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代理: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类型:其他
项目概况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ZYC-202201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项目需求: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竞争性磋商建立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自行提供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证明。(裁判文书网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24日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 采购人: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 陈学朋
电 话:0514-80788096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力路2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磋商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YZYC-20220101号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四章 项目需求 26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3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6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ZYC-202201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项目需求: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竞争性磋商建立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自行提供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证明。(裁判文书网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月24日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 采购人: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 陈学朋
电 话:0514-80788096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力路2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磋商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人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4500元。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参照《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如有)。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无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三十(3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事实依据;
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人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人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人将其列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会议、评审纪律,扰乱磋商会议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需递交壹万元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达后,无息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框架合同
发包方(甲 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承揽方(乙 方):
发包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米、油、调味品、干货类、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蔬菜类等食品,食品价格根据实际市场价格浮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条 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向乙方订货一次。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乙方提供货物时需分别提交机打印的清单,清单中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如有临时添加的货物可以隔日提供机打印清单并备注实际供货时间。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4、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价格确定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6、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甲方正常运转,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8、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退货,并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更换合格产品,不得影响甲方当日中餐使用时间;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9、乙方必须是固定人员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10、配送质量标准
10.1、乙方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10.2乙方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10.3肉类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10.4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3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保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保留《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供甲方备查。
10.5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0.6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0.7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0.8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0.9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保留《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备查。
10.10大米、面粉质量要求:一年内新大米,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10.11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保留相关证明备查。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11考核
11.1甲方在供货周期内对乙方的服务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等,考核良好方可继续按周期提供服务。供货周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如服务态度欠佳、食材质量达不到要求、结算价格及金额有误差等一般性疏忽,达到3次考核为一般,提前中止供货,重新选定供应商提供服务。发生一次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第七款食材配送标准项)为不合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重新选定供应商提供服务。
11.2考核以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及与市场价格对比综合予以考评(参照投标文件的价格承诺)。
考核标准及细则未尽事宜将在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用网银转帐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2、 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乙方应缴纳壹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等,申请保证金退还手续。
