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2-1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 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 | 项目编号 | HNZC2021-156-001(二) |
预算金额(万元) | 0 |
最高限价(万元) | 0.000000 |
采购需求 | 1、项目编号:HNZC2021-156-001(二) 2、招标编号:HNZC2021-156-001(二)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5、项目名称: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 6、预算金额:0万元 7、最高限价:0万元 8、采购需求:海南省技师学院采购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其他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食堂托管经营期为三年。 10、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下载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食堂托管经营期为三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经营活动三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声明函)。 |
时间 | 2022-01-26 至 2022-02-07 , 每天 08:3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
方式 | 网上购买 |
售价(元) | 200.0 |
时间 | 2022-02-16 09:30 |
地点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207 开标室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技师学院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黎老师/13876835002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大园路77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50152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
项目联系人 | 符章林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8501524 |
项目概况: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C2021-156-001(二)
2、招标编号:HNZC2021-156-001(二)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5、项目名称: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
6、预算金额:0万元
7、最高限价:0万元
8、采购需求:海南省技师学院采购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其他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食堂托管经营期为三年。
10、海南省技师学院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二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经营活动三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2年01月26日17时30分 至 2022年02月07 日17 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3、方式:网上下载获取
4、售价:200元/套(现场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年02月16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207 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地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6.2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6.3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6.4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投标文件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6.5 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管理、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进口产品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6.6 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技师学院
采购项目联系人:黎老师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大园路77号
联系电话:13876835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方式:0898-685015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章林
电 话:0898-68501524
第三章 采 购 需 求一、服务时间:食堂委托经营期为三年。二、服务地点:用户指定。三、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四、供应商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五、服务要求:为提高我院师生用餐质量,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需求。我院拟将老城校区三楼食堂委托经营权进行对外公开招标,引入企业进行委托经营,具体情况如下:(一)老城校区三食堂现况老城校区三楼食堂面积约 3545.83 平方米(其中操作间面积约874 平方米,餐厅面积约 2671.83 平方米),设备资产原值 726360.00元,累计折旧后净值 162450.02 元。(二)合作模式与规定1. 我院按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琼食药监餐饮〔2015〕46 号)文件《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方式引进企业对三楼食堂进行经营。在我院整体管理框架下,受委托经营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食品原材料由供应商按上级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学院的要求进行统一采购,切实做到规范采购流程及保证食品质量。受委托经营方须在我院与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经营管理。2.委托方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或场地改造费用及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3.运营方企业必须按(琼食药监餐饮〔2015〕46 号)文件要求向委托方缴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4.委托方有偿提供水、电、气,价格按市场定价执行。5.委托方不为委托运营企业提供员工住宿。6.委托经营期限有效期为 3年,为保证乙方能够薄利经营且更大让利给广大师生,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 号)文件精神,对服务实体实行 “零租赁”,免收管理费;7.合同期满学校再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运营企业。8. 受委托运营企业若因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并且严重影响食堂经营和管理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9. 受委托方所有食品原材料入库必须经过委托方管理人员验收监督,所有单据由委托方管理人员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10. 因免收管理费,故受委托方经营毛利率须控制在 35%内。乙方月毛利率若超过 35%一次,委托方方予以书面警告;超过两次,委托方将约谈乙方负责人;超过三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管理要求:1.