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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所牌子】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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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0日 09:45(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231号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49568

最高限价(元):1449328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4956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非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0日 09:45(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2月10日 09:45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在线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6. 其他事项:
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联系邮箱:857344410@qq.com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巧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990572

质疑联系人:叶军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9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龙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2379/15869248566

质疑联系人:林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21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

联系人 :顾倩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8-20590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发布稿: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_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1.6M

  • 附件1:2F平面图.dwg

    1.3M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 散 采 购)

采购编号: 浙大采招E202231号

项目名称: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

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

采 购 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综合说明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7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69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77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107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0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施电子交易。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231号

2.项目名称: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449568

5.最高限价(元):1449328

6.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

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标项1,采购计划文号: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非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

1.时间:20220128日至202202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线上获取;

(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售价:免费提供。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提交截止时间:20220210日09:45(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网址):

2.1电子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57344410@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0210日09:45(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

标文件(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在线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6. 其他事项:

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联系邮箱:857344410@qq.com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巧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990572

质疑联系人:叶军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9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传    真:0578-21723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龙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2379/15869248566  

质疑联系人:林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21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0578-2059079 

联 系 人 :顾倩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8-2059079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五楼 ) )。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商会大厦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3.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注册事宜: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投标人”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南城G-22-1卓普一期芯片产业园4#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3

代建单位

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6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7

磋商响应文件

有效期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

8

磋商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9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10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0日09时45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57344410@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1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磋商。

12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13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5

答疑会

不召开

16

磋商响应文件

盖章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按“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7

磋商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本项目响应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装订要求。

19

磋商保证金

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2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21

偏 离

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和重大偏离

22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24

竞争性 磋商文件解释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25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存档与使用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

采购代理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货物招标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 :

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01694400050000430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瓯江支行

27

供应商

解密硬件准备

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28

特别提醒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三份,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2. 定义

2.1.1“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2“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1.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

2.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5“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

2.1.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

2.1.7“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

2.1.8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1.9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10“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2.1.11“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2.1.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1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单位。

2.1.14“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1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16“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1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1.1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2.1.19“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2.1.20“公章”: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即电子签章)。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费用

5.1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保密

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特别说明

9.1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9.2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9.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9.4 ▲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9.5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响应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9.6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9.7成交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9.8供应商须对所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9.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10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9.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已在磋商文件中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0.1.2供应商须知

10.1.3采购需求

10.1.4政府采购合同

10.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10.1.6磋商办法和细则

10.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11.供应商的风险

11.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13.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3.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13.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 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5.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5.1资格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5.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5.2.1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5.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5.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5.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5.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5.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5.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5.3磋商报价

▲15.3.2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15.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5.3.2 最终报价是签约合同价,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安全伤亡事故等一切费。

15.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应编注页码。

15.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7.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8.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9.响应文件的加密

19.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9.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20.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21.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开标和磋商评审

22.开标

22.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开标。

2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

2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22.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22.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供应商信息。

2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22.7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857344410@qq.com)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否则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22.8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857344410@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22.9开标会议结束。

23. 资格审查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24.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5.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初次报价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不一致时以加密报价文件为准进行修正;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6.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7.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8.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5)所有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31.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31.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31.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确定采购结果

3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水平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技术水平得分也相同,按履约能力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 结果公告

33.1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八 发出成交通知书

34.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磋商无效的情形

3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35.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35.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3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5.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5.5磋商有效期不足

附件(2)