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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应急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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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米面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1402232022ACS00008 (DZFCZC-2021154)

二、项目名称: 广灵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米面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广灵县应急管理局大米采购10公斤/袋大米,15000袋15000报价:1035000(元)大同市品嘉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华街街道云海苑物业站二层91140200325740621J
2广灵县应急管理局面粉采购25公斤/袋面粉,19000袋19000报价:2033000(元)广灵县泰仓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广泰西街交通大楼二层91140223MA0KQE101B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
1广灵县应急管理局大米采购大米俊朝1500010公斤
2广灵县应急管理局面粉采购面粉五得利1900025公斤/袋

五、评审专家名单:

武晓红,陈丽娜,付进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174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灵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大同市广灵县新城便民服务中心C1栋

项目联系人:仝仲伟

项目联系方式:0352-3312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东方名城一期西侧892号商铺

项目联系人:苗妙

项目联系方式:15103525622

2022年01月06日 2022年01月17日



附件信息:

  • 广灵县应急局米面采购磋商文件1.5(1).doc

    351.3K

救灾米面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招标编号:DZFCZC-2021154

(1402232022ACS00008)

采购人:

广灵县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一月


救灾米面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招标编号:DZFCZC-2021154

(1402232022ACS00008)

采 购 人: 广灵县应急管理局 (盖章)

招 标 代 理: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二0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28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757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9844"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15809"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28

2

5

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救灾米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救灾米面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ZFCZC-2021154(1402232022ACS000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

其中:第一包(元):1100000;第二包(元):2100000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大米

15000

1100000

2

面粉

19000

2100000

本次采购共分2个包,供应商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运输、配送等服务;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2年1月1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东方名城一期西侧892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灵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同市广灵县新城便民服务中心C1栋

联系人:仝仲伟

联系方式:0352-3312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西京街东方名城一期西侧892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2-7953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妙

电话:151035256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广灵县应急管理局

2

代理机构

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救灾米面采购项目

4

项目编号

DZFCZC-2021154 (1402232022ACS00008)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资金来源及

预算金额

财政性资金

项目预算:3200000元

第一包:大米预算1100000元

第二包:面粉预算2100000元

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9

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

有效期内的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0

供应商应提

交的资格证

明部分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1.响应函(在响应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供应商缴纳所属日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的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保金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经审计完整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开业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9.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11.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1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11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技术条款响应状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4.供应商企业简况;

5.近三年(磋商截止日前)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描述及其他主要介绍;

7.质量保证承诺和质量保证体系;

8.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12

相关附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13

项目其他要求

1. 是 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

2. 是 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此项目不可兼报

14

进口产品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5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1.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开启应先进行电子磋商开启,磋商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磋商开启;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磋商开启,不再进行电子磋商开启。

4.评审先进行电子评审,评审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审;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审,并以纸质评审结果为准。

16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

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4.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

6.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骑缝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封套上写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7

磋商开启

1.磋商开启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笔记本电脑。

2.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时,在磋商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18

磋商评审补救措施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1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

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20000元;第二包:40000元

20

提交履约

保证金

是 否

按合同约定

21

现场踏勘

22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23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4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30.2

25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能产品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信息安全产品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正版软件要求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6

备注

投标供应商自行配置电脑进行线上开标解密、二轮报价、询标等其他线上操作流程。

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2.6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相关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机构。

7.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相关附件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

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表格内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的一致性,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

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山西德正方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同金穗支行

帐 号:04291001040001816

行 号:103162027905

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

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

(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

10.6磋商保证金退还: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按要求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磋商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开启仪式

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开启活动。

17.2供应商参加磋商开启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开启活动,并且对磋商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磋商开启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现场开启并唱标,并让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

17.4磋商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8.组建评审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3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9.初步审核

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4 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予以当面告知。

20.磋商(线上进行)

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3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按要求签字确认。

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4.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评审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4.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5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要求需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

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报价合理性审查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 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成交供应商因无法履约合同的经采购人同意,且总价不高于第一名报价,可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以此推之。

25.评审过程保密

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

七、签订合同

28.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成交服务费

30.成交服务费收取

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或商定从保证金中扣除,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类型

费 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九、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4.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十一、违约处罚

35.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响应文件初审

1.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响应函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4

营业执照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5

特殊资质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6

纳税凭据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7

社会保险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8

财务状况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已足额缴纳

10

无违法记录声明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1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2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

13

信用记录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

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现场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报价一览表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报价明细表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技术条款响应状况表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

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5

实施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实施方案的情形。

6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

7

其他

未发现属于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

A.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售后服务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C.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D.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

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特别说明

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细则

价格部分(30分)

磋商报价部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0分

商务部分(20分)

供应商业绩

1.供应商能提供磋商截止前三年内至今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提供与最终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

20分

服务部分(25分)

服务部分

根据各投标人配送及服务方案,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流程,制定有效的配送计划,能有效保障产品交货验收,提供具体配送人员名单(要求联系人姓名,电话),能有效的提高对采购人的服务等情况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15-11分、10-6分、5-1分;

根据所提供产品运输、装卸、供货时间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在进行综合评定,酌情打分,分值分两档:5-3分、2-0分;

售后服务

A、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根据优劣计0-3分;

B、有货物质量承诺以及保证措施,根据优劣计0-2分。

25分

技术部分(25分)

技术部分

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若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得12分,根据各单位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描述和承诺,对各单位货物技术参数的正偏离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得1分,得满3分为止。

注:正偏离是指供应商的技术指标比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有倍数的提升或者对采购人开展工作有实质性的提升。正偏离评分须结合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否则不予算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加工工艺、加工机械、包装材料合理卫生,完全有利于产品加工、包装的得10分;较合理卫生,较有利于产品加工、包装的得6分;基本能满足加工包装的得3分;不利于加工包装的得0分。

25分

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期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运输、配送等服务。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全新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技术指标通过现场演示进行验收。

2.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二、技术要求:

第一包:救灾大米

1.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袋)

质量

总预算

1

大米

15000

10公斤/袋

110万元

2.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要求

汞/(mg/kg)

GB5009.17-2014

≤0.02

铅/(mg/kg)

GB5009.12-2017

≤0.2

无机砷/(mg/kg)

GB5009.11-2014

≤0.2

六六六/(mg/kg)

GB5009.19-2008

≤0.05

滴滴涕/(mg/kg)

GB5009.19-2008

≤0.05

黄曲霉毒素Blu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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