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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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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72591441620221

二、合同名称: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992021CCS00205

四、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晋城市文昌东街1278号

联系方式:0356-2126034

供应商(乙方):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兰花路315号办公楼2层2008室

联系方式:180035686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价(元):55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是为解决单位餐饮的问题,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满足需要。
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55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线上支付,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11N72591441620221).pdf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 方: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 方: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405992021CCS00205签订地点: 晋城市乙方参加了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厅购买服务的询价会议,经评委评审确定为中标单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 合同组成1、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委托书;5、政府采购合同;6、服务费明细;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玖仟元整(小写)¥559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服务费支付方式服务费:由甲方每月月初支付上月服务费,前 11 个月每月支付服务费金额为¥46583 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整);最后一个月支付服务费金额为¥46587 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伍佰捌拾柒元整)。以上共计每年¥559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服务费收款账户:乙方银行账户名称: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 名称:农行泽州县支行账 号:920101040010210行 号:1031680920102、餐费:于每月初由乙方将上月的实际就餐人数及相应餐标制表上报给甲方审核后结算给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餐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晋城市兴润商贸有限公司餐饮管理第二分公司账 号:505361010300000028750开 户 行:泽州农商银行新市东街支行行 号:402168030032四、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按甲方之规定从事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厅原材料采购、食材加工、售卖、厨房管理及餐厅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五、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三年(执行一年一签),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年 1 月 31 日。如双方无异议可自然延续。2、服务地点: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厅。六、交验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餐厅厨房所有设施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造册、清点、验收。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餐厅厨房水、电、气、消防等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七、甲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每月服务费及实际就餐的餐费。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5、负责食堂设备的采购和陈旧、老化设备的更换、维修和餐具的购买以及运营中产生的日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费用。6、甲方负责每年一次油烟系统的清洗。7、 食堂的餐厨具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补充和更换,每季度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对自然报损餐具,执行以旧换新。8、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的食材质量和价格进行把关验收,并在进货单上签字,每月按实际刷卡人数和餐别支付乙方餐费。9、甲方负责制定食谱和伙食费标准,具体为每人每天 20元,其中早餐 4.5 元(个人 1.5 元,单位 3 元),午餐 11元(个人 2.5 元,单位 8.5 元),晚餐 4.5 元(个人 1 元,单位 3.5 元)。乙方要按标准购买食材,减少浪费。10、甲方负责办理和定期审验食堂经营许可证。11、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八、乙方责任1、乙方保障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2、乙方郑重承诺所售菜品均零利润经营。3、乙方负责食堂所有设备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日常操作技能培训。4、乙方负责制定和建立餐具季度盘点制和区域责任制,确保财产完整性。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视甲方需求制定合理的供餐时间。6、乙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7、乙方和甲方需要共同协商定期更换规划制定食谱,根据就餐群体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建立菜品创新长效机制,组建研发团队,选拔优秀厨师定期外出学习,不断创新菜品。8、乙方对食品安全全权负责,若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关。9、乙方要对用工人员进行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4 人,并将用工人员信息报甲方备案。10、乙方购置的食材必须经甲方同意,经甲方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作为本月结算的依据。11、乙方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人身工作事故由乙方负责。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2%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2%的违约金。4、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3‰的纳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 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采购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十三、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公章):地 址: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乙方(公章):地 址: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本合同的签署地:网上签订日 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机动大队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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