4、本项目食材价格数据以供货当月5号扬州物价网发布的石塔菜场售价、各超市价格与供应商的磋商时的报价中取低价作为结算基准价计取,最终结算价格为结算基准价乘以报价固定优惠折扣,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超市及市场零售价。
5、本项目结算基准价:以供货当月5号扬州物价网发布的石塔菜场售价与供应商的磋商时的报价2者取低价计取。无基准价的品种,双方组成市场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折扣。采购人与供应商任何一方对政府公布的价格有疑议,双方应组成市场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折扣,作为结算依据。
6、报价应包含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乙方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中止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甲方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甲方立即停止向乙方采购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4、乙方在甲方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中止合同并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消除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维权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第六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仟 元。
第八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所有实际损失。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其提供商品承诺的质保期长于国家有关标准的,按照乙方承诺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 洁 合 同
项目名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
甲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乙方:
为加强甲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确保服务质量,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任何利益输送。
2.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物等,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拒绝,无法拒绝的要及时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
3.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积极配合甲方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2.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3.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
4.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
5.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有关规定,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或者在行业外发生行贿行为的,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全省系统新采购项目。
2.对乙方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全省系统新采购项目。
3.履约期间乙方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甲方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4.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履约期间发现乙方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四、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禁止参加全省系统新采购项目。
供应商在行业外发生行贿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全省系统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的在供供应商,相关单位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供应商行贿禁入条款。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项目需求
为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拟对食堂所需食品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数量和要求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供应商应对所有类别进行响应,供应商必须能对所投类别内所有品种商品供货,供应商按需供货,送货地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按需送货,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要求每天上午8:00之前送达。
二、各类食品具体要求
1.大米、食用油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2.猪肉不能为冷鲜肉,猪肉、牛肉、鸡鸭、鸡副产品、鱼虾类等供货时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原件),禽类检疫合格证(原件);家禽和鱼类必须为当天宰杀的新鲜产品,不得提供隔夜或宰杀前已死亡产品。
3.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供货时必须提供豆制品检疫合格证(原件)。
4.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供货时必须提供蔬菜检疫合格证(原件)
四、采购清单
①米、油、调味品、干货类
序号 | 名称 | 品牌/要求 | 单位 |
1 | 食用大米 | 一级 | 1千克 |
2 | 道道全菜籽油(非转基因) | 1.8L/桶 | |
3 | 酱油 | 海天生抽 | 1.9L/瓶 |
4 | 麻油 | 扬州富春 | 500ml/瓶 |
5 | 胡椒 | 味好美 | 1千克 |
6 | 淀粉 | 玉米淀粉 | 1千克 |
7 | 白糖 | 砂糖 | 1千克 |
8 | 孜然粉 | 味好美 | 500g/瓶 |
9 | 虾皮 | 500ml瓶 | |
10 | 干木耳 | 1千克 | |
11 | 干香菇 | 1千克 | |
12 | 紫菜 | 海滋味 | 50克 |
13 | 豆瓣酱 | 六月鲜豆瓣酱 | 500克 |
14 | AKA单晶冰糖 | 2KG | |
15 | 三和四美虾籽酱油 | 1L | |
16 | 淮牌精制食用盐 | 500G | |
17 | 海天古道料酒 | 450ML | |
18 | 太太乐鸡精调味料 | 1KG | |
19 | 太太乐芝麻油 | 405ML | |
20 | 大鱼市野生紫菜 | 100G | |
21 | 三和牌什锦菜 | 375G | |
22 | 丹丹红油豆瓣 | 3.5KG | |
23 | 恒顺香醋(B) | 500ML | |
24 | 李锦记蒸鱼豉油 | 750ML | |
25 | 美极鲜味汁 | 200ML | |
26 | 家东牌浓缩鸡汁 | 1KG | |
27 | 海天草菇老抽 | 1.9L | |
28 | 李锦记豆豉香辣酱 | 360G | |
29 | 广味源泉原装白醋 | 630ML | |
30 | 李锦记叉烧酱 | 397G | |
31 | 四美牛肉酱 | 200G*2 | |
32 | 至味园牌玉米淀粉 | 500G | |
33 | AKA白砂糖 | 50KG | |
34 | AKA花椒 | 500G | |
35 | AKA桂皮 | 400G | |
36 | AKA小茴香 | 400G | |
37 | 鲁花压榨菜籽 油 | 5L | |
38 | 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 | 5L | |
39 | 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非转 | 5L |
②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每千克) |
1 | 前夹肉 | 千克 |
2 | 前夹精肉 | 千克 |
3 | 肉泥 | 千克 |
4 | 肉丝 | 千克 |
5 | 肉片 | 千克 |
6 | 仔排 | 千克 |
7 | 猪肝 | 千克 |
8 | 猪腰 | 千克 |
9 | 杂烩 | 千克 |
10 | 牛肉 | 千克 |
11 | 牛柳 | 千克 |
12 | 牛肚子 | 千克 |
13 | 牛百叶 | 千克 |
14 | 鸡蛋 | 以“扬州物价网”所公示“均价”鸡蛋单价为准,计量单位 500g。 扬州物价网网址:http://wjj.yangzhou.gov.cn。 |
15 | 公鸡(净膛) | 千克 |
16 | 母鸡(净膛) | 千克 |
