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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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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12
  •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22)7 号
    3、采购代理编号:KQZB(2022)0102
    4、采购预算:80万元/年,两年合计160万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年限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01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两年(以签订的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80万元/年
    两年合计160万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提供递交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1、请各单位从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2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发布。
    5、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9、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雨湖区桔园路85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731-5237559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1号地勘佳苑1栋2单元501
    联系人:丁广丰 罗杜 王湘华
    联系电话:0731-55588118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 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采购文件附件:

    执法局食材配送采购磋商文件.zip

附件十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22)7号

委托代理编号: KQZB(2022)010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22)7号

3、采购代理编号:KQZB(2022)0102

4、采购预算80万元/年,两年合计160万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年限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01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两年(以签订的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80万元/

两年合计160万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提供递交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请各单位从2022112日起至20221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2年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上发布。

5、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9、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雨湖区桔园路85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731-5237559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1号地勘佳苑1栋2单元501

联系人:丁广丰 罗杜 王湘华

联系电话:0731-55588118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雨湖区桔园路85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52375595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1号地勘佳苑1栋2单元501

联系人:丁广丰 罗杜 王湘华

电话:0731-55588118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须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填写存在不实情况,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本项目给予所投产品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填写存在不实情况,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采购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湘潭市“两型”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本项目给予所投产品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否

□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

■否

□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服务年限:两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结算。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从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第二章第11.2款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以磋商邀请公告为准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80万元/年,两年合计160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不能等于或高于预算金额,在未对项目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现场最终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第一次报价及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光盘)。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22)7号

委托代理编号:KQZB(2022)0102

供应商名称:

202212414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六、其他规定

第二章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第二章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要求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二章第41.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24000元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查询渠道均需提供。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第二章

第43.1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下列或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1. 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

创新投资业务部 马经理 13007326677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傅经理 18670471158

2. 农业银行湘潭分行 谭经理 13973226571

3. 中国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额事业部 邹经理 0731-52650197

13786205533

4. 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齐经理 13975277746

5. 交通银行湘潭分行

高经理 15200359064 谭经理 18673219822

6. 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彭经理 13762238172

7. 中信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融部 彭经理 15874147747

8. 民生银行湘潭支行韶山路支行

左经理 15607327188

9. 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0731-52332572

10. 兴业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3317328972 贺经理15675218999

11. 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 冷经理18673272765

12. 长沙银行湘潭分行 钟经理 18607322330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5200387560

14. 广发银行湘潭分行

周经理15973221495 向经理18692226221

15.北京银行湘潭分行 戴经理 18673102686

1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 15173263288 王经理 18607321311

17.湘潭农村商业银行 王经理 18107329500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执行。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5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交货时间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评审因素和标准(总分100)

序号

项目

评分办法

1

投标报价(20分)

1.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米面油类、肉禽蛋类、蔬菜瓜果类、水产类、干货类、冻货类、调味品类: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

部分

(60分)

实施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体系,人员配备及安排,卫生管理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完整、详细、专业、合理、可行程度进行横向综合比较评定:

方案专业性、合理性、可行性均突出明显,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计20分;方案完整、可行性、合理性上有缺陷,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4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

3

产品质量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货渠道来源、产地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产品来源合法具体,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完善的,计10分;产品来源合法较具体,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比较完善的,计7分;产品来源不够具体,有提供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但不完善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4

配送服务体系

(10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质量保证措施、配送时间保证措施、货物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配送时间快速,各项措施详尽且适用,效率高的计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配送时间较快速、各项措施较适用的计7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配送时间基本符合要求、各项措施欠佳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5

管理制度(10分)

投标人提供企业的生产或经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配送及回收等完善的管理制度方面等,管理制度内容完整,切实可行的计10分;管理制度内容较完整、有较强的可行性的计7分;管理制度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一般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

6

应急预案(10分)

根据投标人特殊情况应急供货保障方案(如采购人紧急排餐、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退换货的机制及承诺横向比较: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切实可行,紧急排餐供货及时、恶劣天气确保及时供货、突发事件供货措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退换货机制及承诺完善,切实可行,得10分;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一般,紧急排餐供货不够及时、恶劣天气不够及时供货、突发事件供货措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退换货机制及承诺一般,得 7分;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缺乏可行性,无紧急排餐、无恶劣天气供货保障机制、突发事件供货措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退换货机制及承诺不完善,缺乏合理性,可操作性差,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商务部分(20分)

业绩

(6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同类供应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8

售后服务(10分)

根据售后服务计划,对售后方案、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分。完整、科学的,计10分。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9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