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宁市2022年春节慰问驻邕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食品慰问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2-J1-000033-GXHJ
项目名称:南宁市2022年春节慰问驻邕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食品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205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南宁市2022年春节慰问驻邕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食品慰问品采购
数量:6850
预算金额(元):205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每份慰问品内含:糕点礼盒1箱、纯牛奶1箱、酸牛奶1箱。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055000
合同履约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http://www.ccgp-guangxi.gov.cn/reformColumn/ZcyAnnouncement10016/rnNirm+h2Qhn0N9HEop2EQ==.html)
3.网上查询地址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查询。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北二里9号
项目联系人:黄玲
项目联系方式:0771-2638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水产科学研究院职工高层住宅小区B座2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静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3861551
附件信息:
南宁市2022年春节慰问驻邕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食品慰问品采购.doc
784.6K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1 -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2 -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 -
六、公告期限 - 2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5 -
货物需求一览表 - 5 -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9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1 -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1 -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 - 16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 26 -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 26 -
第二节 评审原则 - 30 -
第三节 评标报告 - 31 -
第四节 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 31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2 -
第一节 封面格式 - 33 -
第二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4 -
第二节 商务格式 - 45 -
第三节技术格式 - 54 -
第四节 报价文件格式 - 64 -
第五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 70 -
第六章 合同文本格式 - 71 -
第一部分 合同书 - 74 -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 78 -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83 -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 86 -
质疑函(格式) - 87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市2022年春节慰问驻邕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食品慰问品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2-J1-000033-GXHJ)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2022年春节慰问驻邕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食品慰问品采购
采购计划文号:窗体顶端
项目编号:NNZC2022-J1-000033-GXHJ
采购计划文号:[2022]19号
预算金额:205.5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慰问品1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其他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月28日09 时 30 分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25.2条”,否则后果自负。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1月28日 09时30分后
2.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http://www.ccgp-guangxi.gov.cn/reformColumn/ZcyAnnouncement10016/rnNirm+h2Qhn0N9HEop2EQ==.html)
3.网上查询地址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查询。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北二里9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2638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水产科学研究院职工高层住宅小区B座201室
联系电话: 0771-3861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1-3861551
附件:
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 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
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 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采购需求中产品明细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竞标人选用其他品
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本次货物采购最高限价为205.50万元。货物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份) | 技术参数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1 | 食品类慰问品 | 6850 | 每份慰问品内含:糕点礼盒1箱、纯牛奶1箱、酸牛奶1箱。 一、糕点礼盒 ★1.商品名称:糕点礼盒,内含不少于3个品种的糕点,其中:鸡仔饼≥200g,茉莉花糕≥450g,蛋黄酥≥600g。 2.商品毛重:≥1250g。 3.口味:原味。 ★6.交货时,食品距离质保期到期时间,不低于质保期总时间的一半。 ★7.生产地要求在广西南宁市内。产品生产厂家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二、纯牛奶 1.产品种类:灭菌乳。 ★2.规格250ml*12盒。 ★3.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25190-2010标准,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4.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品种、等级、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材料及容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应整洁完好无破损。 5.原料:生牛乳≥90%。 6.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7.储存方法:常温保存。 8.产品要求密封包装。 9. 每100g蛋白质含量:≥3.52g,脂肪含量:≥3.98g。 ★10. 交货时距离质保期到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 ★11. 提供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12. 产品生产厂家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三、酸牛奶 1.产品种类:灭菌乳。 ★2.规格≥205g*12盒。 ★3.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25190-2010标准,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4.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品种、等级、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材料及容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应整洁完好无破损。 5.原料:生牛乳、生水牛乳、白砂糖、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明胶、琼脂、海藻酸钠、果胶),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食品用香精。 6.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7.储存方法:常温保存。 8.产品要求密封包装。 9. 每100g蛋白质含量:≥2.9g,每100g脂肪含量:≥3.1g,每100g能量≥374KJ,每100g碳水化合物≥12.5g,每100g钠≥60mg ★10. 交货时距离质保期到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 ★11. 提供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12. 产品生产厂家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 205.5000 |
商务要求 | ★1、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天内 ★2、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质保期内产品实行三包。 售后服务要求: 1)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单位需要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3)产品生产日期均在保质期内,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5)产品检测标准符合国家最新标准;食品安全、口感口味有保障。 6)产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7)包装要求:采用内外包装,材质质量应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9)成交供应商所提交产品应为全新的食品,食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 1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货物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换货或退货,若货物有安全问题,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 ★4、交货地点:南宁市内多个指定地点(南宁市内8-12个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后采购方于3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合同价款。 ★6、验收条件及标准: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供货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交由采购人,如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竞标时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7、验收方法及方案:交货验收必须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采购单位如认为有需要的,可视情况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与采购文件需求和竞标响应文件不符的视为不合格,采购人不予验收,整批货物作退回处理,同时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影响采购单位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配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9、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的食品存在以下情况,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2)供货时,所有货物的生产日期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供货,货物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货物到货后,供货商和购买方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货物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3)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无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1 年10月至 2021 年 12 月连续 三 个月(一般为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连续 三 个月(一般为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谈判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响应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响应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技术文件组成 | 1.货物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3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及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运输、装卸、配送、售后服务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 货物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 |
谈判的顺序 | 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法核实谈判对象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将拒绝其谈判。 | |
评审价相同时成交原则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水产科学研究院职工高层住宅小区B座201室 联系电话:0771-3861551 (2)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71-2638813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北二里9号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9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 | |
31.6 | 受理投诉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2、邮寄地址: 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联系电话:0771-2189091 |
33 | 采购代理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 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货物费由 成交供应商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货物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明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764 0000 1038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34.2 | 其他 |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货物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9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