损及应急材料配备、较易发生各类安全隐患部位及防范措施等。 8.4 合同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8.5 竣工结算 103 (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终验合格后 45 天内。 (2)甲方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总结算报告后 60 天内(其中含监理人审核时间 30 天)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对结算进行终审。 (3)乙方应当按甲方对送审结算资料的要求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如乙方迟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甲方完成审核相应结算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由于结算报告存在错误或不完整而退回乙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完成审核相应结算报告的时间从收到修改或补充的结算报告后重新计算。 (4)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的相应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乙方负责。 (5)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按合同附件格式签订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双方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6)若乙方不按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的约定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乙方对有权结算终审部门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则最终的审核结果由甲方与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共同盖章确认。 九、合同组成 9.1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国家和广东省、佛上市关于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项目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条款; (6)甲方现行针对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本合同附件[属于本条第(1)、(6)项内容的除外]; (8)招标(采购)文件[含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属于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9)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于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0)图纸[属于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1)国家和广东省、佛山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9.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104 9.3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项目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还不服的,可按合同条款第十六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 十、词语定义 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一、双方承诺 11.1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制作、陈列、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 (3)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网络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服从和配合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11.2 甲方向乙方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款项; (2)按照合同约定在乙方实施本项目时给予配合。 十二、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1)乙方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2)乙方就其与甲方之间的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且该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 (3)乙方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被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或因此致使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他费用,但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收到甲方赔付通知后拒绝赔付的;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两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的。 (6)乙方自行调换或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甲方同意撤换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该项105 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自撤换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其参加甲方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 (1)乙方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在□打√表示):□是 □否。融资银行及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若乙方已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为融资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收款账号。 十四、合同订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 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项目管理单位执一份,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06 见证单位: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107 第二篇 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则 一、项目管理的一般约定 1.1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甲方将授权监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以及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等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1.2 甲方通过监理人下达指令,监督乙方履约行为,乙方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人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人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 1.3 考虑到本项目的重要性,甲方委托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乙方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1.4 甲方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 1.5 为保证本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甲方报告并得到书面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6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1.7 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申报其所选分包商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操作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操作的机具、管理系统、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及分包合同接受审查。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8 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二、词语定义(增加日的定义) (1)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人 108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人是: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师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监理等单位派驻本项目施工场地的现场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3)工期 节点工期:指在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乙方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4)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5)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除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 (6)元:指人民币元。 (7)单项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8)单位工程:指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每个专业工程,如: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9)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指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 (10)缺陷责任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甲方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质量保证金: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乙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三、技术资料 3.1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或者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1 总监理工程师 109 4.1.1 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 4.1.2 甲方委托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为 。 4.2 甲方代表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为甲方代表。其姓名、职务如下: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 4.3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开工令) 4.3.1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在收到上述口头指令后 24 小时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若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该口头指令应被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正式指令。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4.3.2 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4.3.3 除特别指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设备的权利。 4.3.4 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该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加盖监理人驻施工场地机构印章。 4.4 项目负责人 4.4.1 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 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 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 4.4.2 现场管理机构 (1)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查验。 (3)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人的监督。 4.4.3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甲方未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110 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乙方仍应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1)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若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而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计量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4.4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采购)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1)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如乙方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甲方需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要求乙方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乙方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或者乙方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4.4.5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同意; (2)离场 1 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并经甲方代表批准; (3)离场 2 天以上(含 2 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书面同意; (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经甲方书面批准的除外); (5)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论离场多久,均应经甲方书面批准。 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 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现场办公天数,由甲方及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负责人按实计量。 111 4.5 甲方义务 4.5.1 甲方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按合同规定时间给予乙方进入现场和使用现场的权利,并按照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付款给乙方。 (2)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外接电、外接水的接入点。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 (4)甲方不得无故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并尽可能向乙方提供有利于施工的条件。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6)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属于甲方的其他义务。 4.5.2 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保留下列权利: (1)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确认的权利。 (2)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分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采购)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6 乙方义务 4.6.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设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乙方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3 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佛人社【2019】43 号文)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足额的发放所有劳动者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 (2)乙方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92 号)处置工人工资欠薪的情况。 (3)乙方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应当安排和组织不少于 6 次的论证或评审会议(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等),评审专家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 (5)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6)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 (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 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 (8)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或甲方使用前,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112 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修复。 (9)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 (11)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要求的其他工作。 (12)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进场后每日按审定格式申报人材机投入量及实物工程量完成量,以此作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过程中,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 7 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书面同意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在 3 天内修复或更换。 4)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乙方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 3 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后实施。 5)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6)乙方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7)乙方应努力创建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工地。 8)服从本建设单位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配合本建设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为本工程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及运行使用阶段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包括按要求编制和提交竣工文件资料等)。 9)乙方应保证工程资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接受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10)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破坏施工成果的现象,应无条件配合监理人及甲方代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补救施工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13 4.6.2 完成和完善现场水电条件,并满足一下约定: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外接电、外接水的接入点,乙方负责接入,临水临电具体位置可能作调整,但这种调整对承包商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引入水电,并保证所有现场照明用电、用水,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 临水临电设施移交给乙方后,设备的管理、维护、安全等均有乙方负责。 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电力安装、使用维修的有关规定,乙方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4.6.3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文件。 4.6.4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项目建设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 4.6.5 乙方须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综合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计划、报表或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1)上期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并提交已支付分包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价款凭证复印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并报甲方,以保证乙方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本项目。 (2)当期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含有完成金额),当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当期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时,须同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当期其管理范围内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统计时段从上期至当期)。 (3)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统计时段从本月 25 日至下月 24 日)。 4.6.6 为确保本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从进场施工开始,乙方应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在现场值班,主要用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协调、报批报建、现场会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工作交通需求,使用期限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相应费用由乙方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工程保障用车导致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协调、报批报建、现场会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则在未提供工程保障用车期间按 1 万元/月的标准在合同价款中进行扣减。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五、进度计划 5.1 计划的提交和确认 (1)乙方应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进场通知后 7 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及单位114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 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道路平面图、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监控设施、施工机具、材料构配件存放位置);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6)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 7)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8)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本项目的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等。 (2)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 4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甲方在 3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 5.2 计划的执行 (1)乙方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乙方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 (3)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据此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乙方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 10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施工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的次日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在115 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现场不允许开工;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待乙方准备妥当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2)款的有关约定处理。 七、暂停施工 7.1 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甲方同意,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2)不可抗力; (3)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事故。 因发生上述(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调整适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因发生上述第(3)、(4)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2)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2)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监理或项目管理等单位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甲方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未经监理人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人及甲方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转包工程; (7)擅自让未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未按约定的要求上报所需的资料。 八、工期延误 8.1 工期控制与调整 (1)本项目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两类,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项目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后实施。 116 (2)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乙方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甲方不予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乙方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审核,确认乙方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乙方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计划执行。 8.2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乙方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 1)不可抗力; 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并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会造成工期延误的; 3)甲方延期交付施工场地; 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6)甲方指令(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 7)甲方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乙方还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3.2(2)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8.3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一次性延误不满 10 天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 10 天不满 20 天的,该节点工期可顺延 5 天,乙方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 20 天不满 30 天的,节点工期可顺延 10 天,但乙方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的除外);一次性延误达到 30 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 15 天(经甲方特别批准的除外)。 8.4 对于非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甲方不予确认。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10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九、工程竣工 9.1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或者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117 调整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 (1)政府对本项目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 (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项目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 (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达到 30 天以上; (4)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 十、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执行。