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项目编号:YNHN-2021-077。
1.3项目名称:安宁市公安局2022年-2023年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三次)
1.4预算金额:¥3388800.00元。
1.5最高限价:¥3388800.00元。
1.6采购需求:安宁市公安局食堂位于安宁市公安局内,以自助餐形式用餐,安宁市公安局食堂主要为安宁公安局干部职工提供用餐服务,早餐约100-140人用餐,午餐约120-150人用餐,晚餐约40-60人用餐。食堂内的水、电、厨具、炊具、桌椅、锅、碗、瓢、盆、筷等设施配备齐全。中标方接管食堂时,除上述设备外,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配置。
经营方式:
(1)采取自助餐方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早、中餐、晚餐,根据工作情况提供夜宵服务。
(2)安宁市公安局食堂用水费、电费、煤气费由甲方承担,其他经营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3)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体检。
(4)每周星期一公布一周的菜谱。
(5)本食堂需保证全年运行(含节假日)。
1.7服务周期:二年。承包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期间食堂采取日常考核、评分制,达到服务要求第二年续签,达不到服务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8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现行标准及规范,满足业主采购要求。
1.9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法人。
(2)企业信誉:投标人原经营期间,在卫生、安全方面未受到过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原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或人员群发性事件。涉及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厨师等级资格证书。
(4)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分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1.10服务地点:安宁市公安局内,业主指定地点。
1.1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1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