受委托运营企业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允许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 校园内均属于委托方监督范围,受委托方须负责合作食堂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清洁和安全管理。3. 受委托运营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委托方将视情节做出处理意见。4.因受委托运营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中毒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受委托运营方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5.委托运营方所有员工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局制定标准,委托方有权监督,并检查。6.如有管理或建设性需要,受委托运营企业务必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自费对食堂改造或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购买,委托运营企业若不服从,学院可强制实行。7.委托方只赋予受委托运营方经营权,受委托运营方必须服从委托方管理。8.禁止受委托运营企业私自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等活动,如受委托运营企业因经营需要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的,须提前将书面申请书呈交委托方,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9、卫生、垃圾清除、排污、食品检测费等产生的费用由受委托方自行解决,委托方不再负责。10. 受委托方需向学校承诺,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健康、校区秩序和卫生,不得组织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受委托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项目要求:1.学校开学期间,受委托方须保证每日三餐的正常供应;每天开餐时间:早餐:6:20-7:50,午餐:11:10-12:50,晚餐:16:30-20:00,夜餐:21:30-22:30。2. 受委托方须向学校承诺,经营项目不影响他人身心健康、校区秩序和卫生,不得经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运营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经营必须合法,否则运营方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具备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校食堂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有完整的管理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 文明服务、物质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4. 受委托方应妥善使用、保管、维护食堂的设施设备。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时,应当将学校原配置的设施设备如数归还,如属自然损坏的设备必须保存实物,其他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按原设备清单维修或配置齐全,或折价赔偿。5. 受委托方负责配置经营食堂的日常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餐盘、筷子、勺子、菜筐、抹布、拖把、灭火器、清洁工具和消防器材。应无条件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6. 受委托方不能在校园内随意丢弃垃圾及物品,一旦发现此行为,视为受委托方自动放弃与委托方终止该项目。7.食堂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堂员工总数按员工总人数与就餐人数 1:50-70 进行配备,其中营养师 1 人以上,二级烹饪师 2 人以上,三级烹饪师 4人以上,二级面点师 1人以上,三级面点师 3 人以上。8. 受委托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经营期间所产品的毛利不得超过 35%,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委托方同意方可执行。9. 受委托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方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10.运营年限:3年。(合作期间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11. 受委托方应根据《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落实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12. 受委托方应贯彻落实《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按照文件内容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其他要求:1. 受委托方在运营管期间,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不得擅自对食堂房屋布局做任何改动。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综治管理,消防安全方面遵守现行国家政策;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食品卫生安全;不得购进低劣变质、过期食品、有害、霉烂蔬菜,严禁食物中毒。如因卫生或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供应商应负责中毒病人的治疗等一切费用,接受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3.在运营期间严禁收取现金,严禁私自使用员工或公司账号、二维码等方式收取营业款。4.受委托方所投资的设备、设施,三年后(或中途因故离场)归委托方所有,其他设备及设施合同期满后,务必在 10个工作日内搬离原经营场所。5.考核5.1 根据每月的满意率考核。5.2 受委托方权对委托方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患者治疗饮食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6. 受委托方务必遵守委托方食堂管理规定,按照食堂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选用工作。根据委托方考察的备选供应商目录,择优选用食品原材料供应商。7. 在运营期间内受委托方聘用的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方提出不合理要求。运营方聘用的员工与委托方无劳动、合作关系,不得向学校索要工资、营业额或赔偿款等费用。8. 委托方不参与管理运营方与所聘用员工的任何纠纷,运营方与所聘用的员工不得逼迫委托方为其解决纠纷问题。9. 中选受委托方每月须有完整真实的财务报表,食堂在职员工参保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同时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和避免三方纠纷,要求食堂在职员工参保率须达到 25%以上(学院复印存底)。10. 老城食堂三楼每月经营业绩须达到 50万以上,如一年当中,有三个月不达到任务要求(假期除外),则全年考核不达标。11. 经营一年时间后,委托方派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本食堂进行全面评估,如连续 2 年经营不达标,委托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第三方评估公司由委托方制定,评估费用由受委托方承担。12. 受委托方在被确认为运营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签约合同后 1周内须完成食堂设备安装与更新、消毒消杀、人员培训等,签约合同后 3周内须完成各方面验收并申请营业。以上条件如不能按时完成,委托方将视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合同自动解除,同时顺延排名次位与委托方签约合同(由此类推),若仅有受委托方一家报名参选,没有排名次位者则终止本次征选运营活动,重新委托征选运营活动。13. 委托方确禁止受托企业转包食堂或档口,受委托若隐瞒委托方私自转包档口的,委托方将解除合同,档口与受托方之间的所有纠纷与委托方无任何关系。受托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受委托方的每位员工务必与委托方签署承诺书,由员工个人签名,受委托方盖章。(承诺书内容为禁止转包档口、劳动关系、债务纠纷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