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未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的,由乙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乙方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质量保证期: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如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11.2 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11.3 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须提供常设每周 7 天×24 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 24 小时内未能处理完毕的,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若乙方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提供的售后服务达不到前述要求,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可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第三章 履约担保 十二、履约担保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本项目不适用) (二)乙方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118 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 (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五)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验收备案完成后,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后(若有),甲方将履约银行保函退还给乙方。 第四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的佛山市博物馆新馆二层展区(国宝厅、石湾陶展厅、非遗精品展厅)陈列布展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0%的违约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支付的,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利息。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服从甲方及监理人的管理,对甲方、监理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 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2)乙方不遵守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乙方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方参照合同条款第13.2(1)款的约定处理。 3)乙方不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投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限期改正;乙方拒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缺勤而被扣除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人员不再给予违约处罚。 119 经甲方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乙方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和现场组织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项目的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和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 如乙方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序号 承诺项目 违约说明 乙方的违约金额(元) 1 施工管理 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200,000.00 更换技术负责人 100,000.00 更换各专业负责人 50,000.00 更换专职安全员或施工员 30,000.00 2 设计管理 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 100,000.00 更换各专业负责人 50,000.00 3 质量及材料管理 更换材料员或质检员(质量员) 30,000.00 更换其他人 5,000.00 4 设计和施工阶段投入驻场人员 每少 1 人 20,000.00 5 各阶段投入主要材料 没有按甲方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每少 10% 10,000.00 6 各阶段投入施工设备 没有按甲方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主要设备每少 1 台 20,000.00 没有按甲方审定的总控或阶段计划投入,一般设备每少 1 台 4,000.00 4)对于监理人或甲方通知乙方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法定代表人、经监理人或甲方书面批准同意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未经监理人或甲方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乙方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 5)项目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驻场办公,每缺勤一人次,从工程款扣除 2000 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罚款。 120 (2)乙方违反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竣工日期竣工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由甲方按照对本项目最有利的原则,按如下约定选择处理: 1)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时间不超过 20 天时每延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 2 万元;延误时间超过 20 天时则对超过 20 天部分按每延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 10 万元执行。 2)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竣工;如乙方仍不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竣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直至本项目全部竣工为止),还在结算时按本合同结算总价款下浮 2%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同时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由甲方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未完工程量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乙方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 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 3 次或连续发现 2 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 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 2 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所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装饰材料必须为绿色环保材料,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材料检验报告方可用于本项目。乙方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发现 1 次,乙方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在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按所在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1 5)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一次,乙方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3 次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甲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 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 3 次的,乙方必须承担 1次一般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甲方、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 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乙方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a.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40 万元; b.发生重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1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 c.发生较大事故,乙方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 d.发生一般事故,乙方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 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甲方给予乙方 1 次严重违约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情节较轻的,给予 1 次一般违约处罚。 (5)乙方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因乙方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6)乙方不按规定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不按时支付、拖欠、克扣工人工资,被施工人员投诉或上访属实的,乙方必须在 3 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 2 次及以上,经查实,乙方必须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施工人员采取停工、集聚围阻甲方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阻塞交通要道、围堵或破坏、122 拆除已移交甲方的工程等过激行动的,乙方必须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7)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 1 次严重违约责任。 13.3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指挥长驻场办公,直至改正为止。 (2)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20000 元/次。 (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100000 元/次。 (4)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累计承担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3.5 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项目款中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在项目款无法扣付,或扣除项目款会影响项目正常施工时,甲方将按实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直接损失未弥补部分支付赔偿。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属于合同条款第 13.2(3)、13.2(4)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的,甲方可决定暂不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作为对乙方享有的应收款项债权,甲方将根据乙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随时通知乙方交纳或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123 除。若相关违约责任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或相关违约责任对合同的履行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或乙方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已采取足够措施来弥补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监理人、甲方批准后,可予以免除。 13.6 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 (1)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2)送达程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乙方: 1)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2)乙方其他工作人员签收。 3)甲方邮寄送达。 (3)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乙方立即生效。甲方邮寄送达文件一经投递即视为已送到乙方。乙方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不需支付违约金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属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应在工程结算报告送达监理人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乙方。在异议审核期间,乙方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 13.6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足额的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留相应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 13.8 其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五章 其他约定 十四、知识产权 14.1 本服务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源代码)归甲方所有(署名权除外),乙方享有工作成果的署名权,甲方享有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永久无偿使用权。 14.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涉及本服务项目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图纸、技术和设计创意等),如有违反,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5.1 甲方在验收中如对型号、规格、质量等有异议时,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124 15.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六、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如下: (1)异常天气:仅指 50 年一遇以上(含 50 年)的洪水、10 级(含本数)以上台风,直接淹没或袭击为确保安全而停工。乙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佛山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展览布装日志、展览布装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2)里氏 5 级(含本数)以上地震。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自已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除非一次影响工期延误大于 7 天,否则竣工日期不变。 (3)政府发出政策性或行政性指令,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属违约行为。 十八、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 18.1 施工现场关键部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进出工地管理。建设工地封闭管理,严禁非参建人员及车辆进入。健全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并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台账。 (2)施工区域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和作业实际,科学合理组织人员进场作业,划分人员密集作业区域和非人员密集作业区域。 (3)集中办公区域管理。保持办公区域室内空气流通和清洁消毒。 (4)集体宿舍管理。保持宿舍通风,每天清洁宿舍保持清洁卫生。 (5)食堂管理。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并对餐具使用后进行消毒,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6)公共卫生间管理。要保持公共卫生间空气流通,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并做好房屋建筑工地爱国卫生工作。 125 18.2 疫情应急准备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