17 | 子鸭(净膛) | 千克 |
18 | 老鹅(净膛) | 千克 |
19 | 鲢鱼头 | 千克 |
20 | 黑鱼 | 千克 |
21 | 鲫鱼 | 千克 |
22 | 带鱼 | 千克 |
23 | 鲜虾(罗氏藻虾) | 千克 |
24 | 鲜虾(沙虾) | 千克 |
③豆制品蔬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1 | 豆腐 | 1块 |
2 | 五香香干 | 1斤 |
3 | 干丝 | 1斤 |
4 | 五香素鸡 | 1斤 |
5 | 百叶 | 1斤 |
8 | 豆腐皮 | 1张 |
9 | 兰花干 | 1块 |
10 | 内脂豆腐 | 1盒 |
11 | 鸡中翅 | 1千克 |
12 | 鸡腿 | 1千克 |
13 | 鸡丁 | 1千克 |
14 | 虾仁 | 1千克 |
15 | 青豆 | 1千克 |
16 | 玉米粒 | 1千克 |
17 | 蔬菜 | 以“扬州物价网”所公示“均价”蔬菜品种为准。扬州物价网网址:http://wjj.yangzhou.gov.cn |
二、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采购范围为采购人食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根据所响应的类别清单报价,实际供货时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按实际用量结算。
2、供应商报价单中所报价格为将产品运送至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库房的最终价格,纸质报价单需打印盖章,磋商响应同时提供电子报价单(U盘)一份,与纸质所报价格不一致的以纸质单为准。
3、本项目食材价格数据以供货当月5号扬州物价网发布的石塔菜场售价、各超市价格与供应商的磋商时的报价中取低价作为结算基准价计取,最终结算价格为结算基准价乘以报价固定优惠折扣,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超市及市场零售价。
4、本项目结算基准价:以供货当月5号扬州物价网发布的石塔菜场售价与供应商的磋商时的报价2者取低价计取。无基准价的品种,双方组成市场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折扣。采购人与供应商任何一方对政府公布的价格有疑议,双方应组成市场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折扣,作为结算依据。
5、报价单上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并盖公章。
6、无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磋商的全部费用。
7、对于按规定程序产生的磋商结果,工作小组不向任何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
8、投标书不予退还。
9、货款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结算凭证。
10、报价表中品种必须全部报价。
11、各品种推荐品牌见采购清单,供应商可按推荐品牌或采购人认可的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的品牌报价响应。
12、供应商所成交产品须提供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及同批次检测报告。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时需分别提交机打印的清单,清单中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如有临时添加的货物可以隔日提供机打印清单并备注实际供货时间。
1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并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更换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当日中餐使用时间;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5.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16.供应商出现因供货时间、质量不符要求等情况经通告未见效果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纳入非诚信名单。供应商终止合同后,第二成交供应商自然成交,并重新签订合同。如顺位成交供应商不愿承接,则由采购人对该项目重新采购。
1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8.如采购人遇特殊情况需增加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60分钟内备齐货物并送达采购人食堂。
19、项目服务内容:乙方在甲方认定的品牌及规格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食用油、肉类、禽蛋类、禽类、蔬菜类、水产类、冷冻品类、豆制品类、南北干货类、大米、调味品果等主副食品等列入配送范围。
20、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1、本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优惠折扣不变。
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评分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
1 | 服务方案得分(43分) | 质量保障(8分) | 所供物资必须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认可的质量证明,满分8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运输方案(10分) | 供应商详细描述拟供货运输计划及方案,由磋商评审小组酌情打分,优得10分,良5分,差得1分。 | ||
服务承诺(25分) | 1、供应商在扬州市注册且有储存仓库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承诺按采购方指定送货时间送到,不设立送货最低金额或数量。(5分) | ||
2 | 商务得分(27分) | 人员配备 (5分) | 供应商自有10人以上得1分,15人以上得3分,20人以上得5分,(需提供上述人员2021年10月-2021年12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运营车辆 (4分) | 供应商自有1~3辆得1分,3辆以上得2分,6辆以上得4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冷库(3分) | 供应商自有冷库500平米以上3分,300平米以上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冷库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管理 (11分) | 1、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2、有健全的采购管理、仓储管理、财务管理、价格管理、自建物流系统管理体系的。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 ||
项目业绩(4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同一采购人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 提供服务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3 | 所报折扣得分 (30分) |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分项报价表中①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5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计算报价偏差不足1个百分点时,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此处需报分项报价表①汇总后的总价(例如:总价: 元)。 2、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分项报价表中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5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计算报价偏差不足1个百分点时,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此处需报分项报价表②汇总后的总价(例如:总价: 元)。 3、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分项报价表中③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5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计算报价偏差不足1个百分点时,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此处需报分项报价表③汇总后的总价(例如:总价: 元)。 4、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折扣,等于基准折扣得满分15分,每高于基准折扣的1%扣0.5分,每低于基准折扣的1%扣0.3分。计算报价偏差不足1个百分点时,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此处需报折扣(折扣均为正数,例如:70%(七折)) |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 YZYC-20220101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